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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2023(超全汇总)

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3-12-01,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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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3年12月1日起南京调整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额度

2023年5月25日: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方面积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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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2024(超全汇总)

2024-02-01,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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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年2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1日起南京调整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额度

2023年5月25日: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方面积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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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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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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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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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推荐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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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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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长三角退休提取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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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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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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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现房贷款材料+办理点+额度

2024-03-07,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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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现房材料

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商品房现售合同》、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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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期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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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期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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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期房材料

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携带资料如下:身份证、户籍证明、 结婚证、备案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和证明文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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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法拍房流程

2024-02-01,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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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法拍贷”业务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贷款申请。成功竞拍住房后,贷款申请人至选定 的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贷款受理审核。承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核 对网上竞拍信息,截图打印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将相关信息 和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逐级审核。

(三)出具同意贷款承诺证明。贷款经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由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法拍房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

(四)抵押办理。贷款申请人和承办银行依据人民法院 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五)抵押审核。承办银行收集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审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或签署“与原件一致”),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其他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住房公积金业务 系统。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六)贷款发放。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承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报送抵押审核、发放贷款在内的工 作。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贷款收款账户。 第七条 承办银行应在确认具备办理“公积金法拍贷” 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业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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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法拍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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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房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贷款用途证明:申请人已成功竞拍住房的《拍卖 标的调查情况表》《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公告/须知》 (由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或签署 “与网络公示信息一致”,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已付款 项不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已付款项包含拍卖时买 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由申请人提供)。

(三)抵押审核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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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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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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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1-25,全文共 3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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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4、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人均不超过40平方的住房建筑

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8、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①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②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③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④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9、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贷款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1.身份证明:

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2.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5.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6.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贷款流程

南京住房公积金app申请贷款流程

贷款年限如何确认:点击查看

贷款利率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按照现行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首次使用购买第二套房额度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二)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三)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须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75%,6年(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注: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贷款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84552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分中心地点: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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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

2024-01-25,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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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提取标准

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提取频次:

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办事指南: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图文详解)

拓展阅读:高层次人才提取公积金租房额度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单身A、B、C类高层次人才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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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2024-01-02,全文共 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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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年1月2日】

溧水区: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在溧创业就业,对在溧注册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财政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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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3-12-16,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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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注意:2023年6月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二)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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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钱

2023-12-15,全文共 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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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第二套房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南京公积金房贷利率最新消息

南京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查询

1、登陆“南京公积金”APP→“我的”→身份认证

2、进入业务大厅→选择贷款业务→证明材料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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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房贷款上限是多少

2023-12-01,全文共 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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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首套住房:

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

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

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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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2-01,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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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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