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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措施

深圳措施专题栏目,提供与深圳措施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深圳措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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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道路限行措施汇总

2023-09-20,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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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外地车还是本地车,无论是大货车还是小货车,无论是教练车还是电动单车……这里都会有你想要知道的深圳限行措施

温馨提示:

由于深圳道路限行情况较复杂,并且多以半年为一期(一般到期会续发),小编在此将所有未失效的限行措施汇总。或有遗漏,欢迎指正!

外地车牌在深圳限行措施(限外)

有效期至2024年2月15日

最新》2023年深圳限行最新政策出炉

危险货物运输车禁行

有效期至2023年8月28日

深圳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

深圳交警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上通行

客货分离道路汇总

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9日

2023年深圳在部分道路实施客货分离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泥头车限行规定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下半年深圳泥头车限行规定一览

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详情》深圳电动车限行吗2023

深圳教练车限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1月30日

2023年深圳教练车限行路段

坪山区潮汐车道

有效期至2024年2月15日

2023年深圳交警在坪山区龙坪路设置潮汐车道

深圳市区单向通行道路

有效期至2024年2月23日

2023年深圳继续对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深圳公交车专用道

有效期至2024年3月10日

2023年深圳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细则公布

深圳市区部分道路限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

2023年深圳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4月18日

2023年深圳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

营运客车限行

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2023年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

潮汐车道限行规定

有效期至2024年5月9日

2023年深圳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设置潮汐车道

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深圳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2023-2024)

华强北片区设立货车限时通行区

有效期至2024年9月21日

2023年至2024年华强北片区货车限行区域+时间

龙岗区龙博路大型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9月24日

2023年9月25日起龙岗区龙博路部分时段将禁止大型货车驶入

深圳货车限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4日

2023年深圳货车限行规定(大型货车+小型货车+低速汽车等)

深圳摩托车禁行规定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深圳摩托车限行规定

深圳道路违停处罚

深圳违规停车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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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细则公布

2023-03-09,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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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除部分道路外,工作日的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下列道路除外:

(一)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莲塘尾一路(莲塘尾二路至正尾路段)东往西方向公交专用道:工作日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艺海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盐排高架)、大梅沙隧道东行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三、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四、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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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

2023-04-06,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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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深圳交警决定继续执行原有乘员车辆专用车管理措施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滨海大道、滨河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滨海白石立交至滨河下沙人行天桥)西往东方向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且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

二、梅观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梅观大道(原梅观高速)北往南方向(华为出口至梅东二路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至9时,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三、坂银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坂银大道(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坂银大道南往北方向北环大道至环城南路段,工作日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坂银大道北往南方向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四)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本通告,按交通标志指引遵法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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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关外六区禁摩措施继续推行 这些区域道路不能走

2017-07-03,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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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一轮的禁摩规定开始实施了,此次基本上为续发此前禁摩规定,各路骑手记得遵守规定。

2017年6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继续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光明、大鹏新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根据通告,深圳继续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光明、大鹏部分区域道路行驶。

禁行区域、道路:

一、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深圳机场: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机场进出场路(东起广深高速公路机场出口,西至机场中心环岛),机场一、二、三、四、五、六、七道(含支路),航站一、二、三、四路,福永码头路,宝安大道机场段(南起草围村水闸口,北至福永大道十字路口),新航站楼周边道路(含机场南路、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高架及离港平台、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六道、空港八道、金湾大道)

二、龙岗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龙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龙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布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坂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南湾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横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平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坪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观澜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大浪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民治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观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福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

西至深惠路龙岗与坪山交界牌,东至坪山田心村坪山农业园,南至马峦山,北至深汕路沙田收费站。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光明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公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光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新区除省道西宝线(S360)、核龙线(S359)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四)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禁行时间:

每日0时至24时。

例外情况:

上述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禁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可在非禁摩道路行驶:

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可以在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非禁摩区域、道路内行驶,但不得进入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区及光明、大鹏新区禁摩区域、道路行驶。

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到期后将续发。

延伸阅读:

深圳原关内四区全面禁摩 违者扣车并罚2000元

深圳摩托车禁行最新规定(时间+道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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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道路限行措施汇总

2023-09-20,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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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外地车还是本地车,无论是大货车还是小货车,无论是教练车还是电动单车……这里都会有你想要知道的深圳限行措施

温馨提示:

由于深圳道路限行情况较复杂,并且多以半年为一期(一般到期会续发),小编在此将所有未失效的限行措施汇总。或有遗漏,欢迎指正!

