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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钱(最新规定)

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具体如下。

2023-10-19,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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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标准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9日)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限额:

(1) 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 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4) 符合我国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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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览表(官方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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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2023-10-19,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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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

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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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览表(官方最新)

2023-10-18,全文共 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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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所购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借款家庭

1人参与贷款

2人以上参与贷款

1人

参与贷款

2人以上

参与贷款

无孩或单子女家庭

多子女家庭

无孩或单子女家庭

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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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最新(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2023-10-18,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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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ps: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相关问答

01 认定首套了,利率是多少呐? 是不是会下降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02 第二套认定为改善型住房的条件具体要求是什么?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借款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查询结果为1套住房,该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认定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商品住房。

自2023年3月31日起,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7.4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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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

2024-05-17,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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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

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上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拓展阅读——“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含义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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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2024年(最新)

2024-03-25,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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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上海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禁止在上海高架(快速路)、内环内地面道路通行,具体限行时间、限行范围如下。

2024年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4年2月25日)

一、高架(快速路)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00-20:00(共计13小时)

★限行范围:(一)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 逸仙高架路(全线);(四)

沪闵高架路(全线);(五) 中环路(全线); (六) 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 罗山高架路(全线);(八) 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 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 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 北翟路地道;(十三) 南浦大桥;(十四) 卢浦大桥;(十五) 延安东路隧道;(十六)

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 武宁路快速化工程地道。

二、内环地面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00-09:00、17:00-19:00(共计4小时)

★限行范围: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范围: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

★限行方式: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特别提示: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上海外牌不限行。如调休后,周六或周日上班的,仍然不采取限行措施。

温馨提示:

★ 上海外牌高架限行政策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

★ 上海外牌内环地面限行政策自2021年5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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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车补贴最新规定2024

2024-03-08,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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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主们注意啦,市商务委发布新一轮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和新能源汽车置换政策!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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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育儿假最新规定2024

2024-01-28,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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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最新规定

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根据2022年11月10日发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对育儿假作出如下补充:

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

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落实《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中有关育儿假的具体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拓展阅读:

最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还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按照《决定》要求,目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上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整体考虑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给,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放大效应。

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条例》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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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育儿假休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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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2024年(最新)

2024-01-03,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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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上海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禁止在上海高架(快速路)、内环内地面道路通行,具体限行时间、限行范围如下。

2024年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4年1月3日)

一、高架快速路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00-20:00(共计13小时)

★限行范围:(一)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 逸仙高架路(全线);(四)

沪闵高架路(全线);(五) 中环路(全线); (六) 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 罗山高架路(全线);(八) 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 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 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 北翟路地道;(十三) 南浦大桥;(十四) 卢浦大桥;(十五) 延安东路隧道;(十六)

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 武宁路快速化工程地道。

二、内环地面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00-09:00、17:00-19:00(共计4小时)

★限行范围: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范围: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

★限行方式: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特别提示: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上海外牌不限行。如调休后,周六或周日上班的,仍然不采取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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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最新规定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2023-12-14,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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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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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幼儿园入户年限规定最新

2023-11-10,全文共 2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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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读公办园,即使有房产,如果超过规定入户的截止时间的日期,也会直接影响入园,甚至被统筹。小编整理了16区入户截至时间,由于2024年的政策还没发布,可参考2023年的相关政策。

上海幼儿园入户年限规定最新

黄浦区

2023示范园入户截止时间:2022.12.31(含2022年12月31日)

2023政策原文

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迁入招生范围或办妥产权人符合相关要求的房产证的小班适龄幼儿报名非市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023年1月1日后(含2023年1月1日)迁入招生范围、户主符合相关要求或办妥产权人符合相关要求的房产证的小班适龄幼儿属于统筹对象,将视名额情况在全区范围统筹安排。

普陀区

普陀区暂未查询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须自行咨询对口园或心仪园或园所官微查找招生简章上要求的入户截止时间。但是部分幼儿园在招生简章中对于落户时间做出规定,落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长宁区

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3.4.14

2023政策原文

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的户口簿(2023年4月14日之前报进户口)、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闵行区

产证办理及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3.4.15

三年一户

2023政策原文

持有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幼儿户口簿、实际居住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等)的变动(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之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

浦东新区

产证、户籍办理截止时间:2023.4.27

浦东新区部分为五年一户

2023政策原文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按幼儿本区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入园。须持有2023年4月27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

