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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如何申请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职业学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首先必须申请备案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满足相关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

2022-09-13,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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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如何申请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答:沪人社职(2022)102号文就评价实施范围、评价依据方式、备案流程、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职业学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首先必须申请备案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满足相关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

在评价实施范围上,以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高职学校为引领,以大专以上职业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本科高职学院、职业本科)为主体,开设贯通培养专业的中职学校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申报。

在评价依据和方式上,职业学校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评价。评价方式可采取结果考核、过程考核等方式。

在备案流程上,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向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本市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技术评估,经技术评估通过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备后,列入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管理。

在组织实施上,经备案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面向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向认定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职业学校信息及其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上免费查询。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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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入口

2022-03-08,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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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入口

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zscx.osta.org.cnjndj.osta.org.cn)输入“证件号码”“姓名”中任意一项以及“证书编号”即可查询。

查不到怎么办?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随时在网上查询,不受地域限制,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上查询不到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请与颁发证书的评价机构联系咨询。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联系方式,可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中进行查询。

附:2021版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资格类别
1焊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生态环境部准入类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国防科工局准入类
2安全保护服务人员保安员公安部门及相关机构准入类
民航安全检查员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水平评价类
3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消防员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水平评价类
森林消防员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应急救援员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4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类
5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游泳救生员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类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6航空运输服务人员民航乘务员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类
机场运行指挥员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水平评价类
7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准入类
国家铁路局
8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准入类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
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准入类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出租汽车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
10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准入类
1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准入类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入类
13家畜繁殖员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类

注:本文信息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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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承认外地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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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中等级考等级划分及分数

2024-03-25,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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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中学业水平等级等级划分及对应分数一览表

等级对应分数占比
A+折算为70分约占5%
A折算为67分约占10%
B+折算为64分约占10%
B折算为61分约占10%
B-折算为58分约占10%
C+折算为55分约占10%
C折算为52分约占10%
C-折算为49分约占10%
D+折算为46分约占10%
D折算为43分共约占15%
E折算为40分

注意:

等级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共5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

A+折算为70分、A为67分、B+为64分、B为61分、B-为58分、C+为55分、C为52分、C-为49分、D+为46分、D为43分、E为40分,每档相差3分。

注:信息来自上海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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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杨浦现代职业学校2024年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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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杨浦现代职业学校2024招聘启事

学校介绍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杨浦现代职业学校于2023年7月由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现代音乐职业学校合并而成。

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录用待遇

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待遇从优。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凤城路50号(近地铁8号线)

学校网址:

www.ypzhixiao.edu.sh.cn

接收简历邮箱:

ypzxzhaopin@126.com

简历名称:

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专业

报名网址:

杨浦教育人才网www.ypjy.edu.sh.cn

咨询电话:55571084

联系人: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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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队伍(辅导员)招聘

2023-11-26,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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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队伍辅导员招聘

一、岗位描述

1.切实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深入了解大学生思想动态,紧密围绕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3.紧抓实践平台和网络载体,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负责学生党建工作、学风建设、帮困助学、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等工作;

5.为加强大学生思政工作,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专职辅导员首聘期内须入驻学生宿舍楼。

二、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合作、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辅导员岗位的各项工作,大学期间有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5.通过大学英语6级或同等水平及以上英语测试;

6.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三、特殊说明

1.请将个人简历含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至“查看原文”中系统;

2.后续学校将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及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求,择优转编。

学院/部门网址:https://xsc.usst.edu.cn/

联 系 人:韦老师

电话:021-55271876

电子邮件:xsc@us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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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2023-11-11,全文共 7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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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职发〔2016〕5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

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者个人根据就业需要或技能提升需求,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和考核鉴定费补贴,以下称“培训补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以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社会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载体,实行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劳动者个人的方式,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指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补贴培训的管理;开展对全市补贴培训的督导抽查和绩效评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签约、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实施对培训过程的质量监管和补贴经费的核拨;开展对本辖区内补贴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

市和区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安排和核拨,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的项目应当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技能素质,有利于促进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技能类培训项目。

