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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通

深圳普通专题栏目,提供与深圳普通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深圳普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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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与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转换表

2023-11-03,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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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的高中学考成绩呈现和广东的有所不同,所以如果省外学考成绩转入广东则需要进行转换,具体对照表详见正文。

外省与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等级转换表

注:

1.只认可本省户籍考生在外省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期间,参加由就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2.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含补考)的,可取其最优成绩。

3.成绩证书同时以分数和等级呈现的,按等级转换。若对方省份已认定D等级为不合格,则转入成绩按 E 等级(不合格)转换。

4.转入成绩只有“合格”没有等级和分数的,按照 D 等级(合格)转换(注:若考生提供可证明其成绩具体等级或分数的材料,则按照相应等级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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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入口

2022-11-14,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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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广东2023年第一次高中学考报名安排出来了,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网址详见正文。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入口

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

已注册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不用进行注册,其他所有考生(含已报考过高中学考的考生)均须重新进行注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

忘记密码找回

考生密码遗忘的,可通过报名系统凭手机短信验证码找回。

更改手机号码,可通过报名系统凭账号密码登录后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

密码遗忘且手机号码已变更(销户)的,需到报名点或县、市招考机构、考试中心进行手机号码解绑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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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公告

2024-02-22,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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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于2024年2月26日15时举行。现场摇号结束后,调控中心将于1小时内在调控系统公布摇号结果,申请人可凭账号登录调控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深圳市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公告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号时间

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于2024年2月26日15时举行。

二、资格审核与复核

2024年第2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配置申请受理工作已按规定时间节点截止,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人信息已发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归集相关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对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自2024年2月23日起,申请人可凭账号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jtys.sz.gov.cn/,以下简称“调控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对申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复核指引详见调控系统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

三、申请人代表报名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中心主持,将随机抽取12名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代表参与现场摇号。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自2024年2月23日起可登录调控系统报名参与。

四、见证代表报名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并邀请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现场见证摇号过程。有意见证现场摇号的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3日致电0755-83585320报名。见证代表报名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有效申请编码等信息。当期摇号邀请6名现场见证代表参加,名额报满即止。

五、摇号结果公布

现场摇号结束后,调控中心将于1小时内在调控系统公布摇号结果,申请人可凭账号登录调控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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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电子档案+考试+招生章程)

2024-03-21,全文共 14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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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管理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擅自更改。

8.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省级招委会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5.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一般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8.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7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19.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20.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办法由有关省级招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指南),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配合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及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报名地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报名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报名地省级招办负责。

23.各省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6.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关要求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省级招办要汇总在本省(区、市)招生高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27.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8.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9.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0.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31.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2.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4.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并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5.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6.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八、录取

37.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8.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0.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沟通协商。

41.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2.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3.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4.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5.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8.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0.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原则上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3.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印制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提供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54.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15日之前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55.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提供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8.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提供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

5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6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63.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如下。

(1)指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订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研究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体系化建设,制定考试标准。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公开招生信息相关职责。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8)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4.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作出相应的规定。

65.省级招委会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并加强命题、评卷、考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指导、监督属地有关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66.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卫生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67.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9.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7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72.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4.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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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春季高考学考排位是怎么排的(普通类+艺术类)

2024-03-13,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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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学考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及录取单位。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2024广东春季高考学考排位怎么排的

“依学考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及录取单位。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普通

按照考生2024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加分,下称“学考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艺体类

在考生学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推荐阅读:2024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攻略(时间+入口+录取规则+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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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入办理流程

2023-11-03,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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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高考已经启动了报名,要把省外高中学考成绩转入广东的记得按规定时间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正文。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转入办理流程

(适用对象:有外省学考成绩且已经报名参加广东高考的考生)

1、网上申请: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考生网上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学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系统功能菜单:“学考成绩”-“成绩转入”),提出转入申请并确认。

2、提交材料:

考生在网上提交本人身份证、我省户口簿(有户主页和本人页)及高中学考成绩证书(成绩证书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的PDF文件,并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县级招生办受理并公示。

2024 年 1 月 6 日至 19 日,县(区、市,下称县)级招生办受理,同时公示考生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

4、市招生办复审。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复审县级招生办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确认考生已转入所需全部科目成绩。

5、省招办认定:

根据有关规定及考生材料审核考生成绩转入申请,2024 年3 月29 日前公布审核结果。

6、上网自行打印证书。

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至5 月20 日上网自行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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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第10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情况

2023-10-26,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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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第10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于10月25日下午结束。 本期以竞价方式拟向个人和单位配置指标共计3349个,其中个人指标2948个、单位指标401个。

