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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专题栏目,提供与上海国家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上海国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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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入口2023

2023-10-25,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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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

1.直播时间:10月25日(周三)19:30

2.直播平台: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网站、智慧中小学客户端

3.直播嘉宾: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史家教育集团原党委书记、总校长王欢女士

4.直播回放入口点击进入观看

主要内容

本期我们将特别邀请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史家教育集团原党委书记、总校长王欢女士于2023年10月25日(周三)晚19:30为大家做“打破家庭教育一元结构

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的直播分享,欢迎扫码观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开设“家庭教育大讲堂”专栏。专栏采用在线直播的方式,邀请家庭教育权威专家、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等就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履行父母职责、多子女家庭教育、家校社如何协同助力孩子成长等话题进行解读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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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时间一览表

2023-11-28,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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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时间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播出时间主讲嘉宾主题
第一期9月27日19:30张志勇
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
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本质与规律
第二期10月25日19:30王欢女士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打破家庭教育一元结构
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三期11月29日19:30康丽颖教授
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委员
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关于家庭教育大讲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将开设“家庭教育大讲堂”专栏。专栏采用在线直播的方式,邀请家庭教育权威专家、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等就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履行父母职责、多子女家庭教育、家校社如何协同助力孩子成长等话题进行解读与探讨。

“家庭教育大讲堂”将于2023年9月27日(本周三)晚上19:30首次直播。首期特邀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解读“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本质与规律”。

第二期特别邀请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史家教育集团原党委书记、总校长王欢女士于2023年10月25日(周三)晚19:30为大家做“打破家庭教育一元结构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的直播分享。

第三期直播预告:2023年11月29日(周三)晚19:30,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委员、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院长康丽颖教授将为大家做“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直播分享,欢迎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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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批社会招聘公告

2023-12-18,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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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批社会招聘公告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2023年第二批社会招聘工作已启动,欢迎各界优秀英才加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国家能源集团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挂牌,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成立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 业、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的试点企业,2023年世界500强排名第76位。集团拥有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等全产业链业务,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拥有中国神华、国电电力、龙源电力、长源电力等8家A股上市公司,1000余家生产单位,12家科研院所,20家科技企业,产业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1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与原单位不存在经济或其他纠纷。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及条件。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符合国家能源集团亲属回避相关要求。

三、招聘岗位

面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16家子分公司的生产、技术、基建、科研等岗位,招聘一批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和科技研发高端人才。岗位涵盖煤炭购销、电力生产、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化工科研、船舶运输、数智信息、新能源开发、财资法务、综合宣传等。计划招录189人。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入职等程序进行。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7日-2024年1月4日

(二)全国统考

预计2024年1月1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应聘指南

(一)查询职位。登陆国家能源集团人力资源招聘网站(https://zhaopin.chnenergy.com.cn)社会招聘栏查询具体招聘信息。

(二)注册简历。实名注册,并填写个人简历。(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务必上传证明材料)

(三)应聘职位。每名应聘者仅可应聘1个岗位,请慎重选择。如需更换岗位,须取消前次应聘,再发送新的求职申请。

(四)考试测评。组织开展线上笔试、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请确保填写的手机号码、邮箱正确,并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简历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2.国家能源集团不组织应聘前培训活动,也不以任何形式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培训等费用,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3.在浏览网页时,推荐您使用Chrome浏览器。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10-5733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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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时间一览表

2023-10-26,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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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时间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播出时间主讲嘉宾主题
第一期9月27日19:30张志勇
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
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本质与规律
第二期10月25日19:30王欢女士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打破家庭教育一元结构
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关于家庭教育大讲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将开设“家庭教育大讲堂”专栏。专栏采用在线直播的方式,邀请家庭教育权威专家、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等就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履行父母职责、多子女家庭教育、家校社如何协同助力孩子成长等话题进行解读与探讨。

“家庭教育大讲堂”将于2023年9月27日(本周三)晚上19:30首次直播。首期特邀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解读“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本质与规律”。

第二期特别邀请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史家教育集团原党委书记、总校长王欢女士于2023年10月25日(周三)晚19:30为大家做“打破家庭教育一元结构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的直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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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时间一览表

2023-12-27,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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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时间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7日)


播出时间主讲嘉宾主题
第一期9月27日19:30张志勇
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
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本质与规律
第二期10月25日19:30王欢女士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打破家庭教育一元结构
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三期11月29日19:30康丽颖教授
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委员
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第四期12月27日19:30孙云晓老师
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好的生活才是好的教育
第五期



