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全文共 347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缴存基数下限:23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38082元(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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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一览
2024-03-05,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2023-2024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24-01-11,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缴存基数
上限:38082元
下限:23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缴存比例
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高于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202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多少(上限+下限)
2024-04-01,全文共 1888 字
+ 加入清单【导语】:2024年广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下限为5284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9979元、下限为5996元。具体各险种缴费基数比例详见正文。
2023年度(2023.7.1-2024.6.30)社保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适用
征收品目名称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上限 | 缴费基数下限 | 费率(%) | 备注 | |
单位 | 个人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14 | 8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2023.1-2023.12 | 26421 | 5284 | 16 | 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2023.1-12 | 28368 | 5674 | 6.85 | 2 | 自2022年12月1日起,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整合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
2024.1-2 | 29979 | 5996 | ||||
2024.3-12 | 29979 | 5996 | 5.35 | 2 | ||
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总额 | 0.2%,0.4%,0.6%,0.8%,0.9%,1.0%,1.2%,1.4%。 | __ | 1.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2300元。 | |
2.2024年3月1日起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恢复按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 __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38082 | 2300 | 0.8 | 0.2 |
二、灵活就业人员适用
险种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 | 费率 | 缴费金额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上限 | 26421 | 20% | 5284.2 |
下限 | 5284 | 1056.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023.1-12 |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上限 | 28368 | 8% | 2269.44 |
下限 | 5674 | 453.92 | ||||
2024.1-2 | 上限 | 29979 | 2398.32 | |||
下限 | 5996 | 479.68 | ||||
2024.3-12 | 上限 | 29979 | 6.50% | 1948.64 | ||
下限 | 5996 | 389.74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 上限 | 38082 | 1% | 380.82 |
下限 | 2300 | 23 |
三、退休延缴人员
险种 | 所属时期 | 缴费基数 | 费率 | 缴费金额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上限 | 26421 | 20% | 5284.2 |
下限 | 5284 | 1056.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023.1-12 | 9456 | 6% | 567.36 | |
2024.1-12 | 9993 | 599.58 |
注:
1、《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12694元。
(来源: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_gkwj/2023-07/03/content_8b9eb6398fea45db9efb659439fc1083.shtml)
2、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1号)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6%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0.85%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①202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456元。
②2022年广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993元。
3、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不再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0.8%执行。
4、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5、如需咨询以往年度缴费基数明细,请咨询各税务分中心。
202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多少(上限+下限)
2024-03-05,全文共 1804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2023.7.1-2024.6.30)社保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适用
征收品目名称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上限 | 缴费基数下限 | 费率(%) | 备注 | |
单位 | 个人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14 | 8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2023.1-2023.12 | 26421 | 5284 | 16 | 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2023.1-12 | 28368 | 5674 | 6.85 | 2 | 自2022年12月1日起,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整合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
2024.1-2 | 29979 | 5996 | ||||
2024.3-12 | 29979 | 5996 | 5.35 | 2 | ||
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总额 | 0.2%,0.4%,0.6%,0.8%,0.9%,1.0%,1.2%,1.4%。 | __ | 1.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2300元。 | |
2.2024年3月1日起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恢复按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 __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38082 | 2300 | 0.8 | 0.2 |
二、灵活就业人员适用
险种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 | 费率 | 缴费金额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上限 | 26421 | 20% | 5284.2 |
下限 | 5284 | 1056.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023.1-12 |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上限 | 28368 | 8% | 2269.44 |
下限 | 5674 | 453.92 | ||||
2024.1-2 | 上限 | 29979 | 2398.32 | |||
下限 | 5996 | 479.68 | ||||
2024.3-12 | 上限 | 29979 | 6.50% | 1948.64 | ||
下限 | 5996 | 389.74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 上限 | 38082 | 1% | 380.82 |
下限 | 2300 | 23 |
三、退休延缴人员
险种 | 所属时期 | 缴费基数 | 费率 | 缴费金额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上限 | 26421 | 20% | 5284.2 |
下限 | 5284 | 1056.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023.1-12 | 9456 | 6% | 567.36 | |
2024.1-12 | 9993 | 599.58 |
注:
1、《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12694元。
(来源: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_gkwj/2023-07/03/content_8b9eb6398fea45db9efb659439fc1083.shtml)
2、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1号)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6%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0.85%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①202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456元。
②2022年广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993元。
3、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不再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0.8%执行。
