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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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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高中合格考实施细则

2023-11-27,全文共 3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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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上海教育考试院特制定本细则

2024年上海高中合格实施细则

一、考试方式与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为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外语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测试,笔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听说测试(含听力),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分批次开考,时间为3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分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1月合格性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多科混排同时开考;6月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

信息技术为合格性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分批次开考,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试安排

1.合格性考试

2.等级性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成绩呈现与报告

(一)分值与等第

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满分为80分,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以考试分数的标准分值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二)成绩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并统一制作考生成绩单,发放到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至学校及考生本人。

三、报名与报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具体负责。

(一)报名

1.报名对象

首次参加考试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首次参加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学生无需再次报名,可直接进行报考。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报名时间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两次报名:

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可报考2024年1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合格性考试,以及2024年1月的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

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可报考2024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级性考试,以及2024年6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

(二)报考

学生完成报名后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须核对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1.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报考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报考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报考。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①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仅限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报考。参加春考或秋季高考的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可用春考或秋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

2024年1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报考对象及要求为:凡报考过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未取得相关科目合格成绩的高三在籍在读学生和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相关科目。

2024年6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合格性考试报考对象及要求为:高一在校生只能报考信息技术科目;高二、高三在校生及“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科目。

2.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时(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过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

(三)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就读学生的报考工作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务管理

(一)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同一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和考生不得全部来自同一所学校,本校学生不得安排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的原则进行安排。

考试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进行。笔试科目和外语听说测试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段内组织实施,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区招考机构选聘两名测试监察员到各考点,负责监督指导考试管理和测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管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另行发文。评卷工作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段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不予查阅答卷。复核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反馈考生。

五、其他说明

(一)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始终有效。

(二)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自2024年起,等级性考试成绩均当年有效。2020学年及之前入学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2022年及之前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的“其他考生”,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他考生”在2023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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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法减分政策细则(附官方原文)

2021-12-13,全文共 3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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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公安部出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学法减分”政策,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三种途径减分。此前已在湖南、甘肃、广东、浙江等部分地区试行。2021年12月,上海已证实纳入试点范围。政策原文如下。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受理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三章学习与考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并申请考试,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并申请考试。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内容包括:

(一)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

(四)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

(五)安全行车常识;

(六)高速公路驾驶常识;

(七)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八)文明驾驶常识;

(九)防御性驾驶知识;

(十)紧急避险常识;

(十一)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十二)其他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写交通安全文明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制作教学片,纳入学习内容。

第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内容。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库按照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各地自主题库为补充的方式确定。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的考试题数量,不超过考试题目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节 网上学习和考试

第十一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学习考试平台。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开发应用的学习考试平台,且按照本规范要求升级改造并经过技术、功能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应当具备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用户身份进行确认的功能。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的,相应学习时段、考试审核不通过:

(一)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三)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四)有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三节 现场学习和考试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满分教育学习、考试平台和考试题库,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现场学习,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二年。

第十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第十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章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二年。

第二十条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平台,准确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公示相关情况后,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五章记分减免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第二十三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对在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私自保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的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参与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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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法减分政策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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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023-11-10,全文共 1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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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考”)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方式与安排

中职学业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语文、数学科目采用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00分钟。

英语科目分设笔试(含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单独组织,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机考形式分批次开考,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试安排

二、成绩呈现与报告

(一)分值与等第

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为90分,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根据学生相应科目的得分,按获得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卷面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档,60分及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等级为“E”的学生,信息技术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补考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成绩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中职学业考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并统一制作考生成绩单,发放到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至学校及考生本人。

三、报名

中职学业考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具体负责。

在籍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统一提供。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学生完成报名后须核对相关信息并由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考试。

本市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2022学年入学的二年级学生(不含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中本贯通、外招和成人中专等学生),以及2022学年入学的新疆、西藏(含青海)内职班学生均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4门科目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名。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舞蹈学校等艺体类学校的在籍学生,由学校组织自愿报考。

