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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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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2-02-18,全文共 2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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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时间:2019年1月9日

穗府〔2018〕14号

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人口宏观调控和迁入户管理,实现人口规模适度、分布合理、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构建以引进人才入户为主、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补充的迁入户政策体系。稳步推进来穗人员市民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加强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人口调控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口调控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口工作的保障和评估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人口政策与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坚持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的宏观调控与户籍制度改革、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相结合,提高人口工作的前瞻性、权威性和主动性。坚持人口调控管理政策稳定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适时性。坚持“放、管、服”统筹推进,确保政策统一、权责相称、执行有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人口宏观调控。

1.强化规划对人口发展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广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容量和资源配置。结合各区功能定位进行人口布局分类指引,加快外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中心城区人口向外围城区疏解,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人口空间格局。

2.强化产业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坚持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低碳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推动人力资源创新发展。围绕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带动人口合理分布。研究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有序转移,带动就业人口同步转移。

3.强化区域合作分流人口的作用。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大湾区城市群人口调控协调机制。根据规划重点领域的区域分工、空间战略和产业政策,引导人口在大湾区城市群内的便捷有序流动和合理优化布局。

4.强化交通对人口发展的疏导作用。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优化交通管理和出行方式。加强中心城区关键节点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打通中心城区与外围城区的交通瓶颈。推进新一轮地铁线网规划建设,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全市联通、市中心与外围主要城区快速互达,有效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并与珠三角城际线网衔接。推动城际轨道交通线与城市地铁、有轨电车、快速路无缝衔接,构筑以广州为核心的珠三角1小时生活圈。

5.强化信息技术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人口信息采集。完善居住证管理,扩展居住证使用功能。建设常住人口个人信息档案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破除信息孤岛,形成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6.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3号)、《广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修订并实施《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我市入户政策,合理调整人口准入条件,优化我市户籍人口年龄结构,提升人口质量,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修订并实施《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户籍人口素质,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创新发展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修订并实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科学设置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有序推进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广州,增强来穗人员对我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修订并实施《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行以人为本的户籍迁入政策,解决好各类落实政策人员入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提升户籍管理水平。完善集体户口管理,发挥好各区公共集体户口作用,解决我市户籍管理工作中的入户地址“兜底”问题。规范户口市内迁移政策,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对具有合法理由的、符合户籍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允许在市内自由迁移。加强入户管理信息化建设。合理简化户籍登记、迁移手续,规范审批行为。

8.完善与户籍“一元化”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实现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三)提升来穗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9.完善来穗人员公共服务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年限、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文化程度、缴纳社保、依法纳税、技术能力、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积分,阶梯式享有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10.完善来穗人员管理政策。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的动态、分类和属地化管理。加强来穗人员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来穗人员参与城市治理。开展来穗人员融合行动计划,推进来穗务工人员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加强来穗外国人管理。

四、健全我市人口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加大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力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统筹。

(二)理顺管理职能和分工。

按照人口属地化管理和“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人口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合力。

(三)发挥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的作用。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口宏观调控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作用,充实街道(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建立促进人口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深入研究人口发展战略,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强化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政策储备,为相关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二)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人口战略研究、人口信息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区域人口布局调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市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立人口工作评估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口调控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全市人口发展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对人口调控管理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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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入户政策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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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

2024-02-18,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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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

(点击图片可查看高清大图)

有效申请编码保留期限: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的“申请表”中,点击“确认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自动失效。

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已竞价成功或摇号中签取得指标的申请人,可登录上述网站进入用户中心,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或者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预约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指标业务窗口打印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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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原文)

2023-03-01,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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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

政策发布时间:2018-06-26

为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监管,加快房源入市。全面建立在建楼盘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商品住房入市。在建楼盘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 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捂盘惜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严格落实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优先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实行商品住宅用地和安居型住宅用地挂钩,安居型住宅用地占比不少于60% 。安居型住房优先供应首套刚需购房群体,采取限房价方式供地。全面清理闲置土地,严厉整治囤地惜建行为,加强对已供土地未开工项目的清查督办,依法依合同强化对闲置土地清理的刚性约束。