补贴培训项目以目录的形式确定,分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培训项目以及其他培训项目两大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补贴培训目录及相应的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行业企业、各区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六条 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一)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下同);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四)退役士兵、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等经认定的人员。

第七条 补贴对象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按以下比例享受培训补贴:

(一)第六条第(一)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二)第六条第(二)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三)第六条第(三)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考核鉴定费补贴;其中,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四)第六条第(四)类对象中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五年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残疾人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服刑、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经认定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其他经认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第八条

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按照鉴定合格可享受培训补贴的50%予以补贴。

第九条

培训补贴实行优质优价。劳动者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训机构的补贴培训,在享受培训补贴时,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10%。

第十条

劳动者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参加补贴培训,但原则上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对实行模块化培训的项目,劳动者在培训安排互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同时参加同一项目不同模块的补贴培训。

第三章 补贴培训实施机构

第十一条

本市对承担补贴培训实行申报签约制度。由培训机构提出申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相应条件,并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方可承担补贴培训。

第十二条 申报承担补贴培训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培训机构经认定的办学范围内的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三)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的补贴培训项目应已实施过一个完整的培训周期,且考核鉴定合格率较高;对纳入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范围的,原则上应为经评定的A、B级培训机构。

(四)培训机构上年度法人年检和网络化检查合格(当年度新设立的培训机构除外),且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三条 承担补贴培训的申报签约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承担补贴培训;

(二)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与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包括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期限、培训规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新产业、新职业领域的培训项目,如上述经签约认定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无法满足劳动者培训需求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补贴培训。

第四章 补贴培训和考核鉴定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劳动者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接受培训指导后,自主选择补贴培训项目,并提供本人相关银行账号。本市建设完善“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适时提供劳动者在线申请补贴培训服务。

第十六条

劳动者应在选择补贴培训项目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主选择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报名注册。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补贴培训协议》,明确培训项目、授课安排、培训收退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 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收取培训费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后实施,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根据收费项目、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向学员收取培训费。

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收取培训费后,应向学员开具由财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收据(不包括限用于内部结算、捐赠或代办费收入的收据)。

第十八条 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内的项目,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根据培训项目相应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外的项目,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根据经认定的培训方案实施培训。

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在实施补贴培训的同时,应在“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做好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结束后,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内的项目,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根据本市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做好学员参加相应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应的鉴定申报条件做好学员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职业技能鉴定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鉴定合格的学员,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

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外的项目,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根据经认定的考核评价方案组织学员参加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学员,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

经考核鉴定后,劳动者考核鉴定成绩均应录入“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补贴经费的核拨

第二十条 在补贴对象完成培训和考核鉴定后,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补贴给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一条

补贴对象申请培训补贴的,根据补贴对象考核鉴定的结果,本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贴经费发放名册。经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自劳动者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第六条第(三)类对象申请鉴定费补贴的,可在毕业学年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或成绩单)和有关凭证,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申请鉴定费补贴。如自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超出毕业学年的,可在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述方式申请鉴定费补贴。

第二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根据职业培训工作计划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预算。第六条第(一)、(二)类对象以及第(四)类对象中退役士兵、残疾人参加补贴培训,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第六条第(三)类对象以及第(四)类对象中服刑、戒毒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关于定向培训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市鼓励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本办法所称的定向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对其拟录用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上岗前或录用后的一个月内开展的技能培训。实施培训的机构应是经认定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自身或补贴培训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培训实施机构)。

第二十四条

开展定向培训的,应由用人单位、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实施机构共同签订《定向培训协议书》,并由培训实施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结合相关职业标准制定培训方案。

第二十五条 定向培训项目为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的,培训实施机构应按照本市颁布的培训计划大纲和相应的补贴标准执行。

定向培训项目为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且培训课时在100课时以上的,培训实施机构应将相关培训方案和补贴标准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

定向培训项目为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且培训课时不足100课时的,由培训实施机构将相关培训方案和补贴标准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纳入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在沪行业特有工种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

未纳入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经认定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