每位学生原则上仅有1次报考机会。因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等原因转入的学生,均须同期报考中职学业考。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学生可免考信息技术,其成绩记为“免考”。

四、考务管理

(一)考试组织

中职学业考由市和区招生考试机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同一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和考生不得全部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原则进行安排。

考试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进行。笔试科目和口语测试需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

(二)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的领取和保管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评卷安排

中职学业考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评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段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不予查阅答卷。复核结果仅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是否合格。复核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反馈考生。

五、成绩有效期

学生在中职在读期间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其毕业当年有效。

六、考试费用

学生参加考试的费用在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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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公布

2023-11-25,全文共 3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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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方式与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为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外语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测试,笔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听说测试(含听力),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分批次开考,时间为3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分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1月合格性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多科混排同时开考;6月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

信息技术为合格性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分批次开考,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试安排

1.合格性考试

2.等级性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成绩呈现与报告

(一)分值与等第

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满分为80分,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以考试分数的标准分值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二)成绩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并统一制作考生成绩单,发放到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至学校及考生本人。

三、报名与报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具体负责。

(一)报名

1.报名对象

首次参加考试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首次参加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学生无需再次报名,可直接进行报考。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报名时间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两次报名:

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可报考2024年1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合格性考试,以及2024年1月的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

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可报考2024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级性考试,以及2024年6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

(二)报考

学生完成报名后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须核对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1.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报考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报考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报考。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①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仅限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报考。参加春考或秋季高考的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可用春考或秋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

2024年1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报考对象及要求为:凡报考过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未取得相关科目合格成绩的高三在籍在读学生和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相关科目。

2024年6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合格性考试报考对象及要求为:高一在校生只能报考信息技术科目;高二、高三在校生及“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科目。

2.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时(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过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

(三)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就读学生的报考工作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务管理

(一)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同一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和考生不得全部来自同一所学校,本校学生不得安排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的原则进行安排。

考试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进行。笔试科目和外语听说测试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段内组织实施,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区招考机构选聘两名测试监察员到各考点,负责监督指导考试管理和测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管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另行发文。评卷工作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段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不予查阅答卷。复核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反馈考生。

五、其他说明

(一)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始终有效。

(二)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自2024年起,等级性考试成绩均当年有效。2020学年及之前入学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2022年及之前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的“其他考生”,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他考生”在2023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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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购车补贴细则2023

2023-03-16,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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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上海嘉定区“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产业扶持政策发布,鼓励相关汽车厂商在区内开展让利于民的促销活动,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并在上海市内上牌的给予购车补贴,车价1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贴,车价1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

2022年6月21日,上海嘉定区发布申报指南,详情如下。

1、活动对象:

(1)嘉定区户籍人员或持有有效本市居住证且居住证上地址为嘉定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嘉定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须在嘉定缴纳社保)。

2、活动时间:

购车补贴活动时间延长,具体如下:消费者须在活动时间段内完成购车、开具购车发票、车辆注册登记。

截图自:《嘉定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3、活动范围:

(1)活动品牌:上汽大众、上汽斯柯达、上汽奥迪、蔚来、沃尔沃、飞凡、智己等,后续参加活动的品牌详见活动公告。

(2)活动渠道:上述品牌位于嘉定区范围内的经销商、体验中心或其他指定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经销商”)或其它指定购车渠道。

4、补贴标准:

(1)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贴。

(2)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

(3)上汽大众、上汽斯柯达等品牌涉及1万/2万元两档补贴,申请时不区分补贴额度,后续根据开票价格进行结算。

5、活动流程:

(1)现场选车

购车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可至嘉定区范围内的指定经销商处选车。

(2)申请购车补贴资格

消费者在明确购车意向后,通过随申办APP扫描经销商门店内二维码,并填写购车申请。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购车品牌等,品牌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填写完毕后上传系统审核。

