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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专题栏目,提供与上海养老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上海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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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政策全文解读

2024-01-28,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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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0024204128/2024-00010

发布机构: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沪民规〔2024〕1 号

实施日期:2024-02-01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二、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修订背景

养老服务补贴是本市针对困难老年人的一项服务保障制度,通过非现金形式发放,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原《通知》明确了不同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等级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但距离上次标准调整已近5年,彼时规定的规定的补贴标准已难以适应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考虑到原《通知》总体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具体标准金额和少部分条款内容简易修订后继续实施。

政策修订过程

2023年5月,市民政局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全市20余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区、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到现有标准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招录专业护理员困难,护理员服务意愿不强的问题。9月,与市财政局就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增加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并正式向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12月,综合多方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了各等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增加各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以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1级的低保家庭老年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960元增加至1110元。

二是提高了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可享受补贴的标准。文件修订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全额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的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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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省就业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

2021-12-23,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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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拓展阅读:养老金标准

1、基础养老金:2021年1月1日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20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延展阅读:

上海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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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补贴的最意新相关标准

2024-01-28,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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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照顾对象照顾人鱼补贴标准
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11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88元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55元;
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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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览(最新)

2023-07-30,全文共 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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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览

缴费对象个人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职业
8%
16%
灵活就业人员24%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22年10月起,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24%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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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01-28,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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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通知》提出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详见↓

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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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

2022-03-15,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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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1、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特别规定: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

(1)重度残疾人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目前标准为55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

(2)重度残疾人(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

政府补贴:

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拓展阅读——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520元/年、财政补助6110元/年;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690元/年、财政补助5940元/年;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3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860元/年、财政补助2750元/年;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1660元/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3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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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2023-11-11,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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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七、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不满15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确定在本市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医保退休待遇认定等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等待期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在本市灵活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凭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本市家庭农场凭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十、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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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短托养老”服务项目详情介绍

2024-02-12,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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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本市老年人因住家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过节休假、出院后需要短期专业护理服务,市民政局组织各区民政局和市属相关单位,在春节期间推出养老机构“短托养老”服务项目,旨在帮助暂无养老机构长住计划的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短期喘息休息和其他原因等需要短期托养照护的需求,市民政局组织各区民政局和市属相关单位,在春节期间推出养老机构“短托养老”服务项目,旨在帮助暂无养老机构长住计划的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目前,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一批较为优质的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营养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障、安全防护、文娱活动等服务,以及结合养老机构特点提供的特色服务。

养老机构均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1️.近年来服务质量监测评为“良好”及以上的机构;

2️.集团化运营的连锁机构;

3️.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走进养老院”活动的机构。

上海“短托养老”服务项目参与机构名单

欢迎有需求的市民朋友根据提供“短托养老”服务项目的养老机构名单进行电话咨询,也可通过各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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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位职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数是多少?

2023-07-30,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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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位职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基数是多少?

答: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亦可按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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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保险转移网上办理流程

2022-01-07,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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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掌上12333”APP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流程

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一步:在首页导航栏点击“关系转移”选项卡,进入专题页面。

第二步: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参保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二、“掌上12333”APP办理步骤

第一步:打开并登录“掌上12333”APP,点击下方的“服务”选项。

第二步:滑动页面找到“社保转移申请”,点击进入。和网上办理相同,我们需要在出现的页面中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同样要保证录入准确哦!最后点击“申请”,转移接续申请就完成啦!

温馨提示

申请人可以随时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掌上12333”APP,通过上述页面中的“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和“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服务,查询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及后续经办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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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查询方式(入口+步骤)

2023-07-07,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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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可通过“上海人社”app、随申办app或者小程序查询,具体查询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

第一步:

打开"上海人社"APP,点击左上角圆形图标,注册/登录上海人社账号。

第二步:

点击首页"业务经办",根据提示完成登录认证。

第三步:

选择"社会保险-城保缴费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然后就能看到历年缴费情况、上年末个人账户储存总额、缴费月数等。点击缴费明细一栏的"查看",即可查询更多详细信息哦。

2、通过随申办app查询

第一步:

打开"随申办"app,点击【我的】;

第二步:

在【我的数据】,点击【养老金】,然后输入【数据查询密码】,每次查询都要输入查询密码;

温馨提示:忘记密码,多次错误,可点击下方【忘记密码】,重新设置查询密码;

第三步:

然后点击【养老金缴费查询】,即可查看近一年缴费情况。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微信、随申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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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布

2023-11-13,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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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并由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现场评价意见进行审核,确定了评定等级。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

上海市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布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16日,共7天。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致电:63699606*317

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01五级养老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世博家园养老院

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

02四级养老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惠颐养护院

上海市徐汇区第三老年福利院

上海虹口区红日家园老年公寓

上海市虹口区彩虹湾老年福利院

上海虹德养老院

上海杨浦区和禾和养老院

上海闵行区君莲养老院

上海奉贤区逸仙颐养院

03三级养老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石笋养老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张桥养护院

上海市黄浦区千鹤老年公寓(乳山院)

陈娟英敬老院

上海市黄浦区千鹤老年公寓(昌里院)

上海黄浦区全程玖玖馨逸养护院

上海市黄浦区第一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黄浦区老年公寓

上海黄浦区大众养老院

上海徐汇区永康养老院

上海徐汇区长桥街道敬老院

上海乐缘养老院

上海徐汇区金色港湾龙华颐养院

上海金福养老院

上海祥福颐养院

上海长宁万宏悦馨第二养老院

上海华阳敬老院

上海金福第三养老院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敬老院

上海金福第二养老院

上海长宁区逸仙第三敬老院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

上海普陀区康养中心

上海普陀区第一老年福利院

上海普陀区申养镇坪路望年荟养老院

上海虹口区瑞信养老院

上海市虹口博慈河滨敬老院

上海虹口区长寿和庭养护院

上海虹口区吉阳红敬老院

上海星益养老院有限公司

上海杨浦区鑫光养老院

上海欣益养老院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敬老院

上海闵行区虹梅敬老院

上海宝山友谊幸福里养老院

上海人寿堂柠嘉养老院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方松街道敬老院

上海松江泗泾国松康养养护院

上海松江中山街道燕喜雁居敬老院

上海市松江叶榭敬老院

上海青浦区仁泽赵巷养护院

上海奉贤区金海悦心颐养院

上海奉贤区光明社区颐养院

04二级养老机构(★★)

上海民乐养护院

上海黄浦区爱以德养老院

上海黄浦区半淞园兰公馆老年公寓

上海黄浦区中三敬老院

上海黄浦区华朝老年公寓

上海黄浦区五里桥街道萌志敬老院

上海徐汇区长桥街道第二敬老院

上海徐汇区阳光养老院

上海市长宁安馨第五养老院

上海长宁万宏悦馨养老院

上海市长宁区第二社会福利院

上海颐养第三养老院

上海长宁万宏悦馨第一养老院

上海神州敬老院

上海颐养第二敬老院

上海美源养老院

上海长寿家园桃浦九村养老院

上海市虹口江湾镇敬老院

上海虹口区银龄知音养老院

上海杨浦区寿星敬老院

上海杨浦区延吉街道耆乐园养老院

上海杨浦区夕阳红敬老院

上海杨浦区中原敬老院

上海杨浦区新宇敬老院

上海杨浦区水丰敬老院

上海宝山区高境镇养老院

上海宝山区康泰养老院

上海宝山区金悦养老院

上海宝山区秋晖养老院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敬老院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养老院

上海市嘉定永乐养老院

上海安宁养老院

上海崇明长兴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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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22-08-15,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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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解答: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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