外地车牌在深圳限行措施(限外)

有效期至2024年2月15日

最新》2023年深圳限行最新政策出炉

危险货物运输车禁行

有效期至2023年8月28日

深圳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

深圳交警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上通行

客货分离道路汇总

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9日

2023年深圳在部分道路实施客货分离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泥头车限行规定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下半年深圳泥头车限行规定一览

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详情》深圳电动车限行吗2023

深圳教练车限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1月30日

2023年深圳教练车限行路段

坪山区潮汐车道

有效期至2024年2月15日

2023年深圳交警在坪山区龙坪路设置潮汐车道

深圳市区单向通行道路

有效期至2024年2月23日

2023年深圳继续对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深圳公交车专用道

有效期至2024年3月10日

2023年深圳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细则公布

深圳市区部分道路限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

2023年深圳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4月18日

2023年深圳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

营运客车限行

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2023年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

潮汐车道限行规定

有效期至2024年5月9日

2023年深圳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设置潮汐车道

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深圳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2023-2024)

华强北片区设立货车限时通行区

有效期至2024年9月21日

2023年至2024年华强北片区货车限行区域+时间

龙岗区龙博路大型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9月24日

2023年9月25日起龙岗区龙博路部分时段将禁止大型货车驶入

深圳货车限行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4日

2023年深圳货车限行规定(大型货车+小型货车+低速汽车等)

深圳摩托车禁行规定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深圳摩托车限行规定

深圳道路违停处罚

深圳违规停车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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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10-07,全文共 5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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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优化调整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按不高于2020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3年度)。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脱贫人口,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定期报告带动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市残联、市医保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企业用工需求保障。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加快建设并持续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建立劳动者职业能力电子档案库,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匹配精准度。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公益性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技术技能复合型职业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进一步优化职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三)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围绕“20+8”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支持。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结合“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各类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开展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探索评选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积极创建市级“妈妈岗”就业示范载体,可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延续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当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妇联、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二、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五)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就业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融资服务,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支持其稳定岗位、扩大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保障,拓宽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优化调整自主创业人员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自主创业人员对象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港澳台居民及省内脱贫人口;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按规定享受初创企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为上述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补贴;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不再执行;此前正在享受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七)加强创业培训和孵化支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承办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分别按400元/人和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办企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广泛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

(八)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剩余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按规定不再执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政府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市外“双高计划”学生顶岗实习补助不再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九)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对到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十)稳定并扩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规模。持续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参加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争取让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全市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高标准打造港澳就业创业服务特色品牌

(十一)鼓励就业创业服务阵地前移。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创新政校合作模式,在香港、澳门高校本部加快建设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载体,探索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载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毕业生开展深圳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政校创赛交流推介、校企招聘对接等活动,帮助港澳青年和高校毕业生了解深圳就业创业环境,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市、区引导基金与跨区域服务载体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择优投资来深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十二)助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将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对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探索推行就业创业补贴“直补快办”。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鼓励各区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切实便利来深就业创业港澳青年的交通往来。面向港澳青年持续举办“逐梦湾区 圳等您来”系列活动。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承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活动,且参加活动港澳青年人数超过20人的,可按每场活动5000元的标准申请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活动补贴,所需资金由承接基地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五、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调整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广东省内非深户籍且常住地为我市(持深圳居住证或持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四)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项目及标准调整为: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前正在享受上述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五)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储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对按规定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六)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强化高质量就业保障体系

