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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通知

长沙通知专题栏目,提供与长沙通知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长沙通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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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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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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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 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

2024-03-25,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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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

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财政局,各县市区总工会、财政局,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3 月下旬至“五一”节期间,是实现复工复产和扩大内需的加速期,是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的关键期,是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的成长期。

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进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在当前动员全社会积极消费、繁荣市场的重大任务上,应当义不容辞担负起重大责任。现就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通知如下:

一、动员消费对象。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含央企、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下同)单位的全体职工、工会会员。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精神,将全年可发放的7 个节日慰问费2100 元中未发放部分,加上省总工会湘工发〔2020〕9 号文件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300 元提前一次性发放。今年已发的元旦、春节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清明、五一慰问费已提前发放的也不重复发放。

三、消费时间节点。3 月31 日前通过在微信“湘消费”、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等电子支付平台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到位,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 月5 日24 时前消费完毕。逾期未消费的余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自行收回,并依法依规开支。

四、消费券发放方式和使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各自在“湘工e 家”微信公众号的“湘消费”或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等电子支付平台上购买定额消费券,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

各企业单位工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做法,各自购买“湘消费”“和包支付”等电子消费券,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

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在承接“湘消费”或“和包支付”等电子消费券的全省任意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开展消费。电子消费券不能转赠和提现。

五、经费保障。

各基层工会经费按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经费不足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规定,由单位行政统筹相关经费给予补助。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级财政提前拨付年初预算安排的全年工会合规的福利开支后仍有缺口的,由单位行政统筹相关经费补助。企业工会发放经费有缺口的,由企业行政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湘工发〔2018〕20 号文件自行予以补助。

六、引导广大职工、工会会员自费消费。

要努力弘扬广大职工、工会会员在抗击疫情斗争中进一步升华的爱国之情,动员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特别是其中的共产党员在抗疫中积极捐款表达爱国之情的基础上,开展消费爱国活动,倡导他们既积极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又购买新型消费的升级换代产品,既为享受美好生活和现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撑,又在特殊时期支援全省经济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别要针对一些困难的小微企业、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湘字号品牌开展“爱心购物”和消费扶贫活动。

七、营造浓厚氛围。

对积极消费的职工群众、工会会员和诚信经营的商场、超市、宾馆餐饮、旅游景点、文体健身等消费场所给予宣传和褒扬,努力营造积极消费、大众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浓厚氛围。

八、纪律要求。

各级工会在发放消费券、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在确定消费商家中违法违纪违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索拿卡要;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不准在春游中以绕道、超时、超标等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0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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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2023-06-28,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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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2023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将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计算。

根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97.58元*3倍即30293元(四舍五入后取整);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月最高缴存额=单位月最高缴存基数*12%+个人月最高缴存基数*12%=3635+3635=7270元;

月最低缴存额=单位月最低缴存基数*5%+个人月最低缴存基数*5%=97+97=194元。

原文链接>>>关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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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2023-02-02,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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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2023个贷倍数通知》和《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规定,2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倍数由15调整至16,即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6。

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有关规定,现向广大缴存职工公布2022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1.个贷率:79.08%;

2.个贷率介于 75%和 80%之间。长沙市缴存职工 (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 倍计算。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贷款资料已进窗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原文链接>>>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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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湖南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23-10-10,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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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通知(2023年10月10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85元、8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3年10月10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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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居民电价调整通知

2024-02-01,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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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实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城乡居民自建房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属于多层多套且实际多户居住的,可按实际分户装表,分别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

(一)分档电量

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

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

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

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我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的居民用户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

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

三、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供电企业,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住宅小区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439号)精神,科学制定存量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加快改造进度,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造费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电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择机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四、实行“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一)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该居民用户次月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二)使用户口簿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的,有效期为两年;使用户口簿和居住证办理的,有效期以最先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为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前,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申请政策延期,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个人不得在不同住宅重复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

五、落实低收入家庭居民优惠电价政策

对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数据为依据进行减免;免费用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

