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0

南京缴纳

南京缴纳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缴纳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缴纳问题。

分享

浏览

3962

文章

526

江苏税务app如何缴纳南京城乡医保

2023-11-02,全文共 294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城乡医保可以通过江苏税务app缴纳费用,流程如下:

1.进入“江苏税务”app界面

2.选择“社保业务”—“社保缴费”

3.实名认证、登录,然后回到界面再次点击“社保缴费”跳转到缴费小程序。

拓展阅读:南京城乡居民“两病”待遇

(一)认定登记

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内科或专科医师确认,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种认定登记,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信息录入手续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医疗待遇

将“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门诊统筹待遇一致,基金支付限额在门诊统筹基础上有所提高。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城乡医保重复缴纳怎么办(附原因)

2023-12-01,全文共 268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城乡医保重复缴纳主要有两种原因

一是手机缴费时,系统原因造成重复扣费,银行对账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多缴费用,缴费人无需操作;

二是按照不同身份缴纳了同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拨打12366进行核实,符合要求可按规定办理多缴社保退费。

拓展阅读:非南京户籍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

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在上完户口后去居住地的公安部门给新生儿办理南京居住证,然后携带孩子户口本、社保卡、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孩子居住证、父母一方参加南京社保的参保证明等材料至街道(镇)和社区(村)社保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次办理多久可以报销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2024-01-25,全文共 329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事项】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

2、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每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到服务网点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汇缴登记;

单位办理汇缴登记后,缴款方式为集中代收的单位保证次工作日代收账户资金充足,选择其他缴款方式的单位于登记后3日内将资金划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缴纳个税规定

2023-11-10,全文共 228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的规定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推荐阅读:个人转让住房取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南京居民医保哪些人可以免费缴纳

2023-11-02,全文共 382 字

+ 加入清单

缴费标准可见:2024年度南京医保缴费标准一览

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困难人员及被征地人员个人不缴费。

精准扶贫的困难人员:

参保居民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被征地人员:

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个人账户资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或各级财政负担。

2024年度,“新市民”同样享受财政补助。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积分落户要连续缴纳社保吗?缴纳多久?

2024-03-29,全文共 297 字

+ 加入清单

落户条件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方式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计分方式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

注意事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累计赋分,而居住时限需要连续居住才可以取得。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综合所得个税缴纳税率是多少

2024-03-01,全文共 343 字

+ 加入清单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点: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022-04-01,全文共 801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具体的享受主体、政策内容及办理方式如下:

一、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

1、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2)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3、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采取“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缓缴手续。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缓缴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转让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2023-11-10,全文共 653 字

+ 加入清单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市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能报销吗

2023-12-22,全文共 183 字

+ 加入清单

女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参保、农村合作医疗等任何社会性保险,可以从男方申报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出院小结复印件、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外,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女方无业无参保证明。

报销比例:

职工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未参加任何社会性保险,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女职工报销标准的50%。

>>推荐阅读

南京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南京产假工资怎么算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职工医保个账缴纳城乡医保费流程

2023-01-05,全文共 240 字

+ 加入清单

城乡医保参保人先自己缴纳城乡医保费,然后根据以下步骤办理退费。(本攻略为用户实操,供参考)

办理流程

1.进入“我的南京APP”——健康——医保服务

2.选择“业务办理”——个人账户提交直系亲属居民医保

注:如不清楚线上如何操作,可以到居住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窗口办理。

相关阅读:支持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为本人及在江苏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南京宁惠保等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个人账户如何买江苏医惠保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驾考考试费缴纳手机办理指南

2024-05-14,全文共 827 字

+ 加入清单

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考试费缴纳】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选择缴费

【选择待缴费项目(待缴费)】→ 【确认缴费】

继续缴费

【选择待缴费项目(已缴费)】→ 【确认缴费】

打印凭证

选择缴费

步骤1:【选择待缴费项目(待缴费)】返回在该步骤,会显示用户需要缴纳的考试费列表,用户选择待缴费的项目,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确认缴费】。

注意事项:

(1)若有已考试未交费的项目,必须一同选择或先交纳。

(2)若选择缴纳科目二、三相关费用,必须一同选择或先交纳科目一相关费用。

(3)若缴纳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相关费用,必须一同选择或先交纳科目一、二、三相关费用。

步骤2:【确认缴费】返回在该步骤,您需确认收费单位、收费项目以及收费金额,选择完支付方式后,点击【确认支付】,进人第三方银行支付界面进行支付,

支付完成后请耐心等待, 于两小时后可在本平台查看考试费支付结果。

若支付过程中不小心关闭了支付界面,可以通过【继续缴费】流程,进行继续本次支付。

支付完成后,待后台确认支付结果完成后,可在【打印凭证】流程,打印考试费缴纳凭证。

继续缴费

步骤1:【选择待缴费项目(已缴费)】返回在该步骤,会显示用户正在缴纳中和已缴费的考试费列表,点击相关项目后的【继续缴费】按钮,进入步骤2继续缴费【确认缴费】。

步骤2:【确认缴费】返回在该步骤,支付方式会和上次选择的保持一致,仔细确认收费单位、收费项目以及收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进人第三方银行支付界面进行支付,

支付完成后请耐心等待,于两小时后可在本平台查看考试费支付结果。

若支付过程中不小心关闭了支付界面,可以通过 【继续缴费】流程,进行继续本次支付。

支付完成后,待后台确认支付结果完成后,可在【打印凭证】流程,打印考试费缴纳凭证。

打印凭证

当您缴费成功后,列表会显示缴费成功的考试费记录,点击项目后的【打印凭证】按钮,您可以打印考试费缴费凭证。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买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增值税

2023-11-10,全文共 282 字

+ 加入清单

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二)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