第二十七条

定向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就业率相挂钩。定向培训项目整班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培训实施机构按整班学员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补贴;整班就业率达不到80%的,培训实施机构只可对被录用的学员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第二十八条

定向培训补贴经费实行核拨到培训实施机构的补贴方式。由培训实施机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申请培训补贴,逾期视作放弃补贴申请。经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按相应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培训实施机构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应的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实施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七章 关于农民工培训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对在沪从业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一)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

(二)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缴费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劳动者;

(三)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四)原本市农村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

(五)本市户籍,原因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第三十条 参加培训可享受补贴的项目包括:

(一)纳入本市补贴培训目录范围的项目;

(二)经认定的本市企业特有职业(工种)项目或经批准的在沪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可实施鉴定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项目;

(三)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

第三十一条

对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对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度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岗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实际课时核定。

第三十二条

农民工参加第三十条第(一)类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培训项目,鉴定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的培训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的培训补贴;农民工参加第三十条第(二)类培训项目,鉴定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农民工参加第三十条第(三)类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按核定的岗位培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第三十三条

经认定的本市养老护理行业和家庭服务行业60岁以下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健康照护、母婴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或岗位培训,考核鉴定合格的,可参照农民工享受培训补贴。

第三十四条

农民工培训补贴经费核拨到企业或委托的签约补贴培训实施机构。企业或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在满足补贴条件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培训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补贴申请。各区资金审核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在区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核拨补贴经费。补贴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本区实际做好补贴培训发展规划,严格落实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签约条件及程序,对本辖区内签约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并对其开展的补贴培训进行质量监管,引导其依法、诚信、规范办学。

第三十六条

本市实行补贴培训日常督导和绩效评估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培训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督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全市补贴培训总体情况,适时开展补贴培训督导抽查。

市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需要,开展补贴培训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将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情况、技能提升情况、促进技术创新、提升生产效率和推动产业发展等情况作为评价补贴培训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七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本市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和专项审计制度,通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存在违反《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约定行为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存在违反国家或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终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补贴对象经查实违反本市培训补贴有关规定的,补贴经费不予核销,并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第四十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本市建立健全补贴培训信息公开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补贴培训政策及相关操作办法,且定期公布补贴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当年度已签约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基本信息、日常督导和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对补贴培训实施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的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补贴对象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的方式,直接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有关凭证,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相应补贴。

第四十二条

第六条第(一)类对象自行付费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并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被用人单位录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按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第四十三条 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参照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参照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本市监狱、戒毒所的外省市籍服刑、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经认定的培训项目,参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经认定的外省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在沪未就业期间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参照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四十四条

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双证融通培养项目、技师继续培训项目、专业教学法培训项目、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等专项培训项目的补贴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所述专项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补贴在同一时间享受。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名劳动者在相同的培训项目上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级别。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关于印发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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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2023-11-11,全文共 3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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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2〕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

(2)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3)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

(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5)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6)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2.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项目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1)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按规定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3)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后予以发布;

(4)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1)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2)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3)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三)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技能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一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通过企业直接认定、竞赛晋升或表彰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申请审核

(一)补贴申请。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审核拨付。通过“上海人社”APP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在职人员由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由其院校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由受理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支付信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资金渠道。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费通过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予以安排,由市、区按1:1比例予以分担,其中各区承担部分,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由院校所在区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区承担。该项目纳入市与区财力结算,由市级财政先行负担,并按年度与各区进行清算。

三、监督管理

(一)强化技能证书质量管理。将具备条件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序纳入补贴范围,相关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评价发证的统筹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证书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质量监督。各技能评价机构应按照“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技能评价,确保技能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检验。

(二)推动数据共享智能化审核。推行补贴申领“全程网办”,在信息审查、补贴申领等环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内部信息数据比对校核,做好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院校毕业生等外部信息数据共享和校验,提高审核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规范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和管资金。依托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全程留痕。

(四)抓好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估,强化公示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补贴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性合规性做好校验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抽查督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绩效再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资金审核拨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经费、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已核拨的补贴经费予以追回。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贯彻落实。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情况作为本市稳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服务监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强化资金监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规定做好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质量监管,对培训实施机构开展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挂钩的相关培训项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做好日常管理。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完善审核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补贴申请,做好补贴发放信息公示工作。要推动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典型案列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做好风险隐患的防控和化解工作。

