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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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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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定退休政策是怎样的?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政策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下!

上海退休标准2023年最新

我国采取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跟工龄有关系,但没有直接的关系。

国家规定

1、男性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都是60岁退休;

2、女性在企业退休分成55岁、50岁两档,从事管理工作的人一般55岁退休,工人可以更早一点50岁退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经几十年,自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退休制度做出明确以来,各省均按照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执行,绝不会出现某一省份单独调整退休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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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最新)

2024-05-07,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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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4年5月7日)

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本市智慧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定如下表:

注:

1. 有关白天和夜间的具体时段以道路停车收费标志牌公示的时段信息为准;

2. 超过1小时后,按每增加30分钟作为一个累进计费单位,每增加不足30分钟的,按照30分钟计费。

智慧道路停车场停车注意事项:

一、相关道路停车场的允许停放时间、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等信息详见设置在道路停车场两端的收费标志牌,也可以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了解。

二、智慧道路停车场为周边小区居民提供“错峰共享、按月计费”的便捷优惠服务(对于属于工作日夜间以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全天的停车时段,按月计算和征收道路停车费,详细规则可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了解),有需求的居民可选择“上海停车”APP—“错峰共享”—“道路停车场”中选择就近的智慧道路停车场进行申请。

三、请您在智慧道路停车场停车后离场时,主动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和支付停车费,也可在收到缴费提醒短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停车”APP或者就近在全市任一道路停车场咨询停车管理员查询补缴费用。如您对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拨打在“上海停车”APP上公示的该处道路停车场监督电话,也可在线提出异议申诉,我们将按照规定核实您的停车信息后予以答复。

四、对于逾期未按要求缴清费用的,我委将按规定程序开展欠费催缴;对于拒不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

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为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短信提醒服务,建议您主动登录“上海停车”APP补充或更新绑定准确的车牌号码和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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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政策全文解读

2024-01-28,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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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0024204128/2024-00010

发布机构: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沪民规〔2024〕1 号

实施日期:2024-02-01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二、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修订背景

养老服务补贴是本市针对困难老年人的一项服务保障制度,通过非现金形式发放,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原《通知》明确了不同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等级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但距离上次标准调整已近5年,彼时规定的规定的补贴标准已难以适应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考虑到原《通知》总体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具体标准金额和少部分条款内容简易修订后继续实施。

政策修订过程

2023年5月,市民政局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全市20余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区、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到现有标准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招录专业护理员困难,护理员服务意愿不强的问题。9月,与市财政局就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增加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并正式向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12月,综合多方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了各等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增加各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以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1级的低保家庭老年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960元增加至1110元。

二是提高了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可享受补贴的标准。文件修订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全额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的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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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01-28,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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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通知》提出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详见↓

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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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最新规定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2023-12-14,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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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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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进博会期间无人机禁飞公告最新

2023-11-02,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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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召开,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博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2023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2023年上海进博会期间无人机禁飞公告最新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3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的除外。

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可以通过“随申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飞行报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飞行、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率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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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更名幼儿园名单最新

2023-10-27,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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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又有10所幼儿园更名。都有哪些幼儿园变更?一起来看看!

2023年上海更名幼儿园名单最新

1、静安区北站幼儿园

更名前: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幼儿园

更名后:上海市静安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附属幼儿园

近日,静安区教育局发布: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幼儿园更名为上海市静安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附属幼儿园的通知。

2、彭浦新村第二幼儿园

更名前: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二幼儿园

更名后: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幼儿园南园

近日,静安区教育局发布: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二幼儿园更名为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幼儿园南园的通知。

3、松江区乐智幼儿园

更名前:上海市松江区乐智幼儿园

更名后:上海松江区贤达实验幼儿园

近日,松江区教育局发布: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松江区乐智幼儿园更名为上海松江区贤达实验幼儿园的批复。

4、民办彩虹幼儿园

更名前:松江区民办彩虹幼儿园

更名后:上海松江区三之三彩虹幼儿园

松江区教育局发布:准予上海松江区民办彩虹幼儿园名称变更登记决定书。名称由上海松江区民办彩虹幼儿园变更为上海松江区三之三彩虹幼儿园。

5、谷北幼儿园

更名前:松江区谷北幼儿园

更名后: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幼儿园

松江区教育局发布: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小学东部分校等4所校(园)印章启用的通知。其中提到,上海市松江区谷北幼儿园更名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幼儿园。

6、龙辰幼儿园

更名前:松江区龙辰幼儿园

更名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第四幼儿园

松江区教育局发布: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第四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印章启用的通知。

7、龙翔幼儿园

更名前:松江区龙翔幼儿园

更名后: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附属松江实验幼儿园

松江区教育局发布: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第四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印章启用的通知。

8、世外教育附属临松幼儿园

更名前:上海松江区世外教育附属临松幼儿园

更名后:上海松江区临松幼儿园

松江区教育局发布: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松江区世外教育附属临松幼儿园更名为上海松江区临松幼儿园的批复。

