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全文共 27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一条的规定: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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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本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 加入清单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推荐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南京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公式
2023-11-10,全文共 229 字
+ 加入清单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南京转让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2023-11-10,全文共 653 字
+ 加入清单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南京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政策(标准+材料+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1598 字
+ 加入清单补助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
2.卖旧换新: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补助。
3.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类、E类、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4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人才类购房补助标准就高不重叠,且不重复享受上述第1和第2条款补助。
申请材料
1. 补助申请审批表。
2. 商品房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领取补助时提供)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
5. 已售住房网签合同、完税凭证(“卖旧换新”需提供)。
6. 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申请人本人户口簿(申请人才购房补助需提供)。
7.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浦口区包括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珍珠泉度假区等范围。
2. 购房时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 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4. 购房款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中全部价款金额为准。
5. 自2023年9月11日起,在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理窗口,受理补助申请。
6. 购房者需在购房网签合同备案30日内申请购房补助,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在期限内预先申请,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行材料补充。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7. 购房者应在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如在所购买住房可办证30日内不办证,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8. 浦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浦口区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各类人才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9. 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E、F类人才申领的购房补助金额不抵扣已享受的人才安居租赁补贴。
10.本细则由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解释。
申请地点: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28号窗口(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咨询电话:025-69659032;025-58283992;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申请人可下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请发送至邮箱pkfcj2013@163.com。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卖旧换新)
浦口区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5-26,全文共 981 字
+ 加入清单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
为了落实“租购并举”方针,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南京市租金水平,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不超过216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夫妻合计不超过432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
2.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
为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有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满足职工还贷需求。对于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中心根据商贷银行反馈的职工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情况,于每月19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职工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至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提取额度为上月商贷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还公贷金额后两者中的较小值。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住房公积贷款应不逾期,且已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签订后协议于次月生效。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取消原有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仅保留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
关于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生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夫妻双方为12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政策原文: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3-05-26,全文共 819 字
+ 加入清单(一)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单身职工21600元/年,夫妻双方43200元/年,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二)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最高金额为贷款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较小值。
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二)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办理。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
(一)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二)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备注: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该通知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京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21,全文共 474 字
+ 加入清单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助企纾困各项举措,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且确定补缴方案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照补缴计划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操作指南
2022-06-09,全文共 1333 字
+ 加入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宁金管〔2022〕20号)要求,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企业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补缴方案(可一次性补足,也可分批补足)后,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三)申请流程
1.办理场所
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
2.办理要件
(1)企业与职工的协商意见及补缴方案;
(2)经办人身份证。
3.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恢复缴存,正常缴存后缓缴状态自动解除。
(五)恢复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的补缴方案进行补缴。
缓缴期限届满后,如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继续缓缴的,应当按照《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宁金管〔2018〕35号)等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一)申请条件及提高额度
提高本市无房职工2022年5月至12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提高300元,合计可多提取24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600元,夫妻合计可多提取4800元。
