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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

南京医科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医科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医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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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整形外科招聘公告

2023-07-19,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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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整形外科招聘公告

整形外科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整形外科于2023年7月正式成立,将开展颌面外科、显微手术外科、美容外科、外伤整形业务。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招聘医师4名。

招聘岗位

主治医师 2人

任职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整形外科专业主治医师职称、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住院医师 2人

任职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整形外科专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简历投递方式

扫描上方二维码投递简历

联系人:南京明基医院人事处

黄老师 025-6686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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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招聘岗位及要求

2023-03-27,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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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工作科室/
部门

学历

专业方向

人数

其他要求

人事关系及待遇

全日制博士后

口腔医学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研究生

医学类及相关专业

不限

参见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招聘公告

1.受聘人员参照实行南京医科大学事业编制;2.待遇参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及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

口腔医师

口腔临床
科室

博士研究生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

10

应届生;35周岁以下

1.受聘人员实行南京医科大学事业编制;2.待遇参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

口腔医师

口腔临床
科室

硕士及以上

口腔医学

20

应届生;已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著性论文,且通过英语六级

1.受聘人员实行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事代理;
2.待遇参照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影像医师

影像科

硕士及以上

口腔医学

1

应届生;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医学影像学

1

应届生;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麻醉医师

麻醉科

硕士及以上

麻醉学

2

30周岁以下;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医师、技师

义齿加工中心

本科及以上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

1

30周岁以下

硕士及以上

口腔修复学

1

30周岁以下

实验员

口腔医学研究所

硕士及以上

医学类(含口腔)、公共卫生类、生物工程类、药学类

1

应届生;已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著性论文

口腔转化医学工程研究中心

硕士及以上

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

2

应届生;已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著性论文

行政

行政科室

硕士及以上

行政管理、口腔医学、物流、卫生事业管理、统计与流行病学

5

应届生

病案室

本科及以上

卫生管理或人力资源、病案管理等相关专业

1

30周岁以下;三级医院从事病案管理工作满1年

信息中心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1

25周岁以下

药师

药学部

大专及以上

药学

1

应届生

1.受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拟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薪资待遇面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劳动录用等相关手续

护理

护理部

大专及以上

护理

6

应届生

收费员

财务部

大专及以上

财务相关专业

3

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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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人公告2023

2023-03-24,全文共 3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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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时间:3月24日09:00-12月27日16:00;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xlsx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地点和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二)报名时间

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报名时间为: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1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24日09:00-12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4日-12月2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4日9∶00-12月29日18∶00。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无需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专任教师岗的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具体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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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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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充实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动物实验技术人员(1-2名)

任职要求:实验动物、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电脑文字处理能力、仪器使用及维护等相关培训,熟悉实验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踏实刻苦,有责任心。有GLP工作经验、兽医证、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及其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用工方式:一经录用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2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将简历发送至邮箱:ncsa@njmu.edu.cn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将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将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参加面试。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按照本单位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必要时进行笔试。

六、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868392

联系人:朱老师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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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人公告(第一批)

2023-03-23,全文共 4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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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4月23日16:00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 岗位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六)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本次招聘的专职辅导员须为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4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24日09:00-4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4日-4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4日9∶00-4月25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3月24日09:00-4月2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或参加了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njmu.edu.cn/)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内容,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方式届时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复审合格方可参加笔试,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包括:

1.身份证;

2.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

5.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须是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任职职务、任职职务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6.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按证明模板出具,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模板以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专职辅导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包含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1.南京医科大学本研工作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岗位咨询。

联系电话:025-86869195,

联系人:蔡老师。

2.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医科大学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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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护理部招聘79人公告

2023-11-29,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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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二、简历投递

扫码,投递简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66867254护理部黄老师

医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71号,地铁10号线至中胜站下,4号出口即可进入医院

四、薪 酬 福 利

面试补贴

外地来宁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面试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社会保险

入职当月即全额足缴社保、公积金,购买医疗意外险。

衣食无忧

医院设有员工食堂并给予餐费补贴;

为员工安排住宿;

人才安居补贴博士2000元/人/月、硕士800元/人/月、学士600元/人/月

内部晋升

年度晋升机会。

休息休假

优于法定年休假,额外增加院方福利假,最多达 20 天。

生活关爱

结婚/生育礼金、丧葬慰问金、住院探视金、旅游活动金、年终聚餐福利金、生日/端午/三八/中秋/年终礼品、年度健康体检、年终尾牙、中秋晚会、各种社团活动。

点击查看:社会招聘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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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南京医科大学四附院招聘报名入口

2023-11-03,全文共 1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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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8:00至11月9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点此进入(请在电脑端用浏览器打开),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账号并完善报名资料,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照片、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日8:00至2023年11月9日18:00,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前补充修改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考生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3年11月10日12: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2023年11月10日16:00;

5、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2日8: 00至11月10日18: 00,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急需用人、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网以及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站上公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招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1日8:00-12:00进行网上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7、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在招聘单位发布笔试通知后,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jsnydsfy.com/)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8、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尚未取得国内高校毕业证的,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需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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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社会招聘33人公告2023

2023-12-06,全文共 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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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

招聘岗位:

简历投递

扫描上方二维码,投递简历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5-66867065 人事处黄老师

025-66867014 人事处仲老师

医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71号

地铁10号线至中胜站下,4号出口即可进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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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招聘70名编外人员

