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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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每年都有可能调整,缴存额度上下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需要按照户籍所在地区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相应的公积金,方便日后买房、租房等事宜。

2023-06-29,全文共 13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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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和基数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注:

1、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个人自愿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缴存基数上限

38082元(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

2300元(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广州市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32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额度利率

缴存额度

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如果您的实际工资收入是5000元,最低缴存额度就是230元,最高缴存额度是1200元。

存款利率

当年缴存:按结算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

上年结转:按结息日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

注: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缴存手续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PC端网址:http://scjgj.gz.gov.cn/ywt/或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填报开办企业信息时,可同步(也可后续再登录平台)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后,将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中心窗口办理单位开户登记。

中心前台办理:未通过一网通平台同步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的,可在中心窗口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

(如: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代码证;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原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单位登记开户表》填写的所有经办人均需至前台办理)。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原件1份,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注:开户登记当月默认为单位开始汇缴月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录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的,且与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单位需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时,可同步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单位开户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个人新开户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

注:为证件类型非身份证的在职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的,需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经济类型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新增单位经办人的需新的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4)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在变更单位经办人之前,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办理网上办事大厅取消授权业务。(取消授权业务办理资料详见“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数字证书授权”)

4.单位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信息有误的,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注:《个人信息变更表》因单位已注销,或单位虽未注销但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另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旧版公积金卡,并由本人手写个人承诺书(签名加盖指模,需注明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原因,并承诺本人变更的信息真实有效。今后如发生纠纷,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2.职工变更身份证件号码或更改姓名的,需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身份证件号码或姓名变更凭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需注明变更前后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③《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身份证号和姓名之外的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的、需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注意事项: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无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但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能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个人信息变更。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 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注销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份,清算组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清算组成立文件如法院文书、备案通知书);

2.《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单位公章已注销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在盖章处注明情况签名并摁手印代替);

3.单位分立、合并的,另需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文件;

4.非企业单位注销的,另需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系统登记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四)注意事项:单位账户注销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如有暂存款的,需按单位退款流程办理退款。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已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启封: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若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启封缴存。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封存或启封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封存、启封变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

注:若旧单位没有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督促办理。若单位不予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职工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离职证明及情况说明原件),公积金中心可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六、账户转移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转入。

前台办理: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机构: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七、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完整或有误的,需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方式及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职工本人办理的,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八、汇(补)缴、暂存款缴入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原件1份);

(2)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汇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注意事项:单位当月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同时确认汇缴月份才可办理当月的汇缴,避免出现多缴、错缴。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职工退回套取的公积金。

1.欠缴、少缴补缴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欠缴、少缴补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补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单位补缴说明(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且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⑤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套取退款补缴

(1)申请条件: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将已套取金额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职工签名确认);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⑤《分期退款计划书》(原件1份,申请分期退款补缴时需提供)。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暂存款缴入

(1)申请条件:因付款凭证金额不足以一笔办理汇缴或补缴业务的,单位可以先将该笔金额以暂存款的形式缴入,待后续补足金额后再一并划扣。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暂存款缴入(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暂存款缴入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九、职工个人密码业务

1.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职工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职工本人办理。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可自行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数字证书授权

(一)新增授权业务

1.申请条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新增数字证书授权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办理方式及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3)《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注意事项:

①一个数字证书介质仅限一名单位经办人使用;

②单位没有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或已授权的单位经办人已全部取消授权的,则原《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终止;再次办理授权时,需重新签订《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取消授权业务

1.申请条件:

单位经办人已授权办理网上办事大厅业务,但已调岗或离职的需申请取消授权。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授权变更业务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网上办事大厅授权变更业务。授权变更业务包括在单位经办人间变更密钥的使用人或密钥使用人业务办理权限的变更。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权限变更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一、多缴、错缴退款

