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有哪些(基数+比例)
2023-07-30,全文共 270 字
+ 加入清单答:符合条件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
◆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36549元/月,下限7310元/月
缴费比例:24%
◆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36549元/月,下限7310元/月
缴费比例:11%
月缴费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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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380 字
+ 加入清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17日
2024上海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基数+比例)
2024-04-15,全文共 286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4年3月1日) | ||
参保项目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 | 7310-36549元 | 20% |
医疗保险 | 7310-36549元 | 10% |
ps: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两项保险。 |
一个月缴费金额计算方式
假设按最低标准7310元作为缴费基数,那么一个月的缴费金额为:7310x ( 20+10% ) =2193元。
特别提示:
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4%调整为20%。
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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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2023-07-30,全文共 52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均可以在本市参保。
符合条件按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
月缴费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2023缴费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险
上限36549元/月
上海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2024
2023-11-23,全文共 270 字
+ 加入清单上海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目前已经开始受理。2024年上海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标准如下:
上海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2024
此外,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时还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在校大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2024年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
2024-02-26,全文共 253 字
+ 加入清单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ps: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调整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
2023-12-14,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自12月15日起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同时,为支持推进“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2023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览(最新)
2023-07-30,全文共 174 字
+ 加入清单缴费对象 | 个人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 |
单位职业 | 8% | 16% |
灵活就业人员 | 24% | — |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22年10月起,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24%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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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热点问答
2024-02-26,全文共 1233 字
+ 加入清单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本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费率降低,权益不变。相关热点问答如下。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热点问答
1. 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2. 问: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保?
答: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等均可在本市参保。
3.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①线上办理(目前仅限本市和外省市户籍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进入办理功能,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报,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在首页“主题服务”-“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板块,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②线下办理,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4.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在待遇领取地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一般为本人到龄时的户籍地或最近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遗属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按规定继承。
5. 问: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养老金标准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原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等参数综合确定。
6. 问:如何查询本人缴费信息、了解政策动态?
答:参保人员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本人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申领等有疑问的,可在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社保”搜索相应政策解读或操作指南,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12333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或咨询,还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特别提示: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2-11-18,全文共 1742 字
+ 加入清单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大学生: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校内门诊: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校外门急诊:按照居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19至59周岁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5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60至69周岁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0%,居保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30%,居保基金支付70%。
70周岁以上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2023-11-11,全文共 1401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七、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不满15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确定在本市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医保退休待遇认定等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等待期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在本市灵活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凭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本市家庭农场凭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十、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上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览表(首套房+二套房)
2023-10-18,全文共 414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所购住房 | 购买首套住房 |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
首付比例 | 1)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2)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 1)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2)购买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
贷款利率 | 五年期(含)以下2.6%, | 五年期(含)以下3.025%, |
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比要求。
上海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比例
2023-02-24,全文共 231 字
+ 加入清单工伤保险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0.16%-1.52%。
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拓展阅读——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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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社保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024-04-15,全文共 948 字
+ 加入清单(适用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项目 对象 | 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
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 | 7310-36549 (注1) | 16% | 8% | 9% | 2% | 0.5% | 0.5% | 0.16%-1.52%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7310-36549 | 个体业主 缴付16% |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8% | 个体业主 缴付 9% |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2% | 个体业主 缴付0.5% | 个人(包 括业主) 缴付0.5% | 个体业主缴付 0.16%-1.52% |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 全日制最业人员) | 7310-36549 | 24%(2023.7.1-2024.2.29) 20%(2024年3月1日起) | 10% | |||||
(注2) | ||||||||
注 : 1.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 按照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ps: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沪医保规〔2024〕1 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一、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202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缴费基数为12183。
3,本阶段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7310。
4,本阶段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36549。
信息来源:https://ybj.sh.gov.cn/gfxwj/20240329/b9d45cb385b949319363e776dbd12044.html
2024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
2023-11-28,全文共 30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已经开始,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另外参保后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大病医保?
2024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
2024年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标准见下表:
此外,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时还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在校大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
2023-08-24,全文共 601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3年8月24日)
① 因伤、病住院的医疗费用
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跨区门诊入院须同时提供有效转诊单,出院时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结算; 互助基金可报销范围内居保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扣除居保已支付费用和须由本人承担的互助基金起付标准部分后,余下费用由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扣除须由本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后,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部分病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最高限价支付。
② 患“大病”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
患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等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接受肾透析)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后符合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 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可报范围的50%。
③ 罕见病的医疗费用
罕见病: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的特异性药物,在互助基金罕见病定点医院专科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可报范围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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