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全文共 2096 字
+ 加入清单贷款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资料;
4.收款账户;
5.房屋买卖合同;
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
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贷款额度
(一)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
贷款年限1—5年(含)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6%。
贷款年限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1%。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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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3-11-15,全文共 2281 字
+ 加入清单贷款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
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公积金中心和承办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其他事项
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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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专题入口(提取+缴存+贷款+查询)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
2024-04-24,全文共 4105 字
+ 加入清单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三、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扣款登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五、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缴存人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六、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缴存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七、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月办理汇缴业务,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汇缴业务。办理了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二)补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本人办理。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一、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错误缴入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仅适用于退款金额与原汇补缴金额一致的)。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需提供);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二、事项说明:以上缴存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十三、办理机构:以上缴存类业务线下前台办理窗口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攻略
2024-04-24,全文共 4091 字
+ 加入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申请时间: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即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四、事项说明:以上提取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或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提供);7.首期款凭证。
三、可贷额度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
注意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五、还款方式: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六、其他事项: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其他
一、灵活就业缴存业务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二、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三、贷款业务办理机构:
(一)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以下网址查看: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二)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
1.共同借款人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2.主借款人进入贷款申请界面,新增贷款申请。
3.借款人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办理贷前贷后变更业务的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前往此前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办理途径指引:
中心网站:打开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登录→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类型→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三)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
2.所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和配偶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结构录入贷款申请。(网站:登录后依次点击“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贷款申请,在提交时选择后续的贷款承办机构。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所有贷款材料原件前往此前选择的贷款承办机构,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详细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相关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其他服务”栏目《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业务办理指引》;购房人详细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栏目《个人授权线上渠道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引》。
四、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贷款业务承办机构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监督电话:020-12345。
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4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1-15,全文共 1306 字
+ 加入清单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公积金中心和承办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202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指南
2024-01-11,全文共 2465 字
+ 加入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条件
1、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广东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广东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5、在广州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广州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在居住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6、自2021年5月1日起,非广州市户籍(含广东省外市户籍、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到就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7、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到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
8、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9、2022年2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就业的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保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类型如下: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
3、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4、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就业登记信息;
8、营业执照;
9、《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10、《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
温馨提示:
1.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需提供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
5.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其中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税务机关提醒申请人核对其是否属于《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申请人阅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关于参保主体、权利义务等规定并确认签字后,税务机关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留存签字确认书及就业登记复印件归档。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登记
本地户籍缴费登记:
请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登录后点击【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本地户籍缴费登记】进行登记,参保地是广东省(深圳、东莞除外)均可办,提交后无需税务机关审核;
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
请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登录后点击粤税通【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进行登记,参保地是广东省(深圳、东莞除外)均可办,提交后需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可通过【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申请进度查询】查询审核进度。
备注:
1.参保地适用范围:广东省(深圳市和东莞市除外),户籍所在地适用范围:全国(没有对应户籍类型项目的除外);
2.举个例子:户籍在广州市,参保地在广州市,按照本地户籍缴费登记办理。户籍在广州市,参保地在珠海市,按照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办理;
3.如登记时户籍类型没有对应您所需项目,建议您前往税务大厅或联系税务人员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时间
每月25日前办理缴费登记的,参保起始时间为当月;每月25日之后办理缴费登记的,可根据缴费人的需求核定起始时间(当月或者次月)。
2024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2024-04-10,全文共 954 字
+ 加入清单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注意: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申请!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
五、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社保缴费信息;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
3、就业登记信息;
4、补贴对象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
六、申请时间
1、每年季后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可网上申领补贴;2、其余时间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申请。
七、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穗好办APP(点击查看具体步骤)
3、窗口办理
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在网上服务大厅填报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告之申请人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办结:审核后,网上自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九、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十、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4-03-05,全文共 1835 字
+ 加入清单1.职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视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纸质证明。(1)在广东省内缴存的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协议授权”功能,选择“异地公积金信息”授权后,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信息(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2)在广东省外缴存的职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有关证明信息:①“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在提交贷款资料时一并向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出示(如遇无法判断连续缴存情况的,需补充提交缴存明细);②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两年缴存明细),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其中第②种方式可到我中心直属网点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出具,或职工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
3.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凡是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职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陆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亮码可办”方式以及数据共享方式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
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
(1)通过“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出示。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3)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异地贷款证明》开具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该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为保障自身贷款权益,请缴存职工在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无论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是否被准予,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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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联系方式变更线上办理流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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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如下图所示;
登录入口:(点击进入)
第二步:在页面中选择【我要查询】--【社保费】,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社保费】页面中找到【变更社保联系方式】,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页面中输入个人社保号、手机号、通讯地址、社保辅助联系人等并点击变更即可,如下图所示;
粤税通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税通”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变更社保联系方式】,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粤省事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税务】,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社会保险费】中找到并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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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在页面中输入个人社保号、手机号、通讯地址、社保辅助联系人等并点击变更即可,如下图所示;
粤税通--社保费险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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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社保费险种变更】,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粤省事--变更社保联系方式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税务】,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社会保险费】中找到并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变更社保联系方式】,并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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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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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页面中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事项办理】页面中找到【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页面中核对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后点击【新增协议】即可,如下图所示;
粤税通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税通”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网签三方协议新增】,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粤省事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税务】,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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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续保线上办理流程汇总
2024-01-11,全文共 160 字
+ 加入清单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税通”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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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线上打印社保票证流程汇总
2024-01-11,全文共 462 字
+ 加入清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如下图所示;
登录入口:(点击进入)
第二步:在页面中选择【我要办税】--【电子税票】,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电子税票】页面中找到所要打印的文件类型即可,如下图所示;粤税通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税通”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开具】,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页面中根据所需文件类型点击并打印即可,如下图所示;
粤省事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税务】,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个人税务】中找到并点击【电子税票】,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社会保险费电子税票开具】,并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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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税通怎么办理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退费?
