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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通知第一项要求: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024-05-17,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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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通知,通知第一项要求: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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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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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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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

2024-05-17,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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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5月17日发布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政策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35631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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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4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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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公布了2024年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粤教基〔2024〕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两为主”职责

1.落实“两为主”职责。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政府要落实好举办、管理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强化招生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要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以多种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市民关切。要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4.落实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1.合理确定学区划分范围。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增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

2.优化学区划分工作机制。各区应将学区划分事项纳入区政府决策程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研究学区划分方案,完成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集体研究决策等程序。在此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学区划分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优化积分入学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积分项目包括户籍、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住房类别等。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3.落实优待优惠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区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经审批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

1.各区要按国家要求,确保2024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核定、及时公布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2.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七)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决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3.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无辍学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各类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二)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推进指标到校政策改革,每所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落实指标生单独批次录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统筹高中自主招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丰富自主招生类型,引导普通高中学校以自主招生为契机,逐步形成自身办学特色。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突出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实施。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挂读”“择校”等名义招收借读生。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学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2.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建立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四、持续深化招生治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加大问题核查和处置力度。

(二)各区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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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最低20%

2024-05-28,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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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和因城施策原则,根据深圳市政府调控要求,自5月29日起,深圳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10BP调整为LPR-45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30BP调整为LPR-5BP。

此次调整有利于降低居民家庭购房门槛,减轻还款负担,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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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4-26,全文共 3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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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 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 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 2023

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 3 周岁至 6 周岁,幼儿 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 3-6 岁适龄幼儿

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 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 2-3

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

幼儿招生。各区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原 则,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3 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幼儿,

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 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 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 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3 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 6 月上旬至 7 月下旬,其中,公办幼儿园为 6 月上旬至 7 月上旬,民办幼儿园为 6 月上旬至 7

月下旬(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区安排)。

幼儿园应在招生前两日通过本园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 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 一)接受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 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

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

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 二)递交材料。

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

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核验申请入园幼儿的报名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 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

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 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等方式,

?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

按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幼儿园 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

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 (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 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 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 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招生工作通

知或方案,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

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要加强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管理,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 制度,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公办园招生方案,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 核定班级数和标准班额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 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

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 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

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

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 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前,将《深圳市幼 儿园 2023

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 8 月 15 日前报市教育局备存。

(三)做好招生应急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做好辖 区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摸底调查工作,了 解学位需求情况。对无幼儿园或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小区(社区),

各区应做好小区(社区)周边学位统筹工作,指引因学位不足无

法就近入读本小区(社区)的适龄幼儿家长报名。各区应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 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 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

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 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 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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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家电数码产品补贴活动服务机构遴选通知

2024-04-22,全文共 2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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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已经开始遴选家电数码产品补贴活动服务机构了,蹲家电补贴的市民记得持续关注补贴最新消息哦!

一、服务内容及任务

本次补贴活动拟通过线下形式开展。在补贴活动过程中,服务机构需按照本次补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消费者资格初核、补贴商品信息核对、补贴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支撑、技术对接、咨询服务、数据收集、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确保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终端完成补贴申领或申报。具体如下:

(一)对消费者资格进行初核。核验消费者信息,通过后台系统将消费者身份证号、地理位置、手机号等信息与参与补贴活动条件进行比对,确定消费者是否满足参与本次补贴活动的资格、消费者支付订单金额是否满足立减条件等。

(二)建立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和台账。制定补贴活动具体申领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发支付服务平台,动态监控和报告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完成补贴立减账单核对,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明细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建立适用补贴条件商品库。指导做好符合补贴条件商品信息预录入和持续维护工作,能够在交易时实时核验补贴商品信息,并在补贴商品销售完成后,负责提供参与活动产品销售台账。

(四)为活动商户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无偿为参与本次补贴活动商户提供线下收银终端设备对接支付服务平台和补贴系统的接入服务,负责对商户进行操作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提供信息安全及技术保障。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收集,提供核心技术团队和力量保障申报系统、领券系统及平台稳定性、可靠性,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网络技术故障等事故。

(六)建立风险监测及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套取补贴资金、商家或消费者有组织套取补贴资金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七)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配套一定资金、资源等对本次补贴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活动、门店终端宣传、户外宣传、社交新媒体宣传等,安排专门团队受理商户及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等,确保做好服务工作。

(八)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相关情况,包括领取、申报、使用等数据及分析报告等信息,主动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九)其他保障补贴活动正常开展的相关工作。

二、入选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的组织机构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且在惩戒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备实施补贴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

1.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实名认证等能力。

3.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拥有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4.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具备实施补贴活动的资源保障能力

1.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专门安排客服人员及时受理补贴活动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为参与活动商户、消费者通过优质、高效咨询答疑等服务,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2.具备高效的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在补贴活动筹备、开展过程中,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团队成员应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及处置。

3.具备资金垫付能力。根据实际活动方案情况,有能力分批或全额垫付资金开展补贴活动。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按照审计确认后的金额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三、入选平台确认流程

本次遴选工作由深圳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有意愿参与补贴活动服务机构遴选的企业再规定时间内提交《深圳市商务局家电数码产品补贴活动服务机构申请书》;