(十七)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推进零工服务“互联网+”模式,鼓励以政企合作等方式提供灵活用工对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维护零工市场秩序,形成“1+10+N”线上线下融合的深圳特色零工市场布局。创建“广东省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促进区、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探索建设运营“就业驿站”,加强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职业培训,打造就业创业服务专(兼)职专业化队伍,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八)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结合省、市“数字政府”部署,基于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回流数据,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业务经办、信息监测、服务支撑能力,依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创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强化区、街道信息化服务支撑,实现智慧经办、智慧服务、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九)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数据共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牵头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要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市税务、医保等部门要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区政府)

(二十)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推动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建设,逐步统一全市财政专项资金业务管理规范,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标准化、高效化。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全面推进智能监管。通过数据比对、智能核查,优化系统风控预警功能,对就业补助资金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核查,着力提高全链条监测防控、常态化自查自纠能力。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扎实做好政策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集中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要进一步加强补贴发放的真实性核查,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以往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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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03-18,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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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深圳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上通行

深圳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为加强对大眼山隧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上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从事国标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货物品运输车辆。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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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

2023-04-06,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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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深圳交警决定继续执行原有乘员车辆专用车管理措施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滨海大道、滨河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滨海白石立交至滨河下沙人行天桥)西往东方向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且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

二、梅观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梅观大道(原梅观高速)北往南方向(华为出口至梅东二路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至9时,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三、坂银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坂银大道(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坂银大道南往北方向北环大道至环城南路段,工作日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坂银大道北往南方向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四)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本通告,按交通标志指引遵法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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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细则公布

2023-03-09,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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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除部分道路外,工作日的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下列道路除外:

(一)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莲塘尾一路(莲塘尾二路至正尾路段)东往西方向公交专用道:工作日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艺海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盐排高架)、大梅沙隧道东行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三、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四、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施行。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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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在部分道路实施客货分离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2023-07-24,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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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涉及道路车辆应按相应车型分道行驶,禁止货车、中型以上客车在小客车道行驶,禁止货车在客车道行驶。

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在部分道路实施客货分离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G4京港澳高速(深圳段)、S86外环高速(深圳段)、S3沿江高速(深圳段)、S29清平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盐田收费站以北深圳段)、东部过境高速(盐排高速梧桐立交至莲塘口岸段)、G15机荷高速、G94梅观高速、107国道(深圳段)、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爱国高架桥、沿河北路、沿河南路(深南沿河立交至春风高架桥段)、香蜜湖路、月亮湾大道(北环大道至桃园路段)、梅观路北行(彩田匝道汇入口至南坪快速出口段)、梅观路南行(南坪快速入口至彩田匝道出口段)、南坪快速(布龙收费站至长岭陂一号桥段)、南坪快速(横岗收费站-聚龙路段)、S30惠深沿海高速(大梅沙-坝光收费站段)、兴海大道(高架桥)、罗沙路、坪山大道(南坪快速坪山出口至汤坑路段)、东深公路(东门路至坪龙大街段)、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坪葵路(欧姆龙工业区至金岭路段)、鹏飞路(迎宾北路至人民路段)、深汕大道(惠州界至天麟工业区段)、深汕大道(产业路至创富路段)、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北山道段)、205国道(长山路至盐龙大道段),根据断面情况,设置小客车道、客车道、行车道、客货车道。

二、福龙路(白石岭隧道以北路段)、S31龙大高速(罗田收费站以南段)、布龙路(龙大高速至福龙路路段)、G15机荷高速西行方向(塘头立交至黄鹤收费站东广场路段)、盐龙大道(大岭鼓隧道南侧至仙田桥段)、S33南光高速、龙澜大道(观光路-华盛路段)、丹平快速,设置小客车、行车道、大货车分道行驶标志,大型货车必须靠右在大货车道行驶,客车、小货车可借大货车道行驶。

三、车辆应按相应车型分道行驶,禁止货车、中型以上客车在小客车道行驶,禁止货车在客车道行驶。

四、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客车是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五、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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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继续推行电动车限行措施 部分道路有所调整

2017-07-03,全文共 4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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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限行电动车,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不过具体哪些道路不能走呢?

