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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材料有哪些?附清单

福建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开始啦!本次厦门市报送时间截至5月19日。

2023-04-14,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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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材料有哪些:

(一)所在设区市、平潭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简明表的备注栏中应注明以何条款申报,如“XX年福建省第X批百人计划人选”;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附件1,加盖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1份;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附相应证件复印件1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来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提供);

(八)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九)论文复印件2份。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上发表(具有CN刊号,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不限于该条件),论文原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论文复印件及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刊物原件无须上报省职改办);

(十)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它佐证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1份,贴在材料袋上。

(十二)刻录光盘1份:应刻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doc格式电子文档),主要业绩、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光盘请贴姓名标签。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上下载。

以上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原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五)-(十)只需提供电子版。

附件下载:

命名格式 申报人姓名+情况表(内有填写说明).xlsx

命名格式 申报人姓名+材料清单(内有填写说明).doc

命名格式 申报人姓名+评审表(内有填写说明).docx

命名格式 申报人姓名简明表(内有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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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3-04-14,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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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指南

截止时间:厦门市报送时间截至5月19日

申报条件

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❷ 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❸ 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注意

申报范围、对象、依据以及所需提供材料等要求,以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送材料:点击查看

5月19日前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人社厅。

厦门市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送地址

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

联系电话

0592-2853300

邮箱

xmlsj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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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时间2023

2023-04-14,全文共 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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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时间2023

即日起至5月19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送地址

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

联系电话

0592-28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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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sj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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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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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条件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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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人才优惠政策申请指南(5折租房+人才公寓+免费公寓)

2024-05-09,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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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同类优惠政策申报“就高不重复”原则,2022年10月起,不再新增受理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住房补贴申请,对已申领过该项补贴且未满24个月的按原政策标准,按期申领至满24个月,2023年10月最后一期申报结束后,该政策即行终止,不再办理补报申领,请新进大学生群体等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选择“综合服务”栏目,点击“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查询申报。

方式二:通过“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进入“住房保障-五折租房”栏目查询申报。

咨询电话:968383

点击查看:2022厦门五折租房接续申请攻略(条件+流程+说明)

《湖里区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方式一:关注“湖里区高层次人才” 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服务”栏目,点击“人才公寓”查询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及相关受理部门等政策内容。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查询政策内容。

点击查看: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的办理流程(线上平台+线下窗口)

《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指南》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湖里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栏目,点击“雁来公寓”进行线上申报。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点击“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5790067

点击查看:厦门免费公寓申请指南(入口+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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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术骨干人才怎么认定?

2024-05-09,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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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术骨干人才怎么认定

技术骨干人才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认定的人员。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并由各区(管委会)录入“大学生五折租房”平台名单库后的技术骨干人才,才能在平台以“技术骨干人才”方式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具体认定标准及对本人是否纳入平台名单库,可咨询各区政府(管委会)

咨询电话如下↓

(一)政策咨询电话市房屋事务中心: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6050699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自贸区人力资源局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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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学户籍报名材料清单

2024-04-12,全文共 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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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小学片区内报名材料(厦门市户籍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注:以各区通知为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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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024-03-20,全文共 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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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厦门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厦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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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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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时间+流程+材料)

2024-02-22,全文共 6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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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指南

一、配售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

1.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3〕285号)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更新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

2.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房源含现房和期房;

2.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3.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选取但最终放弃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回收,不再提供本批次申请家庭选房。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公开摇号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五、房源安排

(一)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平方米),约1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四房型,约150平方米),约15套。

(二)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09~114平方米),约45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20平方米),约40套。

(三)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套;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珩边居住区(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20套;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50套。

具体房源以《选房购房手册》所附为准。

(四)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五)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珩边居住区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7002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15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东园公寓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2659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0197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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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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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对象

取得《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2023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在厦门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条件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规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3.诚实守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理念。

(二)各级别职称比照认定条件

1.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中级职称,并符合我省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者,可按规定参评高级职称。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可证明在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进行申请。(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支持更多国际化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二)经认定并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与我市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使用通用格式,其中“评审组织”统一表述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两年申报。

(四)经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从相应级别职称被批准之日起算。

(五)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厦门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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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申请材料

