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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作

上海工作专题栏目,提供与上海工作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上海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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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电机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16,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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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面向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深耕细作“中国特色、上海优势、临港模式、电机品牌”的产教融合特色发展之路,为进一步加速推进全国示范应用技术大学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仪表端正,语言表达流畅,身心健康。

5.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二)具体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中各岗位招聘要求。

二、招聘程序

(一)个人应聘

应聘者填写标准版简历,模板请登录上海电机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hr.sdju.edu.cn)“人才招聘”栏目下“人才引进面试等相关工作表格下载”中查看,请连同相关资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发送人力资源处邮箱zhaopin@sdju.edu.cn(邮件主题格式:姓名-专业-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选拔考试阶段。

(三)选拔考试

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举行统一招聘,组织考试(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四)政审与体检

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其组织阅档、政审与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21-38223002

电子邮箱:zhaopin@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

2023年11月15日

下载附件附件: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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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09,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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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上海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上海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系上海市国家保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秘密载体回收销毁、涉密设备维修维护和数据恢复、涉密信息系统检测评估、保密技术特殊保障和检测、保密技术监管、保密信息化建设、保密教育培训保障等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信息系统检测与评估岗(专业技术岗),2名;

行政文秘(管理岗),1名。

岗位职责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凡是已参加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并且考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以上(102.9分以上),目前尚未被事业单位录用(包括尚未进入到任一事业单位招录过程中的体检、考察等环节),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25日前发送《上海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上海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至以下邮箱:bmjs163@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姓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对象发放面试通知。

(三)面试(含专业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若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岗位不取消,继续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凡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笔试及面试成绩4:6形成)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统一组织到我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我单位组织考察及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家庭情况。

(六)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婕

电子邮箱:bmjs163@163.com

联系电话:83091322

上海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上海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2023年10月09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上海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招聘简章(副本).xls

附件2:上海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上海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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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招聘36名工作人员

2023-02-24,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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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招聘

上海海关学院招聘专任教师21名,高层次人才10名,辅导员5人,涉及海关管理、海关稽查、国际商务等多个专业。有意者将个人简历发送到学校相关邮箱。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详见↓

01招聘简章

上海海关学院2023年度其他专任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上海海关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简章

上海海关学院2023年度辅导员公开招聘简章

02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专业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具备所需的专业背景及工作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03应聘程序

岗位需求可通过登录上海海关学院门户网站—师资建设—“人才引进”栏目查询。

招聘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聘计划发布后,应聘人员可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招聘邮箱,也可通过推荐递交简历。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文档名称请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发送到以下相关邮箱。其中,高层次人才简历发送人事处邮箱的同时发送院系邮箱;其他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简历仅需发送院系、部门邮箱。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察范围。面试人员须按照1:3比例推荐,如未达到比例,则取消或按比例调减相应岗位数。

(三)面试

1. 部门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直接进入部门面试考察环节。部门面试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达到合格线后,方可有资格被推荐至校级面试,部门根据岗位数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校级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2. 学校面试

学校面试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校级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达到合格线后,方可有资格被确定为校级面试合格人员。学校面试根据部门推荐情况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

学校按岗位数等额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拟考察人员要经原单位同意,学校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主要包括函调、查阅个人档案、与其原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面试、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心理测试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平台(http://www.mohrss.gov.cn/)及学校官网平台(https://www.shc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递补规定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条件由其他学校面试合格应聘人员递补。

04待遇

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人才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05其他

本公告公开招聘简章中的“学科(专业)要求”参考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如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简章中的要求目录中,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本公告由上海海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邮箱:jianchashi@126.com

(二)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上海海关学院人事处,邮编: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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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3-03-17,全文共 5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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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上海海洋大学前身是张謇、黄炎培1912年创建的江苏省立水产学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秉承“勤朴忠实”校训精神,坚持“把论文写在世界的大洋大海和祖国的江河湖泊上”的办学传统,聚焦“水域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球环境生态保护”学科主线,致力于世界一流特色大学建设。