五、其他

(一)本通知实施前已申请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按《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实施。

(二)本通知实施前12个月内颁发但未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本通知实施后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者获证后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经本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后予以发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劳动者可凭发布之日后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按本通知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

(三)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实施的企业职工培训、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外,各类培训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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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023-11-10,全文共 1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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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考”)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方式与安排

中职学业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语文、数学科目采用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00分钟。

英语科目分设笔试(含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单独组织,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机考形式分批次开考,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试安排

二、成绩呈现与报告

(一)分值与等第

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为90分,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根据学生相应科目的得分,按获得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卷面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档,60分及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等级为“E”的学生,信息技术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补考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成绩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中职学业考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并统一制作考生成绩单,发放到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至学校及考生本人。

三、报名

中职学业考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具体负责。

在籍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统一提供。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学生完成报名后须核对相关信息并由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考试。

本市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2022学年入学的二年级学生(不含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中本贯通、外招和成人中专等学生),以及2022学年入学的新疆、西藏(含青海)内职班学生均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4门科目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名。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舞蹈学校等艺体类学校的在籍学生,由学校组织自愿报考。

每位学生原则上仅有1次报考机会。因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等原因转入的学生,均须同期报考中职学业考。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学生可免考信息技术,其成绩记为“免考”。

四、考务管理

(一)考试组织

中职学业考由市和区招生考试机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同一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和考生不得全部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原则进行安排。

考试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进行。笔试科目和口语测试需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

(二)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的领取和保管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评卷安排

中职学业考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评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段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不予查阅答卷。复核结果仅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是否合格。复核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反馈考生。

五、成绩有效期

学生在中职在读期间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其毕业当年有效。

六、考试费用

学生参加考试的费用在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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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气象局关于开展2023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的通知

2023-10-28,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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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气象局关于开展2023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嘉定区气象局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特此通知。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办公室协助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工作为:

1.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节能减排等后勤管理;

2.协助文秘、负责宣传报道等文字工作;

3.协助做好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招聘条件

1.申报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气象事业,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3.具有上海市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招录程序

1.本次招聘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申报人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11月10日)填写《2023年上海市嘉定区气象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申报表》,提交至上海市嘉定区气象局办公室(人事科)(邮箱13918013977@163.com)

2.上海市嘉定区气象局办公室(人事科)将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通过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由高到低依次确定4名拟录用人选考察对象。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3.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2名。

4.本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拟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联系人:周明

联系电话:59161307

附件:2023年上海市嘉定区气象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申报表.doc

上海市嘉定区气象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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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关于配合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的通知

2023-10-18,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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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提出工作要求,全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认真开展物业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城管、居(村)委员会、业委会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业主居民安全、幸福、文明的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违规养宠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及负面舆情。

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对于违规养宠,尤其是不牵绳遛狗、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应立即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应通过上海智慧物业APP“综合管理”功能上报,由市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处置。

一、加强公共区域巡逻,提醒业主履行宠物看管义务。

加强住宅小区内楼道、电梯、绿化、道路、运动健身场地等公共区域或人群密集场所的巡逻力度,提醒业主居民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关于宠物管理的专项规约约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自家宠物看管不慎而引发的后果。

二、劝阻违法违规养宠行为,视情上报市网格化平台。

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对于违规养宠,尤其是不牵绳遛狗、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应立即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应通过上海智慧物业APP“综合管理”功能上报,由市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处置。

三、积极投身社区治理,配合文明养犬宣传。

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同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

▪ 为犬只为登记办证、挂犬牌、束牵引带、戴嘴套;

▪ 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

▪ 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

四、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共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加强小区共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 及时清除道路、绿化中无主宠物粪便、排泄物等,

▪ 定期对垃圾桶(箱)、垃圾房、绿地、楼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实施消防灭害工作。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向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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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2023-10-09,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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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 (原上海市物资学校) 创建于1965年,是一所培养现代流通领域特色人才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上海市特色示范校。因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文件精神,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可信,志愿服务中职校教育;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各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流程

