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3年社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24年收费标准
0-5周岁 (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人每学年170元
6周岁以上(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学年150元
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满足以下条件人员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的“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集中参保)”自助参保缴费;一网通办网站可进行参保申请,审核通过后需使用“随申办”APP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完成参保费支付。
▷散居儿童
3岁以下未入托、入园散居,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和积分达标人员子女,且参保登记单位为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籍在册学生、集体儿童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就读学校已完成参保信息预登记的人员。
线下缴费:
线上缴费不成功,可到缴费医院或学校缴费。
欲了解更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住院须知、结算规定、定点医院等政策,可登录上海市红十字会官网(www.redcross-sha.org.cn)查询。
常见问答:
(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分为集中参保期和学年中途两个时间段。
1.集中参保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2)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3)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4)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5)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子女。
(7)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8)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9)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①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的人员。
②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2.学年中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补缴续保。集中参保期符合条件但未参保,且上一学年参加互助基金的人员,可申请补缴续保,参保后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2)新生儿。出生2个月内的新生儿,具有本市户籍、或为《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新生儿本人已参加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沪籍人员。
(3)新符合条件。户籍从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迁入本市、或新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有同住子女信息)1个月内的人员(不包括9月份集中参保期符合条件而未参保的人员)。
(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什么时候收费?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参保,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1.收费时间和待遇起始时间
(1)集中参保期
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时间段缴费的,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除外)。
(2)学年中途
①补缴续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指上一学年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如:1月份补缴续保成功,4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补缴续保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②新生儿。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学年待遇。
③新符合条件。学年中途户籍从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迁入本市的少儿、新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2.待遇截止时间
学年中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的人员,或转学至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自职保待遇生效、办妥转学手续之日起待遇终止;其他人员待遇均享受至当学年末,即8月31日止。
(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收费。2024学年分两个年龄段收费,具体标准为:0-5周岁每人每学年170元,6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学年150元。年龄段划分,以8月31日为界限。
(四)到哪里去缴费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线下按以下不同情况办理参保手续,线上参保请至“一网通办”服务类查看。
1.在校中小学生和幼托机构儿童,由学校、幼托机构组织志愿者,设立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由志愿者登记学生(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后,代为办理参保手续。
2.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3.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4.20周岁以下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在校中小学生和幼托机构儿童”的办法参保;在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的非沪籍子女,须持父亲(或母亲)的本市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凭证,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7.具有本市户籍,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统一抚养管理,并在本市居住的孤儿,由市儿童福利院及其指定的抚养机构到所属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8.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凭户口簿、就读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五)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费减免待遇?如何申请?
答: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在互助基金集中参保期凭证明免缴参保费用:
1.根据《关于资助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2019〕75号)规定,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互助基金时,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明”直接免缴基金参保费用。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
2.根据《关于资助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8号)规定,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加互助基金时,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上海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凭证”直接免缴基金参保费用。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
3.根据《关于做好本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3〕39号)规定,特困人员中的儿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保障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参保时直接免缴参保费用。
上述人员,通过“一网通办”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0-2周岁散居儿童集中参保、幼托机构儿童和在校学生集中参保)自助办理时,经大数据比对符合减免条件的,通过参保资格审核后自动进行参保登记,免缴参保费用。对于确属减免范围,但大数据比对后提示需要支付参保费,请务必不要完成支付,退出事项,凭相关证明到所属参保单位线下办理,享受减免待遇。
(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后有凭证吗?
答:每名少儿线下参保缴费后均会收到一本纸质“医疗证”。散居少儿由收费医院开具收费凭证,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志愿者代发缴费凭证。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于缴费成功的1个工作日后(当学年内),凭缴费成功通知到通知上的收费单位领取纸质“医疗证”。请在工作日领取。
(七)缴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后可以退吗?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成功后,支付待遇即生效(补缴续保人员除外),不接受退保。
请家长仔细阅读市基金办印制的《告家长书》内容、“一网通办”互助基金参保缴费事项的办理须知,或登录上海市红十字会官网(www.redcross-sha.org.cn)、“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订阅号查看公布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政策文件等内容,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为孩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八)错过集中参保收费时间,如何办理学年中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手续?
答:错过学年集中参保收费时间(即9月1—30日)的续保人员,可向所属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上学年参保凭证(有效医疗证或收/缴费凭证等),经区基金办审核同意并进行续保登记后,于登记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续保,过时须重新办理申请补缴手续。参保缴费后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待遇,等待期内及之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支付。“一网通办”补缴事项适用范围,请至“一网通办”服务类查看。
(九)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以交多份吗?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为本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保障,每人每学年只需缴费一份。
(十) 是否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如何查询?
答:有三种方式可以查询:
1.请联系缴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学校查询,或联系参保地所属的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查询。
2.请关注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订阅号,在“服务大厅”→“我要参与”→“少儿基金”→“少儿基金查询”,可查询参保状态。线上参保的在缴费成功的5分钟后可以查询;线下参保的,在参保登记单位上报已参保人员信息后可以查询。
3.可使用随申办APP、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的“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电子医疗证”事项,在“参保结果查询”中查询。线上参保的在缴费成功的5分钟后可以查询;线下参保的,在参保登记单位上报已参保人员信息后可以查询。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2024
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特别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类别的人员,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
《考试大纲》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408zf.htm,以下简称“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笔试日期为2024年9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申论
下午 13:3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笔试(公安机关基层人民警察)
笔试地点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0:00至8月23日16:00,报名网址为招考专题网站。报名时须牢记登录密码。
三、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及职位要求;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缴费平台支持并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
四、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五、如何进行缴费?
答: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缴费一律通过网上进行,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19日10:00至8月23日18: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5元。
六、如何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于8月22日上午10:00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七、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后,务必于2024年9月18日10:00至9月20日18:00,在招考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缴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缴费后或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七)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九、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核验后进入考点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禁止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按零分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十、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生应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超过规定区域,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响再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均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五)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本次考试是否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机构是否组织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三、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和各类分数线于10月23日在招考专题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十四、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有关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五)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5、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4)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5)购买作弊器材的;
(6)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6、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7、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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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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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放假
2024中秋节放假安排
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第一天 | 2024年9月15日 | 星期日 | 周末休息 |
第二天 | 2024年9月16日 | 星期一 | 放假调休 |
第三天 | 2024年9月17日(中秋) | 星期二 | 法定假日 |
ps:中秋节法定假日为9月17日。 |
加班工资:
9月17日(中秋节节)加班发放3倍工资。根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024中秋节放假日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应调休
总体而言,调休比不调休好,而且是不得不调。因为7个法定节假日中,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是按照农历来确定的,元旦节、劳动节和国庆节是按照公历来确定的,清明节又是按照节气来确定的,与公历历法中的双休日不够衔接,如果不做调休,基本上每年都会出现部分节假日与双休日之间间隔1个工作日、造成节假日“碎片化”等情况,形成很多“单蹦”,那就不是“累觉不爱”,而是“累且不爱”啦。
调休就是在节假日总量固定的前提下,为避免节假日“碎片化”所做出的有效政策安排。2024年通过调休,形成了“9573”的放假时间安排,展现出较强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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