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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详情介绍

2021-03-30,全文共 7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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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运用住房公积金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包括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险可控、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影响贷款额度的参数设置、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贴息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重要事项、审批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服务机构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市公积金管委会各项决定及授权事项、组织实施公积金贷款业务、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有效的公积金贷款管理机制,制定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实施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管理。

第八条 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受托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条件并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批通过。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受托机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缴存者),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

第十条 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三)、(四)项中的首付款资金规定比例和规定期限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除前款规定的对象外,共同产权人也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除第(七)、(八)项外的其他全部条件。

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实行贷款次数限制。

贷款次数限制规则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并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 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二)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第十六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房屋管理部门、民政部门、个人征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高效开展贷款条件的认定工作。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条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中的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首付款比例、还款能力计算公式、家庭和个人最高贷款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向、本市住房消费水平、社会人均收入情况、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等综合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以抵押为主,借款申请人应当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产权进行抵押。

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人和抵押物的实际情况要求追加抵押、保证或者质押。

第二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市公积金中心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

(一)借款人所购房屋为期房,应当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或者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保证担保;

(二)曾发生过贷款或者信用卡等借款行为逾期,但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已还清;

(三)因借款合同变更造成还款能力下降,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

(四)市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为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市公积金中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二)借款人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抵押的,必须以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本市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担保方式为保证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保证人应当为拥有良好信用资质的法人,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证人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时,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合同,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第二十六条 担保方式为质押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出质人必须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三)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生效日期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在贷款发放前应当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在担保期内应当加强对抵押物、质物和保证人的管理,定期检查,防范风险。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第二十九条

受理网点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网点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受理网点应当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提交至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第三十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对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评估。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第三十一条

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担保事项。借款合同须面签,保证借款申请人借款意愿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借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权属清晰、真实有效的房屋他项权证和其他符合担保落实条件的相关担保文件交至受理网点。

第三十三条

对已落实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条件的借款申请,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并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发放的结果。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十五条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

(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的,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罚息和复利等。

第三十八条 受托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需要为其出具本人的还款明细、贷款结清证明等有关贷款还款信息的证明。

第三十九条 除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十条 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不足时,借款人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偿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还可以提取兄弟姐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提取非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需征得非借款人本人的书面同意。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其他非借款人在提取偿还贷款协议未终止前,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四十二条

当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合同约定扣划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正常归还为止。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公积金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十四条 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一)借款人变更;

(二)共同借款人变更;

(三)抵押人变更;

(四)抵押物变更;

(五)还款方式变更;

(六)借款期限变更;

(七)市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其他变更类型。

第四十五条 因离婚、死亡等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满足规定条件的新借款人可申请进行借款人变更,有担保合同的,还应当进行担保变更。

第四十六条 因离婚、死亡等法定原因,借款人可申请减少共同借款人,有担保合同的,还应当进行担保变更。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以外的抵押人因故需要变更的,在征得全体抵押人同意后,可申请变更。

第四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申请抵押物变更:

(一)借款人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换房,所换房屋属同一小区,且房价基本相等的;

(二)抵押物所在街道、楼牌号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抵押物建筑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面积发生变化的;

(四)因市政规划等原因需要拆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申请借款期限变更。

第五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期限延长,但延长后的剩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以及根据房屋特征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一)借款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者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的;

(二)因发生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新借款人还款能力不如原借款人的。

第五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期限缩短,但缩短后的剩余借款期限不得低于变更申请时按其年还款能力计算得出的最低贷款年限:

(一)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后需缩短贷款期限的;

(二)市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经市公积金中心的审核同意,借款人可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担保合同变更,未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进行的担保合同变更无效。

第五十三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借款人应当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五十四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抵押物或者质物返还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八章 贷后管理

第五十五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履约情况、担保物权及保证人变化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对风险隐患进行监控、预警、核查,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采取催收、诉讼、处置抵质押物等有效措施保全债权。