1.报名。应聘者请通过链接http://180.169.25.125:7749/ypdj/bmxt/bmb/adds填写应聘登记表。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2日。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考核。采取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凡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请填写附件《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应聘登记表》,并自行打印。

4.考察体检。

5.确定拟录用人员。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1333号建宁楼407室 综合办公室(人事)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1-66160110

邮编:200444

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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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认定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07-20,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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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吸引集聚青年人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重点专业目录》。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相关目录内专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已公布的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目录,给予落户打分加3分支持。

现将有关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内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用人单位就业的、需打分落户的2023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请申请单位于2023年8月4日16:00时前,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楼)二楼12号综合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表》;

2、《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四、咨询电话

(一)人才服务港:全老师,68289698-8069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吴老师,68282653

相关附件:

附件: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表

附件: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信息来源:上海临港。(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eQJ703XzvEX_ixnEkm6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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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实施范围?

2022-09-20,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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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实施范围?补贴标准是多少?

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有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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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如何确定?

2022-09-13,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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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如何确定

答:补贴培训项目以目录的形式确定,分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培训项目以及其他培训项目两大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补贴培训目录及相应的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行业企业、各区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补贴培训目录制定的相关流程

1、确定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的目的和原则

确定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一是明确政府补贴培训范围需要,只有劳动力市场急需的培训项目,经过一定程序确定并正式对外公布的,才纳入政府补贴培训的范围;二是引导职业培训方向的需要,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开办这些劳动力市场上有需求的培训项目,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纳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的原则,以突出动手能力的培训项目为主;以劳动力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培训项目为主;以面上通用性技能的培训项目为主。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分两种类型:一类是面上通用性的补贴项目,本市各区县都适用;一类是根据部分区县区域性的培训需求,部分区县适用的区域性补贴项目。

2、确定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的方式

(1)培训需求分析汇总。定期向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就广泛征询补贴目录意见,了解有关培训需求,汇总分析本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信息把握培训需求发展趋势;

(2)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的职业目录,制定补贴标准;

(3)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的职业目录和标准。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一般是每年年初公布,每年下半年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作适当增补调整。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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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开展优待证现场申领工作公告

2022-09-07,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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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开展优待证现场申领工作公告

全区广大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根据本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分批、分阶段实施的进展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区将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现场申领等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和范围

1.自2022年9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等申领对象开展优待证现场申办工作。现场申办实行全员预约制,申领对象经网上预约后,在约定时间前往所约的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申领。

2.同日起,在沪常住的非本市户籍的申领对象,申领户籍所在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发的优待证,也可按照上述方式进行预约和现场申领。

3.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领对象,经本人或家属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后,由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选派工作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上门开展优待证入户办理业务: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一至二级社会残疾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3)因怀孕、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办理方式

申领对象或家属用手机、平板电脑通过我市“随申办”(APP、微信端小程序、支付宝端小程序)上的“优待证申领”模块,进行现场申领或入户办理的预约。

三、其他事项

1.请申领对象在申领前认真阅读《优待证申领须知》,提前准备好办理优待证所需的申请材料。

2.如需了解我市优待证申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登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http://tyjr.sh.gov.cn/)优待证专栏了解,也可拨打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的优待证专线电话进行咨询。

3.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申领对象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凡列入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暂停申领优待证的现场办理和被封控、管制区域的入户办理工作,恢复开放时间按照有关疾控部门的部署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8月31日

注:信息来源上海市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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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2022-09-07,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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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素养和水平。“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规定项目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一)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下同);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四)退役士兵、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等经认定的人员。注: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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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2019-12-16,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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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失业保险制度“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目的就是激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降低失业风险,増强就业稳定性,从源头上减少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费3年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上限标准申领补贴,补贴标准向地区紧缺职工(工冲)倾斜。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13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补贴申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自取得证书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经办机构将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与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推动降低群众办事成本,部分省市已经实现补贴申领全程网上办理。但注意补贴申领不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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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第三批招聘简章