2017年6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

根据通告,深圳继续对电动自行车在全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

另外,本期限行道路较之前有所调整,请各位仔细查看。

限行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

PS:到期后深圳交警将续发规定。

限行道路:

(一)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

(二)城市主干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1.福田区:

皇岗口岸片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路段、百合路),皇岗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益田路以东、福强路以西、福强路以北),福田口岸片区(含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福田保税区片区(含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桂花路),新洲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福强路以东、福强路以北、益田路以西),华强北片区(华富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深南路以北,红荔路路以南),华强南片区(华强南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深南路以南),福虹片区(深南路以南、福华路以北、华强南路以西、福田路以东),中心片区(彩田路以西、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上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下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泰然片区(深南大道以南,滨河大道以北,泰然一路以西,京港澳高速竹子林立交),沙尾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沙嘴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埔尾街,巴丁街,南园路(红岭路口至上步路口),东园路,同德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会堂街,益民路,会堂路,荔香路,同心北路,同福路,荔香街,华强北路,华强南路,华富路,梅观路,皇岗路,振华西路,福港路,彩田路,莲花支路,雨田路,宏威路,金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明路,福虹路,福华路,福星路,福田路,福华三路(彩田路口至新洲路口),益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荣路,沙嘴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沙尾路,金地一路,新洲路,中康路,梅林路,凯丰路,梅康路,林丰路,林安街,梅丰路,八一路,梅华路,奥士达路,梅青路,梅秀路,梅华西路,梅北路,梅坳一路,梅坳二路,梅坳三路,梅坳四路,梅坳五路,梅坳六路,梅坳七路,梅坳八路,梅村路,梅中路,泰科路,梅丽路,梅亭路,龙尾路,梅山街,下梅林一街、下梅林二街、香梅路(含香梅北路),福龙路,香蜜湖路,侨香路(香梅路口至侨城东路口),香林路,莲花路,红荔路(含红荔西路),民田路,福华一路,中心三路,中心四路,中心五路,福中一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益田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福民路,福强路。

2.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东门片区(人民公园路以东、笋岗路以南、东门中路以西、深南东路以北),南湖路,嘉宾路,友谊路,爱国路,翠竹路,布吉路,金稻田路,文锦路(含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田贝一路,田贝二路,田贝三路,贝丽南路,水贝珠宝园片区(翠竹路以西、田贝四路以北、文锦北路以东、布心路以南),布心路,太白路,太宁路,乐园路,童乐路,笋岗物流园片区(笋岗东路以北、宝岗路以西、泥岗东路以南、红岭北路以东),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三路,红岗路,金塘街,金碧路,宝岗路,东门路(含东门北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解放路,向西路,晒布路,迎春路,人民南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新园路,和平路,宝安北路,宝安南路(笋岗路口至滨河大道段),书城路,桂园路,松园路,红桂路,中兴路,南极路,华丽路,湖贝路,新安路,黄贝路,新秀路,凤凰路,莲塘路,聚宝路,国威路,鹏兴路,罗沙路,春风路。

3.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后海滨路以东、沙河西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望海路以北),欢乐海岸片区(沙河东路以东,侨城东路以西,白石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后海滨路,沙河西路,后海大道,南海大道,沿山路,港湾大道,妈湾大道,临海大道,兴海大道高架桥(含匝道),赤湾小南山隧道,?湖路,工业一路,太子路,兴华路,工业二路,爱榕路,招商路,蛇口新街,水湾路,工业五路,沿山路,工业六路,工业七路,蓝天路,荔园路,近海路,花果路,渔村路,湾厦路,兴工路,兴海大道,赤湾六路(兴海大道至赤湾五路),振海路,港城路,航海路(兴海大道以南路段),听海路,通海路,五号路,六号路,七号路,八号路,望海路,金世纪路,蛇口老街,石云路,南光路,南山大道,南头街,南新路,艺园路,常兴路,前海路,月亮湾大道,茶光路,龙珠大道,珠光路,龙井路,西丽路,珠光北路,公园路,公园南路,龙珠四路,龙珠三路,侨香路,桃园路,科苑路,科技南路,白石路,高新中四道,高新南四道,创业路,登良路,东滨路,桂庙路,学府路,沙河街道办片区道路(含侨城东路、石洲北路、石洲中路、沙河东路),桃源街道办片区道路(含丽水路、丽山路),粤海街道办片区道路(含海德二道后海滨路口至南海大道路口段、文心五路)。

