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0

南京措施

南京措施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措施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措施问题。

分享

浏览

4128

文章

618

关于调整离宁抵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第10号)

2021-08-22,全文共 545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离宁抵宁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自8月23日起,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二、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抵宁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可自由流动。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并主动报告旅居史。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

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均须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开展核酸检测。

五、抵宁人员的任何一次核酸检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须及时报告,并按规范处置。

来源:南京交通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12月13日国家公祭仪式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2023-12-07,全文共 889 字

+ 加入清单

为祭奠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南京大屠杀遇难的同胞,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国家公祭日将于12月13日(周三)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以下简称“纪念馆”)举行公祭仪式。为保障国家公祭仪式顺利进行,确保与会人员安全、有序抵离活动现场,保证全市生产、生活正常平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届时将对纪念馆周边及相关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月13日7时至13时,水西门大街(北圩路至燕山路段)、茶亭东街、江汊路、纪念馆北路、云锦路(汉中门大街至茶亭东街段、水西门大街至福园街段)、江东中路地面辅道(汉中门大街至福园街段),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12月13日8时至13时,东起北圩路(汉中门大街至水西门大街段)、湖西街(水西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南起集庆门大街(湖西街至燕山路段),西起燕山路(汉中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北起汉中门大街(燕山路至北圩路段)合围区域内(以上路段均不含本道路),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驶入。上述区域内的道路沿线单位、居民车辆(只限小型客车),在管控时间内原则上只出不进。

三、12月13日7时至13时,东起城西干道,南起应天大街(含高架),西起扬子江大道(不含本道路),北起定淮门大街所合围区域内道路、隧桥,除公祭仪式服务保障车辆外,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原通行证在此期间暂停使用),已在交通管控区内的上述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四、公祭仪式当天及12月9日演练当天,在城区部分道路参加仪式的中外代表车辆通过时,交管部门会短时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配合。

五、受交通管控措施影响的沿线单位和居民,请提前安排好出行计划,按照现场临时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服从现场执勤警力的指挥管理。

2023年紫金草徽章领取流程(附线上种植入口)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关于实施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原文

2022-04-14,全文共 564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实施南京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经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驾驶人不得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

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将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者车辆违法状态无法现场消除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机动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符合新国标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本市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可凭相关证件到我市“转籍窗口”换发本市号牌。

南京电动车驾乘规定相关消息:

南京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解读

2020年5月1日起南京驾乘电动车需佩戴头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