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官网查询(附入口)
2024-01-26,全文共 317 字
+ 加入清单第一步:缴存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信息查询中的“个人业务”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具体详见下图)。
第二步:缴存人在登录前请确认自己的浏览器和公积金账号是否符合登录要求(详见上图红框),符合要求则在登录界面选择证件号码登录或公积金账号登录,录入个人的证件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就可以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主界面(如下图)。
第三步:在主页面选择“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点击界面个人缴存明细即可查询。(如下图)。
备注:
基本信息和个人缴存明细子分页是显示职工的缴存情况,可以点击子分页界面内“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2023-2024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24-01-11,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缴存基数
上限:38082元
下限:23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缴存比例
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高于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2023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一览
2024-03-05,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3-06-29,全文共 13293 字
+ 加入清单比例和基数
注:
1、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个人自愿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缴存基数上限
38082元(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
2300元(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广州市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32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额度利率
缴存额度
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如果您的实际工资收入是5000元,最低缴存额度就是230元,最高缴存额度是1200元。
存款利率
当年缴存:按结算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
上年结转:按结息日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
注: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缴存手续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PC端网址:http://scjgj.gz.gov.cn/ywt/或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填报开办企业信息时,可同步(也可后续再登录平台)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后,将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中心窗口办理单位开户登记。
中心前台办理:未通过一网通平台同步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的,可在中心窗口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
(如: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代码证;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原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单位登记开户表》填写的所有经办人均需至前台办理)。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原件1份,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注:开户登记当月默认为单位开始汇缴月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录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的,且与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单位需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时,可同步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单位开户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个人新开户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
注:为证件类型非身份证的在职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的,需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经济类型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新增单位经办人的需新的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4)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在变更单位经办人之前,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办理网上办事大厅取消授权业务。(取消授权业务办理资料详见“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数字证书授权”)
4.单位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信息有误的,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注:《个人信息变更表》因单位已注销,或单位虽未注销但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另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旧版公积金卡,并由本人手写个人承诺书(签名加盖指模,需注明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原因,并承诺本人变更的信息真实有效。今后如发生纠纷,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2.职工变更身份证件号码或更改姓名的,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身份证件号码或姓名变更凭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需注明变更前后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③《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身份证号和姓名之外的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的、需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注意事项: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无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但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能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个人信息变更。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 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注销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份,清算组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清算组成立文件如法院文书、备案通知书);
2.《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单位公章已注销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在盖章处注明情况签名并摁手印代替);
3.单位分立、合并的,另需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文件;
4.非企业单位注销的,另需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系统登记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四)注意事项:单位账户注销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如有暂存款的,需按单位退款流程办理退款。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已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启封: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若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启封缴存。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封存或启封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封存、启封变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
注:若旧单位没有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督促办理。若单位不予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职工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离职证明及情况说明原件),公积金中心可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六、账户转移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转入。
前台办理: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机构: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七、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完整或有误的,需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方式及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职工本人办理的,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八、汇(补)缴、暂存款缴入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原件1份);
(2)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汇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注意事项:单位当月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同时确认汇缴月份才可办理当月的汇缴,避免出现多缴、错缴。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职工退回套取的公积金。
1.欠缴、少缴补缴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欠缴、少缴补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补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单位补缴说明(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且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⑤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套取退款补缴
(1)申请条件: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将已套取金额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职工签名确认);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⑤《分期退款计划书》(原件1份,申请分期退款补缴时需提供)。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暂存款缴入
(1)申请条件:因付款凭证金额不足以一笔办理汇缴或补缴业务的,单位可以先将该笔金额以暂存款的形式缴入,待后续补足金额后再一并划扣。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暂存款缴入(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暂存款缴入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九、职工个人密码业务
1.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职工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职工本人办理。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可自行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数字证书授权
(一)新增授权业务
1.申请条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新增数字证书授权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办理方式及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3)《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注意事项:
①一个数字证书介质仅限一名单位经办人使用;
②单位没有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或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已全部取消授权的,则原《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终止;再次办理授权时,需重新签订《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取消授权业务
1.申请条件:
单位经办人已授权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业务,但已调岗或离职的需申请取消授权。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授权变更业务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网上办事大厅授权变更业务。授权变更业务包括在单位经办人间变更密钥的使用人或密钥使用人业务办理权限的变更。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权限变更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一、多缴、错缴退款