4.盐田区:

盐梅路,盐三路,官上路,深盐路,洪安路,洪安四街,洪安三街,洪安二街,东海四街,梧桐路,沙盐路,东海道,艺海路,闲云路,环碧路,环梅路,北山道,永安北一街,永安北三街,永安路,盐田北四街,盐田北五街,明珠道,海景二路,金融路,东和路,海涛路,中英街,环城路,步步街,桥头街,海傍路,海山路,香径东街,香径南街,深沙路,盐田路,二十二米大道。

5.宝安区:

宝安机场周边道路(含机场道、机场六道、机场七道、航站四路、机场南路、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高架及离港平台、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六道、空港八道、金湾大道),107国道(深圳段),政丰路(含政丰南路、政丰北路),中心路,北环路(含石岩街道和沙井街道共两条),锦程路,万安路,民主大道,松福大道,燕山大道,光明路,南环路,东环路,红巷工业路,黄浦路,南浦路,上南大街,西环路,怀德南路,宝安大道,共和工业路,通达路,海城路,银田路,疏港通道,内环路,金海路,新和大道,沙井路,外环路,环镇路,洲石路,洲石玉支线(石岩段),鹤州路,宝石路(含宝石东路、宝石西路、宝石南路),石泉大道,国泰路,石观路,龙腾路,罗租大道,石龙大道,田心大道,石岩大道,育才路,青年路,吉祥路,如意路,爱群路,河滨路,松白路,公园路,天宝路,塘头大道,东方大道,芙蓉大道,新玉路,楼岗大道,松明大道,朝阳路,田园路,沙江路,松罗路,燕罗路,创新路,上德路,上崇路,上星路,企安路,广田路,象山大道,塘下涌二工业大道,沿河路(含沿河南路、沿河北路),松裕路,松安路,立业路,松岗大道,勋业路,恒嘉路,前进路(含前进一路、前进二路),宝田一路,宝田二路,宝田三路,兴华路,翻身路,新湖路,创业一路,创业二路,新安路(含新安一路、新安二路、新安三路、新安四路、新安五路、新安六路),兴业路,海秀路,塘坑路,石环路,裕安一路,裕安二路,流塘路,锦花路,上川路,西乡大道,庄边路,宝民二路,宝民一路,建安一路,建安二路,湖滨路(宝城37、38区段),宝源路,固戍一路,固戍二路,航城大道,凯成一路,利达路,凯成二路,碧湾路,立新路(含立新北路、立新南路),怀德路(含怀德北路、怀德南路),福永大道,凤塘大道,大洋路,福安路,福瑞路,和沙路,桥和路,永和路,重庆路,福州大道,永福路,新沙路,蚝乡路,壆岗大道,兴业一路,岑下路,凤凰山大道,新田大道,腾丰大道,福凤路。

6.龙岗区:

205国道(深圳段),惠盐公路,沙荷路,新龙路,同心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同力路,同庆路,乐园路,龙湖路,吉祥路,龙翔大道,盛龙路,龙园路,龙河路,碧新路,新生路,植物园路,龙岗路,鹏达路,丹沙路,龙平路(含龙平东路、龙平西路),城园路,龙福路,建设路,德政路,清林路,龙城中路,龙城南路,吉祥中路,富坪路,同富路,龙飞大道,风采路,青春路,如意路(含如意中路、如意南路),飞扬路,清辉路,清水路,丰田路,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爱南路,清风大道、高科大道,宝龙大道,南同大道,锦龙大道(龙岗段),五和大道,冲之大道,张衡路,稼先路,隆平路,贝尔路,雅园路,永香路,坂雪岗大道,坂澜大道,坂李大道(五和大道与航嘉大道交汇处),环城北路,新横坪路(龙岗段),凤凰大道,平湖大街,富安大道,平吉大道,东深公路(东莞雁田加油站至良田路建材市场),丹平公路,坪地湖田路,平龙路,平安大道,粤宝路,吉华路,环城路,三联路,金利路,金龙路,长龙路,华龙路,长盛路,长青路,宝丽路,龙岭路,八约一街,八约二街,布吉路,莲花路,联布北路,金运路,中兴路,铁东路,新乐路,铁西路,百花一街,百花二街,锦龙路,湖南路,中元路,吉政路,政清路,广场路,布沙路,育苗路,湖西路,中翠路,百鸽路,荣华路,禾坑路,罗岗路,金鹏路,科技园路,布澜路,景芬路,东西干道,国芬路,星火路,西环路,新红棉路。