(二)申请流程
1.办理场所
职工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和南京公积金APP。
2.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款项打入职工银行卡。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职工或将审核结果即时反馈至南京公积金APP,职工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查询审核结果。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受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认定的缓缴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申请贷款的条件和流程不变。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一)申请
1.申请范围及条件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还款造成逾期的。
2.申请流程
(1)办理场所
职工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
(2)办理要件
①身份证明;
②受疫情影响证明。
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
(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相关业务处理
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申请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493 字
+ 加入清单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城北支行 | 鼓楼区湖北路85号 | 83338989 |
热河支行 | 鼓楼区热河路50号 | 58590769 |
洪武支行 | 秦淮区淮海路50号南京银行 | 85605398 |
城东支行 | 玄武区中山门大街99-1号 | 58079501 |
仙林支行 | 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杉湖西路9号 | 84809253 |
和燕路支行 | 栖霞区和燕路319号 | 85605006 |
紫金支行 | 太平北路104号 | 83377209 |
雨花支行 | 雨花西路210号 | 52415749 |
城南支行 | 江宁区金盛路199号 | 52158733 |
白下支行 | 秦淮区苜蓿园大街81号 | 84271691 |
江宁科学园支行 | 江宁区莱茵达路288号 | 87197955 |
分行营业部 | 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 86775973 |
城西支行 | 鼓楼区江东北路93号 | 58780318 |
新街口支行 | 王府大街89-4号 | 84707023 |
江宁支行 | 江宁区胜太路97号 | 52127299 |
高淳支行 | 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188号 | 57305508 |
溧水支行 | 溧水区永阳镇宝塔路8-9号 | 66655003 |
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 | 浦口区海都路8号 | 58112276 |
大厂支行 |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园西路178号 | 57012349 |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最新政策汇总(更新中)
2024-05-17,全文共 26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年2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3年2月27日起: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
2022年3月19日起:南京公积金启用新版个人账户密码
2021年6月8日起: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率先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
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
2024-05-14,全文共 200 字
+ 加入清单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材料+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2040 字
+ 加入清单学位供给
江宁户籍幼儿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有学位保障。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均有公办学位保障。
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4年5月14日~19日,幼儿监护人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录入幼儿基本信息,清晰有效上传所需材料,网上选报第一意向幼儿园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2024年5月20日~21日,幼儿园网上审核幼儿报名信息及材料。
2024年5月22日~23日,未被网上审核通过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一次统筹安排。
2024年5月24日,幼儿园分批次通知监护人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监护人携带原件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7日,幼儿园网上录取。
2024年5月28~29日,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二次统筹安排。
2024年6月1日~3日,监护人在区级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2024年6月4日~6月6日,错过前期报名时间的适龄幼儿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报名。
报名登记方式及相关操作
采用网上选报幼儿园的方式。监护人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www.jnjy.net.cn)或者“我的江宁”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有效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信息登记完成后需自主完成核对,并确认无误。
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网络选报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如果监护人无法进行网络操作,可带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任一幼儿园,寻求招生工作人员协助将基本信息录入区级招生系统。
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按照网络操作流程提示提供材料,并拍照上传。一般需提前准备好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和幼儿证件照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江宁的有效居住证、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等。政策照顾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当面审核所需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幼儿园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为准。
幼儿园收取费用时间为8月10日以后,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教育缴费窗口进行统一缴费。
幼儿入园减免政策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补助。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25元。
给予村办园点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持相关证明。
10.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未录取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安排
如果监护人已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完整登记幼儿信息,并成功录入系统,但未能通过幼儿园网络材料或现场审核,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周边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区级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网络信息填报、上传完整清晰的幼儿均有幼儿园录取。
未能及时进行网络报名的幼儿补充报名
若监护人错过前期报名时间,未能按程序参与幼儿园招生,则在6月4日~6日,进入《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网络补充报名;若错过补充报名时间,则根据各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双向自主选择原则,自行线下报名入园。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幼儿园招生信息表下载:点此获取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05-07,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一、适用范围
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其他贷款申请条件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业务办理电子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五、相关事项
1.贷款办理流程、贷后管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南京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借款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本办法自 2024 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4南京高淳区幼儿园招生政策详情(登记对象+流程)
2024-05-07,全文共 3225 字
+ 加入清单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科学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三)各幼儿园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各幼儿园须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标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超班额现象,确需调整班额招生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招生范围
