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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告

南京通告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通告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通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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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通告

2024-02-26,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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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3月1日9时至3月8日24时。各考点在该时间段内结合本考点实际,自行设定具体报名起止时间,请考生留意报名系统通告栏及各考点报名公告。

2.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ncre-bm.neea.cn(公网)或https://ncre-bm.neea.edu.cn(教育网),选择“江苏省”进行报名。考生仅能选择报名系统中可见的考点报名。

3.网上报名主要流程:

所有考生请按要求注册、报名、缴费,及时完成报名。

4.网上报名需使用ETEST通行证账号登录,该账号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所有使用ETEST通行证的报名系统中通用。若考生已有ETEST通行证,则直接登录报名。若没有该账号,需要先进行账号注册后再进行报名。请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邮箱和手机号进行注册。

5.考生具体考试日期时间和考场信息,均以准考证为准。3月16日17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及准考证备注栏,严格遵照各项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相关科目说明

1.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见“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www.neea.edu.cn/)—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教材”栏目,具体开考科目详见附件1。

2.本次考试继续暂停三级Linux应用与开发技术、四级Linux应用与开发工程师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注意事项

1.考点根据本考点实际情况选择接受考生报名的方式及开考的科目。

2.考生在一次考试中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系统通告栏及考点报名公告中的信息,根据考点要求在所报考点已开考科目中选报,且报考科目数量不能超过该考点的限报科目数。

3.考生上传照片应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图像大小最小为192*144(高*宽),最小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照片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照片大小:20-200KB。照片将用于合格证书。考生应上传本人清晰、正置的照片,上传的照片不合要求或无法确认为考生本人的,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考生返回报名系统查看支付状态,确认报考科目的支付状态为“已支付”,才表示该科目报名成功。未及时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省财综〔2013〕103号)精神,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为:1至3级70元/人,4级80元/人。

5.如发生重复支付情况,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在全国报名结束后统一从原支付通道退还重复支付的考试费。

四、获证条件

1.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获证条件: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线,即可获得相应证书。

2.四级科目获证条件:四级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已经(或同时)获得三级相关证书。

3.考试成绩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定,以等第形式公布,等第共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于考后3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开通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查询下载本次考试成绩及电子证书。

六、咨询电话

考生如在报名缴费期间和准考证打印期间遇到用户注册、重置密码、缴费及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10-82345361进行咨询(报名及准考证打印阶段工作日工作时间)。其他问题可拨打我院咨询电话

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19、8323590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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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023-01-10,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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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六合区实际,决定对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有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至以下范围(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宁启铁路与G36宁洛高速(马汊河大桥)交汇处(与原禁放区域汇合点)——G36宁洛高速沿线以北——G36宁洛高速与G2503南京绕城高速交汇处(六合南枢纽)——G2503南京绕城高速沿线以东——G2503南京绕城高速与S353(扬滁公路)交汇处——S353(扬滁公路)以南——S353(扬滁公路)与306乡道交汇处——306乡道以南——306乡道与S002(东部干线)交汇处——S002(东部干线)以西——S002(东部干线)与G40沪陕高速交汇处——G40沪陕高速与G2503南京绕城高速交汇处——G2503南京绕城高速以西——G2503南京绕城高速与白庙河(六合龙袍与江北新区玉带边界)交汇处——白庙河以东——白庙河与滁河交汇处——滁河沿线以北——滁河与G40沪陕高速交汇处(与原禁放区域汇合点),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今日六合)

二、雄州街道、龙池街道、马鞍街道、程桥街道、金牛湖街道、横梁街道和龙袍街道以及禁放区域所属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重点保护单位、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公园风景区等旅游景点重点防火区;

(七)商业街、步行街、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大型露天停车场。

本区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四、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处罚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实将予以奖励。全区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全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7119142。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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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暂停摄山、龙潭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线下业务办理工作的通告

2022-04-15,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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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及交叉感染风险,即日起摄山派出所龙潭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暂停线下业务办理工作,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窗口线下业务办理。

栖霞公安分局摄山派出所、龙潭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暂时停止线下业务办理。对急需办理的业务事项,可拨打咨询预约,窗口根据疫情情况安排线下窗口办理时间。

(摄山派出所:025-83148304)

