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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起南京调整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额度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子2023年12月1日起调整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贷款额度。

2023-12-01,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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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即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能获得的最高额度。

《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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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05-20,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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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知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作用,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2年5月20日起,调整南京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二、自2022年5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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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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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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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买二套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023-05-31,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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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提取次数:

购房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1、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3、职工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注:符合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因出差、出境、自然灾害等原因超过一年的,职工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满一年时的缴存余额。

推荐阅读南京提取异地公积金买房线上办理入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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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附贷款利率)

2024-05-23,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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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套房首付比例政策

更新于2024年5月20日

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新面积认定标准于2023年6月1日实施)

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江苏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2022房贷利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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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套房首付比例(公积金+商贷)

2024-05-23,全文共 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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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首付(二套房):点击查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新面积认定标准于2023年6月1日实施)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银行商贷首付(二套房):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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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起南京公积金调整利率

2024-05-20,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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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之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年5月18日之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2024年5月18日之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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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塘金2024五一优惠门票购买入口+使用时间

2024-04-30,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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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五一南京大塘金香草谷·首届热气球节优惠来了。身高1.1米(含)以上大小同价。

|门票包含|

大塘金香草谷门票+热气球节+无动力乐园+萌宠乐园

*身高1.1米(含)以上大小同价

|活动票使用日期|

5月1日至5月5日

|入园时间|

09:30-18:00(17:00 停止兑票)

优惠票购票入口点此获取

大塘金香草谷位于南京近郊的江宁区,是江宁西部旅游干线上的重要节点。其薰衣草景观是江苏极具潜力的春季赏花胜境,被誉为“南京的普罗旺斯”。400多亩超大花海,创造性的梯田模式,让人拥有非同一般的立体花海享受。

大塘金薰衣草园是一个以观赏薰衣草的旅游为主,并配套有农家乐餐馆、茶社、旅馆,茶餐厅,薰衣草产品商业街。而在谷里街道办事处的全力打造下,大塘金旅游特色村已经初步建成映月荷塘、芳草乐园、禅悟茶林、悠然山庄、沁心水岸、富氧山林、静谧半岛7个功能区。大塘金是一个村庄的名字,据谷里乡志记载,清代有金姓人家围塘而居,故得名大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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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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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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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现房贷款材料+办理点+额度

2024-03-07,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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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现房材料

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商品房现售合同》、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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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银杏湖乐园妇女节优惠票如何购买?附使用时间

2024-02-29,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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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银杏乐园妇女节优惠

使用日期:2024年3月2日-10日

活动票价:女士票99元

阳春三月,春日向暖在这美好的春日到银杏湖一游,除了可以体验游玩项目之外,风景也是不错的,还有梅花、早樱、茶花等花卉可以观赏哦~梅花在入园口、太极湖畔步道、虎山花岭对面梅林等处可以观赏,还可以在虎山花岭道旁观赏早樱,在山茶花园观赏茶花……

活动时间:2024年3月2日-10日

购票入口:点此获取

更多特惠活动票:

即日起至3月31日全家出游有好礼,购预售家庭票、三人票赠价值699元霍尼韦尔护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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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旅游联卡使用须知(激活+使用要求)

2024-01-04,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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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旅游联卡使用须知

1、卡片激活:需登录”江宁旅游联卡”微信小程序,按要求规范上传头像照片、身份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实体卡需输入卡号和激活码完成授权,授权成功后入园时出示实体联卡或虚拟联卡刷卡/码入园

2、使用要求::联卡仅限本人使用,景区入园害持动态码或刷卡人脸识别入园:入园时如发现照片模糊无法辨认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如发现照片与本人不符,景区有权拒绝入园,已扣次数不补: 扫码入园后请遵守景点规章制度。