2023-11-02,全文共 4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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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2023〕13

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专技人员结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江北新区网以及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jsnydsfy.com/)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 2020

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9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

(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8:00至11月9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www.jsnydsfy.com/(请在电脑端用浏览器打开),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账号并完善报名资料,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照片、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日8:00至2023年11月9日18:00,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前补充修改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考生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3年11月10日12: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2023年11月10日16:00;

5、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2日8: 00至11月10日18:

00,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急需用人、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网以及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站上公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招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1日8:00-12:00进行网上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7、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在招聘单位发布笔试通知后,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jsnydsfy.com/)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8、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尚未取得国内高校毕业证的,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需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号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工作经历(岗位)证明、住院医师规培证书等。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网以及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对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适用性等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网以及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相关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科:025-56680881

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1891398098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纪委办公室:025-56680926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南京市浦口医院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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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招聘公告

2023-03-27,全文共 1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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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的简历投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24:00

附:招聘岗位及要求

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技和管理人员队伍,我院决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各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

1.博士后

全年接受入站申请。申请者了解相关信息并联系合作导师,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须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至流动站设站学院。具体流程详见南京医科大学(https://yjsy.njmu.edu.cn/2023/0105/c10421a230962/page.htm)《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后招聘公告》。

2.博士研究生

博士招聘现已开始,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具体流程详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3/22/art_78506_10840332.html)或南京医科大学

(https://rsc.njmu.edu.cn/2023/0323/c10978a234433/page.htm)《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3.硕士及以下学历者

详见我院官网(http://www.jsdental.cn/)“通知公告”栏招聘通知。http://rs.jsdental.cn:18080/skqyy/res/Login.frm在线注册,完善个人简历,上传附件材料。

硕士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的简历投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24:00。未按要求投报简历或线下报名恕不受理。应聘人员请不要更换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关注系统通知和邮件通知,须保证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

三、考核办法

1.

我院人事部门对相关岗位应聘者进行初选,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到本人。参加考核人员现场报到时须提交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2. 应聘者的考核方式主要为笔试、操作考试和面试,由各科室根据专业需要,会同院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由院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

3. 按考核结果依次录取,考核结果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因此未必满额录取。

四、考察、体检

人事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复审并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告栏或附属口腔医院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和备案。

2.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欢迎优秀博士毕业生申请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对录用为南京医科大学专任教师以及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博士后经历者,学校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编录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1.博士后

联系电话:025-69593177 联系人:李老师

2.博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下学历者

联系电话:025-69593160 联系人:史老师、丁老师、廖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6959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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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医科大学招聘52人公告(事业编)

2023-03-23,全文共 4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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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12月27日16:00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 岗位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管理岗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本次招聘管理岗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地点和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二)报名时间

1.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报名时间为: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1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24日09:00-12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4日-12月2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4日9∶00-12月29日18∶00。

2.管理岗为短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4日09:00-4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24日09:00-4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24日-4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4日9∶00-4月25日18∶00。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无需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管理岗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njmu.edu.cn/)另行通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南京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4.管理岗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管理岗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1.专任教师岗的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具体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2.其他专业技术岗的考试考核方式为技能考核与面试。具体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技能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3.管理岗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提前公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包含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履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医科大学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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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医科大学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8人公告

2023-07-06,全文共 1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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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南京医科大学现面向国内外招聘、择优录用各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表)。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5.应聘人员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6.附件岗位表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表中要求执行。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经现工作单位同意。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简历提交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请进入南京医科大学招聘网(http://zp.njmu.edu.cn),注册并登录,点击拟应聘的职位,根据系统页面提示按顺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线提交。

2.应聘人员的报名和简历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

三、考核办法

1.招聘学院或人事处对相应岗位应聘人员初选后,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到本人。

2.其他专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为技能测试(操作或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学院和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3.管理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由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4.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5.学校对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应聘人员,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放弃处理。对未进入下一轮考核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逾期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四、体检

1.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告栏公示一周,相关材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人员实行编外人事代理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启动考核程序,具体以招聘学院或人事处通知为准。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七、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八、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5-86869060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wjc@njmu.edu.cn

地址:南京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211166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第二批)岗位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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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3人

2023-03-24,全文共 1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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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法: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请进入南京医科大学招聘网(点此进入),注册并登录,点击拟应聘的职位,根据系统页面提示按顺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线提交。

报名时间:应聘人员的简历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第一批)岗位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第一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南京医科大学现面向国内外招聘、择优录用各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表)。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5.应聘人员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6.附件岗位表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表中要求执行。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经现工作单位同意。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简历提交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请进入南京医科大学招聘网(http://zp.njmu.edu.cn),注册并登录,点击拟应聘的职位,根据系统页面提示按顺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线提交。

2.应聘人员的简历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三、考核办法

1.招聘部门或人事处对相应岗位应聘人员初选后,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到本人。

2.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面试,由相关部门根据岗位要求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

3.其他专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为技能测试(操作或笔试)和面试,由招聘部门和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4.管理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由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5.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试讲、技能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6.学校对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应聘人员,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放弃处理。对未进入下一轮考核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逾期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四、体检

1.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告栏公示一周,相关材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人员实行编外人事代理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之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具体以招聘学院、部门或人事处通知为准。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七、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八、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5-86869060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wjc@njmu.edu.cn

地址:南京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211166

联系人:刘老师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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