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0

南京关于

南京关于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关于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关于问题。

分享

浏览

44

文章

392

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客服系统升级的通知

2024-01-17,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24年1月18日(周四)18:00—21:00对住房公积金客服系统进行升级。在此期间将暂停12329语音服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积金语音服务以及“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等渠道的微客服和在线留言服务。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线上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比例调整?

单位经办人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点击“归集业务-单位比例变更”,在“变更后单位比例”栏中录入变更的相应比例后,

点击“提交”并打印《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汇总信息回执》和《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受理回执》后,再点击“提交”即完成单位公积金比例调整业务。

目前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到12%之间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关于清明祭扫的最新规定

2024-03-11,全文共 518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为稳妥推进市属陵园祭扫服务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清明高峰期实行网络预约时间、分时限流入园、文明安全祭祀等措施。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网络预约

实行双休日、节假日网络预约祭扫,根据各陵园祭扫承载负荷,合理确定祭扫人数的安全上限。预约祭扫网络端口开放时间为3月11日,市民群众登录“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民政”“南京殡葬96444”微信公众号“宁思念”平台在线预约祭扫时间。

二、错峰限流

建议市民选择工作日或双休日下午前往陵园,尽量避开假日上午的祭扫高峰。进入园区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分流引导,如遇排队拥堵等情况,请保持间距并耐心等待,自觉维护陵园公共秩序。祭扫结束,应及时返回,不在园区停留。

三、文明祭扫

提倡采用鲜花等绿色文明方式开展祭祀,祭扫时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园区禁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林区焚烧祭祀用品;祭祀焚烧纸钱应到指定地点,也可免费租用环保桶;市属陵园设有“鲜花换纸钱”兑换点,市民群众可凭手中纸钱、纸扎品等免费兑换鲜花。

四、相关提示

陵园服务项目均在业务大厅办理,并会按照公示价格标准缴费,开具服务票据。请市民勿向外来闲杂人员购买描碑、系绳、插柳等服务,如发现有暗示、索要或收受好处等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

2024-05-11,全文共 867 字

+ 加入清单

一、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

二、适用对象

1.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2.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3.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三、办理要求

(一)申请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二)受理审批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3.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关于暂停摄山、龙潭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线下业务办理工作的通告

2022-04-15,全文共 492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及交叉感染风险,即日起摄山派出所龙潭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暂停线下业务办理工作,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窗口线下业务办理。

栖霞公安分局摄山派出所、龙潭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暂时停止线下业务办理。对急需办理的业务事项,可拨打咨询预约,窗口根据疫情情况安排线下窗口办理时间。

(摄山派出所:025-83148304)

(龙潭派出所:025-83148324)

二、提供“网办”“不见面”服务。

办事群众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江苏政务服务”、“交管12123”APP 等网办平台,在线办理公安业务。对无法定必须申请人到窗口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EMS邮递方式寄送申请材料、送达审批结果。

三、严格健康检查制度。

预约成功并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未佩戴口罩、体温不正常、健康码和行程卡非绿色,以及未取得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到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身份证和车驾管属于全市通办事项,可以到周边派出所或其他公安机关窗口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关于实施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原文

2022-04-14,全文共 564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实施南京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经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驾驶人不得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

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将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者车辆违法状态无法现场消除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按照《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机动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符合新国标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本市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可凭相关证件到我市“转籍窗口”换发本市号牌。

南京电动车驾乘规定相关消息:

南京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解读

2020年5月1日起南京驾乘电动车需佩戴头盔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21,全文共 474 字

+ 加入清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助企纾困各项举措,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且确定补缴方案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照补缴计划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操作指南

展开阅读全文

南京关于清明祭扫的最新规定

2024-03-08,全文共 475 字

+ 加入清单

一、网络预约

实行双休日、节假日网络预约祭扫,根据各陵园祭扫承载负荷,合理确定祭扫人数的安全上限。预约祭扫网络端口开放时间为3月11日,市民群众登录“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民政”“南京殡葬96444”微信公众号“宁思念”平台在线预约祭扫时间。

二、错峰限流

建议市民选择工作日或双休日下午前往陵园,尽量避开假日上午的祭扫高峰。进入园区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分流引导,如遇排队拥堵等情况,请保持间距并耐心等待,自觉维护陵园公共秩序。祭扫结束,应及时返回,不在园区停留。

三、文明祭扫

提倡采用鲜花等绿色文明方式开展祭祀,祭扫时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园区禁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林区焚烧祭祀用品;祭祀焚烧纸钱应到指定地点,也可免费租用环保桶;市属陵园设有“鲜花换纸钱”兑换点,市民群众可凭手中纸钱、纸扎品等免费兑换鲜花。

四、相关提示

陵园服务项目均在业务大厅办理,并会按照公示价格标准缴费,开具服务票据。请市民勿向外来闲杂人员购买描碑、系绳、插柳等服务,如发现有暗示、索要或收受好处等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推荐阅读“”南京清明祭扫咨询电话(民政部门+殡葬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