三、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资格审查,在我市限购区域(除浏阳市、宁乡市以外的行政区域)购买商品住房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二)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三)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四)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五)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 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六)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七)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四、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严格户口迁入政策和落户条件,实行“一房一户”,租房落户、务工落户、投资兴业落户等须提供就业证明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严把审批关,从严查处户口迁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禁销售炒作,对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应进行有效控制,优先限购区域内首套刚需购房者摇号、购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形式蓄客和收取认筹金,在取得预售许可前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认筹活动。严禁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等违规销售行为。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

七、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偷逃税行为。严格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适当提高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八、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可不受上述限制,但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

九、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楼盘销售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本通知自2018年 6月 26日起施行。我市原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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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洛阳牡丹花情预报(调控+自然花期)

2023-03-30,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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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广大市民、游客提供准确的赏花信息,今日花情预报小组组织专家到各牡丹观赏园实地查看,根据牡丹生长发育情况,结合天气预报,预测最新牡丹花情如下:

一、调控花期预报

王城公园、中国国花园、隋唐城遗址植物园、国家牡丹园、国际牡丹园通过采取各种调控措施,从3月30日起有连片牡丹盛开。

二、自然花期预报

王城公园、隋唐城遗址植物园、中国国花园、西苑公园、牡丹公园早花品种3月30日前后陆续开放,中花品种4月7日前后陆续开放;

国家牡丹园、神州牡丹园、郁金香牡丹园早花品种4月3日前后陆续开放,中花品种4月9日前后陆续开放;

天香牡丹园、国际牡丹园、农博园、天囿牡丹园早花品种4月5日前后陆续开放,中花品种4月12日前后陆续开放。

三、道路及街心游园花期

市区道路、广场及街心游园牡丹花期比市区公园稍早,3月30日陆续进入盛花期。

本次花情预报为中长期预报。后期若天气变化较大,花期可能提前或延迟。自4月1日起将每日发布最新花情信息。

第40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赏花游园活动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

2023年牡丹花情预报小组

2023年3月29日

牡丹花情预报:洛阳牡丹文化节花情预报(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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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楼市调控政策(最新更新)

2024-01-10,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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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2021年4月21日起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辖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住建部约谈广州市、广州市约谈海珠区会议精神,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调控政策文件,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海珠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住建部门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双合同”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不得违反规定向无购房资格的人出售商品房,不得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三、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方式挂牌,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非正常方式频繁调整已挂牌的房产出售价格。

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我局将联同市、区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整治内容包括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广告中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针对上述整治内容自查自纠,认真组织整改。视情节轻重,我局将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取消从业资格、暂停网签、限制交易、诚信扣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五、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

我局将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在售和即将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召开约谈会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同时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完善12345政府热线处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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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3-12-18,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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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粤B车牌指标申请条件拟放宽!

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据修订说明,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规则上,对企业纳税额度认定时间、申请人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申请增量指标编码有效期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适当放宽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

在现行调控政策中常规增量指标额度和配置方式保留不变的基础上,拟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可以增加所有参与小汽车指标摇号申请人的中签机会,而且累计参加摇号期数越多的申请人,中签率就越高。

指标额度与配置方式

增量指标包括常规增量指标和专项增量指标。

(一)常规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配置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二)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按申请人累计参与普通小汽车摇号次数确定阶梯数,阶梯数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以此类推。申请人每上升一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一个摇号编码。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新增条款)

4.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新增条款)

5.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6.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新增条款)

7.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除外: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骗,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点此可查看完整征求意见稿内容

意见反馈:

请于2024年1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馈。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邮编:518040,收件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5-8316807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箱:wuzj@jtys.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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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续期到2024年2月29日

2024-01-02,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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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决定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2月29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通知说明: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为确保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决定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2月29日。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29日前个人申请深圳普通小汽车指标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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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楼市调控政策(最新更新)

2024-01-10,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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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狠抓房地产市场工作约谈会精神及相关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番禺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二、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规避限购限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不得采用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价操纵市场价格。

