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条件+材料+流程+时间)
2024-01-23,全文共 755 字
+ 加入清单一、办理条件
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自费垫付的医疗费用如符合政策规定,可申请零星报销:
(一)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经鉴定,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欠费补缴或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发生的其他符合零星报销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反馈申请人、用人单位(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完成报销申请。
三、办理要点:点击查看
四、申请材料:
申请零星报销费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并按申报费用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如申请住院期间外购药品零星报销,需提供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
(二)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清单。
(三)急诊、抢救费用。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
(四)生育费用。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五)外伤(中毒)就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责任认定证明材料。
(六)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申报材料。
五、办理地点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均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