第五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接受市公积金中心对其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担保状况变化等情况的监督核查,及时告知市公积金中心发生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事件,并配合市公积金中心采取的相关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十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实行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对于出现损失的贷款,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认定、核查,符合贷款核销政策的,应当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贷款核销手续。

核销后的公积金贷款应当账销案存,继续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第五十九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公积金贷款审核、发放、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贷款档案(包括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及时进行接收、整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移交、归档、保管、销毁等事项。

第六十条 贷款已结清的,档案保管期限应当按国家规定年限妥善保管;贷款逾期未收回和呆账核销的贷款档案要永久保管。

第九章 流动性管理

第六十一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和贷款业务模式及流动性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流动性管理框架,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化融资渠道,加强贷款发放资金的管理,最大程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维护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

第六十二条

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市公积金中心可使用已发放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资产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等市场化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满足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住房贷款需求。

第六十三条

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市公积金中心可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贴息贷款,由商业银行以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偿还,满足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住房贷款需求。

市公积金中心享有对贴息贷款的置换权利,可根据流动性管理要求及本地房地产市场等情况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将贴息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应当配合市公积金中心进行贴息贷款置换,并按照贴息贷款合同约定在置换完成后及时告知借款人。

第六十四条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流动性风险警戒值,在市公积金中心采取了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措施后,流动性风险仍未缓解的,应当及时公告或者告知借款申请人贷款发放将轮候,并公布贷款轮侯规则。

贷款轮候规则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按第六十六条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三)个人缴存者取得公积金贷款后,不再按约履行缴存义务;

(四)违反本办法或者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六条 借款人出现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依法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处置方式:

(一)按合同约定限期纠正违规行为;

(二)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处置抵押物或者质押物;

(三)将职工不良记录记入市公积金中心失信行为名单,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及其他受认可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四)取消职工自纳入市公积金中心失信行为名单之日起5年的公积金贷款资格;

(五)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处违法所贷款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按照借款合同或者借款人签订的其他协议的约定追究责任;

(八)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七条 受托机构未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流程和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追究受托机构的责任。

受托机构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解除委托协议,并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积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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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2023-10-19,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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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

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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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2023-04-17,全文共 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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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一般只要上海医保局审核通过后,金额直接达到产妇银行账户。不经过公司。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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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界技能博物馆预约须知(个人+团体)

2023-11-01,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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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技能博物馆参观预约须知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1日)

世界技能博物馆将于2023年11月7日正式面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实行全预约制入馆参观,观众可以通过世界技能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官网等官方渠道进行预约,预约须知如下。

(一)个人预约须知

1、世界技能博物馆实行全预约制入馆参观,常设展厅向公众免费开放;馆内部分互动体验项目也实行全预约制体验。本馆提前7天向个人观众开放入馆预约通道和互动体验项目预约通道(即您可以预约7日内的入馆参观和互动体验项目),约满为止。为便于预约及参观顺利,请您在预约之前仔细阅读本须知。

2、世界技能博物馆严正声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网络平台、线下机构或个人预约世界技能博物馆参观票。为确保您的利益,避免上当受骗或泄露个人信息,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预约。您可以通过官网、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进行预约。

3、世界技能博物馆现场不设售票窗口,所有观众需提前进行网上实名登记后预约。每个账号每个参观日至多可预约5人。每个证件号每日只能做一次入馆预约。使用虚拟手机号码完成注册的相关账号将被及时清理,同时取消相关预约。未满

14 周岁(含)的未成年人,须由成年人代为预约,并与预约人同步核验入馆。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发送预约成功的消息通知,请妥善保存。

4、参观当日,请凭本人预约证件原件和预约成功信息入馆参观。

5、鉴于本馆展示空间有限、互动展项较多,从参观舒适度和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将对部分互动展项实行预约制,可预约项目详见预约界面。请注意:须完成入馆预约后,方可进行互动展项的预约。