2023-11-28,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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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才公寓应提交的材料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1.《湖里区重点企业骨干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资发放所在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证明;

4. 连续一年社保缴交证明。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1.《湖里区重大招商项目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1.《湖里区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

4. 连续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推荐阅读: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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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8,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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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条件及申请须知

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无住房;

(二)至少有1个家庭成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

二、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由具有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四、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

(七)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五、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程序:

(一)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符合A+、A、B、C高层次人才条件且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名单进行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受理单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四)审核公示

1. 受理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2.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住房、婚姻情况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市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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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体营业执照变更材料清单

2023-11-24,全文共 2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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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体工商户因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经营者姓名变更等情形需要申办变更登记的,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详见正文。

厦门个体营业执照变更材料清单

一、名称变更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申请经营者姓名变更,经营者为台湾居民的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经营者为台湾农民的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并提交农民身份证明文件;经营者为港澳居民的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申请经营者变更(家庭成员内转让)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材料形式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附件下载

[示范文本]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样表).doc

[格式文本]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空表).doc

2、营业执照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备注:◆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缴回。 ◆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材料形式上传 电子证照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个体工商户住所变更(厦门市适用)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变更后的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厦门市适用)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变更住所的提交。 ◆申请人申报的住所在我市“标准地址库”中的,可以提交《厦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申请人申报的住所不在我市“标准地址库”中的,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转租的还应提交运营方(受托方)书面同意材料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附件下载

[示范文本]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样表).zip

[格式文本]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空表).zip

三、经营者姓名变更(厦门市适用)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i厦门验证身份的,无需上传。

材料形式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4、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备注: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通过i厦门验证身份的,无需上传。

材料形式上传 电子证照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四、经营者变更(因继承)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

4、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继承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材料形式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五、经营者变更(家庭成员内转让)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说明:

1、已办理名称登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办理商事主体名称登记时已提交给商事登记机关的无需再提交)。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表》。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3、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5、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有权签字人签字。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7、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8、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9、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如身份证件有正反两面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10、同时申请多个变更、备案事项可合并办理,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11、商事主体变更登记和应当备案事项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备案。逾期变更登记和应当备案事项的,商事主体需向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相应事项继续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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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清单

2023-11-24,全文共 2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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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体工商户普通注销登记及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报材料有哪些?本文整理了厦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详见正文。

厦门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清单

一、个体工商户普通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经营者签署,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材料形式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材料核查标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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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样表).doc

[格式文本]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空表).doc


2、营业执照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备注:◆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缴回。 ◆因遗失无法缴回的,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222.76.242.84:9010/gsnb/)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材料形式上传 电子证照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备注:◆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材料形式上传 电子证照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税务部门

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个人经营的,由经营者本人在签名栏中签字;家庭经营的,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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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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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文本]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空表).doc

[示范文本]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样表).doc

2、营业执照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备注:◆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缴回。 ◆因遗失无法缴回的,提交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222.76.242.84:9010/gsnb/)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材料形式上传 电子证照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材料核查标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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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有权签字人签字。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7、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8、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如身份证件有正反两面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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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资认定异地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2023-11-09,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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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资认定异地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异地认定:

1、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2、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其他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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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资认定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3-11-09,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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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认定: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其他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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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三次教资认定材料

2023-11-09,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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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需要在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登录系统进行报名,不要错过时间哦~那么,2023厦门第三次教资认定材料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2023厦门第三次教资认定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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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厦门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时间+材料)

2023-11-09,全文共 2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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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三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一起来看看吧!

2023下半年厦门教师资格证认定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厦门市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邮箱:jiaoshizige202106@163.com(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厦门市教育局http://edu.xm.gov.cn/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swsl.xmedu.cn/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30188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四、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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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注意事项

2023-10-17,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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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厦门市产业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支持更多国际化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认定并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与厦门市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使用通用格式,其中“评审组织”统一表述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

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两年申报。

经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从相应级别职称被批准之日起算。

本次认定申请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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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职业资格认定职称办理流程(附入口)

2023-10-17,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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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业资格认定职称办理流程

步骤一、单位进行申请

用人单位用企业账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在单位办事栏目找到“人事人才”,下滑点击“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即可进行办理

步骤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市工信局咨询电话:0592-2858701)

步骤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颁发证书。(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92-28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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