(二)市商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核后组织现场答辩、评审,由评审小组给出建议入围平台企业名单;

(三)入围平台企业建议名单经市商务局确认后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告确定入选平台名单。具体执行方案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四、所需资料

1.深圳市商务局家电数码产品补贴活动服务机构申请书(应包括机构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类似活动经验、本次补贴活动操作方案等,操作方案应包括“即买即享”、事后补贴两种模式,并对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逐条进行响应,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复印件);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5.承诺书,承诺具备实施本次补贴活动的技术、资源、服务保障等能力以及对参与遴选所提供的资料、方案等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如发现平台企业在补贴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存在主观过失致使财政资金受损等违法违规情况,将列入我市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黑名单,通报各区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遴选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材料和方案中明确各相关机构、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三)请有意愿参与深圳市商务局家电数码产品补贴活动服务机构遴选的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邮箱jinmeiling@comerce.sz.gov.cn,纸质版邮寄或直接交至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0流通和消费促进处。市商务局诚挚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参与遴选报名,助力深圳市商务局顺利开展家电数码产品补贴活动。咨询电话:8812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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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通知

2024-03-22,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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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调整后,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仍采用三级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为3.41元/立方米,第二档价格为3.91元/立方米,第三档价格为5.16元/立方米。

市燃气集团: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燃气价格与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调查、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管道天然气采购成本和基期成本

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你集团平均采购成本为3.0498元/立方米(含税,下同),本次联动调整额为0.31元/立方米,核定你集团以平均采购成本2.4061元/立方米作为今后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基期成本。

二、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联动调整后,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仍采用三级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为3.41元/立方米,第二档价格为3.91元/立方米,第三档价格为5.16元/立方米(见附件)。

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企业职工食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销售价格为3.61元/立方米。

三、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

联动调整后,我市工商用气的基准销售价格为4.30元/立方米。你集团与用户可以上述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四、加强民生保障

深圳市低保户家庭和优抚对象,凭相关证明文件、户主身份证到市燃气集团公告的管道气营业厅办理登记,登记完成后,可享受每户每月的定额优惠20元。定额优惠当月有效,从当月气费中扣减。政策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户累计人数超过4人(包括持本市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可申请增加用气的阶梯基数,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可增加用气6立方米。用户可凭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深圳市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明材料,到市燃气集团营业网点办理。

五、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6日起实施,即从3月16日起的用气量执行本通知价格。你集团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购售气量、结构等情况报告(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查。同时,请你集团在门户网站、营业网点做好价格调整的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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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03-07,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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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寓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的活动:

(一)房屋规划用途为商务公寓、公寓等用途。

(二)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房源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未网签购房合同或者未签署认购书且现状为空置状态,规模不少于10套(间)。

(四)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二、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取得项目完整的出租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运营管理单位。

三、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区住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一)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提交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

(五)申请人为运营管理单位的,提交正在生效的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知悉相关房屋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确认函。

(六)项目房源信息材料,包括项目房源的房号、户型、面积等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满足条件的,由区住房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予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并出具项目认定书。从申请受理到完成项目认定原则上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四、经认定的社会保租房项目需要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并执行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项目的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年;由运营管理单位申请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不足六年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为前述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用作社会保租房期间,除以项目为单位整体转让且转让后不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外,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并通过市房地产信息平台限制网签。

五、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的,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项目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并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六、申请人凭社会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向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申请享受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经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申请人对外出租社会保租房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

七、以经认定的社会保租房申请入学的,积分类别以原房屋性质为准,按照所在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在住房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经认定的社会保租房项目执行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九、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强产品创新、优化信贷管理,为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提供金融支持。引导保险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转让等方式投资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项目。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十、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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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10-07,全文共 5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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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优化调整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按不高于2020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3年度)。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脱贫人口,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定期报告带动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市残联、市医保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企业用工需求保障。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加快建设并持续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建立劳动者职业能力电子档案库,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匹配精准度。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公益性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技术技能复合型职业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进一步优化职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三)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围绕“20+8”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支持。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结合“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各类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开展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探索评选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积极创建市级“妈妈岗”就业示范载体,可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延续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当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妇联、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二、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五)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就业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融资服务,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支持其稳定岗位、扩大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保障,拓宽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优化调整自主创业人员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自主创业人员对象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港澳台居民及省内脱贫人口;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按规定享受初创企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为上述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补贴;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不再执行;此前正在享受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七)加强创业培训和孵化支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承办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分别按400元/人和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办企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广泛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

(八)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剩余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按规定不再执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政府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市外“双高计划”学生顶岗实习补助不再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九)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对到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十)稳定并扩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规模。持续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参加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争取让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全市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高标准打造港澳就业创业服务特色品牌

(十一)鼓励就业创业服务阵地前移。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创新政校合作模式,在香港、澳门高校本部加快建设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载体,探索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载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毕业生开展深圳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政校创赛交流推介、校企招聘对接等活动,帮助港澳青年和高校毕业生了解深圳就业创业环境,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市、区引导基金与跨区域服务载体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择优投资来深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十二)助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将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对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探索推行就业创业补贴“直补快办”。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鼓励各区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切实便利来深就业创业港澳青年的交通往来。面向港澳青年持续举办“逐梦湾区 圳等您来”系列活动。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承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活动,且参加活动港澳青年人数超过20人的,可按每场活动5000元的标准申请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活动补贴,所需资金由承接基地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五、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调整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广东省内非深户籍且常住地为我市(持深圳居住证或持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四)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项目及标准调整为: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前正在享受上述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五)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储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对按规定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六)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强化高质量就业保障体系