6、对于使用网络技术预约参观票存在困难的观众,本馆现场提供有关线上预约的咨询和协助服务。

7、若因行程变化,个人预约的取消须在已预约时间段开始之前完成;其中,对互动展项的预约,累计达3次预约未到且未及时取消的,个人帐号将在30天内无法再次进行预约。

(二) 团队预约及讲解服务须知

1、本馆提前7天向团队观众开放入馆预约通道(即团队观众可以预约7日内的入馆参观),团队领队可以登录世界技能博物馆官网进行团队预约。同一时间段可预约团队观众人数上限为50人,约满为止。

2、团队首次预约须在世界技能博物馆官方网站进行实名注册,提交机构统一信用代码等相关资质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预约。

3、预约成功后系统会生成入馆所需凭证,团队请严格按照预约时段从团队通道入馆。

4、针对学生团队,为保证参观安全,负责人须在预约时下载并签署电子版《学生团队参观安全责任书》。

5、鉴于本馆展厅空间有限、互动展项较多,为确保预约到馆参观观众有良好的体验感,馆内互动展项的预约,仅开放个人预约,不开放团队预约。通过团队组织参观的观众若希望体验互动项目,请通过个人注册账号进行预约(详见个人预约须知)。

6、团队参观若需要人工讲解,请在线上预约时勾选“讲解服务”。讲解服务仅限一楼总体讲解和序厅装置的讲解,每日人工讲解服务有限,敬请知晓和谅解。

7、若行程有变,团队预约取消需提前至少24小时进行。累计达3次预约未到且未及时取消的,团队注册帐号将在30天内无法再次进行预约。

8、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有意在本馆内组织和开展讲解活动需报本馆审批。

9、若有大型团队,或有特殊参观需求的团队,建议提前与馆方联系,以便做好接待服务。

10、若有疑问敬请来电咨询。

参观咨询

咨询电话:021-55782068、021-5578216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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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

2023-10-19,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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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如下,如违反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

1、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藏獒、獒犬、罗威纳犬、那布勒斯獒犬/意大利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比利牛斯獒犬、巴西非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犬、拳师犬、卡斯罗犬

2、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昆明狼犬、法国狼犬、德国牧羊犬、马犬、白色瑞士牧羊犬、墨界黑狼犬、爱尔兰猎狼犬

3、斗牛犬以及具有斗牛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英国斗牛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斯塔福斗牛犬、比特犬、恶霸犬、土佐犬

如发现小区有遛狗不拴狗绳等类似情况,应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或打110报警求助。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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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3-10-18,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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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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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养老金怎么开户

2023-10-23,全文共 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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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目前,上海个人养老金可以在“随申办”APP进行办理,开户流程如下:

上海个人养老金怎么开户

第一步

实名登录随申办APP后

进入【个人养老金专区】点击【账户开立】

第二步

进入【账户开立】页面后选择银行【去开户】

(目前支持的银行有:XX银行XX银行、XX银行)

第三步

核对并输入个人信息后完成身份验证、设置密码即可完成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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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养老金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3-10-23,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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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购买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好处吗?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个人养老金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什么好处?

1、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再多一份收入。

2、可以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

3、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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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养老金怎么提取出来

2023-10-23,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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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愿缴费。目前,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提取养老金呢?怎么领取?

上海个人养老金怎么提取出来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 (境)定居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开户流程

第一步

实名登录随申办APP后

进入【个人养老金专区】点击【账户开立】

第二步

进入【账户开立】页面后选择银行【去开户】

(目前支持的银行有:XX银行XX银行、XX银行)

第三步

核对并输入个人信息后完成身份验证、设置密码即可完成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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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卡申请指南

2019-07-31,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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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户口卡》?

《个人户口卡》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给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的证件,具有证明持有人户籍信息的作用。

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

2018年5月1日前,已落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的人员需要申领《个人户口卡》的,个人申请后由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按补发的要求进行发放。

2018年5月1日后,落户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的人员,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个人户口卡》。

那申请补发的材料呢?

