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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公积金贴息贷款指南

贴息贷款申请对象是广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州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2023-02-22,全文共 5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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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贴息贷款含义】

公积金贴息贷款是什么意思?

【贴息对象】

贴息贷款申请对象是广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广州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申请条件】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部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商业贷款部分由承办银行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申请资料】

基本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买方:提供原件核验

卖方:提供原件核验

1、大陆(内地)居民提供二代身份证;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买方以家庭为单位,产权人及配偶均需提供,卖方产权人需提供;如卖方有公证委托,受托人也需提供;

3、如发生消磁、过期等情况,须更换为临时身份证,并提供新身份证办理回执。申请贷款时,需现场签署固定格式的《新身份证情况说明》加盖指模,由受理网点盖章后有效,并承诺在放款前提供正式二代身份证进行核验。

4、如有证件号变更(或曾用证件与现用证件号不能关联)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5、一手期房无需提供卖方身份证。

(二)户口本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1、首页及个人信息页均需复印,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需提供;内页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2、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无需提供。

(三)婚姻证明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复印件1份

已婚:结婚证(民政局盖章页和相片页);

单身:离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声明(现场签署)等;

(四)银行账户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复印件1份

按照受理银行提供银行账户。

(五)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房地产权证)

买方:-----

卖方:复印件1份

1、证号页、房屋信息页、附记页、图纸页均需提供,如有共有证需一并提供;

2、如房屋用途性质不明确需提供查册表一份;

3、未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需提供房管局盖章的《房地产初始交易登记证明》;

4、一手期房无需提供。

(六)买卖合同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1、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的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

2、二手房为存量房合同,一手现房为现房合同,一手期房为预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需一并提供。

(七)个人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买方:-----

卖方:-----

正常情况下无需提供。如遇姓名、曾用名等有生僻字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需开具,包括买方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部队证件除外。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即开具日期距第一次通过网点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八)房屋评估报告

买方:原件1份

卖方:-----

1、二手房、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需提供初评报告,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向评估机构支付。

2、一手期房、只办理了初始交易登记的一手现房无需评估。

有下列备注情形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首期售房款发票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办理一手现房、一手期房贷款时需提供;必须提交足额的付款方发票联,不能以记账联、机动联等代替。

(二)首期收据、pos单或转账凭证、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1、一手期房,如不能提供首期售房款发票,则需提供此项;

2、收据复印件加盖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

收据:需要有所有产权人姓名,复印件加盖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

pos单或转账凭证:必须为产权人或其配偶(或上述人群的父母、子女,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资料)刷卡,复印件加盖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同时刷卡人需在pos单上签名。;

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加盖银行收讫章及开发商财务章或公章。

(三)部队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

买方:原件1份

卖方:-----

转业(退役、复员)证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1. 退役军人包含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

2.退役军人在部队缴存的公积金应转入本市继续缴存。

(四)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买方:原件1份

卖方:-----

1、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籍;

2、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需交由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核实后有效。

(五)职称证书、上级单位批准延长退休年限文件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按照60岁计算的,提供职称证书。

2、经上级单位批准同意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职称证书和上级单位批准文件。

(六)借款合同

买方:复印件1份

卖方:-----

征信报告显示有房贷(或不明确的其他贷款)未结清时需提供。

(七)公证委托书

买方:-----

卖方: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原则上仅适用于卖方办理公证委托,买方不适用;

2、公证书中的姓名、证件号、房屋信息等均需与相关材料完全匹配;

3、公证事项中请列明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房产等相关具体事宜,请勿使用“有关房屋交易的一切事项”等不明确描述,另外委托公证书需符合司法部文件的相关规定。

4、二手房交易涉及首付资金监管业务的委托事项,需在公证委托书中明确;

5、如涉及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公证书、出售或抵押声明公证书。

注意事项:

① 申请组合贷款时,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② 二手房的卖方为单位时,参照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要求收取材料,单位性质不同则要求不同,一般有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级单位批复、营业执照等等。所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视为原件。

【可贷额度计算】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认定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8〕49号))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贷款流程】

【组合贷款的首付款要求】

职工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办理地点】(贴息贷款受理网点)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

以上7家承办银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办理业务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工商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农业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国交通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发银行: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营业时间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贴息贷款要求】