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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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3-06-01,全文共 2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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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积极响应广大缴存职工呼声,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经研究,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二)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二、贷款资料

(一)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基本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2.《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3.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还贷流水(注:在面签时提供);

4.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一类个人储蓄卡。

(二)职工配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以免于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基本资料。

三、办理方式

1.线上:手机公积金APP

2.线下: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

四、办理流程

(一)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中心和组合贷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办妥以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出具担保函。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向中心和合作银行出具电子担保函。

6.放款。中心和组合贷款银行收到电子担保函后,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7.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其他贷款事项仍按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施行,2023年6月1日后进窗的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 本通知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已明确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业务的银行名单: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原文链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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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

2021-01-19,全文共 3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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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通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为解决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 分中心”)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现就统一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的贷款政策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应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职工家庭(已婚状态指夫妻双方,单身状态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

(三)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贷款n倍数根据我市每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确定:

1、当“个贷率”低于75%时,n=20;

2、当“个贷率”介于75%(含)和80%之间时,n=16;

3、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85%之间时,n=15;

4、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90%之间时,n=14;

5、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95%之问时,n=13;

6、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n=12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本年度贷款执行的n倍数,于2月1日起执行。

(五)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去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贷款期限可至65岁,女性贷款期限可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 人员和处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可至65岁)。

(六)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七)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八)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1次贷款记录。

(九)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m,再购(建) 房的,不予贷款。

(十)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不予贷款。

(十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不予贷款。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按照《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房屋用途或性质确定。

(十二)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不予贷款。

(十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

(十四)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十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应在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十六)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房产抵押时对本 套房房龄无限制规定,已办理住房产权过户的,可以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十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本套房屋未出产权证书的,符合抵押条件的其他房产即可设定抵押;本套房屋已出产权证书的,职工家庭先提出申请,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

(十八)限购区域内(除浏阳市、宁乡市以外的行政区域) 严格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

(十九)组合贷款总额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 70%,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二十)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期后每年可申请 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含对冲)1次,对冲提前还贷金额应不低于 3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1万元。

二、统一的提取政策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不得申请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自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 别墅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按照《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房屋用途或性质确定。

(五)职工家庭在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六)职工家庭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 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在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 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限工作地和户籍所在地。

(七)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应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并应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八)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上述住厉货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九)职工家庭已办理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1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十)还贷提取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月还贷额计算提取金额。

(十一)职工家庭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 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

(十二)住房贷款结清的,职工家庭应在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十三)职工家庭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以与长沙公积金中心或省直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每年固定日期将上一年度还贷额提取至约定账户。

(十四)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没有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

(十五)暂停长沙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

(十六)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女性职工50岁以上,女性干部55岁以上,男性职工、干部60岁以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未达到以上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十七)租房提取取消最低提取额度。

(十八)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申请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十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 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0元的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

(二十)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二十一)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改为提供《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二十二)职工每次只能选择一种情形申请提取,12个月内不能申请同一类型提取(重大疾病提取除外),不同类型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夫妻双方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

(二十三)职工可以委托配偶、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以上人员之外的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该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统一的缴存政策

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之日起施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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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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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通知

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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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2022-10-28,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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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湘赣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通知

为全力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增强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湘赣边区域城市职工跨市安居创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我市决定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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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湖南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24-02-01,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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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调整”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均上调20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4年1月31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月31日湖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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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浏阳烟火秀暂停活动通知(附暂停时间)

2024-01-02,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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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周末焰火秀”活动通知

因夜间气温较低,出于安全考虑,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前后将暂停举办周末焰火秀活动。

暂停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月23日

暂停期间:在这期间,将完成2024年周末焰火秀活动的参与燃放企业征集、活动组织准备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善等工作。

2024年浏阳周末焰火秀活动升级:

1.将优化服务质量,完善天空剧院周边配套设施,升级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设施,提升节目质量。