(一)申请条件: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退款方式予以更正。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需注明多缴、错缴的具体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3.职工身份证(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注意事项: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下列四种情形职工可不到场,职工身份证原件改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①前台受理人员办理错误,有业务凭证证明业务办理错误的;②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单位能提供地税证明实际工资的;③单位提供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单位能提供职工不到场情况说明的 (职工需摁手印确认)。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二、委托扣款签订、变更、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单位需先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才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汇、补缴业务。单位选择定期托收的,将每月自动扣款办理汇缴业务,无需再前往网点或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

全市十八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18.创兴银行。

1.委托扣款登记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付款授权);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

①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成功后即时生效;

②单位当前汇缴年月比当前实际年月滞后两个月及以上的,不能办理定期托收。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委托扣款信息变更

单位需办理或取消定期托收或变更定期托收日期的,可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手续。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委托扣款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若其他委托扣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银行名称、付款账号)变更的,需先将原委托扣款登记注销,再重新办理新委托扣款登记。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3.委托扣款注销

单位需变更委托扣款账户信息或取消委托扣款方式,将原来委托的银行账户信息注销的,可办理委托扣款注销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注销(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注销表(单位版)》(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原在银行签约登记的,办理注销原委扣信息前,单位需持原委托付款协议先到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授权终止业务,再持原协议及上述办理材料①③前往中心直属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注销。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三、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机构由中心另行通知。

十四、职工缴存情况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出具个人缴存情况材料。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查询打印个人缴存情况。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系统备案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4.开具守法证明时间段的最后三个月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5.因职工入职、离职造成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六、劳务派遣单位管理

(一)新增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中心审批通过的,可新增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不同的用工单位可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但同一个用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新增用工单位。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新增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新增用工单位账户申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注意事项:同一用工单位不可在多个人力资源公司账户下开设不同比例的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需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注销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注销用工单位账户登记表》(原件1份,注销多个用工单位账户需分别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三)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工单位名称、执照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动,可申请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变更用工单位信息(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用工单位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3.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七、多比例年度申请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存在多个用工单位缴存比例的,每年年度调整前,均需办理多比例年度申请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人力资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用工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3.《多比例年度申请批处理文件》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电子版;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5.《用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明细表》(原件1份,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6.近三个月的社保分险种汇总表(原件1份);

7.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公司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1份,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八、单位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注销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分配至职工账户的款项返还单位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单位退款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

2.付款凭证(原件1份,仅办理未入账暂存款退款时提供);

3.《单位退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地点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办理时间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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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缴存指南

2019-08-08,全文共 3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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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不低于10%

缴存基数

不低于2100元(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手续

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以个人名义开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未在广州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个人名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曾在广州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已注销该账户的,可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个人账户激活业务。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职工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2)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3)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原件1份)

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启封业务。

3、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三)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已由单位开户的在职职工。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3、办理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原件一式两份)

(一)、(二)所述人员统称“自愿缴存人员”。

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三、账户转移

自愿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是封存状态。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公积金中心。

2、办理流程

(1)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

(3)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

(4)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5)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职工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职工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2、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

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四、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自愿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三) 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六、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自愿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每月按时申请办理汇缴业务,个人通过主动发起委托付款的方式办理,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账户汇缴业务。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二)补缴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自愿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首次以个人名义补缴前需先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签订业务(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办理账户补缴业务。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七、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自愿缴存人员变更委托扣款相关信息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

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需变更委托扣款相关信息的,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3、办理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 《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③变更个人委托扣款账户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卡(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的设置、挂失与重设等业务参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相关内容办理。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调整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手续。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

个人在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三)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办理地点

以上缴存类业务办理地点为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网上业务除外)。办理时间

广铁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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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提取指南

2023-02-13,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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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提取手续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根据不同情况详见: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流程: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或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二)申请时间: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半年未发生汇、补缴业务的,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注意事项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永久居留证做为身份证,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时间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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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