目前只受理商业性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其它贷款条件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贴息规则】

1、公积金贷款贴息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借款人先按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归还贷款本息,贴息款项由公积金中心在还款次月委托承办银行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商业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

2、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且本笔公积金贴息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

(3)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

(4)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3、贴息贷款借款人需办理提前还款、变更账号等业务的,请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

4、七家承办银行只受理商业性和公积金贴息的组合贷款,其它贷款条件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贷后业务】

贴息贷款的贷后业务请咨询承办银行。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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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三、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扣款登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五、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缴存人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六、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缴存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七、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月办理汇缴业务,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汇缴业务。办理了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二)补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本人办理。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一、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错误缴入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仅适用于退款金额与原汇补缴金额一致的)。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需提供);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二、事项说明:以上缴存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十三、办理机构:以上缴存类业务线下前台办理窗口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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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4-03-05,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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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视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纸质证明。(1)在广东省内缴存的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协议授权”功能,选择“异地公积金信息”授权后,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信息(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2)在广东省外缴存的职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有关证明信息:①“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在提交贷款资料时一并向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出示(如遇无法判断连续缴存情况的,需补充提交缴存明细);②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两年缴存明细),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其中第②种方式可到我中心直属网点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出具,或职工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

3.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凡是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职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陆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亮码可办”方式以及数据共享方式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

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

(1)通过“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出示。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3)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异地贷款证明》开具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该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为保障自身贷款权益,请缴存职工在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无论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是否被准予,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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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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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一览

2024-03-05,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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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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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上限+下限)

2024-01-26,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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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缴存基数下限:23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38082元(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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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24-01-11,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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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

上限:38082元

下限:23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缴存比例

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高于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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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3-11-15,全文共 2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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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

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公积金中心和承办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其他事项

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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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3-11-15,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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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

3.核实《异地贷款证明》。职工应在递交贷款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证明》,由我中心核实。

(1)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

(2)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3)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4.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或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数据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回执信息将通过共享平台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5.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职工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2)职工也可将回执提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将回执退还职工;

3.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还清贷款后应将结清证明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录入后把结清证明退还职工。

办理缴存证明中心直属网点地址详见以下:

序号直属网点名称地址
1广铁分中心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2番禺办事处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3花都办事处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4从化办事处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5增城办事处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6越秀管理部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7荔湾管理部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8海珠管理部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9天河管理部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10白云管理部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11黄埔管理部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
12萝岗管理部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13南沙管理部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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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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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中医药大学预约参观指南(时间+入口)

2023-11-03,全文共 1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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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当天9:00-11:30,14:30-17:00,每日限额200人。

预约入口:“广中医访客预约”微信小程序

需要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具体要求:

在保障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广州中医药大学以“有序开放、服务社会”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开放,有关事项如下:

一、校园在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向社会公众开放参观。进校参观时段为当天9:00-11:30,14:30-17:00,每日限额200人。如遇校内重要活动或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将暂停校园开放;如遇有特殊原因不能按预约时间放行的,请参观人员服从学校安排。

二、校园参观实行网上实名预约,未成年人须有成年人陪伴才能进校。“广中医访客预约”微信小程序是预约参观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的唯一官方平台。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进校时段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从教学区正门的行人通道经身份核验后进校参观,参观结束后从正门出校。

三、校园分为开放区域和非开放区域。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任务,非开放区域如办公、教学、科研楼宇以及实验室、学生宿舍、运动场、体育馆等不对外开放。如需参观广东中医药博物馆,请关注“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并按规定流程预约。

四、前往大学城校区的参观人员可驾驶机动车进校,进校后须规范停放车辆,在车前窗明显处留存驾车人手机号码,车辆不得过夜;因三元里校区校内停车资源和道路交通条件有限,前往该校区的参观人员不可驾驶机动车进校,请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五、请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维护良好校园秩序和环境,做到文明、有序、安全参观。

(一)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

(二)不得涂抹、刻画、损坏校内建筑、文物及公共设施,不得设置、搭建任何临时性或永久性标志、设施及其他装备(如帐篷、天幕、吊床等);

(三)禁止攀折花木、采摘花果、踩踏草坪,不在校园内野餐、露营、随意丢弃垃圾;