深圳市2023年第10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情况

深圳市2023年第10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于10月25日下午结束。 本期以竞价方式拟向个人和单位配置指标共计3349个,其中个人指标2948个、单位指标401个。 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编码数个人为16941个,单位为1041个。本期参与竞价的有效编码个人为9531个,单位为641个。成交编码数个人为2948个,单位为401个。 最终竞价指标配置结果以实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的情况为准。

竞价全过程共进行了6个小时,于10月25日9时开始,当天15时结束。在当天11时和13时分别进行了一次参与竞买人报价的平均价格播报,方便竞买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报价调整。两次平均报价分别为:个人17153元、单位16957元;个人18981元、单位18362元。

本期个人指标竞价成交结果:最低成交价30000元、平均成交价36009元,最低成交价的报价人数为195人、成交161人,最后买受人报价时间为14:03:56.988。单位指标竞价成交结果:最低成交价23000元,平均成交价26771元,最低成交价的报价单位数为22个、成交20个,最后买受人报价时间为14:57:38.675。 竞价全过程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竞买人可通过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首页的“竞价平台”查询竞价成交结果。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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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3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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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共3334个,其中单位指标400个、个人指标2934个。

深圳市2024年第3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公告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24年第3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公告如下:

本期拟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共6680个(含2024年第2期未配置成功的12个指标),具体配置安排如下:

一、以摇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共3334个,其中单位指标400个、个人指标2934个。

二、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共3346个(含2024年第2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12个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其中单位指标406个(含2024年第2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6个单位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个人指标2940个(含2024年第2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6个个人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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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4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2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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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竞价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00至15:00,连续进行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对相应增量指标进行竞价。

深圳市2024年第4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深圳市2024年第4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竞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深圳市2024年第4期竞价拟配置的增量指标共3345个(含2024年第03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11个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其中单位指标403个(含2024年第03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3个单位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个人指标2942个(含2024年第03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8个个人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1个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保留价

每个竞价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本期竞价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00至15:00,连续进行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对相应增量指标进行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安排统一场所。竞买人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调控系统”,网址为http://xqctk.jtys.sz.gov.cn/),点击“竞价平台”按钮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竞价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凭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的有效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即可进行报价。

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报价1次,对其报价有2次修正机会,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保留价的报价应为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上一期增量指标平均成交价的两倍(即:个人指标57500元,单位指标103200元),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

五、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指标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竞买人应于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登录竞价平台获取与竞买人相对应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选择缴款银行及是否延期退还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延期退保”)。按照每个申请编码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标准,竞买人应向保证金专用账户一次性缴付竞价保证金,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人应选择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须在银行转账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一)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于每月23日公布当期竞价资格审核结果,请当期竞买人严格按照竞价公告日期在审核结果发布前先行缴付竞价保证金。

(二)竞买人应确保转账时准确无误填写账户信息和申请编码信息。若竞买人因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三)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四)竞买人缴付竞价保证金所需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若竞价保证金缴付有误,竞价平台将把其列为存疑竞价保证金予以退还,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付竞价保证金。

(六)竞买人可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后,登录竞价平台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七、竞价资格激活

本期竞价资格激活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24日。

符合资格的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凭已确认为有效编码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竞价资格激活。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一)竞价保证金缴付有误被竞价平台列为存疑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其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4月22日前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二)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或未成交的竞买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于2024年5月3日前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竞买人已选择延期退保的除外。

(三)按照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于成交价款缴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四)未按照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不予退还,上交财政指定账户。

九、成交价款的缴清

(一)增量指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2024年4月26日至4月29日,登录竞价平台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并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上的“缴费说明”要求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

(二)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取得增量指标后放弃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经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自2024年5月3日起,可在调控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jtys.sz.gov.cn/)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指定的服务窗口(福田区福安大厦东座二楼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提供服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于增量指标竞价详细事项,可登录调控系统网站首页,点击右上角“竞价平台”进行查询。

(二)咨询增量指标竞价有关事项,请拨打电话:0755-86660555(服务时段为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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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入口官网

2024-05-31,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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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pg.eeagd.edu.cn/ks)自行打印普通高考考试准考证。

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入口官网

网址:http://pg.eeagd.edu.cn/ks

高考文化总成绩卷面满分值为750分,由考生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满分150分;

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目满分100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按考生卷面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考生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体育类专业满分值各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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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异地普通门诊看病直接结算需要提前备案吗

2023-10-30,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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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异地普通门诊看病直接结算需要提前备案吗?

答:不备案也可以按规定就医享受异地门诊报销,但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会高一些哦!

