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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2023最新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 - 69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2023-07-16,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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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

(一) 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 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 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 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 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老年综合津贴是上海在全国首创的一项老年福利制度。

2016年4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明确按不同年龄段为本市户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75元至600元不等的老年津贴,越高龄,津贴标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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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全文共 1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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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

沪府发〔2016〕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从今年5月1日起,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

二、发放标准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今后,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三、申请和审定程序

(一)申请受理

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受理。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建立后,安排集中受理阶段,采取行政委托方式由居(村)委会协助并开展申请受理工作。

(二)核对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通过本市人口信息系统核对确认老年人的身份信息,按照老年人户籍审定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清单。

四、发放形式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设立一定年限的追溯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敬老卡制作、发放和管理具体事项,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管理办法。

五、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主管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象资格审定、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负责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资金保障,落实老年综合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市和区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助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六、政策衔接

(一)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后,本市不再实行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交通制度,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的使用期截止到2016年6月25日。

(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后,各区县高龄老人货币化营养补贴不再发放;区县、街道乡镇对老年人一次性节日慰问和实物补贴等可继续保留。

(三)在认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老年综合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确保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老年综合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与区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由区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区县民政部门应设立银行账户,用于老年综合津贴发放,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区县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津贴资金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确保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建立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交互,实现老年人口信息的实时比对和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老年人。采取多种形式,对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确保老年人及其家属知晓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1〕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6年4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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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怎么发放用什么银行卡?

2023-07-17,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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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途径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申请老年综合津贴的同时申领上海市敬老卡。敬老卡是一张具有金融功能和老年优待凭证功能的银行借记卡。

(图源:徐汇民政)

老年人申请办理时,可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六家商业银行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自己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银行。

敬老卡制卡完成后,将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

ps:敬老卡免收年费以及申领制卡费用。

卡片使用咨询电话

涉及敬老卡金融功能使用方面的问题(如开户、激活、存取款、注销等),可拨打有关商业银行的客服电话,具体如下。

▪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

▪ 上海银行:95594

▪ 上海农商银行:9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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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时间查询

2023-07-16,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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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时间

序号
季度发放时间
1
第一季度
每年1月15日
2
第二季度
每年4月15日
3
第三季度
每年7月15日
4
第四季度
每年10月15日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将当季度津贴发放到老年人的敬老卡内。

您如果是首次申请的,津贴一般于次月15日发放。

目前,市民政局根据《关于推进本市“一网通办”“免申即享”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通过在“随申办”推送老年综合津贴的新办预通知、到龄未申领、升档调整以及停发等业务信息,方便更多老年人及时知晓津贴办理的相关信息,及早享受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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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申领常见问答

2023-10-19,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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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老年综合津贴,哪些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的享受标准是怎么样的?如何申请老年综合津贴?申请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常见问题解答如下,一起来了解!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申领常见问答

1、什么是老年综合津贴,哪些人可以享受?

老年综合津贴是一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老年福利待遇,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

2、老年综合津贴的享受标准,是怎么样的?

目前,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提出申请后,津贴发放标准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无需重新申请。

3、如何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办理上海市敬老卡。即将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

申请时,应该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申请: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代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还应当根据要求提交委托书。

4、符合条件但因故没有及时申请,是否可以追溯?

津贴设有2年的追溯期。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津贴。逾期2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2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5、老年综合津贴如何发放?

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发放的方式,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将当季度津贴存入老年人的敬老卡内。

6、发放老年综合津贴的敬老卡是什么样的卡?

上海市敬老卡是一张具有金融功能和老年优待凭证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卡面样式,具体如下图:

7、办理和使用上海市敬老卡是否收费?

敬老卡免收年费以及申领制卡费用。补换卡等涉及银行制卡费用参照各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8、申请后如何领取敬老卡?

