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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2023-12-20,全文共 130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幕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癌筛查通知
2024-04-24,全文共 466 字
+ 加入清单免费检查项目有哪些?
1.妇科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人乳头瘤病毒(HPV)。
3.乳腺触诊及乳腺超声检查。
4.乳腺异常病例转诊乳腺钼钯。
5.宫颈异常病例,免费阴道镜加宫颈活检。
筛查对象是谁?
1.年龄35-64周岁已婚女性(哺乳期、乳房切除、宫颈切除的除外),具体信息以电脑登记为准。
2.2023年未接受此项目者及既往结果异常者。
筛查流程包含什么?
1、携带身份证到妇科登记,领取导诊单
2、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乳腺检查,HPV检查
3、乳腺、妇科超声检查
4、回妇科交导诊单
5、有异常开转诊单
注意事项
1.两癌筛查总限额1600名,每日限额30名。
2.检查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3.检查前48小时内避免性生活,阴道冲洗和上药,避开月经期。
4.检查时间:2024年1月22日开始,每周一至周五14:00-16:30、周六8:00-11: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2楼妇科诊室,电话025-83367098转8031或8032
预约入口:#小程序://预约卫助/SIqbWkHCtCwQaFs (复制到微信发送再打开)
南京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2024-01-02,全文共 302 字
+ 加入清单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用,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支付后,再由生育基金予以支付。
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600元;孕20周后(含不满20周,按《南京市高危产妇管理规范(试行)》需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超出基金支付限额后,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推荐阅读:
南京市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能报销吗
2023-12-22,全文共 183 字
+ 加入清单女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参保、农村合作医疗等任何社会性保险,可以从男方申报生育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出院小结复印件、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外,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女方无业无参保证明。
报销比例:
男职工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未参加任何社会性保险,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女职工报销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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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2023-12-20,全文共 213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续保)人员按自然年度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续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023年度缴费将于12月25日截止。
线下缴费:
(1)柜面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选档、缴费手续。
(2)银行代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选档、批扣签约手续,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保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的缴费卡(折),由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扣缴。
南京市失能老人保险怎样实行
2023-12-15,全文共 529 字
+ 加入清单失能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部分组成。制度规定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缴纳40元/人·年,6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纳20元/人·年。
参保人员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照护服务机构可提供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54个小时不等的照护;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那么,如何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 “我的南京” 线上APP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服务柜台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及失能情况自评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各服务网点领取);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3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失能保险失能评估的其他证明材料。
南京市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红山森林动物园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1-28,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红山森林动物园改造提升工程于2018年批准立项,改造提升工程包括:景区占地扩容5.4公顷,新建总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的动物展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用房,提档升级改造园内既有场馆,新增物种30多种200余只等。
为适应景区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后的运营需要,遵循“坚持公益属性、促进景区可持续健康发展”原则,综合考虑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增加等因素,经履行成本监审(调查)、听证会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新核定红山森林动物园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山森林动物园景区门票价格为70元/人次,景区年卡价格为120元/人次。
二、继续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优惠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上述门票价格政策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后执行,同时,景区改造提升工程应正式对外开放。
(图源:南京发改委)
而红山森林动物园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根据《市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红山森林动物园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 (2023) 18 号),自2023年7月10日起,红山森林动物园景区门票70元/人次,景区年卡 120 元/人次。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3-01-20,全文共 371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023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并对不同档次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
举例说明:
居民张某选择缴费档次“一档”,那么他需要缴纳保费为1680元,缴费到账后政府另外补贴168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合计1848元。
拓展阅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账后如何计息?
(一)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息办法进行结息。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资助)自到账次月起计息;政府补贴自个人缴费到账次月起计息;政府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的人员或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自参保登记或年度身份确认次月起计息。
202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
2023-01-12,全文共 452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见下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拓展阅读:江苏人社厅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有什么影响?