9、大华第三幼儿园

更名前:大华第三幼儿园

更名后:山海幼儿园

2023年11月,宝山区大华第三幼儿园更名为山海幼儿园。

10、泗泾第三幼儿园

更名前:泗泾第三幼儿园

更名后:泗泾第四幼儿园(三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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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公办园收费标准

2023-10-26,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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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办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着统一的收费标准2023年,上海发布了公办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简称保教费)标准,与往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2023年上海公办园收费标准

市级示范园:全日制的最高收费标准为700元/月

一级园:全日制最高为225元/月

二级园:全日制最高为175元/月

三级园:全日制最高为125元/月

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是以月收费,不同级别学费不同。

上海幼儿园收费标准仍以2015年印发的《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为准,也即是说上海幼儿园这么多年来收费基本保持稳定,但具体到各区各幼儿园可能会有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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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2023最新标准

2023-10-23,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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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分别是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河北、陕西、天津、山东、四川、重庆、西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

上海最低工资2023最新标准

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上海最高为2690元,北京紧随其后为2420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研究拟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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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

2023-10-23,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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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公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10月1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一起来了解!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

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上海最高为2690元,北京紧随其后为2420元。

1、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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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最新(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2023-10-18,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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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ps: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相关问答

01 认定首套了,利率是多少呐? 是不是会下降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02 第二套认定为改善型住房的条件具体要求是什么?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借款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查询结果为1套住房,该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认定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商品住房。

自2023年3月31日起,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7.4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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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靠落户最新政策2023年

2023-08-25,全文共 3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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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

现决定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三项修改为: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将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四项修改为: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三、将第四部分“其他”第六项修改为: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四、删去第四部分“其他”第七项中的但书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部分文字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修改后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2013年6月10日沪公发(2013)166号文发布,根据《关于延长〈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公通字〔2018〕92号)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沪公行规〔2023〕4号)修改,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二)“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三)“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四)“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五)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六)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七)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

(八)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九)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十)本规定执行中,一旦发现申报户口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市公安机关将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的有关问题的批复》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落户人员的户口一律予以注销,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使用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的人员,将依照本市诚信制度规定,将相关人员的诚信情况纳入本市建立的个人诚信登记系统。

五、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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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多少钱一年(最新缴费标准)

2023-08-24,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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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多少钱一年?

答:150元、130元。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2023学年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分两个年龄段收取。

◆ 0-5周岁儿童(指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50元;

◆ 6周岁及以上儿童(指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30元。

ps: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市卫生局)于1996年9月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是本市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每年有230余万名0-18周岁的常住少年儿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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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2023最新

2023-07-16,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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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

(一) 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 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 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 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 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老年综合津贴是上海在全国首创的一项老年福利制度。

2016年4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明确按不同年龄段为本市户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75元至600元不等的老年津贴,越高龄,津贴标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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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金增发标准最新(职保+城乡居保)

2023-07-15,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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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金增发标准

一、职保退休人员

从2023年1月起,上海市对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每人每月增加61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三、按本人202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8%;

四、对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

ps: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含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的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于7月17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于7月31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二、城乡居保人员

从2023年1月起,上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

ps: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含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17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GXdTH0Y5I1BTPPQOQxp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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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平均工资标准2023(官方最新)

2023-07-07,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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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平均工资一览表(历年)

年度平均工资(元/月)
发布时间
2022年度
12183元
2023.6.28
2021年度
11396元
2022.7.5
2020年度10338元2021.7.2
2019年度
9580元
2020.6.30
2018年度
8765元
2019.6.21

上海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海平均工资:

① 确定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② 确定上海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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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社保基数标准2023年(官方最新)

2023-06-30,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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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落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 缴费基数:11396元/月

◆ 调整时间:2023年7月1日起

◆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才引进突出市场化评价,2023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1396元/月执行。

ps:【11396元】为上海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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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社保基数标准2023年

2023-06-30,全文共 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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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引进突出市场化评价,2023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1396元/月执行。

2023上海落户社保缴费基数一览

年份社保缴费月份社保基数
1倍1.3倍1.5倍2倍3倍
20232023.7-2024.6113961481517094227923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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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23(官方最新)

2023-06-30,全文共 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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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23

(执行时间:202371-2024630)

最低工资种类

工资标准

组成部分

月最低工资标准

2690/

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不含: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4/小时

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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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官方最新)

2023-06-27,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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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7日)

序号保障及救助项目名称7月1日-12月31日1月1日-6月30日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510元
每人每月1420元
2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
每人每月1970元
每人每月1850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
每人每月增加150-370元
每人每月增加150-370元
3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每人每月1970
每人每月1850元
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
每人每月1970
每人每月1850元
5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收入低于3020元/人/月
收入低于2840元/人/月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每人每月870元
每人每月870元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1.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2. 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3. 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4.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5. 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温馨提示: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每年7月进行调整,当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周期。调整通知可关注上海民政官方发布。

信息来源: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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