金山区

产证办理及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3.4.27

2023政策原文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幼儿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房产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

崇明区

产证办理及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3.4.27

2023政策原文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须验证户籍证明(截止日为2023年4月27日)。

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幼儿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验证户籍证明、产权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3年4月27日)。

嘉定区

产证办理及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3.4.30

2023政策原文

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产权人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相关证件须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验证通过后,可归口优先入园。如辖区内人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当年招生计划数时,由各街镇根据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入园。

本区集体或社区公共户籍的适龄幼儿

登记在本区的集体或社区公共户籍适龄幼儿,证件须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验证通过后,由户籍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幼儿,租赁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须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验证通过后,由廉租房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

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园,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园的,须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地产证,产权人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相关证件须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验证通过后,由房地产证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非本市户籍及外籍适龄幼儿

申请在本区就读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及外籍适龄幼儿,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或本区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须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同时须按照随迁子女积分规定要求,根据父母一方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等情况,完成各指标项目积分的网上填报。各街镇通过幼儿监护人网上自主评分与管理部门线上验证相结合的方式,采集相关数据,根据区域实际资源情况,按积分依证、依次统筹入园。未达相应街镇入园积分分数线的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幼儿园。

松江区

各类证件办理截止时间:2023.4.30

2023政策原文

居住类房产证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户籍迁移、《上海市居住证》签发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青浦区

产证办理及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3.4.30

2023政策原文

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4月30日。

杨浦区

产证办理及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3.5.11

2023政策原文

公办幼儿园验证对象

①持有2023年5月11日前入户的本地段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

②持有2023年5月11日前办理的本地段住宅类房产证与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区域集中报名验证对象

①持有2023年5月11日前办理的杨浦住宅类房产证与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的适龄幼儿。

②持有2023年5月11日前入户的杨浦区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在杨浦区的适龄幼儿。

③持有2023年5月11日前办理的杨浦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为父、母)、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本区动拆迁安置证明(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的适龄幼儿。

静安区

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3.5.17

2023政策原文

徐汇区

徐汇区暂未查询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需自行咨询对口园或心仪园或园所官微查找招生简章上要求的入户截止时间。

虹口区

虹口区暂未查询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需自行咨询对口园或心仪园或园所官微查找招生简章上要求的入户截止时间。

宝山区

宝山区暂未查询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需自行咨询对口园或心仪园或园所官微查找招生简章上要求的入户截止时间。

奉贤区

奉贤区暂未查询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需自行咨询对口园或心仪园或园所官微查找招生简章上要求的入户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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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览表(首套+第二套)

2023-10-19,全文共 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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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所购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贷款利率

五年期(含)以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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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遛狗规定最新

2023-10-19,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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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遛狗一直是大众热议的话题。上海遛狗有什么相关规定或者注意事项吗?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上海遛狗规定最新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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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览表(首套房+二套房)

2023-10-18,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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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所购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首付比例

1)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2)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1)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2)购买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2.6%,
五年期以上3.1%

五年期(含)以下3.025%,
五年期以上3.575%

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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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3-10-18,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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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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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

2023-10-18,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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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文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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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存量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

2023-10-07,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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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支持本市居民购买存量住房满足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具体信息如下。

上海调整存量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

1、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年以下的,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0年;

2、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年(含)至35年之间的,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50年与房龄之差;

3、所购存量住房房龄在35年(含)以上的,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15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同时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维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3年10月7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7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解析

1、《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2、《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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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2023年(最新)

2023-03-21,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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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上海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禁止在上海高架(快速路)、内环内地面道路通行,具体限行时间、限行范围如下。

2023年(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3年3月21日)

一、高架快速路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00-20:00(共计13小时)

★限行范围:(一)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 逸仙高架路(全线);(四)

沪闵高架路(全线);(五) 中环路(全线); (六) 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 罗山高架路(全线);(八) 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 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 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 北翟路地道;(十三) 南浦大桥;(十四) 卢浦大桥;(十五) 延安东路隧道;(十六)

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 武宁路快速化工程地道。

二、内环地面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00-09:00、17:00-19:00(共计4小时)

★限行范围: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范围: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

★限行方式: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特别提示: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上海外牌不限行。如调休后,周六或周日上班的,仍然不采取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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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工年假规定(最新)

2022-12-08,全文共 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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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工年假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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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办理时限

2022-08-03,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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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同住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同住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已婚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放款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共有产权保障房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共有产权保障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8、出售方材料: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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