(十七)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推进零工服务“互联网+”模式,鼓励以政企合作等方式提供灵活用工对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维护零工市场秩序,形成“1+10+N”线上线下融合的深圳特色零工市场布局。创建“广东省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促进区、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探索建设运营“就业驿站”,加强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职业培训,打造就业创业服务专(兼)职专业化队伍,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八)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结合省、市“数字政府”部署,基于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回流数据,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业务经办、信息监测、服务支撑能力,依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创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强化区、街道信息化服务支撑,实现智慧经办、智慧服务、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九)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数据共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牵头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要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市税务、医保等部门要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区政府)

(二十)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推动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建设,逐步统一全市财政专项资金业务管理规范,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标准化、高效化。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全面推进智能监管。通过数据比对、智能核查,优化系统风控预警功能,对就业补助资金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核查,着力提高全链条监测防控、常态化自查自纠能力。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扎实做好政策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集中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要进一步加强补贴发放的真实性核查,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以往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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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光明区积分入学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2024-05-31,全文共 1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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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详见正文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公布《〈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情况》的通告

一、《积分办法》第三条修订

修订为: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公办学校志愿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学区为光明区范围。第一志愿信息计算的学位类别和积分,将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家长填报材料完成后,招生系统根据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学位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积分办法》第四条修订

修订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依次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同分录取优先顺序: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2)志愿顺序相同时,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三)民办学校补充录取。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公布《〈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的通告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第三条修订为: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以下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1.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

2.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

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4.当小区配套公办园第八类和第九类、非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九类深圳户籍幼儿与非深圳户籍幼儿同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深圳户籍幼儿,如深圳户籍幼儿同分,参照第一种优先录取方式;非深圳户籍幼儿同分,参照第二种优先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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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是集体户还是个人户

2024-05-23,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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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集体户还是个人户?

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时是派出所公共户,如需迁入深圳市家庭户(买房了或者挂靠亲友等)、单位集体户的,入户后可另行前往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市内移居业务。

>>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现在可以选择【人才引进高效办】服务,足不出户,【全流程网办】,最快半小时落户深圳,手机电脑都可以申请。(手机申请的小伙伴,后续下载申请表、上传还是要进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哦)

主要程序:

→在人才引进系统内提交申请;

→系统内下载申请表、打印、签名、拍照上传;

→审核通过入户成功。

选择手机申请的请查看:

深圳毕业生入户全程网办申请流程+申请材料

选择电脑申请的请查看:

深圳毕业生入户网上办理流程(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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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买房央行连发重磅通知(2024年5月17日)

2024-05-17,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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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关于首付、公积金贷款、商贷等,央行连发3个通知,想要买房的居民赶紧了解!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发三个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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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油价调整日历表(每期更新)

2024-05-15,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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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发改委将会定期调整油价。本文将持续更新深圳油价最新消息。

2024油价调整窗口时间表一览
(更新时间:2024年4月29日)
轮次调价时间调价详情
第一轮1月03日24时汽油每吨上调200元、柴油每吨上调190元
第二轮1月17日24时汽油每吨下调50元,柴油每段下调50元
第三轮1月31日24时汽油每吨上调200元,柴油每吨上调200元
第四轮2月19日24时2月1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不作调整
第五轮3月04日24时汽油每吨上调125元、柴油每吨上调120元
第六轮3月18日24时3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不作调整
第七轮4月01日24时汽油每吨上调200元,柴油每吨上调190元
第八轮4月16日24时汽油每吨上调200元,柴油每吨上调195元
第九轮4月29日24时汽油每吨下调70元,柴油每段下调70元
第十轮5月15日24时汽油每吨下调235元,柴油每段下调225元
第十一轮5月29日24时
第十二轮6月13日24时
第十三轮6月27日24时
第十四轮7月11日24时
第十五轮7月25日24时
第十六轮8月08日24时
第十七轮8月22日24时
第?八轮9月05日24时
第十九轮9月20日24时
第二十轮10月10日24时
第二十一轮10月23日24时
第二十二轮11月06日24时
第二十三轮11月20日24时
第二十四轮12月04日24时
第二十五轮12月18日24时

我国成品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周期为每10个工作日一次。

调价周期:每10个工作日有1个调整窗口

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当天24时

调价规则: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国家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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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网上办理指南(个人办理)

2024-05-10,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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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以【社保+居住登记】方式办理的:

要求在申办居住证时,拥有深圳连续12个月的居住登记记录+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2年内累计18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深圳居住登记申报流程:点击打开链接

深圳居住登记信息查询:点击打开链接

深圳社保参保信息查询:点击打开链接

二、下列对象可按【人才引进】方式办理居住证,只要在深圳有居住登记 就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对社保及居住登记时长没有要求):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深圳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获取流程:点击打开链接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在市人社局官网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深圳人社局官网学历认证流程:点击打开链接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在深圳有居住登记的,可以申办居住证。

办理费用

1、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2、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收取20元工本费。

线上申办深圳居住证时,只需要提前准备好照片图像号,如果要以学历方式申办居住证的,还有可能会需要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1、照片图像号,需要提前在照相馆拍摄照片回执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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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交线路停运及调整最新情况

2024-05-07,全文共 8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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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更新5月7日,建议市民出行前先用实时公交软件(如:车来了)查询相关线路运营情况。另外,公交最新停运消息,小编将在本文持续更新!