(四)看护好未成年人,做好个人和同行人的安全防护,不在水边逗留,避免发生交通、溺水等安全事件;

(五)遵守社会公德,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禁止在校内开展集会、演讲、快闪等活动;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如推销、导游等;不得在校内进行各类直播(含商业直播)、商业拍摄;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进行宣传活动,如张贴海报、悬挂条幅、发放传单、公开播放音视频等;

(八)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内开展采访、调研、问卷等活动;

(九)严禁在校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十)禁飞无人机、放风筝。

参观期间,不得偏离游览路线进入教学科研办公区、学生宿舍区、教工宿舍区等区域。进入生活区视为出校,不能再次返回校园继续参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入校园:

(一)拒不出示有效证件或不配合查验身份的;

(二)使用假冒、伪造证件或他人证件的;

(三)未经许可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四)携带宠物的;

(五)进校从事黑导、游商、散发张贴传单及其他未经许可活动的;

(六)有破坏校园环境或干扰校园秩序等不文明行为的;

(七)堵塞通道、冲击校门、辱骂、殴打执勤人员等扰乱校园管理秩序的;

(八)意识不清或者行为举止可疑的;

(九)有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和秩序行为的。

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参观校园,如有违反管理规定、扰乱校园秩序或其他影响校园安全言行的,学校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或机构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学校管理规定为准。

校内紧急求助电话:020-39358310(大学城校区)、020-36587110(三元里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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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2023-08-25,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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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项申请条件提取指南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办理指南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指南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提取指南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下岗、失业销户提取指南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销户提取指南

(七)离休、退休的。

>>离退休销户提取指南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指南

(九)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销户提取指南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提取对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以手机提取的事项,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

1、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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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8-08,全文共 7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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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本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提取材料

部分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租住本市公租房

(五)缴存人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销户提取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对象

申请人(部分条件可由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提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取流程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住宅增设电梯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无备案租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取之外,其他销户提取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异地户口离职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失业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离退休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出国定居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伤残离职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自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大修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前台办理:申请人持要件材料预约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联系电话

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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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3-06-29,全文共 13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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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和基数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注:

1、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个人自愿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缴存基数上限

38082元(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

2300元(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广州市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32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额度利率

缴存额度

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如果您的实际工资收入是5000元,最低缴存额度就是230元,最高缴存额度是1200元。

存款利率

当年缴存:按结算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

上年结转:按结息日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

注: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缴存手续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PC端网址:http://scjgj.gz.gov.cn/ywt/或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填报开办企业信息时,可同步(也可后续再登录平台)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后,将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中心窗口办理单位开户登记。

中心前台办理:未通过一网通平台同步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的,可在中心窗口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

(如: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代码证;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原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单位登记开户表》填写的所有经办人均需至前台办理)。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原件1份,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注:开户登记当月默认为单位开始汇缴月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录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的,且与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单位需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时,可同步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单位开户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个人新开户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

注:为证件类型非身份证的在职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的,需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经济类型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新增单位经办人的需新的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4)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在变更单位经办人之前,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办理网上办事大厅取消授权业务。(取消授权业务办理资料详见“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数字证书授权”)

4.单位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信息有误的,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注:《个人信息变更表》因单位已注销,或单位虽未注销但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另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旧版公积金卡,并由本人手写个人承诺书(签名加盖指模,需注明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原因,并承诺本人变更的信息真实有效。今后如发生纠纷,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2.职工变更身份证件号码或更改姓名的,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身份证件号码或姓名变更凭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需注明变更前后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③《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身份证号和姓名之外的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的、需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注意事项: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无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但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能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个人信息变更。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 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注销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份,清算组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清算组成立文件如法院文书、备案通知书);

2.《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单位公章已注销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在盖章处注明情况签名并摁手印代替);

3.单位分立、合并的,另需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文件;

4.非企业单位注销的,另需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系统登记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四)注意事项:单位账户注销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如有暂存款的,需按单位退款流程办理退款。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已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启封: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若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启封缴存。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封存或启封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封存、启封变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

注:若旧单位没有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督促办理。若单位不予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职工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离职证明及情况说明原件),公积金中心可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六、账户转移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转入。

