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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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图文详解)

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南京公积金app上办理,具体的办理操作指南详见正文。

2021-09-15,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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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住商品房,如何在“南京公积金”APP上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呢?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打开“南京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大厅】>【租房提取】后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来源:南京公积金

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后进入办理业务页面,根据实际婚姻情况进行选择:未婚如下图左所示;已婚需要填写配偶姓名及配偶证件号码,如下图右所示。

来源:南京公积金

点击【下一步】进入租房提取信息页面,可以根据账户情况选择提取账户(公积金账户或补贴账户),若无补贴账户,则选择公积金账户。

来源:南京公积金

核对信息无误后输入提取金额,然后进行安全验证 (刷脸验证或短信验证),验证完成后点击【提取】。

提取成功后显示如下页面。

来源:南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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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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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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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

2024-01-25,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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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提取标准

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提取频次:

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办事指南: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图文详解)

拓展阅读:高层次人才提取公积金租房额度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单身A、B、C类高层次人才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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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租房用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

2023-05-30,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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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租房提取南京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满足条件后提取手续:

职工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职工只需身份证,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到单位缴纳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网点柜面申请。

也可使用手机下载“南京公积金”、“我的南京”、“江苏政务”APP,线上办理租房提取。

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登记成功后1-3个工作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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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取异地公积金买房线上办理入口+流程

2022-09-15,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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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1.进入页面后,请先按提示进行身份验证,随后阅读办理影须知并同意授权承诺。

2.填写提取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若申请人已婚,则需要同时填写配偶信息,并确认配偶是否作为共同提取人。(若配偶作为共同提取人,夫妻两人需满足在同一缴存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点击下一步后需要配偶进行身份认证)

3.填写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编号,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并确认网签合同信息。、

4.选择并填写银行卡号。确认银行卡信息后,页面将展示您的最高可提取额度,请输入需要提取的金额。提交等待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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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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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城北支行鼓楼区湖北路85号83338989
热河支行鼓楼区热河路50号58590769
洪武支行秦淮区淮海路50号南京银行85605398
城东支行玄武区中山门大街99-1号58079501
仙林支行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杉湖西路9号84809253
和燕路支行栖霞区和燕路319号85605006
紫金支行太平北路104号83377209
雨花支行雨花西路210号52415749
城南支行江宁区金盛路199号52158733
白下支行秦淮区苜蓿园大街81号84271691
江宁科学园支行江宁区莱茵达路288号87197955
分行营业部玄武区中山路288号86775973
城西支行鼓楼区江东北路93号58780318
新街口支行王府大街89-4号84707023
江宁支行江宁区胜太路97号52127299
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188号57305508
溧水支行溧水区永阳镇宝塔路8-9号66655003
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浦口区海都路8号58112276
大厂支行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园西路178号57012349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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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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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长三角退休提取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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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去世公积金销户提取办法

2024-04-17,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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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到场并签订承诺书,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全部到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委托其他成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代为办理提取,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须当场签订承诺书。

提取平台: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第二十七条中(一)(二)(三)情形的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结时间: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因职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提取材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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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去世家属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材料

2024-04-17,全文共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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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去世家属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材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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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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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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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流程(图文版)

2024-03-22,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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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进入“单位办事”界面,选择“社会保险”栏目,按事项进行业务办理。

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时,如该名员工在我省首次参保,办理参保前需通过“人员基础信息采集”模块采集人员信息(可批量采集)。

非我省首次参保或已完成人员信息采集,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可批量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

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用工备案信息、人员社保信息,

如果涉及到人力资源公司,可以在“劳务派遣信息"栏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用工类型及用工单位编号。最后选择确认提交。

确认提交后,如该人员涉及到补缴,会出现补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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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文)

2024-03-20,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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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端办理

①登录江苏政务服务 (https://www.js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按钮,即可实现个人账户登录和注册的功能。

②在首页点击“一件一次办”服务专区,选择“新生儿出生”进入办理页面。

或在页面菜单栏中选择“综合旗舰店”,选择省级部门中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旗舰店”,在卫生健康委员会旗舰店中,点击“江苏省出生一件事”。

③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提供引导式网上申报,点击“在线办理”后,用户需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回答引导问题。经过情景问答选择——表单填写——人脸识别签名——材料确认——物流信息维护,即可实现一件事联办申请。

手机端办理

①下载“苏服办”APP或进入支付宝“苏服办”小程序,选择右下角“我的”栏目,在“我的”栏目中,点击“立即登录”,即可实现个人账户登录和注册的功能。

②在主题服务中,选择“婚育养老”专栏,点击“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苏服办”APP 支付宝小程序

③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提供引导式网上申报,点击“在线办理”后,用户需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回答引导问题。经过情景问答选择——表单填写——人脸识别签名——材料确认——物流信息维护,即可实现一件事联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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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补贴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发放)

2024-03-18,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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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房东先备案、毕业生再申请