①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②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③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由此可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自身的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即便是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费的人群,下限标准的提高对缴费金额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最新政策
2022-12-08,全文共 526 字
+ 加入清单跨区域流动
城乡居保↔城乡居保
城乡居保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在迁入地及时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至迁入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若同一年度有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累加,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跨制度转移
城乡居保→职工养老
参保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城乡居保
参保人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相应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
已经领取待遇的关系不再转移
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特别提醒: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在两项制度中都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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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怎么办
2022-12-08,全文共 156 字
+ 加入清单市内转移
在南京市范围内跨区迁移户籍的参保人,无需转移城乡居保关系,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更改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信息。
省内转移
已实现省平台一键式办理,参保人可在迁入地申请,即时办结。
跨省转移
参保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即可,后续转移手续由两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参保人无需两地奔波。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参保有几种方式?
2022-11-17,全文共 188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线上参保方式:
参保人进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手续。
1.选择个人办事—“城乡”—“城乡居民服务”
2.点击参保登记,办理城居保参保登记手续。
线下参保方式: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或社区(村居)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推荐阅读☞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南京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7-21,全文共 2297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积分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有意向通过积分落户本市人员(以下称意向者)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意向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第四条 积分落户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汇总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管理。
市大数据管理、教育、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社会信用、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管理。
第二章 条件和指标分值
第六条 通过积分落户本市,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
第八条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
(一)根据意向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
(二)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三)根据意向者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
(四)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第九条 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
(一)年龄状况。
(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服兵役情况。
(五)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婚姻状况。
(七)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
(八)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
(九)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
(十)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
(十一)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情况。
(十二)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的情况。
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第十条 减分指标为本办法附表所列的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等。
第十一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指标及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章 落户准则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在落户之前,意向者有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
第十三条 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第十四条 获得落户资格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五条 对积分落户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市公安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就业创业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者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五)社会保险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
(六)纳税,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且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不含罚款、稽查查补和追缴的税款。
第十九条 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2021-07-14,全文共 1592 字
+ 加入清单明确了参保筹资、失能评估、照护服务、保障待遇4项标准,构建了三方协议管理、人员动态管理、考核结算、全流程信息系统、监督管理5个服务体系。
(一)参保筹资标准。一是统一参保对象,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为失能保险参保人员。二是多元筹资渠道。基金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部分组成。三是分年龄缴费机制。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个人、财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4:2:4分担;60周岁以下人员,筹资标准为60元/人·年,其中个人、财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2:1:3分担。四是便捷个人缴费方式。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12月份在个人账户划账同时一次性划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其中学生儿童、大学生个人暂时不缴费。居民医保中享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其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二)评估标准。一是规范评估流程,规定了“申请自评、材料初审、现场评估、邻里走访、社会公示、复评估、评估结论”7各环节及时间节点具体要求;二是明确评估费用标准及来源,申请人居家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300元/次;申请人入住机构后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200元/次。初次评估费用由失能保险基金承担,申请人申请的复评估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其它情形由承办机构承担。三是制定南京市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发挥专家团队力量,在国际通用Barthel指数评分评分基础上,引入肢体残疾程度因素,减少主观干扰成分,通过设定两份评估量表的权重,增加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三)照护服务标准。一是设定两类服务方式,支持失能人员自主选择机构照护或机构上门照护服务方式。二是规范照护标准,按照“保基本、稳起步”的要求,坚持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设定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项目23项,居家照护服务项目18项,基本满足了失能人员照护服务需求。三是明确照护服务协商供给,失能人员与服务机构协商约定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时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体现服务供给的灵活性,鼓励服务机构多层次发展。
(四)基金支付标准。一是明确两类照护基金支付标准。居家接受入户服务的,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二是明确四档居家服务时间标准。《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服务时间为31小时/月;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老年人,服务时间为54小时/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服务时间为40小时/月。同时符合上述三类人员条件的,择高选择待遇,不重复享受。三是明确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失能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病情需要转至医院治疗,其住院期间停止失能保险待遇享受。
(五)五个服务体系。一是实行四方协议管理,医保部门与承办机构,承办机构分别与评估机构、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机构与失能人员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在有效监督的基础上,发挥市场调节机制,满足社会多层次服务需求。二是建立两定机构及其人员信息库,将评估机构和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信息库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失能险相关工作,促进评估和照护服务的规范有效。三是建立考核结算体系,建立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估、照护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通过每月扣除评估、照护费用一定比例作为预留款等方式,医保部门、承办机构、评估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四方进行费用清算。四是建设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申请、评估、服务、监督、考核、结算全流程信息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五是建立智能审核、日常巡查、年度复核、诚档案等监督管理体系。