2024-04-24,全文共 4105 字

+ 加入清单

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三、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扣款登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五、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缴存人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六、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缴存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七、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月办理汇缴业务,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汇缴业务。办理了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二)补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本人办理。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一、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错误缴入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仅适用于退款金额与原汇补缴金额一致的)。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需提供);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二、事项说明:以上缴存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十三、办理机构:以上缴存类业务线下前台办理窗口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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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2023-08-25,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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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项申请条件提取指南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办理指南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指南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提取指南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下岗、失业销户提取指南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销户提取指南

(七)离休、退休的。

>>离退休销户提取指南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指南

(九)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销户提取指南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提取对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以手机提取的事项,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

1、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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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8-08,全文共 7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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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本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提取材料

部分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租住本市公租房

(五)缴存人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销户提取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对象

申请人(部分条件可由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提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取流程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住宅增设电梯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无备案租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取之外,其他销户提取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异地户口离职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失业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离退休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出国定居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伤残离职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自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大修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

前台办理:申请人持要件材料预约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联系电话

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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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2-08,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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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申请时间】

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2023广州公积金自建住房网上提取操作指南

>>2023广州公积金翻建加建住房网上提取操作指南

>>2023广州公积金大修住房网上提取指南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

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购买建筑材料或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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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自建住房网上提取操作指南

2023-02-08,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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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具体以操作页面以实际为准!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自建”(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

(图一)

(图二)

第二步: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产权信息,如下所示:

录入“产权信息”、“提取信息”。(若已关联提取单,系统带入的产权信息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房产证编号:取得房产证的则录入房产证编号,未取得的,则录入建房批文号。

用地证明编号、建房批文号:若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均录入该证件的编号;否则,录入相应的用地证明编号及同意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文号;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实际建造费用:实际购买建筑材料的费用总和(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发票/收据日期:最后一张购买建筑材料费用的发票/收据日期;

批准日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日期。

有效日期:按批文有效期录入,若没有有效期,则可不填。

第三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六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销: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自建房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且每个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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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流程+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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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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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攻略

2024-04-24,全文共 4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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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申请时间: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即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四、事项说明:以上提取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或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提供);7.首期款凭证。

三、可贷额度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

注意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五、还款方式: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六、其他事项: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其他

一、灵活就业缴存业务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二、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三、贷款业务办理机构:

(一)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以下网址查看: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二)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

1.共同借款人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2.主借款人进入贷款申请界面,新增贷款申请。

3.借款人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办理贷前贷后变更业务的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前往此前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办理途径指引:

中心网站:打开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登录→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类型→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三)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

2.所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和配偶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结构录入贷款申请。(网站:登录后依次点击“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贷款申请,在提交时选择后续的贷款承办机构。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所有贷款材料原件前往此前选择的贷款承办机构,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详细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相关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其他服务”栏目《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业务办理指引》;购房人详细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栏目《个人授权线上渠道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引》。

四、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贷款业务承办机构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监督电话:020-12345。

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4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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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黄埔区52套人才住房申请指南(附入口)

2024-03-14,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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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口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居服务平台

【申请房源】

云峰原著社区:云峰原著社区位于科学城东,城市主干道开源大道旁,云埔街道云曜一街。社区北靠千亩自然山体,紧邻香雪公园。现可出租人才住房零散房源共37 套。

1、拎包入住房源

拎包入住房源租金均价38元/月·㎡

可出租套数:

两房一厅 6 套(90.8m²)

三房一厅 1 套(113.3m²)

四房一厅 2 套(125.8m²)

四房一厅 1 套(136.48m²)

2、空房房源

空房租金均价26元/月·㎡

可出租套数:

三房一厅 14 套(113.3m²)

四房一厅 6 套(125.8m²)

四房一厅 7 套(136.48m²)

社区配套

云峰原著社区周边有广大附中高新区实验学校、玉泉学校、萝峰小学。小区楼下配有安居生活馆,周边有万科金色梦想、中海誉城、岭南雅筑等楼盘,麦当劳、百果园、钱大妈、社区医院、艺术培训中心、健身房一应俱全,已是非常成熟的居住区。

