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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120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楼202,5626720
火炬管委会: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711,5380731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本地人可以领吗
2024-03-20,全文共 431 字
+ 加入清单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本地人可以领吗?
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厦门生源毕业生同样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2.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发放时间
办理时限:120天
发放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发放时间
2024-03-20,全文共 170 字
+ 加入清单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发放时间
办理时限:120天
发放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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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咨询电话
2024-03-20,全文共 333 字
+ 加入清单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楼202,5626720
火炬管委会: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711,5380731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1万元怎么申请?
2024-03-20,全文共 471 字
+ 加入清单申请
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审核
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公示
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多少钱?
2024-03-20,全文共 185 字
+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
*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厦门人才引进补贴标准:
按照博士8万元/人;
硕士5万元/人;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3万元/人;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1万元/人的标准
*予以一次性补贴。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引进补贴申请时间
2024-03-20,全文共 297 字
+ 加入清单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2.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人才是什么意思?
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引进补贴申请条件
2024-03-20,全文共 316 字
+ 加入清单1.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2.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温馨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i厦门”APP的“厦门人社”专区服务进行相关查询:
◆点击“社保信息查询”查看自己的社保状态是否正常;
◆点击“社保缴费查询”查看是否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i厦门”APP-厦门人社服务专区
2024厦门技师院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咨询方式
2024-02-27,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电话: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电话: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电话: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电话: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电话: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电话: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电话: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电话: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电话:5380085
厦门技师院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入口+流程
2024-02-27,全文共 510 字
+ 加入清单技师院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厦门2024技师院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标准
2024-02-27,全文共 572 字
+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推荐阅读:2024年技师院校毕业生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指南
厦门技师院校毕业生申请人才引进补贴条件
2024-02-26,全文共 279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并且要特别注意,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4年技师院校毕业生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指南(时间+条件)
2024-02-26,全文共 117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电话: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电话: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电话: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电话: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电话: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电话: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电话: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电话: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电话:53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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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
2023-12-14,全文共 1352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2期)公示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23年8月份(总第39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本期共有587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发放对应标准的生活补贴。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完整名单(点击下载):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2期)
往期查看(点击下载):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6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5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3期).xlsx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指南(申领条件+补贴力度+办理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1735 字
+ 加入清单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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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
2023-10-17,全文共 132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0期)公示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23年8月份(总第39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本期共有587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发放对应标准的生活补贴。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完整名单(点击下载):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0期)
往期查看(点击下载):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6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5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3期).xlsx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2023-10-17,全文共 2093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发布硬核留厦六条: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具体申请条件仍按《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实施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补贴标准【最新标准: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三、申请时限与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
4.公示:符合条件的,各受理部门同时在各自网站(其中各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在区、园区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终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四、资金保障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属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园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各类企业单位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中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市级财政垫付,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区(园区)级财政垫付。市人社局核实兑付情况,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将市级承担资金下达各区(园区)。
五、其他
(一)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二)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三)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四)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五)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等需现场处理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六)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七)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人社局于每年年底拨付当年度的补贴资金。
(八)市委组织部负责总体协调。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资金预算、受理申请、审核、发放及监管工作。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常见问题
2023-10-17,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点以哪个时间为准?
如何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是多少?
办理时限是多久?
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函授的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不能,须是全日制的研究生学历。
哪些单位和人才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呢?
厦门人才引进补贴本地人可以领吗?
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只有第一份工作才能领吗?
厦门人才落户补贴往届生可以领吗?
厦门人才引进补贴需要应届生身份吗?
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劳动派遣人员可以领吗?
只有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可以申请厦门新引进生活补贴吗?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发?发放到哪里?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是单位发放吗?
厦门参公单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吗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年龄限制多少岁?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要厦门户口吗?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可以领几次?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非全日制可以领吗
*更多问题持续更新中~
2023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第40期)
2023-10-17,全文共 33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23年8月份(总第39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本期共有587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发放对应标准的生活补贴。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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