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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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要连续缴纳社保吗?缴纳多久?

南京落户积分怎么算?要连续缴纳社保吗?缴纳多久才能满足落户基本条件?详情见正文。

2024-03-29,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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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方式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计分方式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

注意事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累计赋分,而居住时限需要连续居住才可以取得。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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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2024-03-29,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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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和居住年限计算方式如下:

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

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累计赋分,而居住时限需要连续居住才可以取得。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拓展阅读:什么情况会被减落户积分?

违法行为: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强制戒毒、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失信行为: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刑事犯罪记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传销行为: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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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社保补缴算年限吗

2024-03-29,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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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南京积分落户社会保险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

>>>南京积分入户条件

拓展阅读:南京灵活就业线上缴费入口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我的南京”APP“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模块、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社保缴费”模块、“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模块等线上渠道进行养老保险选档缴费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通过线上渠道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需同步进行缴费,否则变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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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所有的分都可以加积分吗

2024-03-29,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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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所有的分都可以积分吗?

以下12项加分指标中,不分指标只能二选一加分。

(一)房产情况

(二)住房租赁情况

(三)年龄情况

(四)婚姻状况

(五)兵役情况

(六)文化程度

(七)技术技能水平

(八)纳税情况

(九)表彰奖励

(十)社会服务(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等)

(十一)带动就业。

(十二)租赁住房情况(2024年新政策加入)

注意!!

①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②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③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点击查看:南京积分落户分值表(基础+加分+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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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怎么打

2024-03-29,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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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打印

申请人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可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既可以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柜台打印。

线上打印

于每日8:30至19:30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

进入网站>>用户登录(社会保险)“进入”>>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密码、验证码,点“登录”>>

在“服务大全中”——征缴与权益记录——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4.个人查询区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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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社保证明在哪打印

2023-07-24,全文共 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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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南京办理积分落户,通过积分落户来落户南京。

其中社保证明就是一个必要条件之一,那么社保证明在哪打印呢?

方法有两个:

第一:申请人可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自助或在柜台打印。

网点信息:

第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征缴与权益记录>>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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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是不是随时可以办理

2024-03-30,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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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实施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申请人应当向哪里提交申请?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或办证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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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是不是随时可以办理

2024-03-29,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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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实施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含补缴)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点击查看分值项

申请人应当向哪里提交申请?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或办证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政策原文:南京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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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有年龄限制吗

2024-03-29,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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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没有年龄限制,年龄状况属于意向者的加分指标。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其他加分指标包括: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3.服兵役情况。

4.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5.婚姻状况。

6.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

7.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

8.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

9.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

10.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情况。

11.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的情况。

12、住房租赁情况。

注意事项

①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②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③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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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100分怎么算

2024-03-29,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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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计算器快速了解个人积分值:点击进入

南京积分落户分基础分、加分和减分,累计至少达到100分且符合其他条件方可落户。

基础分值:

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
1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人社局
2居住期限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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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分数计算

2024-03-29,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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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基础分值 加分分值-减分分值

最终分数达到100分,且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即可申请落户南京。

南京积分落户分值项: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查看详情

落户减分指标有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传销行为,共计4项指标。(查看详情

加分指标,包括房产情况、房屋租赁、年龄情况、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共计12项指标。(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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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基础分有哪些

2024-03-29,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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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基础分值表

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
1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人社局
2居住期限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公安局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

小编提醒:现在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可按规定进行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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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加分指标是什么

2024-03-29,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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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

(一)年龄状况。

(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服兵役情况。

(五)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婚姻状况。

(七)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

(八)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

(九)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

(十)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

(十一)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情况。

(十二)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的情况。

注意事项:

①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②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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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加分项目有哪些

2024-03-29,全文共 2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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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房产情况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2住房租赁情况在本市依法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期限每满1个月积0.5分,可以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3

年龄情况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4

婚姻状况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市民政局


5

兵役情况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6

文化程度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市教育局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7

技术技能水平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市人社局

8

纳税情况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市税务局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9

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10

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11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市人社局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12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注意事项

①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②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③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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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扣分标准表

2024-03-29,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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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市公安局


2

失信行为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记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失信信息结合市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和有效期内的双公示失信信息;黑名单信息以国家提供的黑名单数据接口为准。

3

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市公安局


4

传销行为

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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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积分落户分值表(基础+加分+减分)

2024-03-11,全文共 2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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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南京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南京积分落户最新分值表在哪看?以下为南京积分落户最新加分减分指标。

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除了需要满足基础条件,还需满足积分分值达到100分。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注意事项

①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②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基础分:

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
1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人社局
2居住期限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公安局

加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房产情况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2住房租赁情况在本市依法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期限每满1个月积0.5分,可以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3

年龄情况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4

婚姻状况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市民政局


5

兵役情况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6

文化程度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市教育局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7

技术技能水平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市人社局

8

纳税情况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市税务局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9

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10

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11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市人社局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12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减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市公安局


2

失信行为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记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失信信息结合市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和有效期内的双公示失信信息;黑名单信息以国家提供的黑名单数据接口为准。

3

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市公安局


4

传销行为

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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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解读

2024-02-08,全文共 2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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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

1、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并通过加、减分指标审核,累计积分达100分,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积分落户。

注意事项: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就业创业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

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江苏省居住证》、《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其他材料:请详细对照《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提前准备加分证明材料。个人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情况,本人如实书面申报,由相关责任单位审核赋分。

积分落户指标包括哪些?如何计算总积分?