小区距离地铁6号线约3.4公里。步行约10分钟可达永和大道公交车站,此站有直达天河、知识城、老黄埔、科学城的公交车。车程10-15分钟,可达黄埔区政府、黄埔区图书馆(香雪馆)、萝峰小学、香雪公园、创新公园。

知祥公寓:知祥公寓总建筑面积约 7.5 万 m²,共 5 栋建筑组成 ,位于黄埔区红卫路1号。现可出租人才住房零散房源共 15 套。

1、标准公寓

单间(40m²)租金1600元/月

可出租套数:5 套

2、高级公寓

一房一厅(57.8m²)租金2300元/月

可出租套数:8 套

3、行政公寓

两房一厅(78.5m²)租金3200元/月

可出租套数:2 套

社区配套

知祥公寓配有九佛街图书馆知祥分馆,建筑面积646㎡,藏书1.5万册。社区配有篮球场和健身房,入住即可免费使用。同时,知祥公寓还有不同风格的商务会议室,可容纳 14-128 人不等;同时,还配有餐厅。灵活顺应各种需求,为客人提供全面的会议、就餐服务。

知祥公寓坐落于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产业园内,临近地铁十四号线支线红卫站。距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25 公里, 距离广州中心城区35 公里,仅需 30 分钟车程。周边路网成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惠高速、华南高速干线、广汕公路、广从公路、花莞高速公路和广河高速公路把知识城与周边地区连接起来,自驾可快速通达各地。

【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当前未享受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当前未享受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

【申请方式】

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或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住房;

其他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住房。

高层次人才中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看房要求】

通过房源咨询电话联系管家预约现场看房。工作日时间均可现场看房。

云峰原著联系方式:18124247605

知祥公寓联系方式:020-316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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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4-03-05,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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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视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纸质证明。(1)在广东省内缴存的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协议授权”功能,选择“异地公积金信息”授权后,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信息(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2)在广东省外缴存的职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有关证明信息:①“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在提交贷款资料时一并向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出示(如遇无法判断连续缴存情况的,需补充提交缴存明细);②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两年缴存明细),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其中第②种方式可到我中心直属网点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出具,或职工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

3.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凡是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职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陆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亮码可办”方式以及数据共享方式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

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

(1)通过“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出示。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3)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异地贷款证明》开具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该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为保障自身贷款权益,请缴存职工在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无论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是否被准予,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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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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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一览

2024-03-05,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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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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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官网查询(附入口)

2024-01-26,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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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缴存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信息查询中的“个人业务”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具体详见下图)。

网站入口http://gjj.gz.gov.cn/

第二步:缴存人在登录前请确认自己的浏览器和公积金账号是否符合登录要求(详见上图红框),符合要求则在登录界面选择证件号码登录或公积金账号登录,录入个人的证件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就可以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主界面(如下图)。

第三步:在主页面选择“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点击界面个人缴存明细即可查询。(如下图)。

备注:

基本信息和个人缴存明细子分页是显示职工的缴存情况,可以点击子分页界面内“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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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上限+下限)

2024-01-26,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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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缴存基数下限:23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38082元(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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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2024-01-19,全文共 2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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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本部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21楼

邮编:510623 地铁: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华穗路站:44路、138路

广州大剧院西门站:407路

网站:http://gjj.gz.gov.cn/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铁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一层

邮编:510013

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站C出口)、5号线(广州火车站D4出口)

公交:5路、823路、38路、42路、543路、7路(人民北路站),238路、251路、29路、290路、301A路、38路(站南路站)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咨询查询、信访投诉业务(仅受理铁路单位缴存职工信访投诉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花都办事处

地址: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邮编:510800

地铁:无

公交:花都广场站:花2,花7,花22,花23,花26,花86 钻石花园站:花2,花8,花26,花32,花70,花85,花92,715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番禺办事处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邮编:511400