以下线路已经开始调整,具体线路信息接着往下看。

M158线(单环线)

部分途经道路由听海大道、滨海大道、梦海大道、妈湾二路、怡海大道、妈湾二路、梦海大道、滨海大道调整为听海大道、前海大道、金岸中街、前湾二路、临海大道、前海大道、听海大道。

取消“前海大厦南、深港创新中心、前海湾花园南、蛇口海关查验中心”4对公交停靠站,取消“梦海地铁站(西侧)、泰康国际医院(东侧)、海运中心(北侧)”3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增加“前海大道西(北侧)、前海石公园正门(西侧招呼站)、前海石公园(西侧)、法治大厦(东侧)、前海嘉里(东侧)”5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B990线(单环线)

总站由前海湾地铁站总站调整为前湾地铁站。

部分途经道路由桂湾二路、梦海大道、创新九街、十一号路、桂湾四路、梦海大道、前湾二路、听海大道、前海大道、金岸中街、前湾二路、临海大道、前海大道、听海大道、前湾二路、梦海大道、桂湾四路、十一号路、创新九街、梦海大道、桂湾一路、听海大道、桂湾二路调整为听海大道、前海大道、金岸中街、无名路、前海大道、听海大道。

取消“港湾小学、龙海家园北区、龙海家园南区、前海金融峡谷东、前海大厦”5对公交停靠站,取消“梦海地铁站(西侧)、前海运动公园(北侧)、前海石公园(西侧)、法治大厦(东侧)、前海嘉里(东侧)、前湾地铁站(西侧)、深港创新中心(东侧)”7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增加“前海嘉里T1栋(招呼站)、东亚银行大厦(招呼站)”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服务时间调整为08:00—20:30。

M106线

一端总站由深圳蛇口邮轮中心公交场站调整为蛇口广场公交首末站。

双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邮轮大道、港湾大道、源海路、工业一路、太子路、水湾路、招商路、公园路调整为金世纪路、蛇口新街、公园南路、公园路。

双方向取消“太子湾地铁站西(招呼站)、蛇口港地铁站、新时代广场、海上世界地铁站、水湾地铁站、招商大厦”6对公交停靠站,增加“蛇口戏院、南山妇幼保健院”2对公交停靠站。

往建设路三岛中心总站方向增加“蛇口广场(东侧)”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326线

一端总站由皇岗口岸调整为福田高铁站。

往福田高铁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深南大道、福田南路、同庆路调整为深南大道。

往华夏园总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同庆路、百合三路、皇岗路、深南大道调整为福田中心三路、福华一路、益田路、深南大道。

双方向取消“市民广场东、海关综合大楼”2对公交停靠站。

往福田高铁站方向取消“岗厦北地铁站②”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5:30—21:00。

往华夏园总站方向取消“岗厦北地铁站①”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6:30—22:30。

M137线

双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坂李大道、五和大道、环城路调整为坂李大道、坂雪岗大道、环城路。

双方向增加“佳兆业城市广场、坂田交警中队、岗头发展大厦”3对公交停靠站,取消“亚洲工业区、金荣达工业园”2对公交停靠站。

627线

运营模式由双方向运营调整为单环线运营,一端总站由观澜黎光村调整为茜坑老村总站。

服务时间调整为06:00—21:30。

M381线

一端总站由上塘地铁公交接驳站调整为简上村公交首末站。

部分途经道路由腾龙路、简上路、新区大道调整为简上路、新区大道。

双方向取消“简上中路”1对公交停靠站,增加“简上社区公园南”1对公交停靠站。

M222线

一端总站由宝湖新村调整为龙胜地铁站。

部分途经道路由龙观大道、清泉路、和平路调整为和平路。

双方向取消“富泉新村、365花园后门、龙和苑、大润发、山咀头”5对公交停靠站,增加“和平工业路口、上塘派出所、龙华地铁站”3对公交停靠站。

往福田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方向取消“宝湖新村”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玉翠社区方向取消“龙华汽车站西、玉翠社区”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B906线(单环线)

取消“三合村”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537线(单环线)

取消“龙华税务局(东侧)”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516线

双方向增加“金盈新村”1对公交停靠站。

M212线

往伟禄雅苑公交首末站方向增加“和平工业路口”1个单边停靠站。

E36线

往公坑廊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天玑公馆”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增加“清湖小学①”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540线

往华盛珑悦花园公交首末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6:20—21:30。

M517线

往龙华广场公交首末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6:55—22:00。

M464线

往锦绣观园公交首末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6:40—22:10。

M509线(单环线)