深圳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2023

深圳一档医保异地门诊报销待遇:

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并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目前医保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0890元。(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平台查询点击打开链接

深圳一档医保异地门诊报销待遇
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类型待遇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执行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照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90%支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照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80%支付

深圳二档医保异地门诊报销待遇:

选定一家异地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后,可实现直接结算,并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目前医保年度内最高可报销2333元。(异地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点击打开链接查询

深圳二档医保、居民医保异地门诊报销待遇
选定的异地联网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类型待遇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执行深圳市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照深圳市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的90%报销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照深圳市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的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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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2023-11-01,全文共 5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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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2024年广东艺考的同学注意啦,广东考试院已经发布了2024年艺考办法,具体详见正文。

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艺术类专业分为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本办法仅适用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 报名

第三条 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四条 报考办法

对报考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下称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科类,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话方向和粤语方向。

考生根据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1),结合自身拟报考艺术类专业选择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类报考;若对所报考艺术类专业无法确定属哪类省统考的,应先咨询拟报考院校。

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拟报考戏曲类专业考生须先高考报名,相关具体报考和招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及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已基本涵盖所有艺术类专业,艺术类考生均应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或省际联考,报名系统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

第五条 省统考报名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在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同)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0日9:00至2024年1月10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4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当代舞和流行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4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

省统考考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

第六条 校考报名

报考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对所报考艺术类校考专业无法确定属哪类省统考的,考生应咨询相关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校考专业在我省属哪类省统考。

第三章 考试

第七条 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八条 专业能力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其中,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采用考评分离模式。

1.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2023年12月2日至3日

《素描》为12月2日8:30-11:30

《速写(综合能力)》为12月2日14:30-16:30

《色彩》为12月3日8:30-11:30

书法类:2023年12月2日

《书法临摹》为9:30-11:00

《书法创作》为14:30-16:0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笔试科目:2023年12月2日8:30-11:0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面试科目:2023年12月24日至31日;

播音与主持类:2023年12月16日至23日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2023年12月24日至31日

音乐类:2024年1月13日至23日

舞蹈类:2024年1月25日至28日

2.考点设置

播音与主持类: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面试科目: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华南农业大学;

音乐类: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类: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笔试科目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质检组,对成绩评定异议做出最终认定。为规范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将列入专家考官库“黑名单”。省招生办将视情况通报其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4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我省将于2024年2月8日前根据省统考考试进度安排,陆续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及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必须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4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4年相关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我省不再接受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

3.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于2024年3月9日至10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应避开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4.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4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第九条 考务管理

承担专业能力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组考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考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第十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两种类别。

第十二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 计划编制

凡2024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根据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统+校”两种类别,分专业申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4年5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可组织校考的院校的“统+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

报考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的“统+校”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兼报。

第十六条 划线规则

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舞蹈类、表(导)演类(分子科类)、播音与主持类(分子科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统考最低分数线。

第十七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第十八条 投档规则

(一)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统+校”类别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在省招生办投出的考生档案中,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1.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2.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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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医保异地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一览

2023-10-23,全文共 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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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并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目前医保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0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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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4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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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公布了2024年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粤教基〔2024〕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两为主”职责

1.落实“两为主”职责。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政府要落实好举办、管理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强化招生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要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以多种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市民关切。要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4.落实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1.合理确定学区划分范围。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增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

2.优化学区划分工作机制。各区应将学区划分事项纳入区政府决策程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研究学区划分方案,完成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集体研究决策等程序。在此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学区划分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优化积分入学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积分项目包括户籍、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住房类别等。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3.落实优待优惠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区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经审批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

1.各区要按国家要求,确保2024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核定、及时公布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2.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七)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决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3.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无辍学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各类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二)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推进指标到校政策改革,每所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落实指标生单独批次录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统筹高中自主招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丰富自主招生类型,引导普通高中学校以自主招生为契机,逐步形成自身办学特色。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突出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实施。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挂读”“择校”等名义招收借读生。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学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2.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建立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四、持续深化招生治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加大问题核查和处置力度。

(二)各区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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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2023-10-27,全文共 3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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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2024年广东高考体育考试的注意啦,省考院已经正式发布了2024年体考的报名及考试办法,具体详见正文。

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招生类型

(一)体育统考(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

(二)体育单招(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二、体育统考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名参加体育统考。

2.报名办法

体育统考实行全省统一报名,统一派发体育类考生号。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有关要求,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0日,凡报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需在报名系统上选填体育类考生对应项目信息点。体育类专业考试费与高考文化课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

(二)考试

报名参加我省体育统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然后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一考试。

