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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市交通运输委等8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具体细则已经整理好啦,见正文

2024-01-09,全文共 3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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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有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持续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市交通运输委等8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具体细则如下:

一、实施无车家庭指标

年内定向投放3万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按照申请时间顺序配置,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于2024年1月8日起60天内,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的申请登记,通过资格审核的可获取一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

(一)无车家庭指标的数量及配置方式

无车家庭其他指标共3万个,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先后配置,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3:30——2024年3月8日24:00,审核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3:30——2024年4月20日24:00。

我们将对每个家庭按申请时间编号排序,并在家庭指标申请界面提示有关排序。排名在3万名以内的家庭,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通过资格审核的可直接获取指标;排名在3万名以外并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可在前3万个家庭出现无法通过审核的情况后依次递补。

(二)无车家庭的具体定义

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申请;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举例来说,一对夫妻可以组成一个家庭;子女和其父母可以组成一个家庭;单亲父母和其子女可以组成一个家庭;亲兄弟姐妹二人不可以组成一个家庭。

(三)无车家庭指标的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申请,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2.家庭主申请人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3.所有家庭申请人需属于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实体证或电子证均可)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市民、华侨和外国人;

4.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号牌小客车、名下没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5.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所有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参与多个家庭配置;

6.家庭主申请人目前不在“因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惩罚期内;家庭主申请人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7.所有家庭申请人须承诺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均审核通过的,视为该家庭通过资格审核。

8.现役军人请到各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四)无车家庭指标的申请过程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kctk.jtys.tj.gov.cn/),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用户中心”界面,在“无车家庭指标申请”菜单栏中选择“填报家庭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家庭其他申请人登录各自账号并对申请信息进行确认后,无车家庭指标申请开始计算时间。

需要人工办理业务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家庭关系证明等材料,所有家庭申请人共同到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提交家庭指标申请并进行确认。

市民在注册和登录账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2—12345”进行咨询。

(五)无车家庭指标的使用方式

家庭主申请人获取无车家庭指标后,可用于购买新车及二手车,本次无车家庭指标不限制车辆购买地区。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家庭主申请人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2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增量指标申请。

(六)无车家庭指标的审核过程

申请人信息会同步发送至各审核部门。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本市民政部门配合进行家庭申请人信息核查,在本市登记的家庭申请人的婚姻登记信息通过天津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实比对。

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登记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服务机构)通过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kctk.jtys.tj.gov.cn/)通知家庭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或提供其他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对审核部门做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提出复核。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均审核通过的,视为该家庭通过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家庭主申请人可获取一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无车家庭指标申请自家庭其他申请人登录账号并确认申请信息后开始生效,主申请人完成信息填报后请及时完成家庭其他申请人的申请确认工作。

二是请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如实填写婚姻状态等家庭信息、认真核对全部填报信息,如因申请人填报有误造成审核不通过,重新填报家庭指标申请会重新计算申请时间。

三是如果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登记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或向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提供其他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将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发起书面核实,核实无误的方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两种途径。2024年4月20日24:00前未完成亲属关系公证或未完成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核实的家庭不能获取指标。

二、实施个人阶梯摇号指标

(一)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的数量及配置方式

年内定向投放1万个个人普通车阶梯摇号增量指标,个人累计参加普通车摇号25次及以上且未中签的市民可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定于2024年3月底单独实施,具体情况以调控服务机构届时发布的配置公告为准。

(二)个人阶梯数的计算方式

个人阶梯数按照个人累计参与普通车摇号的有效次数来计算,个人累计参加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个人每累计参加12次且未中签的,阶梯数加1。即:累计参加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2,累计参加49次至60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3,以此类推。

(三)个人阶梯数的具体意义

个人阶梯数为该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

举例来说,市民张某累计参加36次普通车摇号且未中签,他的阶梯数为1,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也为1;市民王某累计参加60次普通车摇号且未中签,他的阶梯数为3,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也为3;市民刘某累计参加61次普通车摇号且未中签,他的阶梯数为4,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也为4;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四)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的使用方式

申请人获取个人阶梯摇号指标后,可用于购买新车及二手车,本次个人阶梯摇号指标不限制车辆购买地区。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申请人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5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增量指标申请。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指标

(一)高层次人才指标申请条件

经市人才部门认定的海河英才A卡、B卡人员,名下未登记天津市小客车的,可申请一个高层次人才其他指标。

(二)高层次人才指标申请方式

经市人才部门认定的海河英才A卡、B卡人员,且满足名下未登记天津市小客车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办理高层次人才其他指标申请业务。