首末站由福安雅园总站调整为华盛峰荟名庭公交首末站。

部分途经道路由福前路、观光路调整为碧澜路、新丹路、福前路、观光路。

双方向增加“丹坑村”1对公交停靠站。

往龙华方向增加“新丹碧澜路口(北侧)、福安雅园(北侧)”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取消“新塘村口(东侧)”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服务时间调整为05:50—21:00。

M453线

双方向增加“雅园路口”1对公交停靠站。

往火车站方向增加“五园小学(西侧)、人民桥(南侧)”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旭景佳园方向增加“宝安南路(东侧)、体育馆东(东侧)、五园小学北(北侧)”3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150线

运营模式由单环线运营调整为双边运营,一端总站由布吉慢城总站调整为万国食品城总站。

部分途经道路由平吉大道、东仁路、德政路、方鑫路、布澜路调整为李朗路、金科路、平吉大道、平朗路、方鑫路、上李朗街、布澜路、甘李路、甘李五路、甘李六路、甘李三路、甘李二路、布澜路。

双方向增加“恒特美科技园、吉华街道办、中海信创新产业城、凉帽山地铁站、李朗珠宝园商业广场”5对公交停靠站。

往布吉慢城总站方向增加“朗华家园(东侧)”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取消“左右家私(东侧)、上李朗村(北侧)、上李朗第二工业区(西侧)、洲腾工业园(北侧)”4个单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6:10—19:30。

往万国食品城总站方向取消“李朗国际珠宝园(东侧)”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7:00—20:50。

高峰专线194号

一端总站由园山实验学校调整为永湖地铁站②。

双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银荷路调整为银荷路、福桐路、南坪东大道、龙岗大道。

双方向增加“西坑二村、西坑路口、大与文体中心、园山街道二办”4对公交停靠站。

往永湖地铁站②方向增加“吓龙、吓坝”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永湖地铁站②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定点班次06:20、06:30、06:40。

往梧岗富坑北路路口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定点班次18:25、18:40、19:00。

M597线

双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民塘路、玉龙路、民治大道、布龙路、坂雪岗大道调整为民塘路、五和大道、环城路、坂雪岗大道。

双方向取消“玉龙民塘路口、樟坑村口、樟坑三区、民治地铁站、沙吓、万众城家居广场、清富人行天桥”7对公交停靠站,增加“民治南园公园、白石龙村、白石龙地铁站、万家灯火、星光之约、五园小学北、大族云峰东”7对公交停靠站。

往硅谷清湖园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东边”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增加“滢水山庄①、五园小学”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深圳北站交通枢纽公交场方向取消“东边①”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增加“滢水山庄②”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416线(单环线)

一端总站由塘家总站调整为尚智科技园公交首末站。

部分途经道路由塘家大道调整为同业路、同惠路、科裕路、光侨路、塘家大道。

增加“光谷苑西、凤凰英荟城、华星光电G11产业园、红坳新居”4对公交停靠站,增加“长圳地铁站北(东侧)、长圳地铁站(南侧)、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北侧)”3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取消“凤凰城地铁站南”1对公交停靠站,取消“光明文化艺术中心(西侧)、光明区城市展示馆(南侧)、观光路口(西侧)”3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服务时间调整为6:25—20:20。

M503线

一端总站由龙光玖誉府公交首末站调整为锦绣观园公交首末站。

往石凹路公交首末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观澜大道、龙观路、大浪南路调整为观天路、观澜大道、石清大道、龙华大道、建设路、东环二路、和平路、东环一路、大浪南路。

往锦绣观园公交首末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大浪南路、龙观路、观澜大道、环观南路、龙华大道、观澜人民路、观澜大道调整为大浪南路、东环一路、和平路、东环二路、建设路、龙华大道、石清大道、观澜大道、观天路。

双方向取消“宝湖新村、龙华汽车站、城市明珠、人民医院龙华分院”4对公交停靠站,增加“茜坑老围、清湖小学、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幸福城三期、文化广场西、大润发、景乐市场”7对公交停靠站。

往石凹路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茜坑地铁站南”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增加“竹村地铁站”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6:10—21:00。

往锦绣观园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中航格澜郡、观澜天虹商场、观湖体育中心、茜坑地铁站”4个单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7:30—22:20。

B888线

一端总站由西乡公交总站调整为前城滨海花园公交首末站。

双方向部分途经路径由新湖路调整为新湖路、码头路。

双方向增加“永丰路口、坪洲地铁站”2对公交停靠站。

N73线(单环线)

服务时间调整为22:30—次日00:10。

M351线

一端总站由会展湾东城公交首末站调整为海上田园。

往会展湾东城公交首末站方向途经道路由锦程路、南环路、松福大道、沙福路、锦程路调整为锦程路、民主大道。

往机场东地铁公交接驳站方向途经道路由锦程路、凤塘大道、松福大道、南环路、锦程路调整为民主大道、锦程路。

双方向取消“万乐锦程路口、锦程文丰大厦、兴英科技园、和平街路口”4对公交停靠站,增加“第七高级中学、民主社区、民主新村”3对公交停靠站。

往会展湾东城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沙一西部工业区、美祥顺”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机场东地铁公交接驳站方向取消“联和工业园、正风工业园、艾默生西门、松福裕达富、三扬轴业”5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557线(单环线)