学校现有14个学院(部),现有学生 17200 余人,其中现有本科生近12000人、在籍研究生5000余人。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8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90余人,校内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70余人。拥有国家级各类人才26人次、省部级各类人才173人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57人等。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3个,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市级15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获得国际认证专业1个,通过欧洲ASIIN本科工程认证专业2个,通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3个。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上海市一流课程21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上海市精品课程、示范性课程等4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市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立项建设),本科教学实习基地163个,其中海外实习基地7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项,上海市级13项。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拥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3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工程学4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水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A 评级。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平台30余个。拥有我国第一艘远洋渔业资源调查船“淞航”号,研制万米级着陆器成功到达 10918 米深渊。主办大陆地区第一本水产类英文期刊Aquaculture and Fisheries,《水产学报》被评为“全国百强报刊”“中国精品期刊”“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

学校秉承“从海洋走向世界,从海洋走向未来”的国际化办学理念,坚持开放办学,打造高水平对外合作新平台,与30余个国家(地区)的 12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水产学会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合作,入选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首批建设高校,与日本、韩国等高校联合开展“亚洲校园”项目,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合作高校实行学分互认,建设全球海洋渔业治理高端智库,持续增强“生物资源、地球环境、人类社会”诠释能力,不断开创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新局面。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人才加盟我校,共同发展!

二、招聘岗位

1.高层次人才:不限。

2.专任教师:106人。

3.专职辅导员:8人。

4.管理岗5人。

具体岗位及招聘要求等,详见上海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s://rczp.shou.edu.cn)。

三、招聘说明

(一)应聘时间与方式

应聘者根据上海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的岗位相关要求,网上填报信息。专任教师岗位的报名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非专任教师岗位的报名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在报名前须详实准确填写所有个人资料,确无信息请填“无”。简历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并按要求上传全部附件,信息不完整、附件不全或不清晰者,我校可不予审核。

(二)岗位招聘要求

应聘人员应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

专任教师岗位: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7周岁。新招录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以“博士后”方式录用;对师资长期紧缺的部分专业,以及我校暂无博士后流动站的人文社科类和外语类等专业,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按事业编制方式录用;已具有博士后经历、符合进编录用条件的,可按事业编制方式录用。新进专任教师实施“3 2”首聘考核制度(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师首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非专任教师岗位:(1)管理岗: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报学校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2)专职辅导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23年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者优先。

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按本市相关规定提交落户申请。

“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以事业编制方式录用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外省市高级专技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已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需提供毕业当年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尚未持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需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

(三)招聘办法

1.受理应聘申请,资格审核

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按岗位招聘条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2.综合考察(考试或考核、试讲等)

专任教师由各学院组织试讲和初步遴选。

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考察方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紧缺急需岗位及高层次人才可采用直接考察的方法。

根据资格审核结果,择优进入综合考察环节。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岗位特点和招聘规律,各学院按需自定试讲时间;非专任教师岗位在招聘公告截止日期后集中开展综合考察。

3.政审与体检

由学校用人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考察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应至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本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的内容、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5.录用入职。

四、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薪资待遇。

2.住房待遇

(1)以事业编制录用的人员可申购政府政策性房源。政策性房源临港限价房有关介绍可登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了解。

(2)考虑到政府政策性房源的不确定因素,在未取得房源期间,我校实行货币补贴,每月核算,按年兑现,最长享受20年。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网—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网站。

(3)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校可安排在校属公寓中过渡;其他人员,学校可协助申请临港地区公租房、人才公寓等。

3.关于科研启动及培养

(1)学校提供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校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和市教委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2)新进教师进校后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产学研践习项目,进校满3年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项目。

(3)符合国家及市部级人才计划入选条件者,学校协助推荐申报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

4.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

按本市相关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各类人才,实施居住证专项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管委会直接审批人才引进落户等政策。

5.享受工作餐补贴、免费体检、教职工疗休养、探亲差旅费、子女幼托费等其他待遇。

五、招聘系统操作流程

1.使用注册的账号登陆招聘系统。

2.选择左侧“我的简历”。

3.点击“创建简历”。

4.简历类型选择“教师招聘”,简历名称填写“姓名”,点击“保存”。

5.点击“完善简历”,简历填写要求如下:

(1)“基本信息”须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或范例填写完整。

(2)“学习经历”应自高中起填写。毕业院校属于“国内科研院所”“国内其他高校”“境内外著名高校”请先选择学校类型,然后在“其他院校”栏填写毕业学校名称。

学习或工作经历中,按“XX年X月-XX年X月,XX单位学习(工作)XX专业(职务)”的格式填写,学习经历须从高中起填写,并注明相应的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只填写有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否则一律视为“待业”。“实习经历”非工作经历,可不填写。

(3)上传附件

需上传个人免冠证件照、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申请事业编制岗位需提供)、大学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尚未持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应届毕业生上传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前五项必须上传)、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证明)、计算机水平证书、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填入系统的获奖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材料(请将上传的附件统一打包压缩为ZIP或RAR格式后上传,压缩包内附件格式:后缀为*.pdf文档或者*.jpg图片格式的文件,文件字迹务必清晰、文字方向请勿倒置)。

6.简历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如有问题点击“完善简历”继续完善后保存。

7.简历确认无误后,选择左侧“招聘职位”,浏览职位相关要求等,选择意向职位,点击“申请职位”,进一步预览核对简历信息,无误后点“保存并交简历”。

8.查看提交申请

点击左侧“我的申请”可查看预览已保存的职位信息,选择职位后点击“提交申请”,“状态”显示为“个人申请”即为报名成功。请务必提交简历,否则视为未报名。

报名成功后,可在“我的应聘职位申请”下查看申请职位审核状态。

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条件,如对岗位条件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咨询电话及方式详见招聘网站。如不符合招聘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每名应聘人员最多允许申请一个岗位,超过则无法再提交申请。提交简历前请务必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旦提交的岗位则无法修改。

(3)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请务必保证系统中填写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通知,请保持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查收,以便接收通知。

(5)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登陆系统。如无法填报,请关闭浏览器,清空历史记录后重新登陆或更换浏览器。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邮政编码:201306)

学校网址:www.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czp.sho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直接与人才招聘网上各学院、各部门联系人联系。

上海海洋大学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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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司法局招聘业务科室工作人员1名

2023-12-19,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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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司法局招聘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1人)

工作内容:

1、负责司法行政各条线业务科室辅助工作;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及以上,本市常住户口或持居住证人员;

2、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党员优先,有司法行政工作经验或党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形象端正;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无不良嗜好;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薪资待遇:按照徐汇区政府编外聘用人员统一薪资待遇发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报名办法:1、网上报名,填写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发邮件到sfj_zz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应聘编外聘用人员;2、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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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01,全文共 4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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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本次上图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04日开放报名。报名方式见下文

上图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是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下设的全资国有企业,是上海地区主要的图书馆文献配置中心、文献加工中心,以及国际交换、上海市文献联合编目中心的书源基地。公司依托上海图书馆的人才、信息、技术、资源及平台等综合优势,不仅能为各图书馆提供从图书采访、图书编目、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到仓库物流配送等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还不断开展各类读书沙龙、交流讲座活动来推广文化、揭示文献、引领阅读潮流。公司还承担上海图书馆文创的开发和运营业务,以珍贵馆藏资源为基础,通过积极推动上海图书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上图文传将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坚持“以读者为中心”,拓展阅读推广新空间,焕发传世典籍新活力,担当文化传播新使命。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准入条件,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上图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本次招聘9个岗位,合计11人

岗位名称:营销主管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了解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2、协助完成公司连锁门店的建设;3、协助完成公司连锁门店的整体运营及业务拓展;4、协助做好公司线下销售业务(门店、渠道)的协调和管理,保障公司高效运行;5、协助做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处理经公司决策后的重大事务;6、协助做好公司内部的管理工作及外部公共关系的维护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类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相关行业管理经验;2、熟悉并掌握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及全面运作;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敏锐的市场意识;4、对文化产业感兴趣并有认同感,精准熟悉文创产品及其创意来源,有探究精神;5、具备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审计等方面基本认知;6、有较强的表达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岗位名称:创意设计主管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参与文创产品相关产品立项、产品设计方案制定及部分产品的制作过程的沟通;2、负责文创产品日常陈列展示宣传等相关事宜;3、负责公司品牌推广宣传海报、展架等设计工作;4、负责设计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安排、设计稿审核等;5、归档整理设计文件、最终稿等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6、负责与其他组共同参展及设摊展示宣传推广等活动;7、负责设计组与其他部门的联络事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视觉传达、平面设计、环境艺术等相关专业毕业;2、至少3年的平面设计工作经验,包括1年以上的管理经验,熟悉文创行业设计等;3、具有优秀的平面设计和创意能力,熟悉设计软件如Adobe Photoshop、Illustrator等;4、具备领导力和指导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设计团队,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协作;5、具有敏锐的商业意识和战略思维,能够将设计工作与公司业务目标结合起来;6、熟悉市场趋势和最新设计趋势,具有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愿和能力。