2.将持续提升焰火品质,加强焰火燃放前的指导把关,优化燃放设计方案,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浏阳焰火持续引领国际潮流,持续放大“世界花炮之都”的产业品牌影响力,提升“一河诗画 满城烟花”的城市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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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岳麓书院受寒潮影响临时闭馆通知

2024-01-22,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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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临时闭馆通知

受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园内出现道路结冰、树枝断裂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书院即日起进行紧急闭园,开园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拓展:岳麓书院预约流程:

预约购票入口:“岳麓书院”微信公众号

预约流程

①注“岳麓书院”微信公众号,点击预约参观

②选择预约日期、时间段,阅读预约须知。

③填写预约人姓名、电话、身份证信息提交。

④支付成功并保存二维码。

温馨提示

1、散客预约通道“岳麓书院”微信公众号和团队预约通道岳麓书院官网。岳麓书院未授权任何单位或者机构代售代购代销岳麓书院的门票。

2、预约支付成功后,可凭实体身份证或订单内的检票二维码检票。

3、检票时,请提前准备好实体身份证或检票二维码。

4、如有讲解需求,请在右门讲解处预约讲解,也可拨打咨询电话提前预约。

5、退票说明:游客购买的电子票,请仔细核对,在未取票、未检票的情况下,可在参观日下午18:00前申请退票,逾期无法办理退费。已检票,概不退票。

6、注意防范火灾,安全出行。请勿携带火种,书院内禁止抽烟。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31-8882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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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2024年招聘名优特教师面谈通知

2024-04-24,全文共 1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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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2024年公开招聘名优特教师面谈通知

一、面谈时间:

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7:30开始。考点大门开启的时间为4月27日上午6:30。4月27日当天7:30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

二、面谈的地点和应聘岗位安排:

(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青雅丽发学校(天心区新韶山南路丽发新城旁)

(二)应聘岗位安排如下:

三、注意事项:

(一)缴费规定:

报名缴费完成的考生于2024年4月24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依据提示进行准考证的打印。准考证在各个环节均需使用,请自行妥善保管,因遗失准考证或未能及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考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入场规定:

4月27日当天7:30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面谈当天考点大门6:30开启,考生在到达候考室前还需在考点大门进行身份验证等,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现场,预留出充足的时间。考生不论任何原因导致7:30不能进入候考室的,均视同放弃面谈资格。

(三)考场规定:

考生进入考点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依次接受身份验证,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两证齐全且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候考室。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因手机须集中管理,本次招聘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电子准考证;准考证如果丢失,可在附近有网络的打印店重新打印。如不能提供,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谈:

1.面谈程序: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候考——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阅题室阅题思考——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面谈考室进行面谈。

2.时间安排:在阅题室阅题思考时间为5分钟,在面谈考室面谈时间为5分钟。

3.计分办法

(1)面谈的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2)同一招聘岗位在同一个面谈考室进行的,面谈现场成绩即为面谈成绩;同一招聘岗位需要分成两组及以上进行的,即需在两个及以上面谈考室进行的(初中语文岗位、初中数学岗位、初中英语岗位、小学语文岗位、小学数学岗位、小学英语岗位),面谈现场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面谈成绩。

计算公式为:

修正系数=该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谈现场成绩平均分÷本面谈考室该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谈现场成绩平均分。

考生面谈成绩=该考生在该岗位面谈室现场成绩×修正系数。

(3)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初中语文岗位、初中数学岗位、初中英语岗位、小学语文岗位、小学数学岗位、小学英语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谈现场成绩平均分、各面谈考室该岗位考生的面谈现场成绩平均分以及修正系数。

(4)初中语文岗位、初中数学岗位、初中英语岗位、小学语文岗位、小学数学岗位、小学英语岗位的分组安排当日在候考室抽签现场决定。

4.评分方法:根据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除以有效评分的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评委当场评分,考生在面谈考室外走廊指定地点等候成绩,考生知晓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室、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面谈均按报考岗位进行,评委当场打分,前三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评委进行合议,再给予插标评分,从第四名考生起,逐个打分)。

(五)其他:

1.考生进入考点后,在候考室仔细阅读《面谈程序》和《考场纪律》,严格按要求参考。

2.考生在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闹钟后再关机并上交工作人员,通讯工具未上交者作舞弊处理。

3.考生参加面谈的顺序均在候考室当场抽签确定。考试开始后,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进入各指定场所。必须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答题,不得透露与自己身份相关的任何信息,不得穿着和佩戴体现其特点的衣着和标志。

4.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安排的指定地点休息。考生言谈举止要文明,不得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和干扰其他考生的考试,违者取消其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后要求迅速离开考试区域,不得逗留。

5.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好各项事宜,预留一天的时间参加面谈。下午进行考试的考生由考点负责安排午餐。

6.请各位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和乘车路线,以便考试当日按时到达。尽量乘坐私家车和绿色出行(考点内和考点周边不能停车,车辆即停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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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途汽车停运通知(最新)

2022-03-22,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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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途汽车停运通知最新

更新时间:2022年3月22日

截至3月20日,湖南全省129个二级以上客运站中,8个客运站关闭停运。

怀化市4个,包括:怀化枢纽站、怀化汽车东站、怀化汽车西站、怀化辰溪汽车站。

永州市3个,包括:永州凤凰园汽车站、永州市汽车东站、永州东安县交通运输服务站。

邵阳1个,为邵阳新宁汽车西站。

注意: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各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天消毒2至3次,部分站持续通风,部分站2至4小时通风一次,通风均保持10分钟以上。各站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宣传,引导乘客错峰出行。对乘客均进行了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设置了“一米线”和临时留观室区,为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旅客健康码查验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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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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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通知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2,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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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3-05-04,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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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积极响应群众呼声,经研究,我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 ) 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二)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 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 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二、贷款资料

(一)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八款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

3.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4.原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还贷流水;

5.本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7.《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8.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还贷流水(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须在面签时提供 );

9.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个人储蓄卡或存折。

(二)职工配偶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免于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长金管委[2021]6 号)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至第七款规定的基本资料。

三、贷款流程

(一)

申请。职工取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二)受理和审批。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贷款一般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三)

面签。合同各方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

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四) 办理抵押。职工办妥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五)放款。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我中心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六) 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业银行抵押权注销后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提交我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 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其他贷款事项仍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二)2023年5月15日后进窗的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施行,有效期5年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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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2-06-13,全文共 6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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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 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来长留长计划”

(一)走出去系列活动“引才”。

结合长沙22条产业链优势﹐积极与各大著名高校建立人才招聘引进、长期合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到全国重点高校开展巡回推介。持续深化“全国高校学子长沙体验交流活动”,建立与全国“双一流”高校长效的人才合作机制。对有组织来长实习实训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生活补贴。对来长求职的青年人才,提供免费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和就业指导、政策解读、社会融入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吸引青年人才“来长”。

放宽落户政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落户并在长工作,35周岁(含)以下毕业2年内的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长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对在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四青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留长”。

鼓励职业院校与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共建二级学院或专业学科,订单式联合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留长”就业,对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内留长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按照500元/人标准分别给予输送院校和企业奖励。鼓励在长高校引导毕业生“留长”就业,根据本地生源录取率、录取数和毕业生留长率、留长数增幅,最高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

二、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各级各部门搭建平台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按规定享受更大力度的贴息资金支持。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依相关政策享受税收减免。落实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针对重点项目、国有企业等人才需求,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通过政府牵头筹集、人力资源机构市场化服务等形式,重点摸排全市范围内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大型企业的岗位。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资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重点项目、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含在长省属及中央直属企业)及其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全年筹集各类企业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其中市属不少于2000个,区属不少于1000个),并按不低于50%比例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支持灵活就业。

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高校毕业生依托所在乡镇(街道)、村(居)联合工会、产业工会或行业工会参加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在长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大力开发基层岗位。

结合教育医疗、社区服务、农业技术、社会救济、法律援助等领域服务需要,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空间。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基层岗位需求,做好岗位的归集,全市统筹安排不少于2000个城乡基层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深化落实基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