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及驻沪办集体户口人员,应该怎么申请呢?

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及驻沪办集体户口人员均不签发《个人户口卡》,如需提供户口证明信息,可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按流程申请《户籍证明》。

《个人户口卡》注意事项

1、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在本市办理社会、日常事务中需要提供户籍情况证明,现用《个人户口卡》内容就可以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2、《个人户口卡》自签发之日起三年之内有效。

3、《个人户口卡》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换发,换发时要交回原有的《个人户口卡》。

温馨提醒: 关注上海便民100官方微信公众号, 回复【户口】即可查询户口话题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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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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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相关推荐: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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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如何查询

2023-08-08,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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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公司,单位也缴纳了社会保险。那如何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那有没有什么快捷的查询方式呢?哪里可以查。接下来就为大家详解介绍如何查询自己的五险一金详情及缴费基数明细。

1,打卡一网通办网站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搜索“我的参保信息查询”

2,点击进入,跳转到登录界面,可以通过随申办扫码登录

3,提示人脸识别。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识别

4,会进入学习&工作,五险一金栏目,会显示五险一金的缴费详情。包括公积金,养老金,医保金,工伤保险,生育金,失业保险等缴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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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怎么使用

2023-10-23,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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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愿缴费。目前,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账户里的资金可以使用吗?怎么使用?

上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怎么使用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经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确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参与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自主投资,请根据个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产品。

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什么好处?

1、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再多一份收入。

2、可以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

3、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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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养老金开户流程(随申办)

2023-10-23,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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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买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目前,上海个人养老金可以在“随申办”APP进行办理,个人养老金开户流程如下:

上海个人养老金开户流程(随申办)

第一步

实名登录随申办APP后

进入【个人养老金专区】点击【账户开立】

第二步

进入【账户开立】页面后选择银行【去开户】

(目前支持的银行有:XX银行XX银行、XX银行)

第三步

核对并输入个人信息后完成身份验证、设置密码即可完成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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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2023-10-23,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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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个人养老金”专区已上线随申办。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有哪些好处?谁可以参加?

上海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可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个人养老金。

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作为先行城市,在上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于2022年起参加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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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公告

2023-11-11,全文共 5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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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上海市个人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委托,以及本市在用车、沪A、沪B号牌二轮摩托车有效额度转换客车额度个人委托;本拍卖人将对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举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数量:上海市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放10900辆;个人在用车有效额度委托拍卖2596辆;个人沪A、沪B号牌二轮摩托车有效额度转换客车额度委托拍卖0辆;合计拍卖总数13496辆。

二、拍卖时间:2023年11月18日(10:30-11:30)

其中首次出价时段10:30-11:00、修改出价时段11:00-11:30

特别提示:

●本月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会首次出价阶段(10:30-11:00)设置“警示价”。高于“警示价”的出价,系统将不予接受。“警示价”为91500元,敬请竞买人充分考虑出价时间的提前量。

●原设立的黄浦区福州路108号网点搬迁至黄浦区四川中路181号二楼,营业时间为9:00-16:00,敬请注意。

●参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会的客户,为保证您顺利参拍,请优先选择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Microsoft

Edge、Firefox最新版本的浏览器或MacX操作系统的Safari最新版本的浏览器,不建议您使用平板电脑。

●成交付款客户可在上海国拍网站进行网上付款操作;确需前往各现场网点付款的客户,可先期在上海国拍网站、上海国拍APP、上海国拍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错峰前往现场网点付款。

03 拍卖方式

方式一:电脑连接上网后,打开浏览器,登录拍卖网址(https://paimai.alltobid.com),使用拍卖人提供的网上拍卖系统,按照《网上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拍卖。若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退出前述拍卖系统,再次登录并运行拍卖系统的,须输入竞买人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方式二:拨打(021)16842828 、(021)16882333;接通后,按照《电话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拍卖。