岗位名称:行政主管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招聘工作,应聘人员的预约,接待及面试;2、负责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与管理;3、公司内部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4、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5、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行政后勤类相关工作;6、负责考勤及工资绩效的核算;7、负责部门日常行政事务,配合上级做好行政人事方面的工作;8、负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绩效考核制度等的拟定、修正完善及实施;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或企业管理相关专业;2、2年及以上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3、具备良好判断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实施能力,擅于团队合作;4、熟悉中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5、熟练使用Office/WPS办公软件的运用;6、具备较强的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

岗位名称:营销策划主管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协助负责活动项目整体策略的规划和落实,能准确把握项目的目标受群定位、市场定位、功能定位、形象定位等;2、协助负责阶段性营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独立公关项目活动方案的策划、撰写及整合;3、协助负责渠道拓展策略的策划及实施,组织执行项目营销推广并做总结分析;4、关注并了解相关行业及对标企业的营销策略及产品研发;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及以上项目运营经验者优先;2、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对所在行业深入了解,对市场新动向和新的策划形式具备深入探索能力;3、具备良好的策划推广和项目执行能力,擅于团队合作;4、熟悉线上平台(微信/淘宝、抖音/小红书/得物)的规则、运维和直播实操;5、熟练剪映、美图秀秀、Office/WPS办公软件的运用;6、较强的文字功底,良好的理解能力、沟通能力。

岗位名称:线上运营主管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线上平台网店的整体规划、营销、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系统经营性工作;2、协助做好网店日常改版策划、上架、推广、销售、售后服务等日常运作与管理工作;3、熟悉平台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关注相关公告发布,及时响应做出对策;4、负责标题关键字优化、橱窗推荐、直通车等运营操作;协助建立并完善在线客服体制;5、负责每月销售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2、沟通能力强,有亲和力,形象气质佳, 普通话流利;3、有电商平台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店铺运营工作;4、较强的"逻辑能力,熟悉各平台营销推广;5、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熟悉图书文创产品相关行业的销售能力。

岗位名称:门店店长

招聘人数:2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门店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2、督促完成本店的日常经营工作,关注员工状态,提升员工积极性,严格执行奖惩条例,使店员行为表现评定有所依据;3、掌握人员流动情況和控制好物品的使用情况,减少费用支出和物品损耗;4、不定期组织培训门店员工业务技能,增强门店凝聚力和竞争力,有质量的完成每日的值班管理:5、配合并积极完成公司开展的各种营销活动,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6、及时跟公司反馈有关顾客、货品质量、店员建议、营业情况等信息;7、对新上市产品、滞销产品、促销产品等进行合理的陈列调整或相应处理,并做好商品保质期检查,防止临期、过期商品等在店内陈列;8、及时处理客户的现场或电话投诉,对需要厂家协调处理的投诉事件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9、负责店铺内商品陈列及订、调、补、退管理,负责盘点及商品交接的准确无误。10、对店内现金做好管理工作,包括营业款及备用金。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书店、零售销售经验者优先,一周工作时间40小时,能接受排班制工作模式;2、沟通能力强,有亲和力,形象气质佳, 普通话流利;3、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4、有进取心,热爱文化产业。

岗位名称:营销业务员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从事线下(门店、渠道)区域营销策略的拟定、实施及协调;2、把握市场动态,负责区域商务合作拓展策略的拟定及实施;3、开发新客户,根据不同客户提出相应合作方案及策略;4、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准确理解客户意图,协调工作开展所需资源;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2、对市场营销工作有较深刻理解和认知;3、具有较强的市场感知能力,敏锐把握市场动态及方向的能力;4、具有较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能自主进行业务规划和开拓;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并参与项目管理。