部分途经道路由福前路、悦兴路调整为福前路、狮?路、悦兴路。

取消“阳基御龙山、福前悦兴路口”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增加“外径工业园、核电工业园、狮径二组新村、悦兴围二组”4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430线

往月亮湾公交综合车场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怡海大道、妈湾大道、妈湾五路、航海路、妈湾二路、月亮湾大道调整为怡海大道、妈湾大道。

往月亮湾公交综合车场方向取消“友联船厂、信利康大厦”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260线

一端总站由潭头西综合场站调整为大田洋公交总站。

双方向途经道路由田园路、芙蓉路调整为田园路。

双方向取消“集美工业园、桃花源松岗分园、深亚加油站、潭头第二工业区”4对公交停靠站。

往大田洋公交总站方向增加“大田洋公交场站(东侧)”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龙侨华工业园方向取消“大田洋公交场站”1个单边公交总站,增加“大田洋公交场站①”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高峰专线121号

双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定点班次06:50、07:00、07:10、17:50、18:00、18:10。

M558线

往九围村总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7:10—22:15。

M534线

双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龙华大道、环观南路调整为龙华大道、翠幽路、广场沿河路、环观南路。

双方向取消“中航格澜郡”1对公交停靠站,增加“文澜有轨电车站、文澜苑”2对公交停靠站。

往新岭路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大和有轨电车站”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华盛峰荟名庭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招商澜园”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287线

一端总站由龙华广场公交首末站调整为观湖河东村公交首末站。

往龙华广场公交首末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龙华大道、清湖路、和平路、清泉路、龙娥路、龙嫦路调整为龙华大道、观澜人民路、环观中路、平安路。

往大富路公交首末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龙嫦路、龙娥路、清泉路、龙华大道、东环二路、和平路、和平路、清湖路、龙华大道调整为平安路、环观中路、观澜人民路、龙华大道。

双方向取消“龙华市场监管局、观澜天虹商场、大和有轨电车站、招商澜园、龙华花半里、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清湖和平路口、清湖地铁站”8对公交停靠站,增加“电车大厦、观城、南粤药业”3对公交停靠站。

往观湖河东村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锦鲤农贸市场”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增加“锦鲤”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大富路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龙和苑、龙华环保所、龙华文化广场、共和新村、深圳书城龙华城”5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增加“新澜公司”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B920线

双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工业路、龙观路、华荣路、龙澜大道、大浪南路、龙观路、东环二路调整为工业路、龙观路、东环二路。

双方向取消“新城市花园、华联社区工作站、老围工业区、河背工业区、墩背居委会、龙苑新村、兴强大厦、福瑞尔工业园、龙华敬老院”9对公交停靠站,增加“郭吓村”1对公交停靠站。

往龙华广场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下早新村”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7:10—20:40。

M442线(单环线)

编号变更为高峰专线244号。

服务时间调整为06:20—8:00。

M288线

编号变更为E28线。

B983线

编号变更为M583线。

B741线

编号变更为M141线。

B761线

编号变更为M142线。

B950线

编号变更为M195线。

B739线

编号变更为M149线。

M564线

部分途经道路由福民路、绿景路、金牛西路调整为竹青路、汇贤路、玉田路、绿荫南路、金牛西路。

双方向取消“石井福民桥、望牛岗村、萨米医疗中心”等3对公交停靠站。

往坪山锦绣总站方向取消“草埔小区”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E22线

双方向增加“润樾山花园”1对公交停靠站。

B938线

服务时间调整为06:00—22:30。

M220线

双方向取消“南联水口村”1对公交停靠站。

往远洋新干线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南约警务室”1个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5:30—20:30。

往葵涌总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6:30—21:30。

M232线

往西涌西贡村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5:30—19:45。

往大鹏公交总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6:30—20:45。

M274线

往杨梅坑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5:30—19:45。

往大鹏公交总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6:30—20:45。

M423线

往大鹏总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6:00—20:30。

往新大公交总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7:00—21:30。

M305线

一端总站部分途经道路由向银路、爱南路调整为鹏达路、龙城大道、爱南路,取消“银珠岭社区(西侧)”1个公交停靠站。

另一端总站部分途经道路由吓坑路调整为吓坑路、涵头碧路、固信街、新布路、同心路,双方向取消“丁甲岭老村”1对公交停靠站。

M457线

往核电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金业大道、葵鹏路调整为金业大道、白石岗路、葵鹏路。

双方向取消“中冠电商园”1对公交停靠站。

往核电站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5:30—20:00。

往葵涌公交总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7:00—21:30。

B956(单环线)

部分途经道路由坪葵路、葵新南路、葵鹏路、官湖东路调整为坪葵路、葵新南路、葵鹏路、金业大道、白石岗路、葵鹏路、官湖东路。

双方向增加“中冠电商园”1对单边公交停靠站。

M261线

一端总站由平湖辅城坳总站调整为中科谷总站。

双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嘉湖路、惠华路、中环大道、平龙西路调整为中环大道、平龙西路。

双方向增加“融悦大厦、平湖第二实验学校”2对公交停靠站,取消“平湖辅城坳总站、融悦山居”2对公交停靠站。

往中科谷总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6:30—21:40。

高峰专线33号

一端总站由融悦山居调整为观澜大水田总站。

往观澜大水田总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环观南路、平龙路调整为环观南路、平龙路、嘉湖路、平大路、环观南路、裕展三路。

