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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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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022-04-01,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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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具体的享受主体、政策内容及办理方式如下:

一、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

1、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2)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3、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采取“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缓缴手续。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缓缴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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