岗位名称:平面设计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全面了解公司的品牌文化、理念、个性等传播诉求,掌握产品的定位、特性、目标受众群等要素;2、根据要求完成推文及线上渠道图片的美化和视频剪辑等工作;3、负责公司品牌推广宣传海报、展架等设计;4、参与产品创作讨论,协助编辑文案创意提案;5、负责平台美化设计,详情页、主图制作,产品编辑等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视觉传达、平面设计、环境艺术等相关专业毕业;2、至少1年的平面设计工作经验;3、具有优秀的平面设计和创意能力,熟悉设计软件如Adobe Photoshop、Illustrator等;4、具有敏锐的商业意识和战略思维,能够将设计工作与公司业务目标结合起来;5、熟悉市场趋势和最新设计趋势,具有主动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愿和能力。

岗位名称:产品设计

招聘人数:2人

岗位职责

1、全面了解公司的品牌文化、理念、个性等传播诉求,掌握产品的定位、特性、目标受众群等要素;2、根据要求完成文创产品的开发设计;3、负责跟进合作单位文创开发的设计事宜;4、负责与产品生产单位的联系工作,内容包括生产进度及产品监控等;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视觉传达、平面设计、工业设计等相关专业毕业;2、至少1年的文创产品设计工作经验;3、具有优秀的平面设计、工业设计和创意能力,熟悉设计软件如Adobe Photoshop、Illustrator等;4、具有敏锐的商业意识和战略思维,能够将设计工作与公司业务目标结合起来;5、熟悉市场趋势和最新设计趋势,具有主动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愿和能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及递交材料

1)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04日。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收“BOSS直聘”平台简历投递的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不实信息,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招聘原则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人员招聘计划招聘,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并与招聘小组成员确认面试时间后,通知应聘人员做好面试准备。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发通知。

3、招聘流程

1)面试环节:

招聘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可采用笔试、面谈等形式,并根据应聘者的表现,填写《面试评分表》。

2)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招聘小组成员就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讨论及评定,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接收“BOSS直聘”平台投递的简历,无其他方式。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我单位有权视作无效报名。

上图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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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审计处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2023-11-15,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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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审计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审计处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校外招聘审计人员1名。工作地点:上海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一、应聘要求: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校外应聘人员须具备审计学相关专业背景;校内应聘人员为审计、财会、计算机、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自动化软件,具备较强的文档处理能力;

4.非985、211高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攻读硕士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学金”之一;

5.校外人员按人事派遣方式引进。

二、应聘事项:

1.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习工作经历,学位、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2.应聘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pd@sit.edu.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应聘审计处+姓名+毕业高校(或所在部门及岗位)+所学专业+学位”。

3.联系电话:60873556 联系人:张老师

4.招聘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审计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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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队伍(辅导员)招聘

2023-11-26,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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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队伍辅导员招聘

一、岗位描述

1.切实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深入了解大学生思想动态,紧密围绕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3.紧抓实践平台和网络载体,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负责学生党建工作、学风建设、帮困助学、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等工作;

5.为加强大学生思政工作,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专职辅导员首聘期内须入驻学生宿舍楼。

二、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合作、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辅导员岗位的各项工作,大学期间有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5.通过大学英语6级或同等水平及以上英语测试;

6.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三、特殊说明

1.请将个人简历含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至“查看原文”中系统;

2.后续学校将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及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求,择优转编。

学院/部门网址:https://xsc.usst.edu.cn/

联 系 人:韦老师

电话:021-55271876

电子邮件:xsc@us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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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2024年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3-12-13,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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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2024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创建于1844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技术力量雄厚,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承担着繁忙的医教研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能服从医院安排去往杭州湾、南通、无锡等分院和各院区工作。

4、医师:须有医师执业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2010年前主治医师聘书。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 报名方式

请将以下3项内容发送:rjzp2019@163.com

个人简历、《面试人员信息表》、《名册》(后2项点击下行链接下载)邮件名务必为“应聘科室+岗位+姓名”,不符标准不予接收,除此3项外其他材料不必发邮箱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DHQUDYPVhjZkKeBhXdhiA

