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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辅导员

南京辅导员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辅导员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辅导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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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人公告(第一批)

2023-03-23,全文共 4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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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4月23日16:00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 岗位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六)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本次招聘的专职辅导员须为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4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24日09:00-4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4日-4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4日9∶00-4月25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3月24日09:00-4月2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或参加了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njmu.edu.cn/)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内容,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方式届时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复审合格方可参加笔试,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包括:

1.身份证;

2.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

5.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须是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任职职务、任职职务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6.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按证明模板出具,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模板以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专职辅导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包含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1.南京医科大学本研工作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岗位咨询。

联系电话:025-86869195,

联系人:蔡老师。

2.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医科大学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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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

2023-11-03,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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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我国首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羊山北路1号。为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优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乐群,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当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当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1月4日09:00-11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4日09:00-11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4日-11月1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1月4日09:00-11月15日18:00;

5.缴费时间:2023年11月4日09:00-11月1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ii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须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院级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1月17日9:00-12: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iit.edu.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考核人员。

(二)面试之前,以短信、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高校工作经历的证明(须由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材料。

以上材料请考生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iit.edu.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岗位意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心理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64017、85864908

联系人:潘老师、黄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纪委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64202

联系人: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11月3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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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聘辅导员2名

2023-07-10,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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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我院因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二、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辅导员岗

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硕均为经管类或思政类专业;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4、能够胜任辅导员岗位要求且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三、聘用人员性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性质为学院人事代理;

2、聘用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格通过附件以word格式直接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格式规范统一写成“姓名+性别+职称+毕业高校和专业名称+应聘岗位”,联系邮箱:

jsrssz@163.com,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5-85780028。

2、所有应聘报名材料提交资格审查专家小组,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后续考核事宜,将于报名结束后,通过邮件或者电话通知到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7.16。

六、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经考核录用者按相关规定签定合同或聘用协议。

附件: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聘报名表.doc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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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1人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2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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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一)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

信息管理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1人

(二)岗位职责

1、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

2、指导学生党团建设和班级建设,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党团活动和学风建设,做好新党员发展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网络思想教育活动、学术科创活动和文体活动;

4、结合学生发展需求,开展招生就业、帮困助学、职业规划、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5、参与处理涉及学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6、开展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7、做好与学生培养相关的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强;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5、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及调查研究能力强,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8、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

9、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成绩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以及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须取得或即将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证书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并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的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和体检、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注:考核通过的我校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辅导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若有问题,请向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信息管理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老师,025-89687291,yuting@nju.edu.cn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89681557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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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公告

2023-04-19,全文共 5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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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4月19日9∶00-5月6日16∶00

2023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公告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要求为:

1.专职辅导员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思政教师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19日9∶00-5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19日9∶00-5月6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19日-5月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9日9∶00-5月6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19日9∶00-5月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不再退回相关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专职辅导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应聘人员须对照报考条件,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要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写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始年月日);报考思政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要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写明本科的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本次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时间待定,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提前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一)考核方式为:

专职辅导员岗考核方式: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笔试考核重点考察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考核人员。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

思政教师岗位考核方式:试讲、面试。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思政教师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数1:15,则先由学校组织理论测试。理论测试考核方式为笔试,笔试考核重点考察思政教师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后参加试讲、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二)资格复审

专职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在参加心理测试前进行,思政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在参加试讲前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学校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凡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复印在A4纸同一面);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材料;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近六个月内);

(6)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7)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

(8)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42218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42007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信箱:jjz@jseic.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 8330520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8日

2023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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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药科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1人公告(第三批)

2023-08-10,全文共 1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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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第三批)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始建于1936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药学高等学府。87年来,学校秉承“精业济群”校训精神,为推动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中国药科大学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此次面向校内外招聘专职辅导员共1人,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药学、生命科学、化学、人文社科、美育教育、美学、艺术学等相关专业,其中人文社科、美育教育、美学、艺术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6.2023届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7.在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8.身体健康,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期间应征入伍及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西部志愿者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根据入伍或服务时间相应顺延。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超过10人,则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面试。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0人,则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四、聘用方式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编制聘用,一经聘用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3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时间段(9:00-17:00)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cp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具有海外学历学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所有材料发至672456890@qq.com。

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附件),未按要求填写者,不予接收;