四、实施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

(一)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申请条件

一是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在本市依法设立;

二是融资租赁公司需经市金融部门认定,符合已纳入监管名单、监管评级为A级、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经验(上一年度汽车租赁资产余额大于等于5亿元人民币)、近一年未发生有责投诉;

三是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无达到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状态的机动车。

(二)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经市金融部门确定可申请指标额度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小客车调控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申请业务。

五、优化二手车周转指标

为促进本市二手小客车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交规〔2023〕3号)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购买非营运二手小客车可申请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使用周转指标完成交易登记后的小客车,再次转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

六、调整增量指标配置比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年度10万个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将从原来的1∶5∶4的比例配置调整为1:7:2的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7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具体增量指标配置情况以调控服务机构当月发布的配置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具体实施起止期的除外)。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8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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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起进一步调整优化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

2023-05-15,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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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保障便利中外出入境人员往来,促进服务对外开放,国家移民管理局自2023年5月15日起进一步调整优化以下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实行内地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向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签注申请,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二、实施内地居民申办赴港澳地区探亲、工作、学习证件“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因探亲、工作、学习,以及因就医、诉讼、处理财产等事由拟前往港澳地区的,可向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探亲、逗留和其他三类签注申请,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三、调整在澳门就读的内地学生逗留签注有效期。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赴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签发的逗留签注有效期由最长不超过1年,调整为与其在澳门就读的学习期限一致。

四、全面恢复口岸快捷通关。在1月8日恢复毗邻港澳口岸边检快捷通关的基础上,按照疫情前做法和标准要求,允许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一年多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的中国公民;持外国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电子护照及6个月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定期国际航班上工作的中国籍机组人员和可免签入境或已办妥1年以上(含)乘务、任职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外国籍机组人员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公告内容,可以致电国家移民管理局12367服务平台详询。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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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2024-03-29,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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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津财建一〔2022〕38号)《天津市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实施方案》(津交发〔2023〕23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和发放,现制定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一、运营奖励

享受运营奖励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对到期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182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里程运营补贴

享受里程运营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按照每公里0.2元标准给予里程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1.2万元运营补贴;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按照每公里0.1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6000元运营补贴。

三、奖励补贴审核拨付

已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申报。“一次性运营奖励”将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车辆注册日期与原车的强制报废日期核准应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额度;“里程运营补贴”将通过多种途径渠道对比核实后核准应享受里程运营补贴的额度。交通部门定期严格做好信息审核、补贴申报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拨付,依法依规发放奖励补贴资金。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更新非纯电动汽车的经营者不受影响。

政策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03/t20240326_6570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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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小客车调控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申请入口及流程

2024-03-26,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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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小客车调控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申请入口流程

申请入口: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xkctk.jtys.tj.gov.cn/)

申请流程:

一、登录小客车调控管理系统网站

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xkctk.jtys.tj.gov.cn/)

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个人登录”

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陆后跳转至用户中心。

二、进入用户中心界面

用户中心界面显示如下:

三、阶梯摇号申请

点击“阶梯摇号申请”,如果已参与普通车摇号,并且中签的累计摇号次数大于等于25次,则提示摇号次数和所在阶梯数。

点击确定后,提交阶梯摇号申请

若想取消阶梯摇号:

点击“取消阶梯摇号”,出现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提交成功

阶梯摇号审核结果展示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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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个人阶梯摇号政策全指南(时间+摇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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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4-03-25,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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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微信小程序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新能源汽车(以车辆登记信息为准)。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并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六、为方便残疾人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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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2024-03-09,全文共 2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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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受托,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指标配置数量

2024年3月份配置的2906个天津市小客车竞价增量指标,其中单位增量指标200个,个人增量指标2706个。

二、保留价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5:00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编码及申请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竞价系统,网址为:www.tjqcjj.com)进行报价。

五、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竞买人应在2024年3月11日 至 2024年3月19日,以竞买人账户向本中心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竞价保证金,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份竞价保证金,并以达账时间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17:00时)。

户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051948946000426

联行号:318110000022

开户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营运部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一并都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登记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只需填写数字,不需填写任何文字)。详见《银行柜台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指南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一并都准确填写申请编码(只需填写数字,不需填写任何文字)。详见《网上银行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指南