积分落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基础指标:参保情况、居住期限。

加分指标:房产情况、租赁住房情况、年龄情况、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

减分指标: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

总积分=基础指标积分+加分指标积分-减分指标

如何计算基础指标积分?

参保情况”指标积分: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缴纳月数进行赋分(含补缴社保的期限)且提交申请当月需正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居住期限”指标积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按照在我市连续居住期限进行赋分。

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的居住期限,可以累计互认并赋分。目前南京市与苏州市为居住年限互认地。

如何累计认可社保缴费年限?如何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直接累计认可缴费年限并赋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办理转入我市并接续后,可以直接累计认可社保缴费年限并赋分。申请人可以通过“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申请,或者至转入地所属区社保经办窗口线下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咨询电话12333.

如何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南京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也可以通过市、区、部分街道社保经办网点的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如何打印《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下载打印,也可以通过市、区、部分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如何申领《江苏省居住证》?

拟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单位申领居住证,同时提交法定身份证件、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材料。在省内其他城市已申领居住证的,在本市无需重新申领,仅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单位办理居住登记。

在居住地连续居住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单位办理签注手续。申请积分落户“居住期限”加分的居住证持有人,请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以确保连续居住期限不中断。

居住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单位办理变更手续。申请积分落户“租赁住房情况”加分的居住证持有人,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保持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房帮宁”“宁慧租”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办理,也可以携带房屋权属证书、法定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通过各区、街道设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网点线下办理。申请积分落户“租赁住房情况”加分的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同时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如何确定落户地?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落户地点,办理户口登记。

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

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照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可以随迁配偶、子女吗?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且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如何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资料?

积分落户办理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模式。申请人可以向拟落户地的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资料。

提交申请前建议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户政服务—积分落户)进行积分落户模拟估分。如有积分落户办理问题,可以拨打南京公安政务服务咨询电话4001001001。

政策原文:2024年南京印发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修订) 3月1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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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印发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修订) 3月10日实施

2024-02-08,全文共 5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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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积分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有意向通过积分落户本市人员(以下称意向者)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意向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第四条  积分落户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汇总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管理。

市发展改革、数据、教育、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社会信用、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管理。

第二章  条件和指标分值

第六条  通过积分落户本市,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

第八条  意向者的基础指标包括:

(一)参保情况。根据意向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二)居住期限。根据意向者在本市连续居住期限按月赋分。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期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第九条  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

(一)年龄状况。

(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四)服兵役情况。

(五)住房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租赁住房情况。

(七)婚姻状况。

(八)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

(九)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情况。

(十)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情况。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情况。

(十二)科技成果的种类和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情况。

(十三)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情况。

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第十条  减分指标为本办法附表所列的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等。

第十一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指标及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章  落户准则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在落户之前,意向者有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

第十三条  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规定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意向者应当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照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第十四条  获得落户资格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五条  对积分落户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就业创业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

(二)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是指法院判决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者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六)纳税,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且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不含罚款、稽查查补和追缴的税款。

第十九条  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9日。《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3号)同时废止。

基础分:

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
1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人社局
2居住期限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公安局

加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房产情况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2住房租赁情况在本市依法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期限每满1个月积0.5分,可以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3

年龄情况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4

婚姻状况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市民政局


5

兵役情况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6

文化程度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市教育局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7

技术技能水平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市人社局

8

纳税情况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市税务局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9

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10

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11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市人社局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12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减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市公安局


2

失信行为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记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失信信息结合市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和有效期内的双公示失信信息;黑名单信息以国家提供的黑名单数据接口为准。

3

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市公安局


4

传销行为

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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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加分细则

2023-11-20,全文共 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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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包括房产情况、年龄情况、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共计11项指标: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房产情况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2

年龄情况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3

婚姻状况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市民政局


4

兵役情况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5

文化程度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市教育局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6

技术技能水平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市人社局

7

纳税情况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市税务局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8

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9

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10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市人社局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11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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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随迁配偶、子女)

2023-11-17,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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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积分落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相关阅读: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若申请人要随迁配偶子女需要提供这些申请材料:

对于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且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随迁落户按照我市市外夫妻投靠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之规定,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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