前台办理: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机构: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七、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完整或有误的,需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方式及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职工本人办理的,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八、汇(补)缴、暂存款缴入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原件1份);

(2)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汇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注意事项:单位当月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同时确认汇缴月份才可办理当月的汇缴,避免出现多缴、错缴。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职工退回套取的公积金。

1.欠缴、少缴补缴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欠缴、少缴补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补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单位补缴说明(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且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⑤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套取退款补缴

(1)申请条件: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将已套取金额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职工签名确认);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⑤《分期退款计划书》(原件1份,申请分期退款补缴时需提供)。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暂存款缴入

(1)申请条件:因付款凭证金额不足以一笔办理汇缴或补缴业务的,单位可以先将该笔金额以暂存款的形式缴入,待后续补足金额后再一并划扣。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暂存款缴入(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暂存款缴入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九、职工个人密码业务

1.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职工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职工本人办理。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可自行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数字证书授权

(一)新增授权业务

1.申请条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新增数字证书授权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办理方式及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3)《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注意事项:

①一个数字证书介质仅限一名单位经办人使用;

②单位没有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或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已全部取消授权的,则原《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终止;再次办理授权时,需重新签订《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取消授权业务

1.申请条件:

单位经办人已授权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业务,但已调岗或离职的需申请取消授权。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授权变更业务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网上办事大厅授权变更业务。授权变更业务包括在单位经办人间变更密钥的使用人或密钥使用人业务办理权限的变更。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权限变更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一、多缴、错缴退款

(一)申请条件: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退款方式予以更正。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需注明多缴、错缴的具体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3.职工身份证(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注意事项: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下列四种情形职工可不到场,职工身份证原件改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①前台受理人员办理错误,有业务凭证证明业务办理错误的;②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单位能提供地税证明实际工资的;③单位提供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单位能提供职工不到场情况说明的 (职工需摁手印确认)。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二、委托扣款签订、变更、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单位需先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才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汇、补缴业务。单位选择定期托收的,将每月自动扣款办理汇缴业务,无需再前往网点或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

全市十八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18.创兴银行。

1.委托扣款登记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付款授权);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

①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成功后即时生效;

②单位当前汇缴年月比当前实际年月滞后两个月及以上的,不能办理定期托收。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委托扣款信息变更

单位需办理或取消定期托收或变更定期托收日期的,可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手续。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委托扣款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若其他委托扣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银行名称、付款账号)变更的,需先将原委托扣款登记注销,再重新办理新委托扣款登记。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3.委托扣款注销

单位需变更委托扣款账户信息或取消委托扣款方式,将原来委托的银行账户信息注销的,可办理委托扣款注销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注销(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注销表(单位版)》(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原在银行签约登记的,办理注销原委扣信息前,单位需持原委托付款协议先到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授权终止业务,再持原协议及上述办理材料①③前往中心直属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注销。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三、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机构由中心另行通知。

十四、职工缴存情况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出具个人缴存情况材料。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查询打印个人缴存情况。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系统备案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4.开具守法证明时间段的最后三个月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5.因职工入职、离职造成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六、劳务派遣单位管理

(一)新增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中心审批通过的,可新增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不同的用工单位可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但同一个用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新增用工单位。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新增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新增用工单位账户申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同一用工单位不可在多个人力资源公司账户下开设不同比例的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需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注销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注销用工单位账户登记表》(原件1份,注销多个用工单位账户需分别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三)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工单位名称、执照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动,可申请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变更用工单位信息(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用工单位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七、多比例年度申请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存在多个用工单位缴存比例的,每年年度调整前,均需办理多比例年度申请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人力资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用工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3.《多比例年度申请批处理文件》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电子版;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用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明细表》(原件1份,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6.近三个月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原件1份);

7.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公司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1份,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八、单位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注销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分配至职工账户的款项返还单位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单位退款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

2.付款凭证(原件1份,仅办理未入账暂存款退款时提供);

3.《单位退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办理时间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下载表格

点击进入表格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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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广州有动漫展吗?2023端午节广州漫展汇总

2023-06-12,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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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端午节广州漫展汇总

广州·第二届贴贴动漫游戏展“山岚迭起,思念成城”

