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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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报销标准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医疗待遇起付标准和医疗机构等级、人群有关,详细内容来看正文。

2023-11-02,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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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表

2023年6月1日实施《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明确了各类人群参保等待期。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

明确对五类救助对象予以全额资助参保

《条例》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了明确,并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境儿童等五类救助对象予以全额资助参保。还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基本医保可补差或折算

《条例》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业时,省内各统筹区互认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以通过补差或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医保合并计算。为各统筹地区制定具体转移接续办法预留了政策空间,保障了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跨制度参保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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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报销标准

2021-10-12,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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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费用段及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80周岁以上学生儿童
一级300元90%95%95%
二级500元85%90%90%
三级1000元65%70%80%
备注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含双向转诊)的,起付标准按 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含双向转 诊)的,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2.同一病种,同一家医院15日内(第二次的入院时间-第一次 的出院时间≤15日)二次返院的,免收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如第一次住院未满起付标准,则需补差)。

3.因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病重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设住院起 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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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断交三个月能不能报销

2024-03-21,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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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期间可以刷卡但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费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缩短为2个月。

三个月内补缴

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超过三个月补缴

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拓展阅读: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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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4-03-15,全文共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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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备案后在外地住院比例和南京本地一样,门诊按非社区的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如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点击查看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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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电子证明医保局官网打印(入口+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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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cn

2.选择网上办事——个人登录——权益记录——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拓展阅读:医疗保险断缴的影响

首先,停保状态下是无法在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断缴期间生病,那就需要自支付医疗费用,并且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不过,停保次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可以申请零星报销。如果社保中断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且之后一次性足额补缴了,那么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按规定申请报销。

南京城镇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条件+材料+流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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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条件+材料+流程+时间)

2024-01-23,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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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一、办理条件

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自费垫付的医疗费用如符合政策规定,可申请零星报销:

(一)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经鉴定,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欠费补缴或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发生的其他符合零星报销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反馈申请人、用人单位(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完成报销申请。

三、办理要点:点击查看

四、申请材料:

申请零星报销费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并按申报费用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如申请住院期间外购药品零星报销,需提供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

(二)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清单。

(三)急诊、抢救费用。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

(四)生育费用。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五)外伤(中毒)就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责任认定证明材料。

(六)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申报材料。

五、办理地点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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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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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参保条件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人群:

以下非南京市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缴费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4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4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

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贴标准680元/人·年,个人缴费每人200元/人·年

注:

1、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含失能保险个人缴费。

2、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个人不缴费。

3、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推荐阅读:南京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指南

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办理方式

1.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有关凭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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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手续(附办理材料)

2024-01-05,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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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有关凭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续保手续办理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一般居民的续保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统一办理。

下列情况需在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我市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二是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我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5、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6、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7、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8、在宁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10、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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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医保缴费标准2024年

2024-01-05,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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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4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4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年

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贴标准680元/人·年,个人缴费每人200元/人·年

参保人可下载“我的南京”APP,选择首页“医疗服务”、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版块选择“居民医保缴费”、关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我的社保”自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即可缴费。

>>>更多缴费详细步骤可见:支付宝|江苏税务app|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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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哪些人需要交

2024-01-05,全文共 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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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象:

本次城乡医保有新变化:

增加保障人群,“新市民”同样享受财政补助。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提高支付上限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推荐阅读:

南京城乡医保缴费时间什么时候

南京城乡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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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外地人缴费全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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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缴纳南京市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对象: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若未参保,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指南外地户口怎么参保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条件+流程+费用)

缴费时间:

参保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注:大学生缴费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未足额缴费或未缴费的,无法正常享受202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2024年度“新市民”同样享受财政补助。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以下人员不需要缴费:

1、困难人员。参保居民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2、被征地人员。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个人账户资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或各级财政负担。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居民在2024年1月31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2024年度医保费。

详见>>2024南京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缴费票据打印:

参保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的,均可在全市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经办银行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作为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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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标准最新

2024-01-05,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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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南京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津贴发放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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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费用没自动结算到哪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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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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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查看详情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查看详情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查看详情

产假期间生育保险缴费中断,津贴无法全额发放,产假期间缴费几个月即发放几个月,其余津贴按要求补足欠费及滞纳金后再发放。

异地分娩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结算

办理材料

1、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女方无业无参保证明。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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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5种缴费方式

2023-11-02,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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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出炉!