4、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5、如需咨询以往年度缴费基数明细,请咨询各税务分中心。
202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附具体基数)
2024-03-04,全文共 808 字
+ 加入清单调整时间:2023年7月-2024年6月
用人单位适用
征收品目名称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上限 | 缴费基数下限 | 费率(%) | 备注 | |
单位 | 个人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14 | 8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2023.1-2023.12 | 26421 | 5284 | 16 | 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2023.1-12 | 28368 | 5674 | 6.85 | 2 | 自2022年12月1日起,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整合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
2024.1-2 | 29979 | 5996 | ||||
2024.3-12 | 29979 | 5996 | 5.35 | 2 | ||
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总额 | 0.2%,0.4%,0.6%,0.8%,0.9%,1.0%,1.2%,1.4%。 | __ | 1.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2300元。 | |
2.2024年3月1日起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恢复按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 __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38082 | 2300 | 0.8 | 0.2 |
灵活就业人员适用
险种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 | 费率 | 缴费金额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上限 | 26421 | 20% | 5284.2 |
下限 | 5284 | 1056.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023.1-12 |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上限 | 28368 | 8% | 2269.44 |
下限 | 5674 | 453.92 | ||||
2024.1-2 | 上限 | 29979 | 2398.32 | |||
下限 | 5996 | 479.68 | ||||
2024.3-12 | 上限 | 29979 | 6.50% | 1948.64 | ||
下限 | 5996 | 389.74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 上限 | 38082 | 1% | 380.82 |
下限 | 2300 | 23 |
2023年-202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公布(最新)
2024-03-04,全文共 813 字
+ 加入清单用人单位适用
征收品目名称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上限 | 缴费基数下限 | 费率(%) | 备注 | |
单位 | 个人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14 | 8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2023.1-2023.12 | 26421 | 5284 | 16 | 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2023.1-12 | 28368 | 5674 | 6.85 | 2 | 自2022年12月1日起,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整合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
2024.1-2 | 29979 | 5996 | ||||
2024.3-12 | 29979 | 5996 | 5.35 | 2 | ||
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总额 | 0.2%,0.4%,0.6%,0.8%,0.9%,1.0%,1.2%,1.4%。 | __ | 1.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2300元。 | |
2.2024年3月1日起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恢复按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 __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38082 | 2300 | 0.8 | 0.2 |
灵活就业人员适用
险种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 | 费率 | 缴费金额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上限 | 26421 | 20% | 5284.2 |
下限 | 5284 | 1056.8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023.1-12 |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上限 | 28368 | 8% | 2269.44 |
下限 | 5674 | 453.92 | ||||
2024.1-2 | 上限 | 29979 | 2398.32 | |||
下限 | 5996 | 479.68 | ||||
2024.3-12 | 上限 | 29979 | 6.50% | 1948.64 | ||
下限 | 5996 | 389.74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 上限 | 38082 | 1% | 380.82 |
下限 | 2300 | 23 |
202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附具体基数)
2024-01-17,全文共 879 字
+ 加入清单调整时间:2023年7月-2024年6月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征收品目名称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上限 | 缴费基数下限 | 费率(%) | 备注 | |
单位 | 个人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14 | 8 |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 2023.1-12 | 28368 | 5674 | 6.85 | 2 | 自2022年12月1日起,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整合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
2024.1-12 | 29979 | 5996 | ||||
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总额 | 工伤风险基准费率 0.2%,0.4%,0.6%,0.8%,0.9%,1.0%,1.2%,1.4%。 | __ | 1、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2300元。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 __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38082 | 2300 | 0.8 | 0.2 |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险种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 | 费率 | 缴费金额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上限: | 26421 | 20% | 5284.2 |
下限: | 5284 | 1056.8 |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 2023.1-12 |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2021年) | 上限: | 28368 | 8% | 2269.44 |
下限: | 5674 | 453.92 | ||||
2024.1-12 |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2022年) | 上限: | 29979 | 2398.32 | ||
下限: | 5996 | 479.68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 上限: | 38082 | 1% | 380.82 |
下限: | 2300 | 23 |
2023年-202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公布(最新)
2024-01-16,全文共 896 字
+ 加入清单调整时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用人单位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征收品目名称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上限 | 缴费基数下限 | 费率(%) | 备注 | |
单位 | 个人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14 | 8 |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 2023.1-12 | 28368 | 5674 | 6.85 | 2 | 自2022年12月1日起,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整合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
2024.1-12 | 29979 | 5996 | ||||
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总额 | 工伤风险基准费率 0.2%,0.4%,0.6%,0.8%,0.9%,1.0%,1.2%,1.4%。 | __ | 1、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2300元。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 2023.7-2024.6 | 26421 | 5284 | 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 __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38082 | 2300 | 0.8 | 0.2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险种 | 调整时间 | 缴费基数 | 费率 | 缴费金额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023.7-2024.6 | 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上限: | 26421 | 20% | 5284.2 |
下限: | 5284 | 1056.8 |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 2023.1-12 |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2021年) | 上限: | 28368 | 8% | 2269.44 |
