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
2024-01-25,全文共 259 字
+ 加入清单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相关规定如下:
【办理事项】
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网上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
2、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或电子表格;
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补缴审核电子表格,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和集中代收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南京积分落户社保补缴算年限吗
2024-03-29,全文共 310 字
+ 加入清单算。南京积分落户社会保险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时,正在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到账满1个月即可。
>>>南京积分入户条件
拓展阅读:南京灵活就业线上缴费入口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我的南京”APP“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模块、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社保缴费”模块、“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模块等线上渠道进行养老保险选档缴费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通过线上渠道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需同步进行缴费,否则变更无效。
南京社保补缴指南
2024-01-12,全文共 570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办理材料
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录用、调动材料;
2、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
补缴1995年1月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2、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结果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不在受理时间内)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