关于家庭教育大讲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将开设“家庭教育大讲堂”专栏。专栏采用在线直播的方式,邀请家庭教育权威专家、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等就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履行父母职责、多子女家庭教育、家校社如何协同助力孩子成长等话题进行解读与探讨。

“家庭教育大讲堂”将于2023年9月27日(本周三)晚上19:30首次直播。首期特邀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解读“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本质与规律”。

第二期特别邀请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史家教育集团原党委书记、总校长王欢女士于2023年10月25日(周三)晚19:30为大家做“打破家庭教育一元结构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的直播分享。

第三期直播预告:2023年11月29日(周三)晚19:30,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委员、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院长康丽颖教授将为大家做“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直播分享,欢迎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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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外国免签的国家有有哪些?附名单一览

2023-02-17,全文共 2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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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事服务网显示,截至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150个国家缔结互免签证协定。中国公民持所适用的护照前往下列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

(更新至2023年2月16日)

截至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150个国家缔结互免签证协定。中国公民持所适用的护照前往下列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序号协议国互免签证的证件类别生效日期备注
1阿尔巴尼亚外交、公务护照1956.08.25-
2阿尔及利亚外交、公务护照2019.03.13-
3阿富汗外交护照2015.07.16-
4阿根廷中方外交、公务护照;阿方外交、官员护照1993.08.14-
5阿联酋外交护照2012.03.21-
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6.01.11-
普通护照2018.01.16-
6阿曼中方外交、公务护照;阿方外交、公务和特
别护照
2010.04.16-
7阿塞拜疆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1994.02.10-
团体旅游1994.05.01-
8爱尔兰中方外交护照、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公务
和公务普通护照限于随部长级及以上代表团
出访者);爱方外交护照、官员护照(官员
护照限于随部长级及以上代表团出访者)
2015.09.23-
欧盟通行证2017.01.01-
9埃及中方外交、公务护照;埃方外交、特别护照2007.01.27-
10埃塞俄比亚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12.07-
11爱沙尼亚外交护照、欧盟通行证2017.01.01*3
12安哥拉外交、公务护照2015.04.11-
13奥地利外交护照、欧盟通行证2017.01.01*3
14巴巴多斯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巴方外

交、官员护照
2014.08.02-
普通护照2017.06.01-
15巴布亚新几内
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巴方外
交、公务护照
2019.05.02-
16巴哈马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普通护照;巴

方外交、官员、普通护照
2014.02.12-
17巴基斯坦中方外交、公务护照;巴方外交、官员护照1987.08.16-
公务普通护照1988.04.30-
18巴林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巴方外

交、特别护照
2018.10.25-
19巴拿马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巴方外

交、公务护照
2017.10.28-
20巴西中方外交、公务护照;巴方外交、官员护照2004.08.10-
21白俄罗斯外交、公务护照;团体旅游1993.03.01-
普通护照2018.8.10-
22保加利亚外交、公务护照2012.04.04-
欧盟通行证2017.01.01*3
23贝宁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贝方外
交、公务、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
1993.11.06-
24比利时外交护照、欧盟通行证2017.01.01*3
25秘鲁中方外交、公务护照;秘方外交、特别护照2004.05.12-
26冰岛外交护照2017.06.01-
27博茨瓦纳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博方外
交、公务、官员护照
2018.12.22-
28波黑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波方外
交、公务护照
1980.01.09*1
2017.10.04-
普通护照2018.05.29-
29波兰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机组人员证件1992.07.27-
欧盟通行证2017.0101*3
30玻利维亚中方外交、公务护照;玻方外交、官员护照1987.11.15-
公务普通护照2008.01.18-
31布基纳法索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布方外
交、公务护照
2018.11.18-
32布隆迪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4.11.25-
33朝鲜外交、公务护照1956.10.01-
中方公务普通护照、朝方公务团体护照1965.01.01-
34赤道几内亚中方外交、公务护照;赤方外交、官员护照2006.01.01-
中方公务普通护照、赤方特别公务护照2017.08.06-
35丹麦外交护照、欧盟通行证2017.01.01*3
36德国外交护照、欧盟通行证2017.01.01*3
37东帝汶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06.24-
38多哥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05.07-
39多米尼加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多方外
交、官员护照
2021.01.08-
40多米尼克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多方外
交、官员护照
2014.03.29-
41厄瓜多尔中方外交、公务护照;厄方外交、官员护照1987.07.11
中方公务普通护照;厄方特别护照1988.12.25
普通护照2016.08.18
42厄立特里亚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04.15-
43俄罗斯团体旅游2000.12.01-
外交、公务护照,随车、飞机、船执行公务
的国际列车车组人员、机组人员、持海员证
船员
2014.04.26-
44法国外交护照、欧盟通行证2017.01.01*3
45斐济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普通护照2015.03.14-
46菲律宾中方外交、公务护照(限临时访问人员);
菲方外交、官员护照(限临时访问人员)
2005.02.28-
47芬兰外交护照、欧盟通行证2017.01.01*3
48佛得角外交、公务护照2015.07.11-
49冈比亚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冈方外
交、公务护照
2018.06.10-
50刚果(布)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4.08.07-