7.龙华区: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白石龙路,观光路,民治大道,民旺路,民宝路,工业路,龙华公园路(工业路口至人民路口),梅龙大道,民康路,民丰路,民乐路,民兴路,民治民福北路,华霆路,华丰路,华昌路,华发路,华荣路,华兴路,华繁路,华宁路,华盛路,浪荣路,浪花路,浪静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龙华人民路,腾龙路,三联路,龙华和平路,新区大道,清湖路,龙观大道,龙胜路,观澜大道,人民路,大和路,观平路,高尔夫大道,观天路,环观中路,环观南路,福前路,大浪南路,建辉路,景龙建设路,清泉路,清华路,雪岗北路,民清路,油松路,桂月路,章企路,泗黎路,华旺路,华达路,华悦路。

8.坪山区:

锦龙大道(坪山段),丹梓大道,龙兴路,龙窝路,建设路,和平路,东胜街,东门大街,宝梓路,乌石路(深圳段),中兴路,沙新路,龙新路,东纵路,比亚迪路,坪葵路,金田路,福民路,横塘路,创景路,金牛东路,科技路,兰竹路,兰景中路,荔景南路,坑梓人民路,中山大道,横坪路(坪山段),工业三路,碧三路,丹梓东路,锦绣东路,廖和路。

9.光明新区:

松白路,振明路,富利路,明安路,公平路,集美路,兴发路,金安路,长春路,静宁路,望胜路,民生大道,光明大道,观光路,光侨路,光明大街,华夏路,公常路,民生路,公明北环大道,公明西环路,公明东环大道,公明南环大道,侨凯路,茶林路,仁安路,碧明路,碧眼路,楼明路,高新路,圳美大道,圳园路,圳美一路,荔美南街,光姜路,美明路,美新路,光侨南路。

例外情况:

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其他情况:

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动力装置的二、三轮非机动车,禁止在深圳市道路上通行,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电动和机动轮椅车、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以及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从事公共设施抢修的除外)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行驶、停放。

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执行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到期后将续发。

延伸阅读:

南山这些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间+路段)

上一期限行规定》深圳电动单车限行措施一览(时间+道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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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2023-04-06,全文共 2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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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决定2023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间继续在市区部分片区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在市区部分片区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罗湖口岸(火车站片区,含和平路)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建设路从嘉宾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禁止除公交营运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车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

(二)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设置出租小汽车专用道,供出租小汽车专用。所有载客经和平路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在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进入,在到达交通楼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楼停车场候客或载客。

二、关于对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日7时至24时,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罗湖区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内通行。

(二)本条款所称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是指东门路以西、立新路以南、新园路以东、深南辅路和永新街以北内侧人行道范围内。

(三)本条款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关于福田口岸片区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车辆通行规则。

1.进出福田口岸西侧公交场站的公交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裕亨路北侧两条车道驶出口岸片区。

2.进出福田口岸片区的社会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裕亨路东侧的南北向道路和裕亨路北侧的东西向道路通行后驶出口岸片区。

3.裕亨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空载出租小汽车进入,所有进入渔农村的载客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裕亨路(靠左侧车道)东行经过福田口岸,进入渔农村综合停车场出租车落客点下客后驶离。

(二)裕亨路即停即走管理措施。

1.裕亨路福田口岸联检大楼西侧至东侧路段实行5分钟(含停靠)即停即走管理,即机动车自裕亨路桂花路口至联检大楼东侧斑马线区间(不含斑马线)的路段连续通过和停靠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3.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四、关于福中一路儿童医院路段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福中一路(益田路口至民田路口段)最北侧两条车道设置为医院预约车辆通道,禁止出租车在最北侧两车道通行。