四、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联合检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对检查中指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视情节轻重及整改落实情况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4.暂停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

5.诚信扣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7.行政处罚。

五、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今年以来辖区内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各类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的商品房项目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约谈会等,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完善12345热线处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适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加强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对享受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番禺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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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市县小客车增量指标调控服务窗口地址和电话

2023-11-23,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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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海南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县车管部门开设服务窗口,不能网上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1、海口市车辆管理所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交警综合服务中心5号楼海口市第一车辆管理所12345

2、三亚市车辆管理所

三亚市吉阳区海润路诚越新能源汽车产业园1号馆88869015

3、洋浦经济开发区车辆管理所

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洋路洋浦车管所31559682

4、儋州市车辆管理所

儋州市那大镇兰洋南路188号23313912

5、琼海市车辆管理所

琼海市嘉积镇豪华路交管大队一楼62822957

6、定安县车辆管理所

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353号63828038

7、屯昌县车辆管理所

屯昌县屯城镇新建路1号67833611

8、澄迈县车辆管理所

澄迈县金江镇司法路8号67610956

9、临高县车辆管理所

临高县临美路金马花园东南侧28280331

10、文昌市车辆管理所

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77号63280601

11、万宁市车辆管理所

万宁市万城镇光明南路85号62222569

12、五指山市车辆管理所

五指山市泰翡路1号86629069

13、陵水黎族自治县车辆管理所

陵水椰林镇建设路290号交警大队院内办证大厅83325893

1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车辆管理所

保亭保城镇南环路3号83666122

15、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车辆管理所

琼中营根镇高田路公安局2楼86222411

16、白沙黎族自治县车辆管理所

白沙牙叉镇牙叉中路328号1幢27722751

17、昌江黎族自治县车辆管理所

昌江石碌镇人民北路273号28851796

18、东方市车辆管理所

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46号交警大楼25522713

19、乐东黎族自治县车辆管理所

乐东抱由镇乐安路350号855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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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小客车调控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申请入口及流程

2024-03-26,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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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小客车调控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申请入口流程

申请入口: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xkctk.jtys.tj.gov.cn/)

申请流程:

一、登录小客车调控管理系统网站

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xkctk.jtys.tj.gov.cn/)

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个人登录”

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陆后跳转至用户中心。

二、进入用户中心界面

用户中心界面显示如下:

三、阶梯摇号申请

点击“阶梯摇号申请”,如果已参与普通车摇号,并且中签的累计摇号次数大于等于25次,则提示摇号次数和所在阶梯数。

点击确定后,提交阶梯摇号申请

若想取消阶梯摇号:

点击“取消阶梯摇号”,出现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提交成功

阶梯摇号审核结果展示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推荐阅读:

2024天津个人阶梯摇号政策全指南(时间+摇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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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2024-01-09,全文共 3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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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有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持续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市交通运输委等8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具体细则如下:

一、实施无车家庭指标

年内定向投放3万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按照申请时间顺序配置,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于2024年1月8日起60天内,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的申请登记,通过资格审核的可获取一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

(一)无车家庭指标的数量及配置方式

无车家庭其他指标共3万个,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先后配置,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3:30——2024年3月8日24:00,审核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3:30——2024年4月20日24:00。

我们将对每个家庭按申请时间编号排序,并在家庭指标申请界面提示有关排序。排名在3万名以内的家庭,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通过资格审核的可直接获取指标;排名在3万名以外并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可在前3万个家庭出现无法通过审核的情况后依次递补。

(二)无车家庭的具体定义

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申请;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举例来说,一对夫妻可以组成一个家庭;子女和其父母可以组成一个家庭;单亲父母和其子女可以组成一个家庭;亲兄弟姐妹二人不可以组成一个家庭。

(三)无车家庭指标的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申请,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2.家庭主申请人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3.所有家庭申请人需属于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实体证或电子证均可)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市民、华侨和外国人;

4.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号牌小客车、名下没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5.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所有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参与多个家庭配置;