往田贝总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惠华路、中环大道调整为裕展三路、环观南路、嘉湖路、惠华路、中环大道;双方向增加“大水田社康中心、天堂围路口、铭可达物流园、君子布村口”4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5:00—07:30、15:00—18:00。

往观澜大水田总站方向增加“老琅路口、兴发路口”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6:50—09:30、17:30—20:30。

高峰专线47号

往福田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方向增加“坂田地铁站”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服务时间调整为06:00—09:00、15:20—17:50。

往秀峰公交总站方向服务时间调整为07:30—10:40、17:00—19:30。

312线

往观澜大水田总站方向增加“罗芳村牌坊”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M283线

一端总站由融悦山居调整为港龙,另一端总站由融悦山居调整为启英学校。

往草埔地铁站⑤方向部分途经道路道路由惠华路、中环大道、平龙西路、嘉湖路、富正路、富康路调整为富正路、富康路。

往启英学校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富正路、嘉湖路、平龙西路、中环大道、惠华路调整为富正路、嘉湖路。

双方向取消“金穗花园、辅城坳小学”2对公交停靠站。

往草埔地铁站⑤方向取消“启英学校”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977线

往田贝总站方向一端总站由融悦山居调整为君子布公交首末站。

往田贝总站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惠华路、杉坑内环路调整为环观南路、平大路、嘉湖路、惠华路、杉坑内环路,服务时间调整为05:20—21:45。

以下线路

将于5月11日起执行调整

M438

双方向途经道路由白沙湾路、江屋山路、排牙山路、坝核公路调整为白沙湾路、坝核公路。

双方向取消“排牙山路东”1对公交停靠站,增加“坝光银叶树湿地园”1对公交停靠站。

高峰专线196号

双方向增加“坝光银叶树湿地园”1对公交停靠站。

M138线

往丽湖花园②方向增加“华富路②、市检察院①”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取消“华富路①”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高峰专线96号

取消“华强路地铁公交接驳站”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316线

一端总站由皇庭广场公交首末站调整至安居百泉阁公交首末站。

部分途经道路由侨香路、侨香路辅路、侨香路、香梅路、红荔路、商报东一路、红荔路、新洲路、深南大道、深南大道辅路、民田路、福华路、益田路、福华路调整为侨香路、侨香路辅路、侨香路、侨香三道。

双方向取消“金地网球中心、枫丹雅苑、景田沃尔玛、宏浩花园、龙塘、购物公园地铁站、卓越时代广场”7对公交停靠站。

双方向增加“侨香三道南”1对公交停靠站。

往安居百泉阁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翠海花园、市政大厦②、鲁班大厦、华强职校、民田路中”5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凤凰英荟城公交首末站方向取消“会展中心、红荔新洲路口、鲁班大厦②、市政大厦、侨香地铁站”5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73线

双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侨香路、景田二街、景田西路、莲花路、新洲路调整为侨香路、香梅路、红荔路、新洲路。

双方向取消“福田外语学校东、天然居、景田北二街公园、福田外语学校景秀校区、景新花园②”5对公交停靠站,增加“宏浩花园、龙塘”2对公交停靠站。

往火车站西广场公交总站方向取消“商报社”1个单边公交停靠站,增加“市政大厦②、鲁班大厦”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往福田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方向增加“鲁班大厦②、市政大厦”2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38线

双方向部分途经道路由景田二街、景田路、莲花路调整为景田二街、景田西路、莲花路。

双方向取消“景蜜村、景田北、监控中心”3对公交停靠站。

双方向增加“天然居、景田北二街公园、福田外语学校景秀校区”3对公交停靠站。

M362线

由双边运营调整为单环线运营。

一端总站由合景同创广场公交首末站调整为葵涌总?。

部分途经道路由S30惠深沿海高速出口、艺海路、环梅路、盐梅路、环梅路、艺海路、S30惠深沿海高速出口、S30惠深沿海高速、深盐路辅路、S30惠深沿海高速、深盐路、海山路、海景二路、临海路调整为盐梅路、环梅路、闲云路、环梅路、盐梅路、S30惠深沿海高速、溪坪南路、深葵路、葵新南路、坪西路、坪葵路、葵政东路、延安路、葵涌老街、延安路、金业大道、金岭路、三溪工业路。

双方向增加“小梅沙”1对公交停靠站,取消“海港大厦、周大福大厦、盐田港西地铁站、盐田公安分局、海山公园”5对公交停靠站,增加“中兴通讯学院(西侧)、海滨浴场(西侧)、大梅沙海滨公园(东侧)、海滨公园隧道口(南侧)、梅沙街道办(南侧)”5个单边公交停靠站。

服务时间调整为05:30—20:30。

这些线路取消

截至目前,已取消的线路有:B729线、B879线、E16线、虹桥公园假日专线2号、高峰专线167号、M227、高快巴士86号、B989线、M576线、高峰专线127号、M179线、B832线、高峰专线124号、高峰专线157号、高峰专线66号、高峰专线178号、B769线、M128线、M580线。

此外,5月11日起,取消N685线。

另外小伙伴们在出行前可以先用实时公交APP查询相关线路发车情况,避免耽误行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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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美术馆闭馆维护通知

2024-04-19,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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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起至美术馆闭馆撤展及维护,恢复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在不久的将来,至美术馆会开放夏季新展哦。

深圳至美术馆闭馆维护通知

2024年4月22日起至美术馆将闭馆撤展及维护,恢复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在不久的将来,至美术馆会开放夏季新展,敬请期待。

暂停开放期间,可关注至美术馆官方平台获取馆内即时讯息。

深圳五一有什么展览?