注:

*1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

*2目前适用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关协议。

*3适用《中国与欧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 》 。

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

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温馨提示:因篇幅关系未全部展示。更多详情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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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国家旅游局致旅业同仁及中国游客的告知信

2020-02-06,全文共 3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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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旅业同仁、亲爱的中国游客

瑞士国家旅游局对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起的巨大影响感到震惊和悲伤,我们将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起,希望尽快彻底消除疫情,克服难关。瑞士完全遵从世界卫生组织,尤其是中国有关部门采取的有力措施。瑞士旅游行业正与瑞士相关部门和协会一起,尽全力为中国旅游业合作伙伴和中国各地的游客减轻负担。

瑞士国家旅游局及瑞士酒店餐饮协会号召瑞士旅游服务供应商就因此次中国肺炎疫情而产生的预订取消提供最大限度的理解与支持。

疫情牵动人心,我们更新整理出行信息和温馨提示,希望能对您的瑞士旅行有所帮助。

如您的瑞士出行尚在计划中/尚未成行

因此次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原计划出行的朋友,请联系您预订的平台渠道。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通知,2020年1月27日之后所有出境团队游业务和机酒服务全部暂停。

很遗憾由于本次疫情未能使用的有效签证,在超过有效期后将无法使用。如果您想推迟您的旅行,请务必在出行前另行申请。

截至目前,瑞士境内没有对中国客人采取任何入境和旅行限制。

如您已身在瑞士,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回程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瑞士推出延长签证新举措

如您身在瑞士,由于本次疫情影响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正常离境返回原住地,瑞士各州移民局可为符合条件的旅客办理签证延期,申请条件如下:

1. 持有效申根签证进入瑞士;

2.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造成航班锐减,进而导致无法返回原居住地;

3. 所持申根签证在原订航班取消当日或之后过期。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游客,可向目前所在的州移民局提出申请。

非申根区居民可申请有效期180天,实际停留期不超过90天的签证,具体延长期限由各州移民局掌握。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护照(自原订回程航班出发日起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及相应申根签证;

2.尽量覆盖整个停留期的旅游健康保险;

3.证明没有回程航班的材料(例如与旅行社或航空公司的通信记录)。

各州移民局按规定收取延签费用。

瑞士各州移民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https://www.sem.admin.ch/sem/en/home/ueberuns/kontakt/kantonale_behoerden/adressen_kantone_und.html

如您在瑞士出现身体不适

众所周知,瑞士拥有世界领先的医疗条件和医药技术,如果您在瑞士境内旅行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请您立即向酒店或您的旅行社寻求医疗协助。

紧急事宜可参考瑞士急救电话:144

关于瑞士国家旅游局中国市场工作:

作为推广瑞士目的地的市场机构,瑞士国家旅游局与中国旅行业者和媒体保持正常工作沟通,实时与中国相关部门、瑞士官方机构及各地旅游局保持更新联系,但很遗憾无法直接针对游客详细问题作出决定。由于出行限制影响,瑞士国家旅游局原定于2020年2月17日—20日在重庆举办的瑞士旅游交易会取消。我们非常遗憾错失本次与中国业者见面沟通的机会。瑞士国家旅游局中国办公室为保障员工安全工作环境,根据中国各地政府规定恢复工作时间。我们会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和市场关切,实时更新信息,灵活调整工作计划和方式。大中华区是瑞士第三大海外客源地,我们对武汉及整个中国市场抱有信心,与中国旅游业同仁共进退。

其他信息

航班:

乘客以及机组的安全是汉莎航空集团的首要任务。基于对目前现有的冠状病毒疫情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后,汉莎航空集团暂时取消旗下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瑞士国际航空公司以及奥地利航空2020年2月29日前来中国大陆的航班。汉莎航空集团将持续关注疫情并与相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

所有受汉莎航空集团(航班号为LH,LX或者OS)航班取消影响的来往欧洲与中国大陆的乘客可以选择免费改签原航班或者退票。

*如果您是通过汉莎官网或汉莎服务中心订票的乘客,

请登陆汉莎网站进行改签或退款操作(https://www.lufthansa.com/cn/zh/my-bookings)