1.体育类专业考试

2024年我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在原有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游泳项目专项基础上增设健美操、啦啦操项目专项,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集中考点分项目分批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考试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3日。

考试地点:广州体育学院(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68号)。联系单位名称: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8024685。

考生考试时间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生须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1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查看考试时间并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照考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检录,未按时检录的考生,按放弃考试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的具体事项要求及安排在广州体育学院网站(https://gtzs.gzsport.edu.cn)上另文公告。

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考生所在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考试纪律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考试期间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应届考生所在学校(往届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必须指定专人督促考生购买考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并告知考生和家长在体育类专业考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意外和风险,以保证考生考试期间的人身安全。

为确保体育类专业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在考试期间,指派一名在编干部协助考点做好本市考生的考务管理工作。请各市将派出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发送到邮箱fengyc@eeagd.edu.cn。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项目、赋分和成绩计算

体育类专业考试项目、考试方式和评分标准以《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为依据[详见《关于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院函〔2023〕129号)]。

(3)考试组织安排

①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教育考试院、考点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考组成,负责体育类专业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宏观政策和考试成绩的录入、管理等工作,考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②遴选主考和监考人员

考点和各有关院校要严格挑选出思想品德好、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或重要利害关系人报考体育专业的教师,积极向省教育考试院推荐作为主考或考官。考点要组织主考和考官认真学习各项目的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使他们熟悉考试业务、增强责任感。主考和考官要严肃认真、秉公执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

③考场管理

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考生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检查并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因考生错过考试检录时间的,一律不予补考。考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穿着带有地区(或中学)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不得携带训练器材进入考试现场,并积极配合考点做好兴奋剂抽检工作。

(4)成绩管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计算机管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导)入并核验后,按评分标准和成绩计算方法,合成总分。

2.文化课考试

体育统考类高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高考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3.分数合成

体育统考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5×60%。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

填报志愿办法和录取相关政策另文通知。

三、体育单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2024年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列招生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均可报考。

2.报名办法

参加体育单招的考生须于2023年11月1日至10日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获得由报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统一派发的高考考生号,并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办理报名手续;然后,考生凭高考考生号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文件为准。

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可以兼报体育统考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兼报体育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和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

(二)考试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政策,体育单招提前招生,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

1.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共4科,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命制。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2.体育专项考试

考试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体育单招的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四、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教育部确定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体育类专业考试和体育单招考试的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作弊行为,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体育类专业考试、体育单招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省招生办将根据我省体育类专业考试考点或体育单招考点的处理意见、考生的违纪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取消其当年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各科成绩(或停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暂停高考或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相关招生单位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治招?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五、体检要求

体育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普通类考生相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请慎重报考。为确保安全,考生在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前应到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除上述要求外,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明确说明,同时向考生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管理,切实抓好体检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身体条件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按规定对涉及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特别是体育类专业的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精心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要切实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成绩评定公正、准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法纪教育,坚决杜绝舞弊案件的发生,确保体育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如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新的文件和规定,以新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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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专升本分数线(普通类+三二分段)

2024-05-08,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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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号,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含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详见正文

经研究决定,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含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普通考生(按专业基础课分类)

大学语文(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85分

经济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70分

民法(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95分

教育理论(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100分

高等数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05分/60分

生态学基础(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100分

生理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30分/100分

管理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70分

艺术概论(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100分

三科总分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

(二)职教师资类职教师资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考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专业基础课分类)大学语文(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75分

经济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00分/60分

民法(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85分

教育理论(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90分

高等数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95分/60分

生态学基础(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90分

生理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20分/90分

管理学(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00分/60分

艺术概论(三科总分/专业综合课分数):110分/90分

各有关高等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实际招生计划总数,按考生四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2科总分)为7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院校自命题专业课+1门专业基础课),其中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2科总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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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安排表

2023-10-17,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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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4年第一次高中学考安排已经公布了,包括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具体详见正文。

2024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表

考试时间

题型

科目

考试对象

报名时间

1 月10 日

上午

9:00-11:00

新课标

语文

2024 年高中阶段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11 月17-19

日网上注册及网上报名;20-22 日现场确认

下午

14:00-15:30

数学

16:10-17:40

英语

1 月11 日

上午

9:00-10:00

历史

2024 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10:50-11:50

化学

下午

14:30-15:30

地理

16:20-17:20

生物学

1 月12 日

上午

9:00-10:00

思想政治

10:50-11:50

物理

备注:

2024年第一次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均为新课标题型,按照2017 年版2020 年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命题。

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的考试方式,其中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和物理 6 个科目题型为选择题,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题型既有选择题,又有非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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