3、自费项目:联卡不包含景区任何自费项目。

4、入园时间:江宁旅游联卡激活后立即生效,根据景区开放时间入园。

5、联卡仅包含景区大门票,除赠送项目外,不包含其它二次收费项目以及景区开展的特殊大型活动 (包括但不仅限于与第三方开展的各类活动等) 期间不可使用

6、福利超多享不停

1.全年畅游江宁13个热门景区 (点) ;

2.江宁图书馆图书借阅权益、江苏园博园内交通二销8折优惠、松鼠咔咔森林乐园9项精选项目;

3、江宁旅游康养产业集团旗下多个自营民宿的5-8折优惠(详情咨询:4007770666):

4、合作影院折扣观影,票价低至29.9元/张

5、小厨娘菜品9.5折(仅限南京地区,宴席除外)

7、卡片挂失:实体旅游联卡未激活不予补办:激活后遗失,请致电025-52110678进行补办,补卡收取新卡工本费20元补办成功后可自行前往江宁全域旅游服务中心(胜太路18号) 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邮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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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旅游联卡使用范围+使用次数

2024-01-04,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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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卡在所含景区(点)正常开园时间,按约定次数免门票游览,同一景点每天只能使用一次。具体使用范围及使用次数可查看下表:

景区名称使用次数
牛首山文化旅游
2次
金陵小城1次(卡内赠送金陵小城游园1次,限量预约且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可使用)
江苏园博园
2次+1次大型活动
矿坑矿野拾趣乐园
4次
紫清湖野生动物世界
1次
银杏湖乐园
1次
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
不限次
矿坑公园矿野拾趣乐园
4次
粉红兔冒险乐园
10次
松鼠咔咔森林乐园
10次
阳山碑材景区
不限次
汤山古猿人洞
不限次
南唐二陵
不限次
石塘竹海
不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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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2-01,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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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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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套房商贷利率调整动态

2023-09-01,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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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业住房贷款

套房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更新于2023年8月21日)

注:利率可能会不定期调整,最终贷款利息建议咨询贷款银行。

房贷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2023年9月25日实施)。

相关消息: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南京开具购房证明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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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3-07-25,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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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3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87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3年7月开始补缴。

四、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核查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所在区、单位性质等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更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二)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在“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功能点中,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按柜面办理要求核对职工个人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在“查询业务”—“单位分户查询”功能点中,下载本单位《单位分户信息》。按柜面办理要求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按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在“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功能点中,导出年度基数调整样表,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

4.在“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功能点中,导入新制作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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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二套房提取政策(条件+方式+材料)

2023-05-31,全文共 1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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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4、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提取材料点击查看

提取方式

①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我的】>【公积金】>【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②打开“南京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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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提取材料

2023-05-31,全文共 1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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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类提取

1、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➋ 首付款发票;

➌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➍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➎ 身份证;

➏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2、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不动产权证书》;

➋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➌ 《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➍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发票;

➎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➏ 身份证;

➐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共有产权房买卖合同》);(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请开发建设单位联系中心说明情况、提供购房人员名单,并给购房职工开具购房证明)

➋ 付款发票;

➌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用于拆迁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➍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➎ 身份证;

➏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4、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➊ 《不动产权证书》;

➋ 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➌ 《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➍ 身份证原件;

➎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➏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还贷类提取

1、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➋ 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2、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➋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➌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➍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➎ 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3、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➋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➌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➍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➎ 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4、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➌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5、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6、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7、委托逐月还商贷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➌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8、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➊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➋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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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附贷款利率)

2023-05-26,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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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套房首付比例政策

更新于2023年5月26日

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新面积认定标准于2023年6月1日实施)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江苏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2022房贷利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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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5-26,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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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

为了落实“租购并举”方针,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南京市租金水平,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不超过216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夫妻合计不超过432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

2.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

为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有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满足职工还贷需求。对于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中心根据商贷银行反馈的职工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情况,于每月19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职工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至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提取额度为上月商贷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还公贷金额后两者中的较小值。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住房公积贷款应不逾期,且已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签订后协议于次月生效。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取消原有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仅保留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

关于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生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夫妻双方为12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政策原文: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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