04 结果查询

本场拍卖会结束后,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lltobid.com)、微信公众号(shanghaiguopai)、客服电话(962227)、上海国拍APP自助查询拍卖结果。

05 竞买人资格

(注:拍卖成交获得《客车额度证明》后,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时,《客车额度证明》与购车发票的名称须一致)

符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通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核实的竞买人(详见:“申请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参拍资格审查办事指南”网站http://chepai.alltobid.com)。

06 办理拍卖登记手续的时间、地点

★网上办理:下载上海国拍APP,注册登录并实名认证,递交参加拍卖申请,办理拍卖登记,取得投标号和密码(请及时妥善保存,以便参加拍卖会时使用)。

现场网点办理:请及时妥善保存《拍卖密码封条》,以便参加拍卖会时使用。

时间:各网点每周日~周五(9:00-16:00)日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及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每周六、拍卖当日、国定节假日不办理手续)

地点:

●浦西网点:

①.淞虹路938号(福缘湾九华商业广场地下1层A2)

②.新镇路288号(闵行体育馆架空层B2区)

③.新村路1500号(家乐福万里店1层107)

④.四川中路181号二楼

●浦东网点:

⑤.成山路800号(云顶国际商业广场A座101)

07 拍卖成交结算时间

2023年11月19日~28日(9:00-16:00)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在本公告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办理付款结算手续,领取《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客车额度证明》(领取的《客车额度证明》不得转让,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办理付款及领取《客车额度证明》的,将被视为放弃成交,并作违约处理,即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结算方式:现场支付结算、网上支付结算

方式一:现场支付结算―必须由本人持有效的相关证件原件(与拍卖登记时提供证件一致,证件上附有照片的),携带相关材料至下列网点办理成交结算手续,领取《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客车额度证明》(现场支付仅支持现金和银行卡)。

拍卖成交付款结算地点:

●浦西办理点:

①.淞虹路938号(福缘湾九华商业广场地下1层A2)

②.新镇路288号(闵行体育馆架空层B2区)

③.新村路1500号(家乐福万里店1层107)

④.四川中路181号二楼

⑤.共和新路3550号(百联汽车广场)

●浦东办理点:

⑥.成山路800号(云顶国际商业广场A座101)

方式二:网上支付结算―

连接上网后,登录http://www.alltobid.com查询本人拍卖成交情况;进入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成功后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各现场网点,领取《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客车额度证明》;或可在网上选择邮政速递服务,速递上门。

本拍卖人联合银行,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提供在线金融服务。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线申请金融服务,详情请参见本公司网站(http://www.alltobid.com)金融服务频道。

确需前往各现场网点办理成交付款的买受人,可先期在上海国拍网站、上海国拍APP、上海国拍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错峰前往现场网点付款。

领/换《拍卖密码封条》的用户,建议您下载上海国拍APP递交参加拍卖申请,办理拍卖登记,获取相关标书信息;或登录chepai.alltobid.com递交参加拍卖申请,错峰预约各现场网点办理拍卖登记,领取《拍卖密码封条》。审核通过后,《拍卖密码封条》和APP上的相关标书信息会自动激活,即可参加当期拍卖会。(获取的投标号和密码请及时妥善保存,以便参加拍卖会时使用)。

特 别 告 知

★客服电话:962227。

★拍卖人将对电话拍卖采取主叫限制的措施,竞买人在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时,最多可向拍卖人提供电话拍卖时所使用的两个一线一号的直线座机或手机主叫号码;电话拍卖时,系统仅接受由该两个主叫号码提交的出价,且每个主叫号码在同一场拍卖会中只能成功竞投一个客车额度。

★竞买人须依照本人真实意愿签署《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须知》,现场领取《拍卖操作指南》、《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须知》及《拍卖密码封条》,请竞买人务必核对相关信息,若有错误,及时更正,否则后果自负。领取的《拍卖密码封条》初始状态为未激活状态,当竞买人的参拍申请经核实后,《拍卖密码封条》将被自动激活,可参加当期额度拍卖会。