(3)购车资格审核

消费者信息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即获得购车补贴资格。备注:本次活动个人购车数量限定为1辆,在初次审核成功后,后续申请无效。

(4)生成专属购车补贴券

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可以在随申办APP内点击查看专属购车补贴券。

(5)现场购车

在活动截止日期前,完成购车,开具购车发票。不同品牌的购车流程请咨询各品牌经销商。

6、咨询方式:6998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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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消费券活动细则

2024-01-26,全文共 2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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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联消费活动细则

消费券领取方式、使用方式等具体活动规则详见各门店海报专页,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一、百联消费券

1、领取时间: 4月26日-5月5日

2、参与门店:

百货:第一八佰伴、东方商厦(旗舰店)、永安百货、悠迈生活广场、东方商厦(青浦店)、悠迈生活广场(青浦店)、东方商厦(嘉定店)、友谊百货(南方店)、时装商店、妇女用品商店、第一百货(松江店)

购物中心:第一百货商业中心、百联南方购物中心、百联西郊购物中心、百联中环购物广场、百联又一城购物中心、百联南桥购物中心、世博源、百联金山购物中心、百联滨江购物中心、百联嘉定购物中心、百联世纪购物中心、百联川沙购物中心、百联曲阳购物中心、百联东郊购物中心、百联奥特莱斯广场[上海.青浦]

(限D类券)

3、 领取限制:每个会员ID共计可领取四张优惠券(A类500-100- -张, B类1000-50-张、C类2000-50- -张、

D类1000-50- -张)

4、 使用细则:

1). 抵扣券限在2020年4月30日-5月5日使用,单笔单柜交易最多使用1张抵扣券,不兑现,不找零。

2). A、C、D类券仅限门]店使用,B类门]店和百联线.上均可使用,线上使用部分为百联百货到家(云店)指定商品

3).适用商品:

A类券:男女服饰、皮具箱包、运动休闲、儿童用品、床上用品、日用品;

B类券:门店-名品、大小家电、Leme生活鲜超(手机数码产品、烟酒除外),线上--百货、购物中心活动企业百联百货到家(云店)指定商品;

C类券:钟表、工艺礼品、手机数码产品、黄金珠宝(金条、投资金条除外)

;D类券:男女服饰、皮具、箱包、运动休闲、儿童用品、床上用品、日用品(限百联奥特莱斯广场[上海.青浦)

4). 抵扣券可在活动价基础上直接抵用,可以与可叠加优惠券叠加使用。5).抵扣券可在活动企业线下指定POS机上付款时核销使用。

6). 抵扣券逾期作废

7). 售后服务中如涉及退换货,使用抵扣券后的折价金额不计入退款,也不以任何形式退还已使用的抵扣券,以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结算。

8).发票以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开票。

9).特别标识柜台不可使用;线下具体使用详情详见活动企业告示,并以各企业告示为准。

二、联华消费券

门店58减10元券、满118减20元券

1、领取时间: 4月26日-5月5日只

2、使用时间: 4月30日-5月5日

3、领取限制:每个会员ID限领一套,即满58减10元券、 满118减20元分各一张

4、可使用门

]店:上海地区世纪联华、联华超市、华联超市直营门]店5、使用范围:线下可使用门]店(以下品类不参加:香烟、大豆油、一段婴幼儿奶粉、卡券类团响)

快到家任意消费返30元礼包

1、活动时间: 4月26日-5月3日

2、使用时间: 5月4日-5月5日

3、返券限制: 每个会员ID共计可返3张券(全场满99减10元

1张,休食满59减10元1张,生鲜满39减10元1张)只限i百联快到家物流单,不包含自提订单

4、使用限制:只限百联快到家物流单,不包含自提订单,,具体详见订单页提示

三、 i百联满128减25线上消费券

1、领取时间: 4月26日-5月24日

2、使用时间: 5月1日-5月24日

3、领取限制:每个会员|D限领1张

4、使用渠道: i百联移动端(APP端、微信端、小程序端)