(二)福中一路(益田路口至民田路口段)最南侧车道设置为即停即走通道。

(三)福中一路(益田路口至民田路口段)的南侧第二车道设置为出租车排队等候通道,出租车必须经过该通道再依次进入上客区。

五、关于采取限制大型车辆通行的措施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车辆驶入临平一路(红岗路至清平高速段)。

(二)每日0时至24时(含法定节假日),禁止大型客车(公交车除外)驶入国花路、裕亨路。

(三)本通告所称大型车辆是指大、中型客车,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六、关于在深圳机场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网约车上客通道实施即停即走管理措施

(一)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空港八道南侧停车场区域内的“网约车上客通道”实行即停即走管理。机动车通过上述路段的通过和停靠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二)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三)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七、关于在深圳北站实施即停即走的管理措施

(一)深圳北站西广场负一层(深圳北站西广场B1通道入口至B1通道出口)实行3分钟即停即走管理,即机动车通过即停即走上落客通道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含停靠时间)。同时致远中路全路段严禁机动车临时停放、上落客。

(二)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三)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八、关于在仙湖植物园及仙湖路(莲十路以东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实行预约通行措施

(一)所有双休日、元旦、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含法定调休时间)的每天0时至24时,在仙湖植物园、仙湖路(莲十路以东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二)交通管制期间,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出租车,含“预约出租客运”车辆除外),必须经网络预约成功,才能在管制区域通行及停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影响。

(三)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网站、预约通行二维码等渠道可进行预约,进入预约区域时请主动向执勤民警出示预约成功短信或预约成功页面。

(四)车辆未经预约或违反本通告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五)除夕、春节假期及元宵节,我局将安排警力对仙湖植物园及仙湖路、莲十路实行现场管制,不实行预约通行,请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3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施行。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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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幽兰路、学康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2023-12-15,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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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兰路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南往北单向通行。学康路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幽兰路、学康路通行秩序,确保相关路段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对幽兰路、学康路现状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幽兰路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南往北单向通行。

二、学康路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1日施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深圳公安http://ga.sz.gov.cn/ZWGK/QT/GSGG/content/post_11047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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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03-18,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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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深圳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上通行

深圳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为加强对大眼山隧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上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从事国标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货物品运输车辆。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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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

2023-04-28,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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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道路营运客车通行管理秩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二、下列营运客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二)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四)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五)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其中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应急保障营运客车应随车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交通运输部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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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

2023-04-28,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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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道路营运客车通行管理秩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二、下列营运客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二)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四)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五)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其中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应急保障营运客车应随车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交通运输部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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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仙湖植物园元宵节交通管控措施

2024-02-18,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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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正月十五),仙湖植物园和弘法寺实行入园网上预约、限制人流和交通管制等管控措施

2月24日(正月十五),仙湖植物园和弘法寺实行入园网上预约、限制人流和交通管制等管控措施。

【预约购票入园】

2月24日(正月十五)8时至18时,限票6万张。实行分时段预约:8时至11时2万张,11时至14时2万张,14时至18时2万张。

市民可关注“深圳市仙湖植物园”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购票”后进入春节门票预订页面购票。相关事项及流程可通过购票端了解。

一人一票,网上预约成功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预约时间经验证后入园入寺;60周岁以上老人、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儿童、残障人士、现役军人及持皈依证人士,须网上申请免费门票入园入寺。为避免人群拥堵,请自觉按照预约时段前往。

【交通管控】

管控期间,仙湖植物园和弘法寺实行车辆凭证通行制度,并执行远端验证,无通行证车辆(包括网约巴士和非专线巴士)禁止进入仙湖植物园及莲塘、东湖大望外围管控区域。

公安机关将对罗沙路、仙湖路、莲十路、畔山路、仙湖正门、仙湖北门等路段及区域进行人员管控及交通管制,届时请游客绿色出行。春节管控期间,请未提前预约购票的市民和无通行证车辆不要前往仙湖植物园和弘法寺。