通过现金缴付的,应在渤海银行指定机构(具体营业网点见 《渤海银行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定办理营业网点)办理,在缴款时须在现金存款凭证的备注栏中准确填写申请编码(只需填写数字,不需填写任何文字)。同时,竞买人应在渤海银行开立退款账户或提供其他银行的退款账户。如竞买人提供其他银行退款账户的,还应准确填写《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现金缴款申请》(可在竞价系统打印),并载明以下信息:竞买人名称、申请编码、退款账户开户银行名称、退款账号、手机号码。详见《现金缴付竞价保证金指南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中心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中心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公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已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后,通过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

上期竞价活动中选择“续缴保证金”的竞买人,本次竞价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但仍须在当期竞价保证金缴付起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后,通过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到渤海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24年3月12日起至 2024年3月21日 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七、竞价资格激活及续缴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 2024年3月23日至 2024年3月25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进行资格激活。

竞买人可在资格激活阶段选择续缴下期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续缴保证金”),即:如果本期竞价成功,竞价保证金退回;如果本期竞价不成功,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下期竞价保证金。续缴保证金的条件及保证金退还说明:(1)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可在资格激活阶段选择是否续缴保证金;(2)如续缴保证金选项中选择“否”,竞价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将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退还;如续缴保证金选项中选择“是”,竞买人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按照本公告规定退还,竞买人竞价不成功,本期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下期竞价保证金;(3)续缴保证金有效期为一期。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成交,竞价保证金分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渤海银行于2024年4月2日前退还。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渤海银行于2024年4月8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退还不成功的,本中心将于次月20日前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退款名单,竞买人可按名单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款手续。

九、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应当在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3月28日三个工作日内结清成交价款,有关缴纳流程详见《天津市增量指标竞价结清成交价款指南。买受人需在税务局网上服务系统开放时间及办税服务厅营业时间内办理有关缴款手续,具体请参照相关网站(http://www.tjsat.gov.cn)公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24年4月2日起,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十一、其他事项

(一)竞价活动全程将在司法部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二)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相关详细事项,可登陆竞价系统查询《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三)咨询电话:02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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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天津市小客车摇号配置结果情况表

2024-03-09,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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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天津市小客车摇号配置结果情况表

如下图所示:

2024年3月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10975个。其中:

1.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833个,其中单位指标100个、个人指标733个;

2.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7236个,其中单位指标700个、个人指标6536个;

3.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2906个,其中单位指标200个、个人指标2706个。

2023年7月产生的未使用失效增量指标1052个将纳入本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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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2024年3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

2024-03-09,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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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天津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实施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交规〔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调整比例,现将2024年3月我市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如下:

一、配置数量

2024年3月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10975个。其中:

1.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833个,其中单位指标100个、个人指标733个;

2.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7236个,其中单位指标700个、个人指标6536个;

3.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2906个,其中单位指标200个、个人指标2706个。

2023年7月产生的未使用失效增量指标1052个将纳入本期配置。

二、资格审核

2024年3月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于3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由市公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税务、人社、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统计、编制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于3月23日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或前往服务窗口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作为有效编码,纳入3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三、竞价及摇号安排

2024年3月份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将于3月25日(星期一)举行,摇号将于3月26日(星期二)举行。提请申请人关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和竞价系统网站的相关通告。

在有效申请编码中,将随机抽取申请人代表参加并见证3月26日进行的摇号活动。摇号和竞价活动全程将在司法部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四、网站网址及咨询电话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址:xkctk.jtys.tj.gov.cn;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竞价系统网址:www.tjqcjj.com;天津市小客车调控咨询电话:022-1234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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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2024-03-04,全文共 1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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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六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第八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投靠落户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投靠落户随迁子女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且满足本市高考报名政策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区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教育资源建设。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管理,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并加强核实检查。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应制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规定,审核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公安部门应协助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资源部门应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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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3月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2024-02-27,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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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2024年3月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文件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释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 补贴范围

1.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在宁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4年3月1日后由购房人或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 补贴标准

根据购房人申请,给予总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补贴方式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以上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申请人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为申请人及补贴领取人。

补贴手续办理方式

一 初审申请材料

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卡号)及联系电话,资料由开发商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区住建委进行审核。

二 补贴申请复核及发放

区住建委对初审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整理纳入补贴发放名录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资金分批次拨付到区住建委,由区住建委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购房补贴原则上每月集中发放一次。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退房及补贴返还