下限: | 5674 | 453.92 | ||||
2024.1-12 | 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2022年) | 上限: | 29979 | 2398.32 | ||
下限: | 5996 | 479.68 | ||||
失业保险 | 2023.7-2024.6 | 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 上限: | 38082 | 1% | 380.82 |
下限: | 2300 | 23 |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缴存指南
2019-08-08,全文共 3889 字
+ 加入清单缴存比例
不低于10%
缴存基数
不低于2100元(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手续
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以个人名义开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未在广州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个人名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曾在广州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已注销该账户的,可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个人账户激活业务。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职工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2)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3)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原件1份)
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启封业务。
3、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三)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已由单位开户的在职职工。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3、办理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原件一式两份)
(一)、(二)所述人员统称“自愿缴存人员”。
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三、账户转移
自愿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是封存状态。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公积金中心。
2、办理流程
(1)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
(3)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
(4)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5)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职工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职工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2、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
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四、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自愿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三) 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六、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自愿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每月按时申请办理汇缴业务,个人通过主动发起委托付款的方式办理,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账户汇缴业务。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二)补缴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自愿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首次以个人名义补缴前需先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签订业务(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办理账户补缴业务。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七、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自愿缴存人员变更委托扣款相关信息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
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需变更委托扣款相关信息的,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3、办理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 《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③变更个人委托扣款账户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卡(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的设置、挂失与重设等业务参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相关内容办理。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调整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手续。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
个人在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三)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办理地点
以上缴存类业务办理地点为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网上业务除外)。办理时间
广铁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2023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怎样预约
2024-02-22,全文共 160 字
+ 加入清单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预约入口+操作流程:(点击下载)需要手机下载~
第一步:点击首页专题区域的“去预约”按钮。
第二步:选择您希望申报的日期,点击“提交预约申请”完成预约。
2023年度广东个税年度汇算能不预约吗?
2024-02-21,全文共 286 字
+ 加入清单纳税人可以不预约。
备注:2024年3月21日后纳税人即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预约操作流程:
纳税人想预约3月2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2日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即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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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预约入口:(点击下载)
预约时间:2024年2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
你需要办理汇算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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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第一步:点击首页专题区域的“去预约”按钮。
第二步:选择您希望申报的日期,点击“提交预约申请”完成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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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流程:
纳税人想预约3月2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2日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即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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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
备注: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我可以撤销个税退税申请吗?
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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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纳税人也可以不用预约,2024年3月21日后即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纳税人想预约3月2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2日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即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办税,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3月1日至3月20日,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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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2月2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
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能退多少钱?需要补缴吗?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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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温馨提示:没有预约,纳税人需要在2024年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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