提取码:

cq1a

本人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与事实不符视作自动违约并计档。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1. 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后推荐给科室,由科室核心小组组织科室面试。

2. 人力资源处组织专业考试并进行第二轮面试。

3. 院部组织专家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在本院体检。

5.考察:由医院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和诚信录。

6.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编内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认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

最终签订合同性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本市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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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关于配合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的通知

2023-10-18,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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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提出工作要求,全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认真开展物业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城管、居(村)委员会、业委会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业主居民安全、幸福、文明的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违规养宠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及负面舆情。

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对于违规养宠,尤其是不牵绳遛狗、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应立即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应通过上海智慧物业APP“综合管理”功能上报,由市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处置。

一、加强公共区域巡逻,提醒业主履行宠物看管义务。

加强住宅小区内楼道、电梯、绿化、道路、运动健身场地等公共区域或人群密集场所的巡逻力度,提醒业主居民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关于宠物管理的专项规约约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自家宠物看管不慎而引发的后果。

二、劝阻违法违规养宠行为,视情上报市网格化平台。

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对于违规养宠,尤其是不牵绳遛狗、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应立即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应通过上海智慧物业APP“综合管理”功能上报,由市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处置。

三、积极投身社区治理,配合文明养犬宣传。

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同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

▪ 为犬只为登记办证、挂犬牌、束牵引带、戴嘴套;

▪ 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

▪ 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

四、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共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加强小区共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 及时清除道路、绿化中无主宠物粪便、排泄物等,

▪ 定期对垃圾桶(箱)、垃圾房、绿地、楼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实施消防灭害工作。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向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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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二)

2023-03-13,全文共 1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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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二)

一、学校简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立于1960年,是一所工科见长,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是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培育单位,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培育)单位,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面向社会需求,服务国家战略,为上海和全国输送了各级各类技术与应用型人才近20万名,培养出了130余位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办学成绩。

学校拥有“上海市热物性大数据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先进热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逆向物流与供应链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上海市标准化创新中心(物流)”、“上海市职业技术教师教育研究院”、“上海市劳模文化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设有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能源与材料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语与文化传播学院、数理与统计学院、应用艺术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工程训练中心、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劳模学院、上海市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17个二级教学单位。设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23个专业类别。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机械工程)、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国际商务、翻译、艺术、教育),45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及人数:实验技术岗及其他4人,辅导员2人。

任职要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具体要求见附件。年龄要求:应届硕士年龄28周岁以下、应届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非应届博士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具有在相关专业行业稳定任职多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企业重要项目的候选人优先。

(一)实验技术岗及其他:4人

(二)辅导员:2人

三、招聘流程

1.应聘时间与方式:

应聘时间:采用常年招聘方式,额满即止。

应聘方法:应聘者填写求职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集成一个PDF)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姓名-专业-最高学历-培养院校-应聘岗位)方式发送至附件联系人专用邮箱。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

采用部门、学校两级考核方式,通过面试和试讲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提问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最终确立拟录用人员。

4.体检

通过面试和试讲的拟录用人员需到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5.考察

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试讲、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进编条件的录用人员,纳入正式编制。

通讯地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邮编:201209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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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族乐团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3-12-08,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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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族乐团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民族乐团成立于1952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现代大型民族乐团,一直以风格鲜明、演奏精湛而著称,在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历程中,始终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七秩风华,薪火相承,如今的上海民族乐团已成为一支拥有拉弦、弹拨、吹管及打击乐四个声部全编制的大型民族管弦乐团,形成了自己的专业演出季,并积累了一批当代经典作品和品牌项目。与此同时,乐团还推出许多公益性演出,为普及中国民族音乐不断做出努力。

近年来,乐团不断追求海派民乐的当代价值,打造了《国乐咏中华》《海上生民乐》《栀子花开了》《云之上——让听觉从东方出发》等海派民乐原创品牌。乐团演奏家们的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及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被誉为“最优美的中国乐团”。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涉外演出服务执行1人(管理岗位);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招聘职位说明

(一)、综合办公室涉外演出服务执行(招聘1人,管理岗位)

1、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具有研究生学历,管理类、文学类专业;

(4)熟悉文艺院团涉外项目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五年及以上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历;