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应在办理退还补贴手续后,才能办理退税、退房手续。

本办法由宁河区财政局、住建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911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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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春节地铁优化措施一览

2024-02-09,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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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春节地铁优化措施一览

针对春节期间乘客出行特点,轨道交通集团精细化制定行车保障方案和配套的运力配置机制,灵活、精准、快速投放运力,春节期间(2月10日至2月17日)地铁4、5、6、9、10号线使用节假日运行图,高峰时段平均行车间隔5-8分钟,全天热备10列客运列车,随时做好上线准备,保障运力充足。

加强天津站、西站等枢纽站及换乘站的客流监测,根据节前集中离津、节后集中返津等客流特征,适时调整用车数量和备车状态,保障“三站一场”和重点换乘站的通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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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天津市小客车摇号配置结果情况表

2024-01-09,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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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天津市小客车摇号配置结果情况表

如下图所示:

2024年1月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9447个。其中:

1.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833个,其中单位指标100个、个人指标733个;

2.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6936个,其中单位指标700个、个人指标6236个;

3.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1678个,其中单位指标200个、个人指标1478个。

2023年5月产生的未使用失效增量指标1115个将纳入本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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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

2024-01-09,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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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实施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交规〔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年度10万个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比例将从原来的1∶5∶4调整为1:7:2,现将2024年1月我市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通告如下:

一、配置数量

2024年1月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9447个。其中:

1.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833个,其中单位指标100个、个人指标733个;

2.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6936个,其中单位指标700个、个人指标6236个;

3.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1678个,其中单位指标200个、个人指标1478个。

2023年5月产生的未使用失效增量指标1115个将纳入本期配置。

二、资格审核

2024年1月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于1月8日24时截止;申请人资料分别由市公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税务、人社、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统计、编制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于1月23日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或前往服务窗口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增量指标申请作为有效编码,纳入1月份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三、竞价及摇号安排

2024年1月份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将于1月25日(星期四)举行,摇号将于1月26日(星期五)举行。提请申请人关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和竞价系统网站的相关通告。

在有效申请编码中,将随机抽取申请人代表参加并见证1月26日进行的摇号活动。摇号和竞价活动全程将在司法部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四、网站网址及咨询电话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址:xkctk.jtys.tj.gov.cn;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竞价系统网址:www.tjqcjj.com;天津市小客车调控咨询电话:022-1234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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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2024-01-09,全文共 2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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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受托,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指标配置数量

2024年1月份配置的1678个天津市小客车竞价增量指标,其中单位增量指标200个,个人增量指标1478个。

二、保留价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2024年1月2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5:00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编码及申请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竞价系统,网址为:www.tjqcjj.com)进行报价。

五、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竞买人应在 2024年1月10日 至 2024年1月17日,以竞买人账户向本中心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竞价保证金,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份竞价保证金,并以达账时间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17:00时)。

户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051948946000426

联行号:318110000022

开户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营运部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一并都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登记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只需填写数字,不需填写任何文字)。详见《银行柜台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指南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一并都准确填写申请编码(只需填写数字,不需填写任何文字)。详见《网上银行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指南

通过现金缴付的,应在渤海银行指定机构(具体营业网点见 《渤海银行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定办理营业网点)办理,在缴款时须在现金存款凭证的备注栏中准确填写申请编码(只需填写数字,不需填写任何文字)。同时,竞买人应在渤海银行开立退款账户或提供其他银行的退款账户。如竞买人提供其他银行退款账户的,还应准确填写《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现金缴款申请》(可在竞价系统打印),并载明以下信息:竞买人名称、申请编码、退款账户开户银行名称、退款账号、手机号码。详见《现金缴付竞价保证金指南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中心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中心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公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已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后,通过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

上期竞价活动中选择“续缴保证金”的竞买人,本次竞价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但仍须在当期竞价保证金缴付起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后,通过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到渤海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 2024年1月19日 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七、竞价资格激活及续缴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 2024年1月23日至 2024年1月25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进行资格激活。