活动日期 2023年6月22日 09:30-16:00

场馆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番禺区 岭南会展中心 岭南会展中心

门票价格 39.9元起

儿童说明 全部儿童持全价票入场

入场次数 单场票,单日多次入场有效

入场说明 本活动为电子票,凭购票二维码到活动现场扫码验证入场(订单或订单截图无效)

退换说明 因票品具有稀缺性和时效性的特点,一旦退货将会影响二次销售,此项目不支持退换,请您理解并谨慎购买

广东·国乙同好only

活动日期 2023年6月22日-6月23日 09:30-17:00

场馆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番禺区 禺见艺创中心 禺见艺创中心

门票 58元起

儿童说明 全部儿童持全价票入场

入场次数 单场票,单日1次入场有效,凭借手环可多次入场

入场说明 电子票,凭购票二维码验证入场(订单或订单截图无效)

退换说明 因票品具有稀缺性和时效性的特点,一旦退货将会影响二次销售,此项目不支持退换,请您理解并谨慎购买

广州·运动番only

活动日期 2023年6月23日 10:00-17:00

场馆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番禺区 岭南会展中心 岭南会展中心

门票 58元起

儿童说明 全部儿童持全价票入场

入场次数 单场票,单日多次入场有效

入场说明 本活动为电子票,凭购票二维码到活动现场扫码验证入场(订单或订单截图无效)

退换说明 因票品具有稀缺性和时效性的特点,一旦退货将会影响二次销售,此项目不支持退换,请您理解并谨慎购买

广州·第八届娃展沙龙展览会(GZDP8)

活动日期 2023/06/24 09:00-18:00

场馆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荔湾区 信义会馆-21栋 信义会馆21栋

门票价格 60元

儿童说明 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1.2米及以上儿童持全价票入场

入场次数 单场票,单日多次入场有效

入场说明 本活动为电子票,凭购票二维码到活动现场扫码验证入场(订单或订单截图无效)

退换说明 因票品具有稀缺性和时效性的特点,一旦退货将会影响二次销售,此项目不支持退换,请您理解并谨慎购买

限购方式 单个ID限购4张购票平台:哔哩哔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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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景点预约汇总(附预约指南)

2023-05-05,全文共 4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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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景点预约汇总

广东省博物馆

广东省博物馆实行实名制预约参观模式,建议小伙伴们提前做好预约准备,可提前7天预约。

预约入口:“广东省博物馆”公众号

广东省博物馆展览免费向公众开放,实行全员分时段实名制预约参观制度,请在广东省博物馆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00(16:00停止入场);周一闭馆;特殊情况另行公告。门票当日当次有效,过期作废。

请您确认预约日期时段,如频繁操作预约取消、连续2天或累计5次预约未到馆将被列入黑名单,3月内无法再预约活动和门票。

广州海心桥

☑预约入口:点击进入(需手机打开——“海心桥”官方公众号)

☑填写内容:登记姓名、手机号码、预约人数、预约人身份证号

☑上桥须知:出示预约码、身份证、穗康码绿码

☑预约须知:

1、海心桥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3:00,市民可免费预约,同一手机号最多可预约5人,长者和儿童可由同行人代为预约(6周岁及以下儿童免预约),或咨询服务点的工作人员;

2、海心桥实行实名制预约及登桥,市民请按照预约时间段登桥,现场主动出示预约界面及游客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销,未携带身份证的市民可咨询服务点的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预约时间登桥的则不能登桥;

3、暂不提供改期服务,可随时取消预约。

广州市文化馆新馆

1、关注“广州市文化馆”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

2、点击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签到”选择“参观预约”,选择入馆时间段并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完成预约,预约成功后会弹出预约码。

图源:广州市文化馆

注:当前,广州市文化馆新馆参观预约已开启,免费向公众开放,实行全员分时段实名预约,请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签到”-“参观预约”提前预约,不提供现场人工预约。

【预约须知】

1. 开放时间

星期二至星期日9:00至21:00

逢星期一闭馆,节假日正常开放

参观时间:9:00至17:30,16:30停止入场

活动时间:9:00 至 21:00

如果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2. 广州市文化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实行全员分时段实名预约,请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不提供现场人工预约服务。预约当日当次有效,过期作废。