(5)具备出色的商务谈判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有分析判断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6)具备优秀的英语读写能力,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能够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

(7)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2、招聘职位说明: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参与乐团各项“走出去”“引进来”项目的前期策划、申报、组织等工作;

(3)做好和外事管理单位相关部门,以及外方(或邀请方)的商务谈判、技术需求、日程安排等内容的沟通、协调工作;

(4)负责乐团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报批、政审及外事证件、相关材料的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备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17:00止。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招聘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图片版本):

1.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学历证明材料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

(2)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语言能力、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详见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提交报考信息。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初步筛选根据报名者的申报材料,乐团对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进入笔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并下载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笔试成绩查询时间等信息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招聘考试栏目的有关通知。

笔试范围包括行政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参与笔试,笔试时间预计9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可在“报名系统”自助查询,请考试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比例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在平均分之上,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在面试前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及团队合作意识等,综合判断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于面试后可在“报名系统”自助查询。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有考生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乐团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六)、考察

由上海民族乐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如有考生考察不合格,乐团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邮箱:shco_hr@163.com(不接受应聘报名)

联系电话:62822274

监督电话:63868686-2107

上海民族乐团

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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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文

2016-04-06,全文共 2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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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第三章供养内容

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第四章供养形式

第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十三条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十六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条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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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3-12-19,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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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立于1960年,是一所工科见长,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是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培育单位,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培育)单位,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面向社会需求,服务国家战略,为上海和全国输送了各级各类技术与应用型人才近20万名,培养出了130余位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办学成绩。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热忱欢迎您的到来!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岗位名称及人数:专任教师58人、实验技术人员3人,辅导员1人。

任职要求:一般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具体要求见附件。年龄要求:应届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非应届博士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具有在相关专业行业稳定任职多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企业重要项目的候选人优先。

三、招聘流程

1、应聘时间与方式:

应聘时间:采用常年招聘方式,额满即止。

应聘方法:应聘者填写求职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推荐信等集成一个PDF)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姓名-专业-最高学历-培养院校-应聘岗位)方式发送至附件联系人专用邮箱。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

学校由部门、学校两级考核方式,通过面试和试讲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最终确立拟录用人员。

4、体检

通过面试和试讲的拟录用人员需到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5、考察

由部门、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试讲、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学科带头人:房贴100-400万元,配套科研启动费等,待遇一人一策,具体面议。应届博士:紧缺专业(由学校认定),可享受房贴30-50万元;其它专业,房贴15-30万元,配套科研启动费等。海外人才入职前可以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贴。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进编条件的录用人员,纳入正式编制。

五、通讯地址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邮编:201209

(一)、学术带头人及方向负责人(教学科研岗):13人

(二)、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岗): 45 人

(三)、实验技术岗:3人

(四)、辅导员:1人

点此下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求职申请表(20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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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文

2016-04-26,全文共 4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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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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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3-10-27,全文共 1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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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社会科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社会科学院,也是上海唯一的综合性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以往60多年中,上海社会科学院形成了在上海市、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享有盛誉的一系列专业研究领域,并先后涌现了一大批学有专长的社科专家和人文学者。近年来,作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大力实施智库建设和学科发展的双轮驱动战略,努力成为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重要基地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主要平台。

目前,上海社会科学院设有17个研究所及30多个院属研究中心,涵盖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哲学、国际关系、管理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全院现有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80人,包括正高140人、副高210人,77%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博士学位。现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海内外诚聘社科英才。

一、具体岗位

(一)科研岗位

(二)非科研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科研岗位

1、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2、拥有博士学位;有副教授及以上专技职务或海外留学经历的博士优先;

3、应聘者须刊发2篇(含)以上CSSCI论文。其中,1篇必须为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另1篇可以为第二作者;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非科研岗位

详见上表中具体招聘岗位的描述。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17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登陆上海社会科学院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在线报名(rczp.sass.org.cn),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且恕不接待来访。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12时。

2、资格审查

上海社会科学院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选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

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决定笔试的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主题论述等形式。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确定综合总成绩。