2020年4月1日起申请老年综合津贴的,敬老卡制卡完成后,将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

投递未成功的,将发往申请人指定的自领社区受理网点,由邮政通知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前往现场领取。逾期六个月未领取的敬老卡,由制卡部门回收处理。

9、如何从敬老卡内取出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将定期发放至敬老卡中。老年人需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取出津贴。激活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敬老卡对应的商业银行网点窗口办理。

如果本人不方便至银行窗口办理激活的,可以请家属咨询就近的银行网点,请其协助上门办理或者代为办理,具体要求以银行网点规定为准。

10、如何更换敬老卡发卡商业银行?

老年人需要更换发卡银行的,需先至原发卡银行办理原卡注销手续,原卡注销一星期后,可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选择发卡银行,办理敬老卡。

新卡制作完成后,通过邮政投递寄送给老年人。

11、敬老卡逾期未领、发生损坏或遗失该怎么办?

发生以上情况的,老年人需要进行补换卡。如补换卡不需更换发卡银行的,可至原发卡银行办理原卡注销手续,并同时办理补换卡;若需要更换发卡银行,按更换敬老卡发卡商业银行的步骤办理。

12、因敬老卡注销、挂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是否会补发?

因敬老卡注销、挂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老年综合津贴,在重新办理敬老卡、津贴恢复正常发放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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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是哪一年开始的

2023-07-17,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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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是哪一年开始的?

答:2016年。

老年综合津贴是上海在全国首创的一项老年福利制度。2016年4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明确按不同年龄段为本市户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75元至600元不等的老年津贴,越高龄,津贴标准越高。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提出申请后,津贴发放标准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无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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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60岁能领吗

2023-07-16,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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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60岁能领吗?

答:不能领。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领取对象: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老年人首次提出申请后,津贴发放标准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无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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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津贴补助标准是多少

2023-07-16,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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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一览表

对象条件

补贴标准

发放要求

申请材料

65~69岁

75元/月/人

▲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分别发放

▲办理敬老卡时可从6家银行中选择一家:上海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商银行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前往就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70~79岁

150元/月/人

80~89岁

180元/月/人

90~99岁

350元/月/人

100岁及以上

600元/月/人

老年综合津贴是上海在全国首创的一项老年福利制度。2016年4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明确按不同年龄段为本市户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75元至600元不等的老年津贴,越高龄,津贴标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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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怎样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16,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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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怎样申请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包括城镇及农村户籍)

二、申请地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代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还应当根据要求提交委托书。

四、申请流程

(一) 申请

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二) 受理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老年人享受津贴的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 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申请人的信息统一审定,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分类汇总确认,于每月初发送至各区县财政部门。

温馨提示:

敬老卡制卡完成后,将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

老年综合津贴将定期发放至敬老卡中。老年人需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取出津贴。激活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敬老卡对应的商业银行网点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

1.涉及敬老卡开户、激活、注销、存取款等金融功能的问题,可拨打有关敬老卡合作银行的客服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

上海银行:95594

上海农商银行:962999

2.涉及敬老卡制作、领取、信息校正以及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的问题可拨打12345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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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可以补发吗(附咨询电话)

2023-07-16,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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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可以补发吗?

答:符合条件但因故没有及时申请,可以补发。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设有2年的追溯期。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津贴。逾期2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2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图源:上海民政)

小贴士

1. 涉及老年综合津贴的政策有关问题可拨打12345。

2. 涉及上海市敬老卡制作、领取、信息校正等有关问题,可拨打962222。

3. 涉及敬老卡金融功能使用方面的问题(如开户、激活、存取款、注销等),可拨打有关商业银行的客服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

上海银行:95594

上海农商银行:9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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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最新)

2024-05-07,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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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4年5月7日)

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本市智慧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定如下表:

注:

1. 有关白天和夜间的具体时段以道路停车收费标志牌公示的时段信息为准;

2. 超过1小时后,按每增加30分钟作为一个累进计费单位,每增加不足30分钟的,按照30分钟计费。

智慧道路停车场停车注意事项:

一、相关道路停车场的允许停放时间、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等信息详见设置在道路停车场两端的收费标志牌,也可以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了解。