(龙潭派出所:025-83148324)

二、提供“网办”“不见面”服务。

办事群众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江苏政务服务”、“交管12123”APP 等网办平台,在线办理公安业务。对无法定必须申请人到窗口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EMS邮递方式寄送申请材料、送达审批结果。

三、严格健康检查制度。

预约成功并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未佩戴口罩、体温不正常、健康码和行程卡非绿色,以及未取得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到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身份证和车驾管属于全市通办事项,可以到周边派出所或其他公安机关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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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咪豆音乐节道路交通管制通告

2023-04-28,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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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

2023年4月29日至5月1日8时至22时,新溧石线(胭脂河桥至九塘村路口)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天生桥大道(凤凰井路至胭脂河桥)禁止机动车驶入(大型客车、公交车、摩托车及持通行证车辆除外,旅客车辆根据内围停车场饱和程度视情管控)。

(图源:溧水发布)

【停车区域】:

活动期间,前往活动现场的市民朋友可将车辆停放在悦居广场、严家宕、昱达金属、昱达文旅、金牛车辆、润力公司、凤凰井路(天生桥大道至五峰山路)、七里甸路。(道路两侧单排顺向停放)

(图源:溧水发布)

【公交接驳】:

活动期间,幸庄地铁站(万达广场)、石湫地铁站、悦居广场、天生桥公园及凤凰井路、七里甸路、新溧石线全线设置公交接驳点,免费接送市民、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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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

2023-10-07,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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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对象

凡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二、征收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征收标准

(一)2023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0%)。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残联部门年审后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对5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分档征收标准:

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即40%*100%=40%);

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即40%*40%=16%);

单位从业人员1001-5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即40%*20%=8%);

单位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即40%*10%=4%)。

(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七)2022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3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2023年不缴纳残保金。

四、征缴方式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各级残联机构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或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零申报”。

五、其他

用人单位对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3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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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实施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原文

2022-04-14,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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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南京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经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驾驶人不得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

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将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者车辆违法状态无法现场消除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机动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符合新国标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本市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可凭相关证件到我市“转籍窗口”换发本市号牌。

南京电动车驾乘规定相关消息:

南京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解读

2020年5月1日起南京驾乘电动车需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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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下半年毕业申请通告

2023-11-24,全文共 1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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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考生已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需要免考的课程已提前申请并已通过审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已通过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以下简称“资审”);外省转入考生,已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等。

二、申请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jseea.cn)“招考业务”栏目“自学考试”页面,点击“考生入口”进行登录(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选择“2023年下半年社会自考毕业申请”项目进行网上申请。每天晚间22:00至次日上午8:00为信息平台维护时间,相关功能关闭。

三、申请步骤

四、具体事项说明(一)毕业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时间

11月24日上午9:00至12月3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

(1)上传毕业材料图片:包括《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思想品德鉴定表”)图片、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证件照片。

(2)提交毕业申请:核对个人申请信息,提交毕业申请。

(3)查看初审结果:12月1-5日期间,在信息平台中查看毕业初审结果。

3.注意事项

(1)《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关要求

下载:考生进入“2023年下半年社会自考毕业申请”项目,在“申请前准备”栏目中自行下载。表内基本信息部分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其它部分内容。

填写:自我鉴定一栏,由考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政治思想、自学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小结,须如实填写并手写签名;单位鉴定一栏,由考生单位(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填表时间应在毕业申请办理规定时间内。

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表格内容显示完整、字迹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文件须为jpg格式。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上传要求

证件图片所有字迹完整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证件四个边角完整露出,无残缺、破损、缺失;信息真实有效,无任何修改、PS、遮挡等处理。文件须为jpg格式。

(3)证件照上传要求

证件照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须符合毕业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4)个人信息变更办理说明

如申请毕业时的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信息平台中的个人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属县(市、区)考办核验信息后,方可申请毕业。

(5)初审结果说明

12月1-5日期间,考生须在信息平台中下载《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初审结果通知单》(以下简称《初审通知单》)查看审核结果。

未能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毕业申请办理时间内,按要求修改申请信息并重新提交。

通过初审且不需要现场确认的考生:在领取证书前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所属县(市、区)考办发布的毕业证书发放公告。