6.家庭主申请人目前不在“因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惩罚期内;家庭主申请人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7.所有家庭申请人须承诺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均审核通过的,视为该家庭通过资格审核。

8.现役军人请到各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四)无车家庭指标的申请过程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kctk.jtys.tj.gov.cn/),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用户中心”界面,在“无车家庭指标申请”菜单栏中选择“填报家庭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家庭其他申请人登录各自账号并对申请信息进行确认后,无车家庭指标申请开始计算时间。

需要人工办理业务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家庭关系证明等材料,所有家庭申请人共同到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提交家庭指标申请并进行确认。

市民在注册和登录账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2—12345”进行咨询。

(五)无车家庭指标的使用方式

家庭主申请人获取无车家庭指标后,可用于购买新车及二手车,本次无车家庭指标不限制车辆购买地区。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家庭主申请人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2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增量指标申请。

(六)无车家庭指标的审核过程

申请人信息会同步发送至各审核部门。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本市民政部门配合进行家庭申请人信息核查,在本市登记的家庭申请人的婚姻登记信息通过天津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实比对。

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登记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服务机构)通过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kctk.jtys.tj.gov.cn/)通知家庭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或提供其他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对审核部门做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提出复核。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均审核通过的,视为该家庭通过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家庭主申请人可获取一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无车家庭指标申请自家庭其他申请人登录账号并确认申请信息后开始生效,主申请人完成信息填报后请及时完成家庭其他申请人的申请确认工作。

二是请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如实填写婚姻状态等家庭信息、认真核对全部填报信息,如因申请人填报有误造成审核不通过,重新填报家庭指标申请会重新计算申请时间。

三是如果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登记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或向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提供其他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将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发起书面核实,核实无误的方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两种途径。2024年4月20日24:00前未完成亲属关系公证或未完成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核实的家庭不能获取指标。

二、实施个人阶梯摇号指标

(一)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的数量及配置方式

年内定向投放1万个个人普通车阶梯摇号增量指标,个人累计参加普通车摇号25次及以上且未中签的市民可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定于2024年3月底单独实施,具体情况以调控服务机构届时发布的配置公告为准。

(二)个人阶梯数的计算方式

个人阶梯数按照个人累计参与普通车摇号的有效次数来计算,个人累计参加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个人每累计参加12次且未中签的,阶梯数加1。即:累计参加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2,累计参加49次至60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3,以此类推。

(三)个人阶梯数的具体意义

个人阶梯数为该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

举例来说,市民张某累计参加36次普通车摇号且未中签,他的阶梯数为1,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也为1;市民王某累计参加60次普通车摇号且未中签,他的阶梯数为3,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也为3;市民刘某累计参加61次普通车摇号且未中签,他的阶梯数为4,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也为4;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四)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的使用方式

申请人获取个人阶梯摇号指标后,可用于购买新车及二手车,本次个人阶梯摇号指标不限制车辆购买地区。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申请人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5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增量指标申请。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指标

(一)高层次人才指标申请条件

经市人才部门认定的海河英才A卡、B卡人员,名下未登记天津市小客车的,可申请一个高层次人才其他指标。

(二)高层次人才指标申请方式

经市人才部门认定的海河英才A卡、B卡人员,且满足名下未登记天津市小客车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办理高层次人才其他指标申请业务。

四、实施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

(一)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申请条件

一是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在本市依法设立;

二是融资租赁公司需经市金融部门认定,符合已纳入监管名单、监管评级为A级、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经验(上一年度汽车租赁资产余额大于等于5亿元人民币)、近一年未发生有责投诉;

三是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无达到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状态的机动车。

(二)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经市金融部门确定可申请指标额度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申请业务。

五、优化二手车周转指标

为促进本市二手小客车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交规〔2023〕3号)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购买非营运二手小客车可申请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使用周转指标完成交易登记后的小客车,再次转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

六、调整增量指标配置比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年度10万个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将从原来的1∶5∶4的比例配置调整为1:7:2的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7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具体增量指标配置情况以调控服务机构当月发布的配置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具体实施起止期的除外)。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8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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