5、适用商品: i百联线上商品(除到家、云店、MP订单、部分特殊类目),详情以订单提示页为准

四、三联部分品牌太阳镜满200减90元优惠券

1、领取时间: 4月26日-5月31日

2、使用时间: 5月1日-5月31日

3、使用范围:三联线上线下agnes b.、CK系列、Ed Hardy、EVISU、FURLA、JILL STUART、LINDA

FARROW系列、MCQ、MODO、NBA、New Balance、Nike、 POLICE、 PORTS、 TEDDY BEAR、VICTORIA

BECKHAM、保时捷设计、暴龙、菲拉格慕、海伦凯勒、杰尼亚、卡佩罗、利惠、圣曼尼加、施华洛世奇、汤姆.福特

五、第一医药满198减30元优惠券(部分商品参与)

1、领取时间: 4月26日-5月5日

2、使用时间: 5月1日-5月31日

3、领取限制:每个会员ID限单笔

4、使用范围:第一医药线下直营门]店(含崇明)

六、百联汽车消费券

主:所有消费券需要购买前出示,且不与其它促销重叠使用!

售后维修保养工时55折抵扣券:

1、领取时间: 4月26日-5月4日

2、使用时间: 5月1日-5月31日

3、领取限制:每个会员ID限1张

4、使用范围:

1、事故维修除外,且不与其它优惠重叠使用。

2、抵用券仅可使用一-次, 且不可兑换现金、不找零。

3、抵用券仅限购买人本人车辆使用。

4、使用范围仅限百联汽车旗下各品牌4S店使用:凯迪拉克、上汽大众、斯柯达、名爵、悦新综合维修。

百联汽车55购车节限时礼包,价值5500元:

1、领取时间: 4月26日-5月31日

2、使用时间: 5月1日-6月30日

3、领取限制:

每个会员ID限4张(购车抵用券2000元1张(每车只限使用一-张)装潢抵用券1000元1张(限消费金额的50%抵扣),整车延保抵用券1000元1张(限购买整车延长质保服务使用),旧车置换增值券1000元1张(限购新车置换中使用),

原装附件升级券500元1张(限消费金额的50%抵扣)

4、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仅限百联汽车旗下各品牌4S店使用:凯迪拉克、上汽大众、斯柯达、名爵(地址可网络查询),联系电话: 51817188

七、好美家消费券

1、领取时间: 4月26日-5月30日

2、使用时间: 5月1日-5月31日

3、领取限制:每个会员ID限1张

4、使用范围:线下门店曲阳店及装饰设计中心、斜土店装饰设计中心、曹安装饰设计中心(曹安公路1488号)、总部装饰设计中心(肇嘉浜路201号2楼)

八、逸刻消费券

1、领券时间: 4.26-5.5

2、领取限制:每个会员id限领10张

3、券可使用时间5.1-5.5

4、用券渠道:逸刻线下门店(巨峰二店不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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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条件+材料+提取流程)

2023-07-11,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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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沪公积金〔2023〕33号

各区管理部、建行市分行公积金业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

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为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政策,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细则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提取支持政策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赁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4、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5、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二)提取额度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租金为准;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以及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登记的租金为准。

(三)提取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两次提取时间至少间隔三个月,申请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

(四)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人员)或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

3、租金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

4、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按规定可使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电子证照,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五)办理渠道和流程

申请人应当通过“随申办”渠道或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承诺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核查。

申请人提供申请信息和材料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其他

申请人已按其他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再补充提取。

三、贷款支持政策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1、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

2、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

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二)最高贷款限额

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三)办理要件

1、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及包含子女身份证号码的材料;

2、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要求提供。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多子女家庭材料及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借款申请完成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内容来源:上海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jjgwh/albpl/qt/214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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