2024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招聘岗位表下载入口
2024-05-31,全文共 271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2024年度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注:
1.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2024年度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基层工作经历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招聘20人公告2024
2024-05-31,全文共 4118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2024年度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2024年度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治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其他规定的不符合应聘的相关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
注:
1.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2024年度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基层工作经历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公告渠道: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江润八卦洲”八卦洲街道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dc607faf6605)、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09:00至2024年6月7日下午17:00(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报名方式: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1)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录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首页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
(2)审核通过后不可改报,请慎重考虑。
3.报名时必须上传的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
(3)符合学历要求放宽条件者,须提供一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电子照片(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盖章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请实时自查报考及审核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系统使用及报名咨询电话:025-84687264、025-8468731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特别提醒:2024年6月7日下午17:00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状况。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系统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09:00至2024年6月11日中午12:00(工作日期间)。
对照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考生信息及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笔试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请考生实时自查报考及审核状态。
2.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可于2024年6月3日上午09:00至2024年6月11日下午17:00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进行陈述申辩。2024年6月11日18:00前完成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陈述申辩电话:025-84687264。
3.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4.笔试准考证打印: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短信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
2.笔试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招聘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和招聘单位无关。
4.笔试成绩出具后,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五)体能测试(仅针对报考序号105岗位人员)
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体能素质。
2.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达相应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人员,若该岗位内遇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3.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4.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5.体能测试结果出具后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六)资格复审
1.序号101、102、103、104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遇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序号105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序号101、102、103、104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若递补遇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序号105岗位按体能测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纸质版的《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打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学历要求放宽条件者,须提供一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5.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七)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拟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面试名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5.
面试成绩现场出具,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核算总成绩,并将总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八)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九)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十)聘用
1.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4.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后方可聘用。
四、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经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资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薪资标准。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中共南京市栖霞区纪委八卦洲街道工委的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和所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8520537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南京市鼓楼区定向选聘待遇怎么样?
2024-05-30,全文共 543 字
+ 加入清单相关政策
1、薪资待遇:实行聘任制,首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与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薪酬视学历层次、工作经验、岗位类型分级分档,基础年薪12-15万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另根据工作岗位和业绩享受相应的考核奖励。
2、工作平台: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在区重点平台、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一线工作;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
3、发展晋升:表现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将择优提拔使用,符合省市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的,在编制、职数等条件许可下,可办理调任。
4、生活保障:按南京市相关政策,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在鼓楼区工作满一年后,分两年给予博士共4万元、硕士共3万元生活补贴,同时在医疗健康、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
5、其他政策:非在宁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参加素质测评,符合南京市相关政策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咨询电话:025- 58591882
工作邮箱:njgulou2024@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定向选聘报名要求2024年5月
2024-05-30,全文共 522 字
+ 加入清单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2、成绩优秀,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3、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具有本公告选聘范围内国内知名高校、国(境)外世界名校本科学历或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36所)本科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参加素质测评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以上荣誉及各类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
6、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或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等其他限制条件的,不得作为选聘对象。
2024南京市雨花台区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招聘报名入口
2024-05-30,全文共 467 字
+ 加入清单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报名平台:登录(点此进入)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6月5日8:00至2024年6月7日17:00。
(3)本次招聘同类别岗位采取合并招聘(见附件1、2中的备注),网上报名不到具体单位。
2.资格初审。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5日8:00至2024年6月8日16:00。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6月5日8:00至2024年6月11日17:00(节假日除外)。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6月5日8:00至2024年6月12日12:00(节假日除外)。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补充报名材料。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6月7日17:00)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补充材料。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