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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增量

深圳增量专题栏目,提供与深圳增量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深圳增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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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4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2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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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竞价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00至15:00,连续进行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对相应增量指标进行竞价。

深圳市2024年第4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深圳市2024年第4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竞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深圳市2024年第4期竞价拟配置的增量指标共3345个(含2024年第03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11个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其中单位指标403个(含2024年第03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3个单位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个人指标2942个(含2024年第03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8个个人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1个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保留价

每个竞价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本期竞价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00至15:00,连续进行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对相应增量指标进行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安排统一场所。竞买人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调控系统”,网址为http://xqctk.jtys.sz.gov.cn/),点击“竞价平台”按钮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竞价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凭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的有效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即可进行报价。

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报价1次,对其报价有2次修正机会,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保留价的报价应为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上一期增量指标平均成交价的两倍(即:个人指标57500元,单位指标103200元),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

五、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指标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竞买人应于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登录竞价平台获取与竞买人相对应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选择缴款银行及是否延期退还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延期退保”)。按照每个申请编码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标准,竞买人应向保证金专用账户一次性缴付竞价保证金,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人应选择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须在银行转账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一)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于每月23日公布当期竞价资格审核结果,请当期竞买人严格按照竞价公告日期在审核结果发布前先行缴付竞价保证金。

(二)竞买人应确保转账时准确无误填写账户信息和申请编码信息。若竞买人因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三)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四)竞买人缴付竞价保证金所需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若竞价保证金缴付有误,竞价平台将把其列为存疑竞价保证金予以退还,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付竞价保证金。

(六)竞买人可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后,登录竞价平台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七、竞价资格激活

本期竞价资格激活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24日。

符合资格的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凭已确认为有效编码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竞价资格激活。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一)竞价保证金缴付有误被竞价平台列为存疑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其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4月22日前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二)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或未成交的竞买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5月3日前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竞买人已选择延期退保的除外。

(三)按照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于成交价款缴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四)未按照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不予退还,上交财政指定账户。

九、成交价款的缴清

(一)增量指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2024年4月26日至4月29日,登录竞价平台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并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上的“缴费说明”要求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

(二)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取得增量指标后放弃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经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自2024年5月3日起,可在调控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jtys.sz.gov.cn/)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指定的服务窗口(福田区福安大厦东座二楼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提供服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于增量指标竞价详细事项,可登录调控系统网站首页,点击右上角“竞价平台”进行查询。

(二)咨询增量指标竞价有关事项,请拨打电话:0755-86660555(服务时段为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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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项增量指标增加的摇号编码是自动生成的吗

2024-03-01,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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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深圳专项增量指标增加的摇号编码自动生成的吗?

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暂未公布具体方案)

增加的编码数量取决于累计摇号次数:

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121至144次未中签的,为第6个阶梯,以此类推。

申请人每上升1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1个摇号编码。

【深圳摇号次数查询】

深圳车牌摇号历史情况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官网上进行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官网,并登录个人账号;

官网入口:点此进入(建议用电脑打开)

第二步:“个人、单位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表”右上端有“摇号历史记录”图标的提醒,您可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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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

2023-08-25,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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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延续放宽用于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经济的一揽子接续政策精神,延续放宽用于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仅用于办理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0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

二、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三、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时,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四、《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特此通告。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政策有关说明

一、指标使用条件

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仅用于办理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0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

该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不可以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注册登记。

二、指标使用方式

指标获得者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指标。申请人在购置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后,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sz.gov.cn)等平台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提交购车审核申请。所购车辆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使用该指标办理所申请车辆的注册登记。

三、放宽范围

(一)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时,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政策来源:深圳市工信局

政策原文:

1、https://xqctk.jtys.sz.gov.cn/gbl/20221231/1672475355147_1.html

2、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0803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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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3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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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共3334个,其中单位指标400个、个人指标2934个。

深圳市2024年第3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公告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24年第3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公告如下:

本期拟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共6680个(含2024年第2期未配置成功的12个指标),具体配置安排如下: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共3334个,其中单位指标400个、个人指标2934个。

二、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共3346个(含2024年第2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12个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其中单位指标406个(含2024年第2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6个单位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个人指标2940个(含2024年第2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6个个人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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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3-12-18,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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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粤B车牌指标申请条件拟放宽!

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据修订说明,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规则上,对企业纳税额度认定时间、申请人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申请增量指标编码有效期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适当放宽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

在现行调控政策中常规增量指标额度和配置方式保留不变的基础上,拟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可以增加所有参与小汽车指标摇号申请人的中签机会,而且累计参加摇号期数越多的申请人,中签率就越高。

指标额度与配置方式

增量指标包括常规增量指标和专项增量指标。

(一)常规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配置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二)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按申请人累计参与普通小汽车摇号次数确定阶梯数,阶梯数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以此类推。申请人每上升一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一个摇号编码。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新增条款)

4.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新增条款)

5.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6.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新增条款)

7.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除外: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骗,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点此可查看完整征求意见稿内容

意见反馈:

请于2024年1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馈。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邮编:518040,收件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5-8316807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箱:wuzj@jtys.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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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第10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情况

2023-10-26,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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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第10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于10月25日下午结束。 本期以竞价方式拟向个人和单位配置指标共计3349个,其中个人指标2948个、单位指标401个。

深圳市2023年第10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情况

深圳市2023年第10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于10月25日下午结束。 本期以竞价方式拟向个人和单位配置指标共计3349个,其中个人指标2948个、单位指标401个。 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编码数个人为16941个,单位为1041个。本期参与竞价的有效编码个人为9531个,单位为641个。成交编码数个人为2948个,单位为401个。 最终竞价指标配置结果以实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的情况为准。

竞价全过程共进行了6个小时,于10月25日9时开始,当天15时结束。在当天11时和13时分别进行了一次参与竞买人报价的平均价格播报,方便竞买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报价调整。两次平均报价分别为:个人17153元、单位16957元;个人18981元、单位18362元。

本期个人指标竞价成交结果:最低成交价30000元、平均成交价36009元,最低成交价的报价人数为195人、成交161人,最后买受人报价时间为14:03:56.988。单位指标竞价成交结果:最低成交价23000元,平均成交价26771元,最低成交价的报价单位数为22个、成交20个,最后买受人报价时间为14:57:38.675。 竞价全过程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竞买人可通过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首页的“竞价平台”查询竞价成交结果。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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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公告

2024-02-22,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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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于2024年2月26日15时举行。现场摇号结束后,调控中心将于1小时内在调控系统公布摇号结果,申请人可凭账号登录调控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深圳市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公告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号时间

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于2024年2月26日15时举行。

二、资格审核与复核

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配置申请受理工作已按规定时间节点截止,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人信息已发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归集相关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对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自2024年2月23日起,申请人可凭账号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jtys.sz.gov.cn/,以下简称“调控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对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复核指引详见调控系统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

三、申请人代表报名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中心主持,将随机抽取12名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代表参与现场摇号。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自2024年2月23日起可登录调控系统报名参与。

四、见证代表报名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并邀请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现场见证摇号过程。有意见证现场摇号的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3日致电0755-83585320报名。见证代表报名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有效申请编码等信息。当期摇号邀请6名现场见证代表参加,名额报满即止。

五、摇号结果公布

现场摇号结束后,调控中心将于1小时内在调控系统公布摇号结果,申请人可凭账号登录调控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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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续期到2024年2月29日

2024-01-02,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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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决定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2月29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通知说明: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为确保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决定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2月29日。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29日前个人申请深圳普通小汽车指标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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