竞买人可在资格激活阶段选择续缴下期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续缴保证金”),即:如果本期竞价成功,竞价保证金退回;如果本期竞价不成功,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下期竞价保证金。续缴保证金的条件及保证金退还说明:(1)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可在资格激活阶段选择是否续缴保证金;(2)如续缴保证金选项中选择“否”,竞价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将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退还;如续缴保证金选项中选择“是”,竞买人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按照本公告规定退还,竞买人竞价不成功,本期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下期竞价保证金;(3)续缴保证金有效期为一期。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成交,竞价保证金分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渤海银行于2024年2月2日前退还。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渤海银行于2024年2月6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退还不成功的,本中心将于次月20日前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退款名单,竞买人可按名单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款手续。

九、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应当在2023年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三个工作日内结清成交价款,有关缴纳流程详见《天津市增量指标竞价结清成交价款指南。买受人需在税务局网上服务系统开放时间及办税服务厅营业时间内办理有关缴款手续,具体请参照相关网站(http://www.tjsat.gov.cn)公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24年2月2日起,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十一、其他事项

(一)竞价活动全程将在司法部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二)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相关详细事项,可登陆竞价系统查询《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三)咨询电话:02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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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政策咨询电话

2023-12-12,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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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度定向招录选调咨询电话是多少?

政策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9209

2、市人社局电话(“三支一扶”考生咨询):022-23312010

3、团市委电话(“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咨询):022-28236859

4、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5、网络咨询电话:022-23314295

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主要为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天津市一流学科、一流培育学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

选调高校(45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天津市一流学科(40个):中国民航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天津科技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天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天津农学院(水产);天津医科大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天津商业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化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机械工程);天津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天津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天津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天津美术学院(美术学、设计学);天津体育学院(体育学);天津城建大学(土木工程)。

天津市一流培育学科(3个):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学);天津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天津城建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即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天津市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可以报考1次选调生。

2024年应届毕业的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入选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可以报考1次选调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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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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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1-10,全文共 1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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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根据《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3〕2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本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3年1至12月,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7月和2022年7月后,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

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2023年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在16至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2023年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与失业登记日期间隔半年(该时间段内失业登记均为有效状态)以上(即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失业登记经办日期≥半年)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三、经办流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一)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填写《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审核。区人社局依托信息系统对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社保缴纳、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其中,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金保二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享信息查询模块“高校学历、姓名及证件号码查询”接口查询核实。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通过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进行核实。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补贴人数、拟补贴金额等情况。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补贴明细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密切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区人社局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力量,采取专题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优化经办服务。各区人社局要严格规范经办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经办水平,补贴审核发放数据及时全部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对能通过信息系统核实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四)加强监管核查。各区人社局要落实经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比对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按规定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在市财政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分配因素统筹安排。各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具体保障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docx

政策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11/t20231108_6451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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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一览

2024-05-17,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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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结婚登记机关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婚姻登记处名称地址电话
1
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涉外婚姻登记)
和平区新文化花园新典居底商105-
107号
23379886
2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塘
沽)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旭升路347号
(滨海文化中心一楼大厅)
25833527、
25833529
3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汉
沽)
滨海新区汉沽(老民政局三纬路10
号)
25694112
4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
港)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头老年福利
院办公楼3楼
63109922
5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23451318
6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河东区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24131935
7河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河西区越秀路48号越秀大厦A座1层88133789
8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南配楼南开
政务服务分中心二楼
87611688
9河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河北区盛皓南苑24587150
10红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红桥区北大街3号原汉庭酒店86516227
11东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84376909
12津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与南华路交
28546128
13西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青区新华道30号妇儿中心六楼27919267
14北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辰区延吉道北侧26391153-8101
15武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武清区雍阳西道市民服务中心2层
29345598、
29336482
16宝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宝城区城关镇把青路29246149
17静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北路19号68862889
18宁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10号69592195
19蓟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蓟州区中昌北大道7号2903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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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南开区初中入学政策调整

2024-05-16,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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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南开区初中入学政策调整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本通知实施后,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南开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及房产的产权所有人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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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南开区小学转学政策调整

2024-05-16,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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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南开区小学转学政策调整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1.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南开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南开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全部产权。

2.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起,小学仅秋季学期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仍不接收转学生。转学登记的具体要求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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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南开区调整小学转学、初中入学政策

2024-05-16,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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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南开区调整小学转学初中入学政策

为更加合理优化教育资源,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南开区教育局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1.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南开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南开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全部产权。

2.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起,小学仅秋季学期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仍不接收转学生。转学登记的具体要求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二、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本通知实施后,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南开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及房产的产权所有人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咨询电话

小学教育科:27459972    中学教育科:27459971

此政策解释权归南开区教育局所有。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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