地铁: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D出口

公交:邮电大厦(德兴路):番6、番8、番11、番18、番21,番91,番广301 沙墟村:番22、番97、番100、番92、番51B、番91、番3、番6、番8,番10、番11,番18、番22B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从化办事处

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邮编:510900

地铁:无

公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站:从化3路 华强大厦站:从化1路、从化4路、从化5路、从化7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增城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1号纵横创展大厦首层

邮编:511300

地铁:地铁21号线增城广场站D出口

公交:增城广场东站:增城16路、增城18A路、增城19路、华商快线

新中医院站:增城1路

增城宾馆站:增城10路、增城10路快线、增城5路、增城6A路

增城广场北站:增城14路、增城16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越秀管理部

地址: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邮编:510130

地铁:地铁1号线农讲所站D出口

公交:豪贤路站:297路 仓边路站:10路、36路、66路、76路、93路、190路、191路、211路、219路、233路、544路、833路、864路 正骨医院站:B3路、B4路、B4A、2路、56路、62路、74路、80路、85路、133路、185路、204路、209路、229路、261路、276路、283路、283路(班车)、284路、293路、518路、高峰快线30路、高峰快线66路、高峰快线75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荔湾管理部

地址: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邮编:510145

地铁:地铁1号线陈家祠站C出口

公交:康王北路站:114路、105路、181路、204路、238路、251路、288A、288路、297路、521路、527路、552路、高峰快线18路、高峰快线16路、高峰快线75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海珠管理部

地址: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邮编:510300

地铁: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

公交:东行:中山大学○3站:565路、823路、B9路、53路、80路、88路、188路、197路、208路、211路、263路、264路康乐村○1站:14路、69路、93路、184路、190路、206路、226路、250路、270路、大学城3线西行: 康乐村○1站:B9路、53路、69路、188路、190路、197路、206路、263路、270路、565路 康乐村○2站:14路、80路、88路、93路、184路、208路、211路、226路、250路、264路、823路、高峰76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天河管理部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邮编:510623

地铁: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华穗路站:44路、138路

广州大剧院西门站:407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白云管理部

地址: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邮编:510410

地铁:二号线(白云文化站转555路或199路公交车)

公交:齐富路(总站):420路、199路、981路 齐富路站:555路 新市墟站:886路、244路、280路、810路、523路、540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黄埔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浦发银行楼上)

邮编:510700

地铁:无

公交:BRT乌冲站:B1、B17、B26、B27、B28

怡港花园站:43路、328路、329路、344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萝岗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邮编:510530 地铁:地铁6号线萝岗站

公交:香雪二路站:534路、943路

萝岗会议中心站:366路、395路、506路、508路、573路、575路、944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南沙管理部

地址: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邮编:511455

地铁:地铁4号线蕉门站B出口

公交:蕉门村站:南沙34路

蕉门牌坊站:南沙12路、53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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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24-01-11,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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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

上限:38082元

下限:23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缴存比例

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高于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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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3-11-15,全文共 2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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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

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公积金中心和承办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其他事项

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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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1-15,全文共 2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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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广清互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并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48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贴息贷款额度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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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3-11-15,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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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

3.核实《异地贷款证明》。职工应在递交贷款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证明》,由我中心核实。

(1)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

(2)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3)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4.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或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数据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回执信息将通过共享平台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5.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职工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2)职工也可将回执提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将回执退还职工;

3.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还清贷款后应将结清证明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录入后把结清证明退还职工。

办理缴存证明中心直属网点地址详见以下:

序号直属网点名称地址
1广铁分中心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2番禺办事处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3花都办事处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4从化办事处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5增城办事处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6越秀管理部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7荔湾管理部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8海珠管理部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9天河管理部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10白云管理部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11黄埔管理部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
12萝岗管理部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13南沙管理部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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