或者联系您成功预定时的服务中心

(查询当地服务中心电话:

https://www.lufthansa.com/cn/zh/support/contact)*如果您是通过网络代理成功订票的乘客,请您联系该预定代理商/代理平台。*更多信息请您随时查询网站:https://www.lufthansa.com/cn/en/flight-information

或者联系汉莎航空集团客服中心 4008-868-868 (提供中英文双语客服),也可拨打 +61 282 784 063 英文客服。因致电咨询人数较多,如遇坐席繁忙,还请您耐心等候。

瑞士旅行通票:

为表示对中国旅游业者的支持以共渡时艰,欧洲铁路公司将为受相关指示和旅游限制影响而无法如常出行的旅客提供第一阶段的特别退款安排。所有经欧洲铁路公司总代理及其子代理预订(总代理名单见trade.raileurope.cn),列车(通票)出发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或之前受影响的相关订单,可经欧铁代理申请退票和全额退款并免除已收取的预订费用。欧铁会继续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和相关的旅游限制。

瑞士部分使领馆工作时间: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瑞士驻华大使馆至2020年2月7日(周五)仅提供有限服务,敬请提前预约。如有紧急情况,请拨打+86 139 0133 1023 签证处同样关闭,如有紧急事务,请邮件说明您旅行紧急的原因和预计出发日期: beijing.visa@eda.admin.ch工作时间外,请联系瑞士联邦外交部:电话:+41 800 247 365 或+41 58 465 33 33邮件:helpline@eda.admin.ch

鉴于目前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瑞士驻成都总领事馆将持续闭馆,恢复办公时间待定。发送至领馆公共邮箱chengdu@eda.admin.ch 的邮件会定期查看。如有紧急事务可联系电话: +86 139 0133 1023,仅提供有限服务。瑞士联邦外交部联系电话:+41 800 247 365, +41 58 465 33 33

邮箱:helpline@eda.admin.ch

实用链接

瑞士国家旅游局:

MySwitzerland.com

瑞士驻华大使馆:

https://www.eda.admin.ch/countries/china/zh/home/representations/botschaf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士联邦大使馆:

http://ch.chineseembassy.org/chn/

瑞士国际航空公司:

www.swiss.com

瑞士各州移民部门:

https://www.sem.admin.ch/sem/en/home/ueberuns/kontakt/kantonale_behoerden/adressen_kantone_und.html

瑞士公共卫生部门:

https://www.bag.admin.ch/bag/en/home/krankheiten/ausbrueche-epidemien-pandemien/aktuelle-ausbrueche-epidemien/novel-cov.html

世界卫生组织

https://www.who.int/zh/home

瑞士是世界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旅游业是瑞士的经济支柱产业。瑞士国家旅游局作为宣传和推广瑞士旅游目的地的市场推广机构,通过开展市场活动和提供瑞士品质的服务,树立旅游业先锋形象。中国一直是瑞士旅游业非常重视的客源市场,我们感谢中国人民对于瑞士旅游业发展的大力支持。瑞士国家旅游局愿意与中国旅游业者一起积极面对,携手同行,共克时艰,相信中国人民一定会尽快战胜困难。期待中国游客尽快健康平安地来到瑞士旅游!

衷心祝福中国朋友健康平安!

瑞士国家旅游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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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

2023-12-15,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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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现已顺利结束。

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其中,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本次调整中,国家医保局在加强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则、规范程序,目录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以及精细化水平等进一步提升。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将基金承受能力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满足广大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完善续约规则,初步建立基本覆盖新药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形成机制,加大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力度。同时,本次调整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继续适当放宽部分目录内品种的支付范围,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6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引领药品使用端发生深刻变化。中国药学会相关统计结果显示,自2018年以来,医保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占比逐年上升,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临床用药合理性得到积极改善。同时,创新药进入医保速度明显加快,常用药品价格水平显著下降,重大疾病和特殊人群用药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显著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及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情况,可以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查询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狠抓新版目录落实落地,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用药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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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27,全文共 3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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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精神,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497名工作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内管理,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4/)。各招聘单位简介可登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http://www.lswz.gov.cn)了解查询。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经国家认可的境外高校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志投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三)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

(八)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九)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认、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聘用等阶段。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4月8日23:00期间登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http://www.lswz.gov.cn)及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4/)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报名时,考生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bmp、gif,500KB以下)及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二)资格审查

考生完成岗位报名后,可登录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4/)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包括应聘者身份、学术及岗位所需资格证明等材料。资格初审于报名截止后1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在面试环节完成。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考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招聘计划。