下载上海国拍APP,注册登录并实名认证,递交参加拍卖申请,办理拍卖登记,取得投标号和密码(请及时妥善保存,以便参加拍卖会时使用),请竞买人务必核对相关信息,若有错误,及时更正,否则后果自负。获取投标号的初始状态为未激活状态,当竞买人的参拍申请经核实后,将被自动激活,可参加当期额度拍卖会。

★竞买人不应将其投标拍卖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若因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投标拍卖号、密码遭他人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凡在拍卖系统上以竞买人的投标拍卖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投标拍卖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电话线路有限,为避免竞买人不当占用线路造成线路繁忙,影响竞买人的正常竞买和出价,竞买人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参加竞买时,应严格按照提示音操作,听到提示音要求竞买人进行输入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输入,如果超过10秒钟不输入,或者接连两次按键间隔时间超过10秒钟,或者在拨通电话后的操作过程中累积输入错误满3次,拍卖系统将提示后自动挂断竞买人的电话,竞买人须重新拨号参加拍卖。

★为使网络拍卖的公平、有序,竞买人应严格按照《网上拍卖操作流程》,登录网上拍卖网址,使用网上拍卖系统进行拍卖。同时禁止竞买人使用除拍卖人提供的软件外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辅助软件、自动化拍卖软件等)参与拍卖。

★拍卖过程中,若竞买人使用上述非拍卖人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拍卖出价的均被视为非正常拍卖操作行为,拍卖人有权对该非正常操作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拍卖出价等直至终止其本次拍卖)。

★为尽可能保证您顺利进行拍卖出价,请在尽早和尽短的时间内完成出价,以避免因网络或电话线路繁忙拥堵而造成出价无效。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拍卖(包括但不限于出价中断、数据错误等)的情况,拍卖人有权终止本次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所带来的风险,拍卖人为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拍卖出价

1.本场拍卖会持续时间为60分钟,前30分钟为“首次出价时段”,后30分钟为“修改出价时段”。

2.竞买人应在首次出价时段内进行有效出价。首次出价确认提交后即出价入列,该出价进入序列等待数据库依次接收进行处理,页面提示进度条显示队列进度,出价处理完毕后提示出价有效/出价无效。如竞买人在“首次出价时段”内出价有效的,在该时段不能再次出价;如竞买人在“首次出价时段”内未提交出价或出价无效的,则表示不参加该场拍卖会。

3.“首次出价时段”内出价有效的竞买人,可进入“修改出价时段”并在该时段内进行1次或2次修改出价。客户端页面有固定幅度的加价、减价快捷键,另有自定义加价幅度快捷键,竞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设定加价幅度,该加价幅度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最大加价幅度为9900元。修改出价确认提交后即出价入列,该修改价格进入序列等待数据库依次接收进行处理,页面提示进度条显示队列进度,数据库接收处理完毕后提示修改出价有效/出价无效。

“修改出价时段”设有“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

是指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有效出价的价格区间,本场拍卖会的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为最低可成交价的±300元。竞买人自行输入价格提交后,进入序列等待数据库依次接收进行处理,当数据库接收处理到竞买人的修改出价时,该修改出价应在“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范围内,方为有效出价;否则页面提示出价不在“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范围内,请重新出价

(由于竞买人的修改出价提交入列后到数据库接收处理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竞买人应充分估计、判断公开信息中“目前最低可成交价”、“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的实时变动情况,谨慎合理地输入修改价格)。

4.竞买人修改出价有效的,以其最后一次有效修改出价为最终出价;修改出价无效的,以其首次有效出价为最终出价。

5.竞买人的有效出价时间是以拍卖数据库接收处理写入时间为准。

6.竞买人以最终有效出价为竞价依据,以最终有效出价时间为竞时依据。

7.系统根据竞买人最终有效出价金额由高到低,最终有效出价金额相同的按拍卖数据库写入的有效出价时间先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竞买人依次成交。

