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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最新(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自2023年10月30日起,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023-10-18,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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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ps: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相关问答

01 认定首套了,利率是多少呐? 是不是会下降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02 第二套认定为改善型住房的条件具体要求是什么?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借款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查询结果为1套住房,该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认定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商品住房。

自2023年3月31日起,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7.4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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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3-10-18,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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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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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

2023-10-18,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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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文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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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钱(最新规定)

2023-10-19,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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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标准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9日)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限额:

(1) 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 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4) 符合我国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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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2023-10-19,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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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

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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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览表(官方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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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所购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借款家庭

1人参与贷款

2人以上参与贷款

1人

参与贷款

2人以上

参与贷款

无孩或单子女家庭

多子女家庭

无孩或单子女家庭

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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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认定标准(最新)

2023-02-24,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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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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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最新)

2024-05-07,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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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4年5月7日)

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本市智慧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定如下表:

注:

1. 有关白天和夜间的具体时段以道路停车收费标志牌公示的时段信息为准;

2. 超过1小时后,按每增加30分钟作为一个累进计费单位,每增加不足30分钟的,按照30分钟计费。

智慧道路停车场停车注意事项:

一、相关道路停车场的允许停放时间、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等信息详见设置在道路停车场两端的收费标志牌,也可以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了解。

二、智慧道路停车场为周边小区居民提供“错峰共享、按月计费”的便捷优惠服务(对于属于工作日夜间以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全天的停车时段,按月计算和征收道路停车费,详细规则可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了解),有需求的居民可选择“上海停车”APP—“错峰共享”—“道路停车场”中选择就近的智慧道路停车场进行申请。

三、请您在智慧道路停车场停车后离场时,主动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和支付停车费,也可在收到缴费提醒短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停车”APP或者就近在全市任一道路停车场咨询停车管理员查询补缴费用。如您对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拨打在“上海停车”APP上公示的该处道路停车场监督电话,也可在线提出异议申诉,我们将按照规定核实您的停车信息后予以答复。

四、对于逾期未按要求缴清费用的,我委将按规定程序开展欠费催缴;对于拒不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

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为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短信提醒服务,建议您主动登录“上海停车”APP补充或更新绑定准确的车牌号码和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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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政策全文解读

2024-01-28,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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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0024204128/2024-00010

发布机构: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沪民规〔2024〕1 号

实施日期:2024-02-01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二、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修订背景

养老服务补贴是本市针对困难老年人的一项服务保障制度,通过非现金形式发放,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原《通知》明确了不同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等级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但距离上次标准调整已近5年,彼时规定的规定的补贴标准已难以适应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考虑到原《通知》总体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具体标准金额和少部分条款内容简易修订后继续实施。

政策修订过程

2023年5月,市民政局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全市20余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区、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到现有标准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招录专业护理员困难,护理员服务意愿不强的问题。9月,与市财政局就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增加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并正式向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12月,综合多方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了各等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增加各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以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1级的低保家庭老年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960元增加至1110元。

二是提高了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可享受补贴的标准。文件修订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全额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的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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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01-28,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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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通知》提出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详见↓

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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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最新规定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2023-12-14,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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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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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标准2023年最新

2023-11-07,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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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定退休政策是怎样的?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政策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下!

上海退休标准2023年最新

我国采取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跟工龄有关系,但没有直接的关系。

国家规定

1、男性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都是60岁退休;

2、女性在企业退休分成55岁、50岁两档,从事管理工作的人一般55岁退休,工人可以更早一点50岁退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经几十年,自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退休制度做出明确以来,各省均按照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执行,绝不会出现某一省份单独调整退休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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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2023最新标准

2023-10-23,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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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分别是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河北、陕西、天津、山东、四川、重庆、西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

上海最低工资2023最新标准

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上海最高为2690元,北京紧随其后为2420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研究拟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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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

2023-10-23,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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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公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10月1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一起来了解!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

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上海最高为2690元,北京紧随其后为2420元。

1、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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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览表(首套+第二套)

2023-10-19,全文共 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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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所购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贷款利率

五年期(含)以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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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览表(首套房+二套房)

2023-10-18,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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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所购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首付比例

1)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2)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1)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2)购买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2.6%,
五年期以上3.1%

五年期(含)以下3.025%,
五年期以上3.575%

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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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存量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

2023-10-07,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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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支持本市居民购买存量住房满足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具体信息如下。

上海调整存量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

1、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年以下的,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0年;

2、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年(含)至35年之间的,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50年与房龄之差;

3、所购存量住房房龄在35年(含)以上的,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15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同时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3年10月7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7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解析

1、《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2、《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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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多少钱一年(最新缴费标准)

2023-08-24,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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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多少钱一年?

答:150元、130元。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2023学年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分两个年龄段收取。

◆ 0-5周岁儿童(指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50元;

◆ 6周岁及以上儿童(指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30元。

ps: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市卫生局)于1996年9月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是本市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每年有230余万名0-18周岁的常住少年儿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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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2023最新

2023-07-16,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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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

(一) 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 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 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 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 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老年综合津贴是上海在全国首创的一项老年福利制度。

2016年4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明确按不同年龄段为本市户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75元至600元不等的老年津贴,越高龄,津贴标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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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金增发标准最新(职保+城乡居保)

2023-07-15,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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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金增发标准

一、职保退休人员

从2023年1月起,上海市对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每人每月增加61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三、按本人202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8%;

四、对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

ps: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含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的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于7月17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于7月31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二、城乡居保人员

从2023年1月起,上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

ps: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含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17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GXdTH0Y5I1BTPPQOQxp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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