一、线上缴费

参保居民在2024年1月31日前,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线上缴纳2023年度医保费:

“我的南京”app

支付宝

江苏税务

微信

☞“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缴纳”进行缴费;

二、业务经办银行柜面实时缴费

可通过以下银行柜面实时缴费或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签订委托代扣关系的上述经办银行卡中,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1)工商银行

(2)农业银行

(3)邮政储蓄银行

(4)南京银行

(5)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6)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

(7)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

三、委托业务经办银行(同上)代扣代缴

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签订委托代扣关系的上述经办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哪些人可以参保缴费?

详见>>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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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怎么参保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条件+流程+费用)

2023-11-02,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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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参保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免费办理)】

参保对象: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南京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另外“新市民”同样享受财政补助。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参保方式

1、线上办理:

南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柜面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街道(镇)和社区(村)社保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

下列人员另需提供以下材料(建议准备复印件):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除上述第2条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5、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6、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7、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8、按照《南京人才居住证》及《紫金山英才卡》政策参保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9、在宁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台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1、年度内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

续保方式

除新参保人员外,下列情况需凭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年满18周岁仍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2、办理过居民医保停保手续需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3、上一年度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未办理过大学生毕业后补缴登记,需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4、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停保申请。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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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2023

2023-05-06,全文共 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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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报销范围有哪些?报销标准是怎样的?一起来看下。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南京生育险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南京生育险报销范围

根据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以下费用可以享受报销: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6、妇科专项检查

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检查项目: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子宫、附件)和乳腺手诊。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2、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3、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 80%,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 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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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2023-04-22,全文共 1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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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那么,南京生育险能拿多少钱?生育能报销多少?一起来看下。

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在本人所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分娩医疗费用

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根据南京宁医发〔2022〕8号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南京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为:

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为:

顺产3000元

(含,下同)、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部支付;

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95%;

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部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为:

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90%。

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参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低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按实际价格执行。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四、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生育津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计划生育的享受2-42天生育津贴。

引流产津贴: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五、一次性营养费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每年6月公布,7月调整(大概2000+,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2982元)。

其他事项

1、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

2、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按照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即产前检查费用及分娩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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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手续(附要点)

2023-03-02,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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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反馈申请人、用人单位(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完成报销申请。

办理要点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异地转诊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如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3、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零星报销的,须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

4、流动就业、转移接续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的,应在三个月内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保人员在申请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时,已享受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不再对已在就医地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差报销;已享受非政府办社会保险待遇(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等),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合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

6、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票据遗失的,需到就诊医疗机构复印票据存根联或医疗机构开具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姓名、收费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合计、就诊时间等)的遗失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并附带单位情况说明或个人承诺书(承诺票据原件未在任何形式保险机构、单位用于报销或赔偿);发票有修改的,需在修改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

7、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参保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确认或个人出具的事情经过说明;相关部门认定材料(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部门出具的出警记录及事故陈述、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正反面复印件。经核查,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医疗费用按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报销。第三人100%责任的,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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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注意事项

2023-02-27,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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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办理要点: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临时赴异地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如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3、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零星报销的,须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

4、流动就业、转移接续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的,应在三个月内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保人员在申请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时,已享受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不再对已在就医地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差报销;已享受非政府办社会保险待遇(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等),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合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

6、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票据遗失的,需到就诊医疗机构复印票据存根联或医疗机构开具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姓名、收费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合计、就诊时间等)的遗失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并附带单位情况说明或个人承诺书(承诺票据原件未在任何形式保险机构、单位用于报销或赔偿);发票有修改的,需在修改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

7、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参保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确认或个人出具的事情经过说明;相关部门认定材料(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部门出具的出警记录及事故陈述、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正反面复印件。经核查,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医疗费用按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报销。第三人100%责任的,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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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零星报销材料

2023-02-15,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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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零星报销申请材料

申请零星报销费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并按申报费用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如申请住院期间外购药品零星报销,需提供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

(二)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清单。

(三)急诊、抢救费用。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

(四)生育费用。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五)外伤(中毒)就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责任认定证明材料。

(六)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申报材料。

提醒

以上材料都将留存入档,除医保结算票据(异地就诊医疗费用票据)须提供原件自留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不符合报销条件的申报材料将退还至申请人。

以上报销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办理报销前请开通本人南京市民卡银行卡功能。如持省卡,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时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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