每个账号(手机号)每个参观日可至多预约4人(含本人),每个证件号每天只能预约1次。

放号规则:提前3天预约,每日16:30 放出新号。特殊状况下,本条规则会实时调整。

3. 预约成功的观众请在规定时段内前往新馆北门,凭身份证(或预约码、粤省事码)刷闸机进馆。

4.成功报名活动、培训的群众请在签到时间段内前往北门,凭身份证(或粤省事码、个人身份码、签到二维码)刷闸机进馆,无需重复预约。

5.本馆不提供公共停车位,建议绿色出行。

6.公众在馆期间应遵守本馆的管理规定。

7.咨询电话:020-28832896、020-28832897(咨询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9:00-17:30)

广州海珠湿地

海珠湿地公园:9:00-17:00(每逢周一闭园进行生态修复)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168号

票价:成人门票20元

广州海珠湖公园

开放时间:每日7:30-21:00

票价:免费

海珠湿地将继续实行预约制度,游客可在网上提前预约或购买门票。

预约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海珠湿地”→“湿地攻略”→“海珠湖预约”或“湿地门票购买”→选择入园游览日期以及入园时间段。

前来游园的朋友们需至少提前一天预约,错峰出行,分批分流入园,避免人群聚集

广州银河园

预约时间:可提前7天内预约

预约入口:“银河园”微信公众号——网上大厅——网上办事平台

入园方式: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段内凭身份证件和预约短信即可入园办理相关业务

室外拜祭预约须知:

为优化入园管理,办理业务须提前至少1天预约,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预约提醒。预约时,须在线支付拜祭服务费(20元/桌)后方为预约成功。取消预约须在拜祭前一天办理,否则无法取消及退费;每个预约订单最多可约5份骨灰,每份骨灰当天只能预约一次。需再次预约同一份骨灰的,可在拜祭结束的次日重新预约。

二、限制人数︰每张拜祭桌预约最多5人(不含14岁以下儿童)。工作人员核对访园人员身份证信息与预约信息一致后进入,超出人员不予进园。

三、建议公共交通出行。园内不提供停车位,建议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尽量缩短拜祭时间。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质祭品,请勿携带纸质祭品和爆竹入园。

室内骨灰拜祭预约须知:

为优化入园管理,办理业务须提前至少1天预约,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预约提醒。预约时,须在线支付室内拜祭服务费(168元/间)方为成功预约。取消预约须在拜祭前一天办理,否则无法取消及退费﹔每份骨灰当天只能预约一次。需再次预约同一份骨灰的,可在拜祭结束的次日重新预约。

二、限制人数︰每间房预约最多5人(不含14岁以下儿童),最多接受两份骨灰。工作人员核对访园人员身份证信息与预约信息一致后进入,超出人员不予进园。

三、建议公共交通出行。园内不提供停车位,建议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尽量缩短拜祭时间。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质祭品,请勿携带纸质祭品和爆竹入园。

广州长岭现代农业公园预约指南

入园预约方式:线上预约或现场预约

扫码下方二维码→关注“黄埔文化集团”公众号→点击“门票预约”→进入预约大厅→用户注册→预约时间→提交订单,凭预约码入园。

图源:广州黄埔发布

长岭现代农业公园运营时间:9:00-17:30(17:00停止入园)

公园咨询热线:18802058175

广州南沙IFC空中图书馆预约指南

南沙IFC空中图书馆, 从3月29日至8月31日期间处于试运行阶段,提供个人和团体两种形式的预约组团体验,建议提前三天预约。

试运行阶段:2023年3月29日-8月31日

1、个人预约。

可在南沙图书馆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关注南沙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菜单,进入微服务大厅——“功能列表”中选择“空中图书馆入馆预约”项目——进行预约申请。

图源:南沙图书馆

2、团体预约。

需在南沙图书馆官网的“服务指南”处下载预约申请表及附件,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以邮件方式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nstsgfwtx@163.com),馆方将在3日内致电领队告知预约结果。

体验开放时间:

个人预约的读者,暂仅限于在周一、周五报名;

团体预约读者暂仅限于周二、周四,逢周三闭馆。

进馆参观时间均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每天两场。周六、日暂不开放参观,后期(预计5月)将开放周末预约场次,具体信息以南沙图书馆官方公众号为准。