通过初审且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按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阶段(部分考生)

1.办理时间

12月1日上午9:00至12月5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初审通知单》中注明需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材料要求

(1)考生手工添加课程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纸质免考单、实践论文成绩单、原转考单等)。

(2)教育实习鉴定表(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3)物流管理本科等专业的资格证书课程成绩单原件。

(4)资审结果非“完全匹配”考生的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5)县(市、区)考办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特别提醒

(一)考生本人对毕业申请时所用个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须确保现场确认时所交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凡提交虚假材料的(虚假或无效的身份证件、前置学历材料、相关证明等),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毕业申请的(含材料图片上传、毕业申请提交等),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毕业办理。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毕业申请作废。

(三)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毕业信息无法注册、毕业证书扣发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通过毕业终审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将由考生所属县(市、区)考办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为学信网学历信息上网后,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各地发布的公告信息。

附件:1.毕业办理流程及信息平台操作说明.docx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docx

3.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上交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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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离宁抵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第10号)

2021-08-22,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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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离宁抵宁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自8月23日起,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二、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抵宁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可自由流动。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并主动报告旅居史。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

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均须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开展核酸检测。

五、抵宁人员的任何一次核酸检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须及时报告,并按规范处置。

来源:南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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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023-01-03,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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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决定对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开发区西侧边界线—沪武高速西段—宁宣高速—长乐大道—长深高速—沪武高速东段(含永阳街道北侧边界线)—宁杭城际铁路—永阳街道东、南边界线—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边界线—无想山大道—五峰山路—天生桥河的合围区域。

主要涉及到:

(一)永阳街道:行政区域全域。

(二)开发区:辖区内西侧边界线以东—沪武高速西段以南—宁宣高速以东—长乐大道以南—长深高速以西—沪武高速东段以南区域。

(三)东屏街道:辖区内沪武高速以南—宁杭城际铁路以西区域。

(四)洪蓝街道:辖区内天生桥河以东—五峰山路以北—无想山大道以北区域。

(五)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域。

(图源:溧水发布)

二、对未列入上述区域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7221131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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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3-06-28,全文共 2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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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江苏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类别教师资格考试。以上在校生均以2023年9月入学后的学籍、年级为准。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江苏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1.网上注册:7月4日起,所有考生报名前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

2.网上报名:7月7日~10日,10日截止到16:00。

3.网上审核:7月9日~11日,11日截止到16:00。

4.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12日24:00,逾期不能缴费。缴费完成的状态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请考生在缴费截止前关注确认。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注: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5.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须知

1.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进行网上报名。

2.本次报名江苏省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具体审核意见还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科目及考区,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4.所有考生(含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

(1)户籍所在设区市考区。

(2)居住证所在设区市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学籍所在设区市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具体考区:点击查看

5.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考生照片请勿过度美颜,否则易造成系统实人比对不通过,照片标准请参照报名系统内照片样张。考生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如与其他事项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三、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他

1.各类别考试科目情况:点击查看

2.各科目考试日程、《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

3.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4.考生可于9月11~16日打印准考证,预计11月8日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5.网上报名系统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82345677。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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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12-08,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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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宣示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

10∶01—10∶02防空警报鸣响期间,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同时就地默哀,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推荐阅读:南京12月13日国家公祭仪式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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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楼区社保中心部分业务迁址办理的通告

2021-10-11,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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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楼区社保中心部分业务迁址办理通告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区社保中心部分业务将于2021年10月8日起迁至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热河路8号)二楼社保分中心办理,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虎踞路49号)四楼服务大厅不再办理迁址业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迁址办理业务包括:五险征缴(单位及个人参停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城居保、灵活就业职工医保零报(CA证书、失能险公司指定办理窗口随同进驻)。

二、原址办理业务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伤待遇支付、养老保险退账户、职工医保退账户等业务。

三、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68731233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不再使用。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一览表
业务内容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单位及个人参停保南京市鼓楼区热河路8号二楼58591624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58591549
居民医保、灵活就业职工医保零报5859158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8591375
失能险85626505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含丧葬费、遗属待遇领取、退养老账户等)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49号四楼68730253;68730250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68730249
工伤待遇支付83200820
职工医保退账户687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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