【文明丽迹——北魏平城与云冈石窟艺术】

时间:2023年12月6日-2024年5月24日

地点:深圳博物馆历史民俗馆(市民中心)中厅及第二专题展厅

门票:免费,需预约,点此可扫码进入预约入口

看点:本次展览还展出大量北魏文物珍品和石窟相关史料,共计237件/套,全面展示北魏平城时代民族大融合、中西文化交流汇融的丰硕成果,其中近半数为三级以上珍贵文物。

深圳博物馆历史民俗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A区

地铁:深圳地铁2号线、4号线市民中心站B出口

公交:市民中心东站、市民中心站

【青云筑梦——深圳青年水彩画家邀请展】

展览时间:2024年4月16日—5月12日

展览地点:深圳美术馆(东湖馆)

开放时间:9时—17时,逢周一闭馆,节假日除外,免费参观,无需预约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东湖公园东湖一街32号

“青云筑梦”是深圳美术馆与深圳市青年美术家联合策划推出的又一项关注深圳本土青年艺术创作与研究的系列活动。

此次展览作为“青云筑梦”系列展览的第一个展览,重点关注深圳青年水彩画家和水彩画创作,倡导描绘我们生活工作的城市,展现深圳青年通过水彩画语言对城市家园的感悟与表达,展览安排在深圳美术馆(东湖馆)展出。

【都市风景——当代水彩画家邀请展】

展览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6月2日

展览地点:深圳美术馆(新馆)三楼12.13号展厅

开放时间:10时—18时,17时30分停止入馆,逢周一闭馆,节假日除外,免费参观,需要预约

预约入口:点此进入

今年是“深圳美术馆3W+水彩交流计划”开展实施的第八年,深圳美术馆希望在前七届活动顺利举办的基础上,围绕“都市水彩”这一学术主题,关注和倡导描绘都市景观,邀请在都市题材方面有建树的水彩画名家参与此次展览,推动文化交流,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也更加凸显深圳在大湾区的文化驱动力,将“深圳美术馆3W+水彩交流计划”的品牌活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愿年年人月双清——纪念何香凝诞辰145周年艺术精品展】

展览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5月5日,无需预约。

展览地点:何香凝美术馆(1-3展厅)

何香凝(1878—1972),出生于香港,原籍广东省南海县棉村,自号棉村居士,又号双清楼主,是中国近现代集社会活动家和艺术家于一身的伟大女性。

近代中国,何香凝先生既是革命家、社会活动家,也是艺术家。这个特殊的身份,决定了先生一生的创作始终与中华民族、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使得先生的画充满了“斗争之意”,同时也彰显出先生的人格以及“画高人寿”“人月双清”的特点。本次展览除馆藏精品外,也向天津博物馆及中国新闻社商借了珍贵的作品及历史文献。以此呈现何香凝先生重要人生节点和历史事件中的书画创作以及相关文献资料,“回望双清”,去感受先生高贵的人格魅力及文化艺术精神。更多内容点此查看2024年深圳五一有哪些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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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可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吗

2024-04-16,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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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可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就放弃参加社保进行约定,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哦。

员工签订了放弃参加社保协议单位还需要为其缴纳社保费?

答案:是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参加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参保缴费,即是违法行为。

把社保费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答案:这属于无效行为,参保缴费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内容来源:深圳市社保局http://hrss.sz.gov.cn/szsi/gzfw/ywzsk/sbgx/qycbywbslc/content/post_11237751.html

深圳社保https://mp.weixin.qq.com/s/JoB5JoIpW4B5g62VWs3c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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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学位申请流程及时间(准备材料+网上报名+核验材料+录取通知)

2024-04-11,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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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学位申请流程时间,5月下旬,全市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准备材料。5月底,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相应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填写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6月中旬到7月中旬,核验材料。7月中下旬,出录取结果

2024深圳学位申请流程及时间

(一)准备材料

5月下旬,全市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阅读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关注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官方微信,或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如果符合就读条件,则需了解自己的居住地属于哪所学校的招生片区,申请学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网上报名

5月底,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相应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填写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三)核验材料

6月中旬到7月中旬,各区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信息平台核验学位申请资料。

(四)录取通知

7月中下旬,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积分情况,为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学位。

上述时间节点,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实际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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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关于2025年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2024-03-30,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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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2025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模板见附件,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

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4.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5.如申请人入读福田辖区公办学校,将对登记的学位申请住房进行学位锁定。

二、关于2025年小升初直升学校申请的材料说明

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校的学位。

1.2025年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须按照当年我区招生政策备齐报名资料进行网上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直升对应的初中学校。

2.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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