试运行阶段结束后,馆方将尽快推出全面开放。

南越王博物馆

广州南越王博物馆有王宫展区和王墓展区。

王宫展区开放信息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30(17:00停止领票及进场)。逢周一闭馆,遇国家法定假期正常开放。

门票:免费参观(关注“南越王博物院”微信公众号,进入预约系统线上领票。也可凭有效证件领票参观)。

交通指引:地铁公园前站F出口,公交财厅站、中山五路站

王墓展区开放信息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67号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30,17:00停止领票及进场。

逢周一闭馆,遇国家法定假期照常开放

门票价格:全票10.00元,半票5.00元(关注“南越王博物院”微信公众号,进入预约系统线上购票,也可现场在售票处凭有效证件购票参观。)

半票细则:在校大学生、研究生,60岁-65岁人士

免票细则:65岁以上长者,18岁以下未成年人,残障人士,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广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

广州市户籍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医护工作者

交通指引:

乘车:搭乘公交203/273/552/7/543/211/29/7/33路 解放北路站下

地铁: 地铁二号线越秀公园站E出口

停车指引:该馆暂无法提供停车服务,如有需求请前往锦州国际商务中心、中国大酒店、以太广场等周边付费型停车场咨询。

广州博物馆

开放信息

镇海楼展区&仲元楼展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公园内

开放时间:9:00-17:30(17时后停止进场)

逄周一闭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纪念馆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34号

开放时间:9:00-17:30,逢周一闭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免费开放,观众需在领票处凭证件领票参观。

“三·二九”起义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小东营5号

开放时间:9:00-17:30,逢周一闭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免费开放,观众需在领票处凭证件领票参观。

预约参观

镇海楼展区预约购票参观、仲元楼展区预约免费参观。详情请关注微信服务号“智慧广博”。

温馨提示:参观预约请提前24小时在线上操作。参观当天,进馆游客请备齐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供进馆查验。

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展览路1号

【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日9:00-17:00,每日16:50停止入馆,每周一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门票】免费,需预约。

【参观方式】

1.个人预约:请通过“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微信公众号实名预约电子门票(可携带一名12岁及以下儿童,12岁以上儿童请使用身份证预约),特殊群体无手机预约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游客服务点”,实名登记换领纸质门票,领取时间为开放日08:50-16:30。

2.团体预约:请至少提前三天预约,建议团队人数不超过50人。

注:团体预约安排将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动态调整,可致电咨询服务热线020-83520680(服务时间为09:00-17:30)。

【入馆提示】

1.体温37.3度及以上的游客,谢绝入馆。

2.为确保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预约量的75%,入馆过程中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疏导分流,请规范佩戴好口罩,避免聚集。

【预约须知】

1、参观当日凭二维码通过验证后入馆参观。

2、二维码可在微信公众号“参观预约”-“门票预约”内查询。

3、请您按预约时段入馆参观,二维码超过预约时段2小时后作废,需退票后重新预约。

4、咨询热线020-83520680

5、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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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3-03-09,全文共 2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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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到异地申请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材料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

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60万元,双职工最高100万元。

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贷款利率:1-5年(含5年)贷款利率2.6%;5年以上贷款利率3.1%贷款流程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3.核实《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职工应在递交贷款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由我中心核实。

(1)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

(2)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3)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4.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陆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数据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回执信息将通过共享平台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5.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1)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因《异地贷款证明》主要用途是申请贷款,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故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否准予贷款,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缴存证明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贷款地点

1、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查询联系电话

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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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3-03-09,全文共 5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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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政策原文: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全文

贷款条件

普通公积金贷款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广州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②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③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④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清互贷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贴息贷款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部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商业贷款部分由承办银行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共有产权房贷款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已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材料

>>普通公积金贷款材料

>>广清互贷材料

>>贴息贷款材料

>>共有产权房贷款材料贷款流程

普通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提出贷款申请

2、前往承办机构申请,或自主录入贷款申请

3、承办网点录入(3个工作日)

3、承办网点审批(2个工作日)

4、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

5、签署借款合同

6、借款合同经放款银行盖章(4个工作日)

7、办理过户、抵押

8、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递交放款资料

9、承办网点录入并上报放款资料(1个工作日)