(一)申请条件: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退款方式予以更正。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需注明多缴、错缴的具体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3.职工身份证(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注意事项: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下列四种情形职工可不到场,职工身份证原件改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①前台受理人员办理错误,有业务凭证证明业务办理错误的;②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单位能提供地税证明实际工资的;③单位提供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单位能提供职工不到场情况说明的 (职工需摁手印确认)。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二、委托扣款签订、变更、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单位需先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才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汇、补缴业务。单位选择定期托收的,将每月自动扣款办理汇缴业务,无需再前往网点或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
全市十八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18.创兴银行。
1.委托扣款登记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付款授权);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
①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成功后即时生效;
②单位当前汇缴年月比当前实际年月滞后两个月及以上的,不能办理定期托收。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委托扣款信息变更
单位需办理或取消定期托收或变更定期托收日期的,可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手续。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委托扣款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若其他委托扣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银行名称、付款账号)变更的,需先将原委托扣款登记注销,再重新办理新委托扣款登记。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3.委托扣款注销
单位需变更委托扣款账户信息或取消委托扣款方式,将原来委托的银行账户信息注销的,可办理委托扣款注销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注销(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注销表(单位版)》(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原在银行签约登记的,办理注销原委扣信息前,单位需持原委托付款协议先到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授权终止业务,再持原协议及上述办理材料①③前往中心直属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注销。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三、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机构由中心另行通知。
十四、职工缴存情况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出具个人缴存情况材料。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查询打印个人缴存情况。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系统备案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4.开具守法证明时间段的最后三个月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5.因职工入职、离职造成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六、劳务派遣单位管理
(一)新增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中心审批通过的,可新增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不同的用工单位可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但同一个用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新增用工单位。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新增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新增用工单位账户申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同一用工单位不可在多个人力资源公司账户下开设不同比例的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需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注销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注销用工单位账户登记表》(原件1份,注销多个用工单位账户需分别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三)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工单位名称、执照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动,可申请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变更用工单位信息(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用工单位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七、多比例年度申请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存在多个用工单位缴存比例的,每年年度调整前,均需办理多比例年度申请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人力资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用工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3.《多比例年度申请批处理文件》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电子版;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用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明细表》(原件1份,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6.近三个月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原件1份);
7.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公司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1份,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八、单位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注销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分配至职工账户的款项返还单位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单位退款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
2.付款凭证(原件1份,仅办理未入账暂存款退款时提供);
3.《单位退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办理时间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下载表格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提取指南
2023-02-13,全文共 1714 字
+ 加入清单提取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提取手续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根据不同情况详见: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流程: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或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二)申请时间: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半年未发生汇、补缴业务的,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注意事项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永久居留证做为身份证,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时间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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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缴存指南
2019-08-08,全文共 3889 字
+ 加入清单缴存比例
不低于10%
缴存基数
不低于2100元(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手续
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以个人名义开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未在广州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个人名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曾在广州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已注销该账户的,可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个人账户激活业务。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职工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2)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3)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原件1份)
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启封业务。
3、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三)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已由单位开户的在职职工。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3、办理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原件一式两份)
(一)、(二)所述人员统称“自愿缴存人员”。
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三、账户转移
自愿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是封存状态。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公积金中心。
2、办理流程
(1)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
(3)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
(4)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5)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职工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职工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2、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
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四、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自愿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三) 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六、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自愿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每月按时申请办理汇缴业务,个人通过主动发起委托付款的方式办理,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账户汇缴业务。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二)补缴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自愿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首次以个人名义补缴前需先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签订业务(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办理账户补缴业务。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七、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自愿缴存人员变更委托扣款相关信息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
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需变更委托扣款相关信息的,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3、办理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 《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③变更个人委托扣款账户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卡(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的设置、挂失与重设等业务参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相关内容办理。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调整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手续。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
个人在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三)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办理地点
以上缴存类业务办理地点为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网上业务除外)。办理时间
广铁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2023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上限+下限)
2024-01-26,全文共 347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缴存基数下限:23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38082元(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