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全市统筹归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应拿出一定比例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定向培养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

(一)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

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校和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必修课,大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的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重点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高校等创业载体的建设。

支持高校建设运营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并按政策对创业载体给予奖补。支持高校类创业载体免费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场地和孵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在校生在孵项目进行租金和水电费的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鼓励其他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自主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数,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和合伙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100 万元,按规定享受更大力度的贴息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30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第一年80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个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依相关政策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推进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自当年9月至次年7月毕业的在校学生)、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优势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开展一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紧缺急需的相关技能培训,并按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根据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意愿,新认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就业见习单位。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从各见习单位中募集就业见习岗位,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多渠道汇总发布见习岗位清单,开展就业见习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积极鼓励创建就业实习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一)丰富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落实“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五进五促”专项活动。结合“24365校园网络招聘”“高校毕业生三个百场”“千校万岗”、高校毕业生留湘来湘等系列活动,在长株潭人力资源网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区,实现高校毕业生可一键查看“就业地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落实取消高校毕业生重复体检要求,体检结果6个月有效期内可以互认。落实档案免费托管政策,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等费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初次就业手续,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由所在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高校加大服务频次,安排专人开展对接服务,确保疫情期间“就业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精准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

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311”就业服务范围。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发放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个收罚教育局、市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整合高校毕业生服务资源。

在“长沙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长株潭人力资源网( www.cztrlzy.cn)设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栏,实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清单、企业岗位等“一键式”推送,高校毕业生登记求职、补助补贴等就业创业服务“一键式”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高校毕业生如遇就业歧视、违规收取押金等侵权行为,可向长沙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承担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应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应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支付到位。其他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持续做好“互联网+”“创青春”“中国创翼”等创新创业大赛活动。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典型,对在基层、各类企业等工作岗位中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对自主创业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宣传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通知中涉及的市级同类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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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沙开福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笔试通知(时间+准考证)

2024-04-25,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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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笔试通知

开福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笔试工作将于4月27日(星期六)进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做好开福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确保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4年4月27日9:00-11:00

二、笔试时量:

各科目笔试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

三、准考证打印:

打印入口:2024年开福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

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4月24日9:00至笔试开考前开通准考证打印通道。请成功缴费的考生登录“2024年开福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自主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系统不能再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后续各个环节均有使用,请自行妥善保管,因遗失准考证或未能及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考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点安排:

详见准考证

五、准考证信息修正时间安排:

若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有误,请于4月25日9:00-12:00之间由考生本人携带已打印的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前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大院北栋办公楼508办公室)办理修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不再办理。

六、考生须知: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点:考生7:50开始验证进入考点、上午8:20开始进入考室。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2.考生一律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二者缺一不可。身份证遗失的仅限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并盖有公安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可以使用。因手机须集中管理,本次招聘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电子准考证。

3.在分发试卷和答题卡后请考生检查其是否缺页,印刷是否清晰,如有质量问题,请举手示意监考老师。

4.考生必须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的密封线内填写姓名、考号。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答题卡,均按零分处理。

5.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纸张及通讯工具(含多台手机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并将通讯工具按考场纪律要求关机并放至指定位置。

6.考生需自备必要的答题工具,用2B铅笔、黑色(蓝色)钢笔或中性签字笔答卷或填涂答题卡。

7.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须当众回答。

8.考生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凡已构成作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笔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9.考生在考试终考铃响前不得交卷。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口哨)报时。考试时间终了,考生一律停止作答,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七、其它参考要求:

1.考试当天各考点学校交通干道可能出现拥堵,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交通路线。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从校门进入考点,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所有送考车辆即停即走。

2.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开福区教师招聘考试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3.本通知由开福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82528890/8252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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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长沙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2022-07-22,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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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流程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推动强省会战略落地见效,稳定住房消费,响应群众呼声,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让住房公积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更有作为、更显担当,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1、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4、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5、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米”的规定。

6、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7、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提取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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