10、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

11、放款(1个工作日)

备注:

①由银行代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件的组合贷款,银行需在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给担保公司及时录入。

②办理过户、抵押,及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理时限为准。

③中心审批的环节共3项,包括:中心资格审批、中心放款审批、放款,共计7个工作日。(如遇年度结息、年终结算等特殊原因,放款时间可能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④公积金中心在综合考虑职工提取和贷款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心资金流动性情况有序实施年度贷款发放额度,按照贷款办理的先后顺序受理和发放贷款。

⑤以上业务办理环节欢迎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承办网点或致电020-12345政务热线咨询或投诉。

>>广州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

广清互贷申请流程:

1、职工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初审

3、广州公积金中心审批

4、签署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规模初审

7、广州公积金规模审批

8、发放贷款

贴息贷款申请流程:

1、职工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初审

3、广州公积金中心审批

4、签署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发放贷款

7、银行返回成功放款数据

8、公积金中心贴息贷款额度

普通公积金贷款额度(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不适用):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

月均缴存额按自愿缴存期间实际发生汇缴的月均缴存额核定。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二)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三)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广州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计算

广清互贷额度:

2022年申请广清公积金互贷贷款额度是多少?

贴息贷款额度:

广州公积金贴息贷款可贷额度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

由于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故其房屋成交价为个人购买的份额金额,可贷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

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1、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商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贷款年限1—5年(含):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6%,商业贷款年利率为3.65%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025%,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25%

贷款年限5年以上: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3%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575%,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9%

2、节约利息的幅度(以基准利率计算):以贷款6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假设商业贷款年利率为首套4.3%,二套4.9%,则购买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支出约8.97万元;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支出约10.17万元。贷款地点

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经办网点大全(地址+电话)

广州公积金贷款银行经办网点汇总(地址+电话)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

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还款方式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方式时,需注意月还款额不能大于家庭总收入的50%。

按月还贷

按月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自动划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贷款房屋地址在广州市且任一借款人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除外)。

在按月还贷期内,采用不足额划扣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时,也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期部分贷款本息,仅对差额部分记逾期和罚息),按照主借款人、第二借款人、第三借款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扣。

所有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缴存金额到账时间计算),或增加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提取人账户进行补充划扣。

还贷缴入业务和增加提取人账户业务可前往中心归集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或通过网厅、微信公众号自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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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指南

2023-03-09,全文共 2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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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以条件(一)-(五)申请提取的,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 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文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五)监督电话:020-12345。

推荐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专题入口(提取+缴存+贷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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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3-02-22,全文共 2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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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资料;

4.收款账户;

5.房屋买卖合同;

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

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贷款额度

(一)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

贷款年限1—5年(含)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6%。

贷款年限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1%。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办理地点

>>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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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按揭买房提取公积金指南(非按月还贷)

2023-02-13,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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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申请时间】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或拍卖房)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即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房网上提取流程(首次+二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

(1)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2)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房款收据仅适用于本市一手楼。

(3)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根据《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

5.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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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按揭买房提取公积金指南(按月还贷)

2023-02-13,全文共 2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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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申请时间】

借款人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业务。在还款期内,还可申请首付提取和商贷部分按月还贷。

除借款人以外的共同提取人可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 结婚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③ 结婚证(原件1份)

④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提取剩余可提取额度,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可提取额度有剩余,不重新划分提取比例的,可直接通过中心微公众号办理提取,无需前往前台办理。

2、个人可提取额度已提满,但该房产可提取额度仍有剩余的,可所有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预约前往银行经办网点重新划分提取比例后,继续办理提取直至该房产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提取频次及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扣划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单位职工可通过添加个人子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业务(或以数字人民币支付),将差额部分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原自愿缴存人员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

2.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

3.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申请贷款时提取人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提取人,所有提取人账户余额加总满足留存额要求即可。提取时,可所有提取人一起在前台办理约定划分比例;提取人未能一同到场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提取人平均划分。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同时办理了商贷按月还贷且仍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可选择继续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或每年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5.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注意事项】

1. 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 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非共同借款人改以其他住房消费申请提取的,需与最后一次按月还贷到账时间间隔180天及以上。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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