二、智慧道路停车场为周边小区居民提供“错峰共享、按月计费”的便捷优惠服务(对于属于工作日夜间以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全天的停车时段,按月计算和征收道路停车费,详细规则可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了解),有需求的居民可选择“上海停车”APP—“错峰共享”—“道路停车场”中选择就近的智慧道路停车场进行申请。

三、请您在智慧道路停车场停车后离场时,主动登录“上海停车”APP查询和支付停车费,也可在收到缴费提醒短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停车”APP或者就近在全市任一道路停车场咨询停车管理员查询补缴费用。如您对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拨打在“上海停车”APP上公示的该处道路停车场监督电话,也可在线提出异议申诉,我们将按照规定核实您的停车信息后予以答复。

四、对于逾期未按要求缴清费用的,我委将按规定程序开展欠费催缴;对于拒不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

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为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短信提醒服务,建议您主动登录“上海停车”APP补充或更新绑定准确的车牌号码和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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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老人用餐补贴标准扩大丰富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2024-03-21,全文共 3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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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沪民规〔2024〕4 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普遍关心的民生需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最关切最重视的民生实事之一。近年来,本市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丰富助餐服务供给、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就近、便捷、优质的就餐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品质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实惠、安全可靠、营养健康的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分类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优质实惠的助餐服务;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纯老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保障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基础上,可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的资源配置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形成多元化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多样发展。结合中心城区、郊区城镇化地区、农村地区在老年人口分布、地域面积、老年人就餐习惯、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态、多种模式的老年助餐服务。

(三)工作目标

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网络更加充分均衡,至2025年末,全市社区长者食堂达到400家、老年助餐点达到2000个,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达到日均25万客。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形成一批优质老年助餐服务品牌,服务监管更有力度,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扩大丰富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重点建设社区长者食堂

社区长者食堂是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日供餐能力应在150客以上。

社区长者食堂一般由政府举办,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其中,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一般1000米半径内设置1处,实现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农村地区可若干行政村(居)设置1处,实现助餐服务功能全覆盖。

社区长者食堂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址设置。社区长者食堂的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年人,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2.合理布局老年助餐点

社区老年助餐点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餐食配送中转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一般集中就餐服务能力应在10人以上。

老年助餐点可依托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农村示范睦邻点、老年活动室等设施设置。

鼓励将老年助餐点交由临近的社区长者食堂或第三方机构托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3.鼓励发展长者餐桌

长者餐桌是指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服务场所内设置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区域。

各区可结合辖区内社会餐饮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置长者餐桌。鼓励餐饮老字号、知名餐饮企业设立长者餐桌。

长者餐桌应在场地设施、服务、餐品等方面体现适老化要求,对老年人有用餐优惠。

4.鼓励单位食堂参与助餐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打包和集中用餐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在满足机构内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向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

单位食堂对外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向所在区民政部门备案,接受服务监管。

养老机构食堂服务社区能力达到每天150客以上且主要服务老年人的,可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

5.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

各区可依托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餐饮企业、社区长者食堂等,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前提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服务。可充分利用家门口服务站、老年助餐点等作为中转站点,实现助餐进居民区。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作用,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鼓励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等力量,规范安全地参与送餐服务。

各区应重点保障行动不便老年人的送餐需求。纯农地区应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集中就餐不便的特点,充实配送服务力量。

三、着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确保适老化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体现适老化特点。应结合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和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制定餐品,并至少每周更新菜品,提前公布食谱。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结合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健康饮食需求,提供特色餐、营养餐。

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提供小份菜方便老年人选择,应每日提供至少一种面向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特惠套餐。

2.落实助餐服务标准

老年助餐服务应按照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社区长者食堂应提供午餐,尽量提供晚餐,有条件的供应三餐。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时间,明确老年人优先服务时段;场所内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确保在高峰服务时段老年人优先用餐。应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殊时期应确保刚需老年人的用餐服务。

3.保障食品安全

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加强食品原料源头管理和信息追溯,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4.强化质量监管

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测机制,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监测,引入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监测结果为优秀的社区长者食堂和运营商给予表扬和激励。