5、身体检查

入选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3165066

监督电话:53066410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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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2023-10-17,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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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本市市场监管系统日常行政事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查,本市缺陷产品召回服务,本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以及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技术审查等职能。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积极,有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6.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请在公告末附件下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报名表及邮件主题,请将《招聘报名表》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到xzfwzxzhaopin@163.com电子邮箱,谢绝来信、来访。其他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将在资格审核环节查看。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考。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公告》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资格初审,通过筛选初审的对象将会收到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对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审查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我中心将针对招录岗位要求出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专业能力。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4266206

邮箱:xzfwzxzhaopin@163.com

监督电话:54266212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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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16,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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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是隶属于上海市教委的事业单位,是市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学校主要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人才培养和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学科研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教学科研岗位:233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教学科研岗位:承担本专业的学科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核定的教学工作量,申请各级科研项目并认真完成、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学科带头人还需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和建设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教学科研岗位:热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具备高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英语能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紧缺或急需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https://hr.shnu.edu.cn/da/a8/c20833a776872/page.htm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教学科研岗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根据所应聘的岗位将电子邮件发送到相应的学院电子邮箱。应聘邮件材料包括个人基本资料、科研情况和学术论著列表等,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教学科研岗位招满即止。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任何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人事处和各用人部门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笔试或面试)通知。

3、笔试、面试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由学校或各学院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试讲或答辩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向学校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5、考察

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社会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 编:200234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6-21-64328639

人事处网址:http://hr.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

2023年02月16日

下载附件:附件1教学科研岗位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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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响乐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11,全文共 1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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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响乐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百年历史,久负盛誉的上海交响乐团是亚洲最早建立的、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音乐团体之一,是中国交响乐的发源地。现乐团拥有百位演奏家和数位饮誉国内外的知名音乐家、指挥家。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职数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工作职责:

1、乐队各声部演奏员(岗位等级:专技初级)

(1)有出色的乐队演奏能力,有优异的独奏和重奏能力,在职业乐团中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乐团和乐队布置布置的各项演出安排。

(二)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认真严谨;

(4)扎实的基本功,能得心应手地运用各种演奏技巧表述乐曲的内涵;

(5)有专业交响乐团相关工作经验;

(6)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

以上岗位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发送至电子邮箱:ssoaudition@shsymphony.com或邮寄至:上海交响乐团人力资源中心(中国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380号)。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

下载并填写《上海交响乐团乐队职位招聘报名表》;

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

所获高等教育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初试演奏视频。

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

应聘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初试:

1、演奏员初试采取视频方式:

初试:采取视频方式(视频要求详见附件2)

(1)一部协奏曲的任意一个乐章(小提琴、木管和圆号声部须选择莫扎特作品)

(2)三个风格迥异的交响乐乐队片段(长号演奏员(兼低音长号)的初试曲目要求详见附件3)

备注:初试设置合格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

1、演奏员采取线下考核方式 – 报名者需准备以下内容:

(1)自选曲目共两首:

a、自选古典时期或巴洛克时期的曲目一首(小提琴、木管、圆号声部必须选择莫扎特作品)

b、自选浪漫派作品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根据初试成绩,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考核当天参加考核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人员的线下考核资格。

(五)身体检查:按照初试、复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前五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六)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七)拟录用人员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许老师(请于工作日咨询)

联系电话:24266051

报名邮箱:ssoaudition@shsymphony.com

监督电话:23115563

监督邮箱:wgjzpjd@163.com(监督邮箱不接受报名)

上海交响乐团

2023年10月10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交响乐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初试演奏视频要求.docx

附件3:指定演奏曲目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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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3-10-24,全文共 1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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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以下简称“公卫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始建于1914年,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医院。公卫中心一院两址,本部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分部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医院环境优美,占地面积与绿化覆盖率位居全市之首。公卫中心是上海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艰巨任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师岗位:职数44名;

2、医技岗位:职数5名;

3、护理岗位:职数46名;

4、科研岗位:职数8名;

5、管理岗位:职数5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具有临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

2.护理岗位:具有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及执业证书;

3.医技人员岗位:具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4.科研岗位: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管理岗位: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附近照、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并请注明:姓名 应聘岗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2. 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 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与职数,筛选应聘简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 健康筛查

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 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本单位网站、其他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7990333转8389

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虹口区水电路56号

监督电话:021-37990333转8350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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