(2)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3)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张生活照;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

(6)其他有关证书(从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4.其他说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六、考核

考核主要通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七、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八、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025-86185090

学工处联系人:张老师 025-86185268

十、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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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南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19人

2023-04-03,全文共 2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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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邮箱:seuxgb_zhaopin@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31日

【招聘公告】东南大学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为适应新时代东南大学“双一流”建设要求,增强辅导员队伍内涵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按照事业编制聘用。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专职辅导员19人,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须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兼职辅导员,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等,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三、应聘方式

(一)请下载附件1和附件2,如实填好后发送至邮箱seuxgb_zhaopin@163.com。并提供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并压缩):(1)身份证扫描件;(2)已获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3)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4)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专职辅导员计划为长期招聘计划。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我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校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

有关要求如下: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方法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将会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

(三)考核方式:辅导员笔试、第一轮面试测评,心理测试,第二轮面试测评。

(1)辅导员笔试、第一轮面试测评: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同时考察其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通过辅导员笔试、第一轮面试测评者,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2)心理测试;

(3)第二轮面试测评:学校围绕辅导员岗位职责对应聘者进行第二轮面试测评。最终按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东南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东南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聘人员与东南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5- 52090280(党委学工部)

025-52090259、52090260、83792753(人事处)

附件1:东南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表.docx

附件2:东南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情况表.docx.xlsx

东南大学人事处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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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传媒学院招聘思政辅导员7名

2023-07-18,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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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传媒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辅导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实践创作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 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甘于奉献;

3、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法制意识、文明行为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4、做好宿舍管理、安全管理、学风建设、班级管理等工作;

5、做好入学报到、注册、毕业、就业等工作;

7、服从学院安排,双校区工作(方山校区、滨江校区);

8、完成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任职要求

1、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8周岁以内;

2、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3、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要求,优先录用;

4、应聘者能在双校区工作(方山校区、滨江校区)。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8月31日

报名方式:请下载填写《南京传媒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及简历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至jxjyxy@cucn.edu.cn,请在邮件名称中注明“姓名+继教+思政辅导员”字样。

联系电话:025-86179097

联系人:吴老师/冯老师

附件:南京传媒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docx

南京传媒学院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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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林业大学招聘辅导员12人公告

2023-05-24,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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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 岗位表.xlsx

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林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林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六)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社会人员。已经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七)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要求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书记)、副主席(副书记)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书记)。出具的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证明)。

所有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所有岗位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录用人员需能够按“社会人员”身份办理入职和进编审批手续。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5月29日09:00-2023年6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29日09:00-2023年6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5月29日-6月8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5月29日09:00-2023年6月8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5月29日09:00-2023年6月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通过初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报名费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s://renshi.njf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在“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写明高中之后学习及工作经历(需写明工作岗位),时间具体到月,须明确写明符合“一、报考条件”第(七)条中第几项,其中以符合“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条件报名的需写明担任职务和起止年月,符合其他条件的要写明符合担任职务(或工作经历)和起止年月。2022、2023年毕业生如报考,需写明已就业工作单位以证明属于“社会人员”。所有岗位应聘人员的研究成果不需填写。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南京林业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1.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s://renshi.njf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合格人员如未达到1:3比例,则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后续考核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s://renshi.njfu.edu.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测试考生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达60分为合格。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资格复审

1.笔试之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2.南京林业大学将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2023年毕业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需提供已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3)党员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需满12个月)。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林业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林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1.学生工作处(岗位政策、报名、资格审核和考核环节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8733

2.人事处(体检和聘用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729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林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林业大学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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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岗10人公告(第三批)

2023-04-04,全文共 4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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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4月4日9∶00-4月12日16∶00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 岗位表.xlsx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专职辅导员岗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它资格条件具备以下三个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4日9∶00-4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4日9∶00-4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4日-4月1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4日9∶00-4月14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B17-B18号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初试环节)、岗位能力测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后续环节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后进行,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其中,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后续考核环节。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者,在考试考核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三)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包含案例分析、主题演讲两个环节,由学校统一命题测试考生对高校辅导员岗位的职业素质以及处理学生事务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岗位能力测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其中案例分析占50%,主题演讲占50%。

(四)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初试环节成绩、排名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B17-B18号岗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及各单项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7024651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701324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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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2名

