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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细则

深圳细则专题栏目,提供与深圳细则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深圳细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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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细则公布

2023-03-09,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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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除部分道路外,工作日的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下列道路除外:

(一)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莲塘尾一路(莲塘尾二路至正尾路段)东往西方向公交专用道:工作日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艺海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盐排高架)、大梅沙隧道东行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三、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四、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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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茉莉奶白买一送一优惠券领取使用细则

2024-01-05,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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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至1月6日小程序购买鲜茶奶白系列和云顶奶白系列即可享受买一赠一活动。

2024茉莉奶白买一送一优惠券

优惠券说明::茉莉奶白焕新升级买一赠一券

领取方式:微信搜索进入【茉莉奶白】小程序就会有弹窗出现,点击前往领取即可

使用时间:2024年1月4日-6日

使用时段:00:00-23:59:59

适用门店:全部门店

使用商品:指定商品适用查看商品

使用场景:堂食(门店就餐)、堂食(打包外带)

1月4日至1月6日小程序购买鲜茶奶白系列和云顶奶白系列即可享受买一赠一活动

线上点单:[茉莉奶白] 小程序,自提/外卖,订单支付页选择对应优惠券使用

线下点单:[茉莉奶白] 小程序,结账前向收银员出示会员码或手机号码,员确认后核销

特殊说明:在有效期内每单仅限使用一张优惠券,不可叠加使用,不与其他优惠活动同享,不可兑换现金,不设找零,优惠券抵扣金额不予积分。

此券不适用于加料/包装费/保温袋/运费/茉莉奶白周边/冷泡系列/咖啡系列/手作茶点系列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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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龙华区幼儿园积分细则(学位类型+户籍类型+住房类型)

2023-11-25,全文共 1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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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便民100小编为您搜集了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积分细则,其中包括学位

类型、幼儿户籍类型、住房类型,可以计算出基础分和加分项。

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一)
学位幼儿户籍住房类型基础分加分项
类型类型深户住房、非深户社保户籍情况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商品房或保障型商品房60深圳户籍:深圳户籍: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第三类非深户籍2.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第四类龙华区户籍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按照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说明:
1.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2.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未到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能申请学位)、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可?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二)
学位幼儿户籍基础分加分项
类型类型住房类型深户住房、非深户社保户籍情况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保障型商品房60分深圳户籍:深圳户籍: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幼儿园所在社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2.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五类非深户籍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商品房非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第六类非深户籍幼儿园所在社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按照申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说明:
1.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及周边社区扩招情形。
2.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未到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能申请学位)、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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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3-12-18,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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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粤B车牌指标申请条件拟放宽!

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据修订说明,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规则上,对企业纳税额度认定时间、申请人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申请增量指标编码有效期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适当放宽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

在现行调控政策中常规增量指标额度和配置方式保留不变的基础上,拟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可以增加所有参与小汽车指标摇号申请人的中签机会,而且累计参加摇号期数越多的申请人,中签率就越高。

指标额度与配置方式

增量指标包括常规增量指标和专项增量指标。

(一)常规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配置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二)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按申请人累计参与普通小汽车摇号次数确定阶梯数,阶梯数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以此类推。申请人每上升一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一个摇号编码。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新增条款)

4.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新增条款)

5.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6.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新增条款)

7.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除外: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骗,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点此可查看完整征求意见稿内容

意见反馈:

请于2024年1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馈。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邮编:518040,收件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5-8316807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箱:wuzj@jtys.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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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续期到2024年2月29日

2024-01-02,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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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决定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2月29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通知说明: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为确保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决定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2月29日。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29日前个人申请深圳普通小汽车指标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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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细则公布

2023-03-09,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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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除部分道路外,工作日的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下列道路除外:

(一)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莲塘尾一路(莲塘尾二路至正尾路段)东往西方向公交专用道:工作日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艺海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盐排高架)、大梅沙隧道东行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三、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四、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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