2024-05-17,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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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第三批招聘简章

招聘岗位

▪学科教师岗

本部:语文教师2名;生物、葡萄牙语、西班牙语、体育教师各1名。

国际部:化学、心理教师各1名。

▪行政教辅岗

人事处事务员1名、

信息技术中心电教管理员1名。

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学科教师岗位要求

▪本部学科教师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异,学科专业素质过硬,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国内一流高校、海外名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持有与所报学科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3.在职教师要求:应具有国内一流高校、海外名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职称、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优先考虑。

5.应聘生物教师岗位,具备高水平竞赛指导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

6.应聘葡萄牙语教师岗位,应达到葡萄牙语欧标C1及以上等级。

7.应聘西班牙语教师岗位,应达到西班牙语欧标C2等级或同等语言水平。

8.应聘体育教师岗位,专项为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或武术者优先。

▪国际部学科教师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异,学科专业素质过硬,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国内一流高校、海外名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持有与所报学科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3.在职教师要求:应具有国内一流高校、海外名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国际课程教育教学经验背景者优先。

4.认同国际课程理念,英语能力强。

5.应聘国际部心理教师岗位,有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聘用岗位为非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及相关待遇从优。

二.行政教辅岗位要求

▪人事处事务员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与劳动保障、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专业者优先。

3.中共党员优先。

4.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练运用办公应用软件,具备良好的数据处理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信息技术中心电教管理员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3.在职人员应具有学校相关工作经验。

4.应具有较强的电教设备使用和维护能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中心的音响灯光设备、教室平板一体机、智慧黑板、校园广播与校园电视台系统、网络等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5.具备摄像、非线编及后期软件的使用和视频创作基础,具有一定动手能力。

6.有学校电教相关经验、持有弱电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

招聘时段

本招聘简章所公布岗位,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5月31日截止。

聘用方式

学校将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初选,通过者将由电话形式通知个人参加学校综合测试。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由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录用人选。未通过者将不另作通知。

联系方式

请应聘者发送个人简历至指定招聘邮箱,以“2024学年应聘上外附中xxxx岗位+应聘者姓名”为邮件主题及简历文件名,发送至指定邮箱:sfls_care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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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附属学校招聘岗位

2024-05-16,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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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附属学校招聘

关于我们

上海科技大学附属学校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的十二年制公办学校,接受上海市教委与上海科技大学共同领导与管理。学校地处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张江科学城)核心区域,占地5.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运动场地宽敞,教学设施先进,教育功能齐备。学校以科技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为己任,坚持服务国家社会经济战略需求,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服务战略科技力量发展,全力打造高质量、有特色的基础教育。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为适应学校高质量发展,我们诚意邀请更多优秀教师的加入。现根据《上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待遇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待遇优于同类学校;可分类落实人才引进落户和安居政策。

招聘岗位

高中生物教师1名

实验室管理员2名

IT网络管理员1名

岗位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教师任职的优秀政治素养。

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心中有爱,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尚的师德修养。

专业知识扎实,对所任教学科知识有深刻的认识,有严谨治学的态度,精益求精的精神,终生学习的意识。

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注重团队合作精神,有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

高中教师须具有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 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2. 国家级、省级与市区级各级各类骨干教师;

3. 能开展跨学科、跨学段教学的复合型优秀教师。

实验室管理员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有实验室管理经验,能组织社团活动、课题研究者优先考虑。

IT网络管理员须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本科生也可考虑;具有相关网络管理资质证书;能根据学校业务需求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等工作,熟悉主流的Web前端技术,熟悉Java、Python等主流服务器及数据库开发技术;熟悉常用服务器(包含虚拟机、容器)、常见数据库的安全、维护及管理。具有相关应用开发、管理经验者优先。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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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obs.shanghaitech.edu.cn/

进入【管理支撑】,在“招聘岗位”中选择2024年相应的招聘学科,点击【应聘岗位】在线填写并上传有关应聘材料。

2. 我校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面试入围通知,未入围者恕不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浦东盛荣路600号

联系电话:021-20684977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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