2023-08-11,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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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

二、任职要求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行政管理、社会学等专业背景或知识;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管理工作,能接受每周2-4晚住校;

4、热爱辅导员工作,敬业奉献、团结协作,有从事两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验者或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组织学生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安全法纪教育、身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提高学生素质;

4、负责学生奖、评、助、贷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组织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负责团学活动策划组织工作;处理好有关突发事件,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6、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应聘方式

有意者请通过邮件报名,并附个人简历。请在邮件名称中注明“姓名+辅导员”字样。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8月19日。

五、招聘程序

学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面试考核合格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校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8号

邮编:211106

联系人:正德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吕老师 黄老师

电话:025-52111901

邮箱:532295170@qq.com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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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6人公告

2023-12-18,全文共 4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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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录用人员须能够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入职和进编审批手续。

(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

(2)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学生干部经历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7日24∶00;

3.陈述申辩:2023年12月18日-12月2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8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细填写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栏须详细填写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及起止时间,以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岗位1招考方式

1.岗位1不设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成绩的70%为合格。

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岗位2招考方式

1.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2.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5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不足1:3时,全部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如心理测试出现不合格,不再替补。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成绩的70%合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就业推荐表,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含函调考察和实习考察。函调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原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人事档案信息与报名条件是否相符等相关情况。实习考察由学校安排体检合格人员来校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岗位实习,重点考察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实习考察结束前,因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考察人员;实习考察结束后,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5891535,联系人:吴老师、常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25-85891511,联系人:徐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师范大学

2023年12月15日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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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艺术学院招聘辅导员20人

2023-02-21,全文共 4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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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时间:3月1日9∶00-3月14日16∶00

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艺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艺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五)相关资格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3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1日9∶00-3月14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1日9∶00-3月15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1日-3月1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1日9∶00-3月16日18∶00;

5.缴费确认:3月1日9∶00-3月1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https://rsc.nua.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按要求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

3.本次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3月1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nua.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姓名、岗位、笔试成绩和排名将在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s://rsc.nua.edu.cn/)。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须由所在党总支出具证明(6个月内有效);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

(5)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任职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4980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艺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31266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艺术学院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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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三江学院招聘辅导员20人公告

2023-04-24,全文共 1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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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7:00

网上报名入口:登录三江学院人才招聘(点此进入)

三江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辅导员,20人,其中男性辅导员10名(需要深入学生公寓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及我校现有学科相关专业毕业;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6、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在高校就读期间,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经历的,纳入应聘综合考核。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三、 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三江学院人才招聘(http://sjzp.sju.edu.cn),邮箱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招聘岗位”,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三江学院岗位应聘网上填报指南》(https://www.sju.edu.cn/jsfzzx/39/1a/c6944a80154/page.htm)

微信报名:微信关注“三江学院”公众号,进入“人才招聘“,注册报名。

上传材料:

(1)本科阶段以来(含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资格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

(5)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6)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经历须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7)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直系亲属为我校工作人员,请如实填写。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3)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的,三江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2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考试费用一律不退。(缴费要求在初审结束后详见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

四、 考核程序

1、初审。报名截止后,用人部门初审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初审结果及后续考核等事项将通过我校人事系统通知本人,请应聘者关注招聘系统个人信息,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核。在高校就读期间,主要学生干部(担任1年及以上)、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情况作为考核计分项。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内公布。

3、复审。考核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4、体检与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录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首聘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五、待遇及用工方式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

六、联系方式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马老师,025-52897065

人事处:唐老师,025-52366070;张老师,025-52897024

三江学院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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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聘辅导员岗位表下载入口

2023-11-03,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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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乐群,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当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当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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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4人公告(第二批)

2023-04-23,全文共 4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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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4月24日09:00-5月4日16:00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 岗位表.xlsx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南京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录用人员须能够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入职和进编审批手续。

(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

(2)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学生干部经历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4月24日09:00-5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4月24日09:00-5月4日24:00;

(3)陈述申辩:2023年4月24日-5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4月24日09:00-5月5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4月24日09:00-5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细填写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栏须详细填写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及起止时间,以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5月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和面试。