四、进一步强化老年助餐服务管理

1.加强场所管理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信息登记,并做到动态更新。市民政局统一本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标识标牌,各区民政局指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方在场所显著位置张挂,便于老年人识别和社会监督。

2.提升智慧化水平

市民政局建立市级老年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查询、点评、申请等功能;对内提供服务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鼓励社区长者食堂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智能称量、智能结算、线上点单等智慧服务功能,为老年人用餐提供便利。

3.培育服务品牌

鼓励支持有志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单位运营社区长者食堂、设立长者餐桌、批量托管老年助餐点等。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支持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推动形成老年助餐优质服务品牌。

五、加大扶持保障力度

1.落实建设补贴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即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供餐能力分档补贴:社区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每天800客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500(含)~799客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50(含)~499客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老年助餐点,一次性补贴1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其中,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

2.加大运营扶持

各区应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贴机制,结合供餐能力、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评价结果、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运营补贴。落实社区长者食堂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以及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的养老机构食堂可享受运营补贴。

3.给予老年人用餐优惠

社区长者食堂应给予老年人一定的用餐折扣优惠,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本市的外省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惠待遇。优惠力度可根据年龄梯度确定,向高龄老年人倾斜。

各区各街镇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年龄差异、失能状况等给予一定的用餐补贴和送餐费用补贴。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老年人,按照居住地标准享受用餐和送餐费用补贴,所需经费由居住地承担。

六、工作要求

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本市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布点要求、标准规范和服务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落实老年助餐服务的各类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经营监管等。

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强化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各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方及送餐服务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助餐服务场所食品、消防、燃气、建筑设施等安全。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民政部门要将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和水平纳入对各区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各区要建立本区老年助餐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区级层面的联合检查。畅通群众建议投诉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的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助餐服务。

七、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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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政策全文解读

2024-01-28,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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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0024204128/2024-00010

发布机构: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沪民规〔2024〕1 号

实施日期:2024-02-01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二、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修订背景

养老服务补贴是本市针对困难老年人的一项服务保障制度,通过非现金形式发放,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原《通知》明确了不同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等级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但距离上次标准调整已近5年,彼时规定的规定的补贴标准已难以适应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考虑到原《通知》总体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具体标准金额和少部分条款内容简易修订后继续实施。

政策修订过程

2023年5月,市民政局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全市20余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区、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到现有标准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招录专业护理员困难,护理员服务意愿不强的问题。9月,与市财政局就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增加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并正式向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12月,综合多方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了各等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增加各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以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1级的低保家庭老年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960元增加至1110元。

二是提高了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可享受补贴的标准。文件修订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全额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的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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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01-28,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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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通知》提出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详见↓

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相关事项

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相关规定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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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最新规定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2023-12-14,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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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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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

2023-11-11,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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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3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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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标准2023年最新

2023-11-07,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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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定退休政策是怎样的?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政策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下!

上海退休标准2023年最新

我国采取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跟工龄有关系,但没有直接的关系。

国家规定

1、男性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都是60岁退休;

2、女性在企业退休分成55岁、50岁两档,从事管理工作的人一般55岁退休,工人可以更早一点50岁退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经几十年,自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退休制度做出明确以来,各省均按照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执行,绝不会出现某一省份单独调整退休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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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2023最新标准

2023-10-23,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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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分别是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河北、陕西、天津、山东、四川、重庆、西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

上海最低工资2023最新标准

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上海最高为2690元,北京紧随其后为2420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研究拟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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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

2023-10-23,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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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公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10月1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一起来了解!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

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上海最高为2690元,北京紧随其后为2420元。

1、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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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敬老卡补贴标准,发放日期

2023-10-19,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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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敬老卡”是一张具有全融功能的借记卡,该卡可用于购物消费、方取现等,但仅支持境内使用。敬老卡补贴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发放补贴?

上海敬老卡补贴标准,发放日期

补贴标准

65-69周岁,75元/月

70-79周岁,150元/月

80-89周岁,180元/月

90-99周岁,35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月

老年人首次提出申请后,津贴发放标准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无需重新申请。

发放日期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即1月、4月、7月、10月) 的15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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