8.竞买人出价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拍卖时将在网上、电话即时公布相关拍卖信息(包括系统目前时间、目前拍卖人数、目前时间的最低可成交价、最低可成交价出价时间、目前数据库接受处理价格区间等)。

★竞买人必须在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操作流程,一经拍卖登记完成,竞买人即表示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系统传导给网上拍卖系统界面的拍卖图文信息、提示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操作流程规定的全部内容。

注 意 事 项

每场拍卖会,个人限办理1份拍卖登记,并交付拍卖保证金每张1000元整。拍卖手续费每次60元整,按实际拍卖次数发生的金额在成交付款或未成交退款时收取。

《拍卖密码封条》/电子标书信息自激活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如拍卖未成交的,除有新公告通知外,无需重新办理参加拍卖申请、登记手续,可以在下场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六次。有效期内拍卖次数已满六次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可下载上海国拍APP按《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重新递交参加拍卖申请,办理拍卖登记,获取相关标书信息,并办理退还保证金和按实际拍卖次数发生的金额支付手续费(获取的投标号和密码请及时妥善保存,以便参加拍卖会时使用)。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拍卖系统服务器写入的时间为准(网上、电话二种拍卖方式与拍卖系统服务器写入时间有一定的时间差,提请竞买人尽早并在尽短的时间内完成拍卖出价)。

● 个人若办理委托拍卖“个人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手续后,三年内不得办理参加拍卖申请、登记手续。

●个人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限用车型:用于不超过9座的生活性小型客车。

● 拍卖成交获得《客车额度证明》后,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时,《客车额度证明》与购车发票的名称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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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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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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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食展是干嘛的个人可以去吗

2023-12-02,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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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食展是由华墨集团主办,以全新模式打造的B2B餐饮食材专业展。展会立足用户价值提升,依托数字化连锁展模式,为连锁餐饮集团、食材流通批发、新零售平台等构建高效赋能产业的数字化新会展,是展示中国餐饮食材供应链发展水平和前沿信息的国际化窗口,同时也是华东地区及全国餐饮食材全产业链最新产品集中展示平台。

2024年2月28日-3月1日,华食展将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虹桥)呈现12万平米专业餐饮食材大展,涵盖:预制菜及调理食品、水产、肉禽、调味品及米面粮油、火锅食材、冷冻食品、蔬果净菜、食品机械等餐饮食材全产业链产品。依托长三角庞大的餐饮市场需求和得天独厚的经济地位,华食展已经成为国内较有影响力的专业食材展之一。

2024上海华食展

时间;2月28日-3月1日

地点:上海国家会展中心

门票:100元/人。展会前注册将免费,提醒尽量提前申请门票

华食展个人可以去么?

答:可以的,门票100元/张。提前预约将免费。

所以尽量提前注册预约门票,立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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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公租房申请条件(个人+单位)

2021-12-17,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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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

单位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应为注册、生产、经营、办公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记录。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上海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并由就业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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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养老金谁可以交呢

2023-10-23,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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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全国36个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城市或地区,正式上线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和基金交易业务。那些人可以办理个人养老金呢?

上海个人养老金谁可以交呢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作为先行城市,在上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于2022年起参加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序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行城市(地区)
1北京市北京市
2天津市天津市
3河北省石家庄市
雄安新区
4山西省晋城市
5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6辽宁省沈阳市
大连市
7吉林省长春市
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9上海市上海市
10江苏省苏州市
11浙江省杭州市
宁波市
12安徽省合肥市
13福建省福建省
14江西省南昌市
15山东省青岛市
东营市
16河南省郑州市
17湖北省武汉市
18湖南省长沙市
19广东省广州市
深圳市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1海南省海口市
22重庆市重庆市
23四川省成都市
24贵州省贵阳市
25云南省玉溪市
2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27陕西省西安市
28甘肃省庆阳市
29青海省西宁市
30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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