2024-01-11,全文共 170 字
+ 加入清单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税通”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全部功能】,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地方特色】--【广州智慧社保】,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页面中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退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按照页面提醒上传好资料并确认提交即可,如下图所示;
202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停保线上办理流程汇总
2024-01-11,全文共 421 字
+ 加入清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如下图所示;
登录入口:(点击进入)
第二步:在页面中选择【我要查询】--【社保费】,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社保费】页面中找到【社保停保】,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页面中输入个人社保号、核对信息并点击停保即可,如下图所示;粤税通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税通”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社保停保】,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粤省事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并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备注:登录可采取人脸识别或微信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税务】,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社会保险费】中找到并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社保停保】,并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如下图所示;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材料
2024-01-11,全文共 732 字
+ 加入清单备注:以下材料需要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提交!
1、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
3、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4、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就业登记信息;
8、营业执照;
9、《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10、《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
温馨提示:
1.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需提供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
5.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其中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税务机关提醒申请人核对其是否属于《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申请人阅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关于参保主体、权利义务等规定并确认签字后,税务机关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留存签字确认书及就业登记复印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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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3-11-15,全文共 1926 字
+ 加入清单(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
3.核实《异地贷款证明》。职工应在递交贷款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证明》,由我中心核实。
(1)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
(2)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3)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4.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或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数据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回执信息将通过共享平台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5.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职工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2)职工也可将回执提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将回执退还职工;
3.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还清贷款后应将结清证明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录入后把结清证明退还职工。
办理缴存证明中心直属网点地址详见以下:
序号 | 直属网点名称 | 地址 |
1 | 广铁分中心 | 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
2 | 番禺办事处 | 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
3 | 花都办事处 | 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
4 | 从化办事处 |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
5 | 增城办事处 | 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
6 | 越秀管理部 | 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
7 | 荔湾管理部 | 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
8 | 海珠管理部 | 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
9 | 天河管理部 |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
10 | 白云管理部 | 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
11 | 黄埔管理部 | 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 |
12 | 萝岗管理部 | 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
13 | 南沙管理部 | 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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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2023-08-22,全文共 909 字
+ 加入清单【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随军配偶身份信息(以随军配偶身份享受时核验),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3、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在省“直补快办”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领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的,重新入职单位时间与在原单位离职时间(以参保时间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原用人单位招用该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领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岗后的重新安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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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2023-08-08,全文共 992 字
+ 加入清单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四、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
六、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社保缴费信息;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
3、就业登记信息;
4、补贴对象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
七、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搜索“广州人社”公众号并关注,点击“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我要办理”→劳动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并提交。填写完之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3、窗口办理
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在网上服务大厅填报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告之申请人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办结:审核后,网上自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九、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十、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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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3-03-09,全文共 2940 字
+ 加入清单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到异地申请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材料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
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60万元,双职工最高100万元。
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贷款利率:1-5年(含5年)贷款利率2.6%;5年以上贷款利率3.1%贷款流程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3.核实《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职工应在递交贷款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由我中心核实。
(1)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
(2)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3)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4.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陆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数据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回执信息将通过共享平台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5.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1)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因《异地贷款证明》主要用途是申请贷款,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故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否准予贷款,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缴存证明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贷款地点
1、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查询联系电话
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