1、申请。

符合条件者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

(2)租金发票或房屋租赁备案等证明材料。

备案渠道:南京租房补贴租赁备案线上办理平台(四个)

申请流程:

APP申请:我的南京

进入手机APP“我的南京”——智慧人社——租房补贴,进行申请。

网页申请:

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户登录”—进入右下角板块-劳动就业-申请租房补贴。

2、审核

区(园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分别送区税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纳税的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居住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情况,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反馈本人。市人社部门汇总后,将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由市人社部门通知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

3、发放。

各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于每季度首月底到次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续发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由区(园区)审核后发放。

申请人租住地变更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区(园区)人社部门报备;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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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科生申请租房补贴流程

2024-03-18,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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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备案在申请南京租房备案网上办理流程一览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方式有两种

1、网页申请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户登录”—进入右下角板块-劳动就业-申请租房补贴。

2、手机APP申请方式:

直接进入手机APP“我的南京”-智慧人社-租房补贴,进行申请。

温馨提示: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合租申请材料要求:

关于租房材料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一人一合同,对应的租金发票则是一人一票,共用的合租合同或租金发票审核结果会不通过。

关于租金发票内容: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间等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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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备案网上办理流程一览

2024-03-18,全文共 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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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备案

1.房东微信搜索进入宁慧租小程序,点击首页【租赁备案】。

2.点击【合同网签】。

房东签订好合同之后,个人会收到一个关于【宁慧租】小程序签订合同的短信,签好了之后会收到一个备案号,申请人拿着备案号到【我的南京APP】申请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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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硕士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4-03-18,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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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东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房东微信搜索进入宁慧租小程序,点击首页【租赁备案】。

2.点击【合同网签】。

线下办理点查询: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租赁服务—办理网点

备案成功后租客申请补贴

【方法一】网站申请入口: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用户登录”—进入右下角板块-劳动就业-申请租房补贴

【方法二】APP申请:我的南京

直接进入手机APP“我的南京”-智慧人社-租房补贴,进行申请。

填写页面主要有四部分: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创就业信息和租赁信息

【注】带☆号为必填项,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即可。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提交申请后会显示申请记录,可以查询审核状态,也可以修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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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法拍房流程

2024-02-01,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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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法拍贷”业务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贷款申请。成功竞拍住房后,贷款申请人至选定 的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贷款受理审核。承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核 对网上竞拍信息,截图打印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将相关信息 和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逐级审核。

(三)出具同意贷款承诺证明。贷款经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由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法拍房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

(四)抵押办理。贷款申请人和承办银行依据人民法院 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五)抵押审核。承办银行收集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审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或签署“与原件一致”),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其他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住房公积金业务 系统。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六)贷款发放。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承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报送抵押审核、发放贷款在内的工 作。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贷款收款账户。 第七条 承办银行应在确认具备办理“公积金法拍贷” 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业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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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退休职工免费体检预约流程(附图文)

2024-01-10,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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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纳入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和定期领取生活费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自助预约服务,具体步骤如下:

一、进入预约界面

在各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

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企业退休人员体检预约”或“企业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体检预约”,进入体检预约界面。

二、选择预约医院

点击“定点名称”栏右侧文字“请点击此处”。

在新页面直接点击“搜索”查找出全市范围内可预约医院;或在新页面的搜索框录入医院名称关键字,点击“搜索”,页面显示检索出的医院。

点击选择的医院,页面显示该医院所有可预约日期及人数。

三、选择并确定体检时间

选中相应日期,点击“提交”就完成预约。

四、查看预约信息

点击首页右下角“我的”,在“我的办件”模块中选择“已办结”,找到对应办件后点击“详情”进入,选择“查看体检详情”可查看预约信息及体检须知;点击“取消本次预约”可取消本次预约。

五、持卡到院体检

预约成功后,企业退休人员在选定的时间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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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01-08,全文共 4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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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一、提取条件

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还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②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⑤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⑤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①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②签订委托划转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各缴存账户中的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可到贷款银行终止原委托协议,以柜面提取一次性提取还贷结清贷款本息并办理有关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逐月还商贷

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

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在保证委托划转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够正常缴存(保留1元)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建翻修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增设电梯项目提取备案后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的原件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以便职工顺利办理提取。

租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高层次人才(南京A、B、C类人才)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休、退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出境定居,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账户已封存,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办理入口:

线下办理: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线上办理:南京公积金APP | 我的南京APP

到账账户:可以任意选择21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I类卡作为收款卡,资金实时到账。(资金到账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

提取额度

二、部分提取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南京其非住房类别提取公积金额度

1、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2、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3、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

重大疾病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三、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如下: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84552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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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偿还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怎么办理

2023-06-07,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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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在南京无房或者有一套住房(无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购房地必须是本人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缴纳社保当地,购房有按揭贷款,南京公积金可以每年办理一次还贷业务。

还外地贷款转账还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3、主贷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在户籍地购房需带户口本,工作地购房要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两者至少提供一项才能提取)

办理时间:

每年办理一次,全年工作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节假日、单位汇缴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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