全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按城区、开发区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民办幼儿园面向高淳区范围招生。
2024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如下:
1.城区服务区
(1)城东片区(乐仁幼儿园、美临香逸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滨湖幼儿园):沿双湖南路-芜太公路-石固河-花园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游山路-芜太公路-红旗闸路-固城湖支流-慢城绿道-双湖南路形成的区域。
(2)城南片区(宝塔幼儿园、御园幼儿园、浅水湾幼儿园、华宸幼儿园):沿康乐路-胥河路-北岭路-丹阳湖北路-汶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康乐路所形成的区域。
(3)城西片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幼儿园、雅园幼儿园):沿汶溪路-学山北路-北岭路-凤岭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石臼湖南路-湖滨大道-官溪路-汶溪路所形成的区域。
(4)城北片区(淳溪幼儿园、甘霖幼儿园、北岭幼儿园、新城幼儿园、天安幼儿园、睦和幼儿园、宝霖幼儿园、花奔幼儿园):沿溧芜高速-石固河-汶溪路-丹阳湖北路-北岭路-胥河路-康乐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凤岭路-北岭路-学山北路-汶溪路-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花奔村。
以上片区内实行多园划片招生,幼儿园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分别划定具体招生范围(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开发区服务区
(1)汇淳幼儿园(含花样年分园):沿凤山路-古檀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花山路-古檀大道-漆桥河-漆桥线-永城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2)古柏幼儿园:沿溧芜高速-古檀大道-双高路-花园大道-凤山路-电棠线-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
城区、开发区以外的六个街镇幼儿园服务区相对独立,适龄幼儿在户籍所在街镇幼儿园登记入园。
2024年高淳区学前教育城区服务区图
(点击查看大图)
2024年高淳区城区、开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表
(点击查看大图)
三、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03登记办法
符合条件的城区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1)拆迁已安置但房产未交付,或拆迁已安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2)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都在城区服务区内,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3)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2日期间,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4)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0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拆迁户家庭子女到安置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第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办法
(1)空挂户家庭子女:城区空挂户家庭子女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3)符合《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一)》(高住房〔2022〕43号)的业主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可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三类对象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后,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四)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01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高淳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02以上政策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上述政策照顾对象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于5月7—9日期间到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11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
03登记时间
5月7—11日8:30~11:30,14:00~17:00
四、日程安排
5月7日至5月11日,照顾对象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5月12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第一、二、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5月31日前,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开发区、镇街服务区内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五、报名审核工作
各幼儿园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各幼儿园要加强入园工作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六、其他
1.2024年5月初,区教育局将通过高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高淳教育网(http://www.gcjy.info/)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区和开发区内幼儿园相关信息。同时,各幼儿园以张贴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分先后,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2.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招生工作,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提醒:2025年城区服务区内幼儿园优先登记的对象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须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
本指导意见由高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7338659。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高淳教育网或幼儿园招生通告、幼儿园网站。
咨询电话:025-57338659
南京第十三届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指南(时间+地点+门票)
2024-05-06,全文共 760 字
+ 加入清单展会以“美好健康生活,从 Camping+ 开始”为主题,集中展示房车露营、户外休闲、自驾游、房车配件等相关产品,包括房车露营装备、户外休闲装备、自驾游产品及装备、房车露营配件、新生活方式产品等。展会现场将集结优质房车、配件、户外露营企业,从入门级的大众车型到商务型的优选车型再到高端国际范的豪华车型,应有尽有,为爱好房车户外露营的观众带来一场房车露营盛宴。
展会介绍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正式定档,将于2024年5月31日-6月2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3号馆举办,展会面积 3 万平米。
以打造华东地区高质量休闲度假平台为目标,聚焦蓬勃发展的长三角度假休闲市场,集房车、旅游、户外、休闲、亲子娱乐于一体,携手多方组织机构和行业同仁竭力呈现一场规模空前、板块完整、内容丰富、紧贴趋势的房车户外露营全产业链盛会。同时,沉浸式露营体验、免费参与研学课程、聆听露营房车达人分享,为到场观众呈现一场形式新颖、线上线下结合联动、又注重实效的高规格行业视听盛宴。
展品范围
• 自驾游及主题游
- 国家、地区旅游局、旅游机构
- 旅行线路供应商
- 旅游目的地、度假区、主题公园
- 酒店、度假村、SPA会所、休闲农庄
- 团队游、自助游、邮轮游、亲子游、蜜月游、高尔夫游、游学游、定制游等旅游线路
- 旅游设施
- 航空公司
- 旅游地产
- 旅游商品、纪念品
• 自驾游及装备
- 轿车、SUV、跑车
- 地形车、摩托车、平衡车、电动车
- 自驾游营地
- 自驾游线路、自驾游俱乐部
- 自驾游装备及配件
• 房车露营
- 拖挂式房车
- 自行式房车
- 露营地及设备
- 房车装备及配件
• 户外休闲
- 户外装备
- 木屋、移动房屋、户外家具
- 通讯导航、旅游摄影器材
- 钓鱼装备、水上娱乐设施
- 自行车
• 新闻、媒体及出版物
• 服务及其他
南京六合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
2024-04-26,全文共 638 字
+ 加入清单六合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
参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今年六合区幼儿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政策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及对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于5月10日前凭有效证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园。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本市户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残疾幼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六合区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入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实行资助政策。符合困难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在幼儿入园前,向幼儿园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材料提交要求及补助标准可咨询相关幼儿园)。
残疾幼儿入园政策
六合区幼儿园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若幼儿明显不具备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能力,建议家长陪幼儿到六合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专业咨询,如条件符合,可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班入园,或联系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