(1)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就业推荐表,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含函调考察和实习考察。函调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原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人事档案信息与报名条件是否相符等相关情况。实习考察由学校安排体检合格人员来校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岗位实习,重点考察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实习考察结束前,因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考察人员;实习考察结束后,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98260,联系人:吕老师、雷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91511,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师范大学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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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药科大学招聘辅导员30人公告

2023-05-15,全文共 2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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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考中国药科大学专职辅导员的证明

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

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我校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面向校内外招聘专职辅导员共30人(其中男性14名,女性16名)。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分别入住男女生公寓值班。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

3.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1年(及以上)

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在岗专职辅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主要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有4年(及以上)

高校连续辅导员工作经历的高校在岗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主要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于2023年4月24日-5月7日、5月15日-5月19日(9:00-17:00)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cp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2.具有海外学历学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至672456890@qq.com。

3.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同意报考中国药科大学专职辅导员证明》、近期一张全身生活照、党员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学校负责对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我校将以邮箱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将以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同意报考中国药科大学专职辅导员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3.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顶岗实习。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考核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根据成绩排名,按一定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须到校参加不少于2周的顶岗实习。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中国药科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专职辅导员一经聘用,须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且累计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除组织调动外,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

3.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025-86185090

学工处联系人:张老师 025-86185268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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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农业大学招聘辅导员36人

2023-03-31,全文共 3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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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17时

报名入口:点此报名

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我校拟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6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聘用方式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6人(其中,岗位一招聘7人,岗位二招聘28人,岗位三招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热爱学生,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岗位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两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结合学校入驻男生宿舍的实际需要,其中男生不少于5名。

岗位二: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高校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在岗专职辅导员(以

“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大数据赋能平台”信息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连续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岗专职辅导员,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岗位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高校连续从事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在岗专职辅导员(以

“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大数据赋能平台”信息为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新疆籍少数民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上述条件中,涉及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在高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3月1日。

(七)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贯彻高等教育方针和政策,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做好学生心理辅导、解困助学工作。

(五)指导学生党、团建设,班委会建设和学生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六)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截止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邮寄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网上报名提交及邮寄材料送达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14日17时。

1、网上报名

登录“南京农业大学人才招聘专题网站”(网址:http://zp.njau.edu.cn/),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首次登录招聘系统需注册(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的极速模式)。

2、材料邮寄

网上报名成功后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邮寄材料封面请注明:应聘专职辅导员。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纸质邮寄材料包括:

(1)《南京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中导出,操作说明请见“南京农业大学人才招聘专题网站”中“招聘指南”版块),并由本人签名。

(2)党员证明:须为近12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一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邮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95272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行政北楼D506室)

邮编:210095

(二)参加学校考核资格审核

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

(三)考核

考核环节包括个人业绩及岗位认知、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等。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个人业绩及岗位认知依据应聘人员在应聘申请表中提交的相关内容考核,主要考察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岗位认知和工作思路,择优遴选参加笔试人员。考核通过人员将收到笔试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当天进行现场审核及确认。由工作人员查验每位笔试人员的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党员证明、《同意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的证明》等原件,并进行应聘岗位确认。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核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工作实务,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5、心理测试采用网上测评方式。

(四)体检与公示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并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学校研究决定后于南京农业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农业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不少于4年且连续在我校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10年,除组织调动外,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

3、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025-84395361

学生工作部(处):025-84395272

八、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南京农业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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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

2023-12-05,全文共 5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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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2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②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咨询教师或专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③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考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男)岗位的,须熟悉少数民族政策,能熟练运用维吾尔语和汉语交流。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12月6日09:00-12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12月6日09:00-12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12月6日-12月17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2月6日09:00-12月17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12月6日09:00-12月1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nuist.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高中之后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报考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的考生,务必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注明是否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

1.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rsc.nuis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入围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确认时放弃,取消其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https://rsc.nuist.edu.cn/)栏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办公自动化能力和岗位综合能力,考察形式为上机测试,考察内容为word、excel、PPT等办公自动化软件使用及设计制作。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https://rsc.nuist.edu.cn/)栏公布。

3.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rsc.nuist.edu.cn/)上发布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4.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达60分为合格。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资格复审

1.笔试之后,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资格复审采用线上复审加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线上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人员进行递补。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将对线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党员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需满12个月)。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731143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检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73100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3年12月4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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