(三)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18:00前登录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4/),核对报名信息,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笔试确认,未按时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2024年4月27日9:00-12:00,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各招聘单位笔试具体事宜及相关要求,请关注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4/)发布的笔试公告。笔试将采用“统一试卷、全国联考”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通用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面试。笔试最低分数线按照笔试实际参考人数85%的通过比例划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部分岗位根据需求,采用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各招聘单位面试具体事宜,请关注指定招聘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六)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经考察和体检不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分别占50%、30%、20%,满分100分。

考察。按招聘计划数等额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心理素质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七)公示

招聘单位经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部中国人事考试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http://www.lswz.gov.cn)和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4/)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应根据公告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和行程。已确认参加笔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

(二)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笔试安排、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将在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4/)发布。对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空缺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参加笔试的考生请根据笔试公告,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本人签字确认)。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学科专业请参照教育部政府网站发布的学科目录。其中,本科专业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研究生专业请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版)》或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通过电话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八)其他有关事项请注意查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http://www.lswz.gov.cn)和指定招聘网站(https://campus.chinahr.com/pages/gjlswzj2024/)。

报名咨询服务热线:010-50894667/010-50894530 (工作日9:00-12:00 13:00-18:00) (节假日10:00-12:00 14:00-18:00)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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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研考国家线发布(附图表)

2024-03-12,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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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4年3月12日,教育部发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分数线如下。

3月12日,教育部发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024年研考国家线发布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8日开通,已完成一志愿录取的招生单位可发布调剂信息,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

“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招生单位调剂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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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回放入口

2023-10-26,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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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回放

直播回放平台: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网站

直播回放入口点击进入

“家庭教育大讲堂”将于2023年9月27日(周三)晚上19:30首次直播,直播结束后视频资源可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重复收看,不受时间限制。

第一期直播视频

直播主题: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本质与规律

回看入口:点击观看

第二期直播视频

直播主题:打破家庭教育一元结构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回看入口:点击观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开设“家庭教育大讲堂”专栏。专栏采用在线直播的方式,邀请家庭教育权威专家、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等就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履行父母职责、多子女家庭教育、家校社如何协同助力孩子成长等话题进行解读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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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4年度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3-10-16,全文共 4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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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上海2024年度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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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

2023-10-16,全文共 5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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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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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4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大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10-17,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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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24年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上海2024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大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一、职位类别

报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考生须按照“金融监管财经类、金融监管财会类、金融监管法律类、金融监管计算机类、金融监管综合类”五类职位报考。

二、试题题型和试卷装订

“金融监管财经类、金融监管财会类、金融监管法律类、金融监管计算机类、金融监管综合类”五类职位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

考生须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在试卷中答题视为无效。五类试卷按序排列,合订成一本,请考生务必按照自己报考职位类别选择正确的部分试题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分值比例

专业笔试满分100分,其中: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占比10%,专业知识占比80%,英语占比10%。

四、考试内容

考生应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及所报考职位类别重点测查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良好的知识运用能力。

(一)金融监管财经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知识、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学、保险学等;

(二)金融监管财会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金融监管相关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知识,包括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准则及其实务应用、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相关知识、审计相关知识等;

(三)金融监管法律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

(四)金融监管计算机类考试侧重考察信息技术理论与实务,包括信息系统架构、软件工程与项目管理、数据库与数据挖掘分析、网络技术及应用、信息安全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

(五)金融监管综合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和统计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学科知识。

五、试题题型(以金融监管财经类试题为例,其他类别试卷题型结构相同)

(一)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单项选择题:每题0.5分,共20题,计10分。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金融监管财经类专业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60题,计60分。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金融监管财经类专业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计20分。下面各题,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少选、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四)英语阅读理解题:每小题0.5分,共20题,计10分。阅读下列短文,从每题所给的四个选项(A、B、C和D)中,选出最佳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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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72/144小时过境免签适用国家扩展至54国

2023-11-17,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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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1月17日起,我国对挪威公民实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至此,中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增至54国。

目前,中国长沙、哈尔滨、桂林等3个城市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广州、深圳、揭阳、沈阳、大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厦门、武汉、昆明等20个城市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54国公民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限定时间内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客票过境上述城市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免办签证在规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72小时或144小时,停留期间,可从事旅游和临时商务访问等短期活动。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过境免签政策是服务保障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的实际举措,中国自2013年1月实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以来,已有50余万人次外国人享受该政策便利。下一步,国家移民管理局将持续聚焦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不断深化移民出入境政策改革创新,积极回应中外出入境人员及国际经贸往来的新期盼新需求,促进经济全球化,助力我国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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