入园进寺游客必须按照人行规划路线活动,路线全程步行约5公里,因排队等候等因素,全程用时约3小时。春节管控期间,园区内不提供巴士服务,建议老幼、体弱以及行动不便的人士,尽量避免在春节期间前往仙湖植物园和弘法寺参加各种活动。

【仙湖植物园公共交通指引】

地铁:可坐地铁2号线/8号线仙湖路站C2出口

公交:202路、220路、M182路(原382)、M526路路公交仙湖植物园总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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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继续对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2023-02-21,全文共 4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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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深圳福田区、罗湖区、龙华区、龙岗区、宝安区、光明区等9个区的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请各位车主注意。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单向通行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福田区

1.振兴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振华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振中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4.福明路(深南路至公交港湾站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5.同福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6.百花二路(红荔路至百花五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7.百花二路(百花五路至百花一路段):每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8.八卦一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9.八卦四路(红岭北路至八卦五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0.八卦七街: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11.八卦九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12.爱华路(深南路至南园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13.新洲一街(新洲九街至新洲十一街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14.新洲二街(新洲九街至新洲十一街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15.新洲十一街(新洲南路至新洲一街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6.新洲十一街(新洲二街至新洲三街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7.新洲南路(新洲九街至新洲十一街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18.金地一路(沙尾路至金地七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19.景田南四街: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0.景田南三街: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1.福田区林康路(梅康路至凯丰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2.福田区林丰路(梅康路至凯丰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3.菩提路(国花路至金桂道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4.裕亨路:逆时针单向通行。

25.椰风道(红花路至市花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26.绒花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7.瑞香道(绒花路至桂花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28.紫荆道:(桂花路至绒花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红花路至金花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29.蓝花道:(绒花路至桂花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桃花路至市花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0.海虹道(绒花路至桂花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1.凤凰道:(桂花路至绒花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桃花路至市花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2.平冠道:(绒花路至桂花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桃花路至红花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3.槟榔道(红花路至桃花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34.红花路:(瑞香道路至椰风道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凤凰道路至广兰道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35.广兰道(红花路至桃花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36.香樟道(桃花路至红花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7.金花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38.黄槐道(红花路至桃花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39.红柳道(红花路至桃花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40.中心六路(福华路至福华三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41.园岭一街(园岭四街至红荔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42.园岭五街(园岭东路至园岭中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3.园岭八街(园岭中路至园岭东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44.园岭九街(园岭东路至红岭中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45.园岭西路:(笋岗路至园岭五街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园岭四街至红荔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46.安托山九路(禾镰二路至禾镰一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47.禾镰一路:由东向西、北向南单向通行。

48.禾镰二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49.紫竹七道(紫竹三道至紫竹六道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50.丹桂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51.福中一路(益田路至民田路段):由东向?单向通行。

52.中心四路(福华三路至福华一路):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53.中心五路(福华路至福华三路):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54.金桂道(丹桂路至福强路):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55.梅山路(梅山街至梅山小学东南角):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56.景田北一街(景田西路至景田东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57.景田北三街(景田东路至富景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58.景田东路(莲花路至景田北三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59.富景路(景田北三街至景田北一街):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60.石厦北二街(石厦北四街至滨河大道):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61.石厦北四街(石厦北一街至新洲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62.石厦北七街(益田路至石厦北二街):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63.石厦一街(福强路至石厦路):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64.园西街(园岭六街至上步中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65.园岭六街(园西街至园龙园花园):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66.园岭五街(园岭六街至园学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67.八角楼一街(园岭三街至园岭东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68.八角楼二街(园岭三街至园岭东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69.兰光路: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70.兰海路:由南往北单向通行。

71.兰天路(燕南路至兰光路段):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72.兰天路(兰海路至华发北路段):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二、罗湖区

1.柑园街(宝安北路至梨园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蜜园路(桃园路至柑园街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3.水田一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4.水田二街: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5.水贝二路(翠竹路至贝丽北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6.新园路(人民北路至永新街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7.永新街(人民公园路至东门老街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8.永新街(东门老街至深南东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9.迎春路(人民南路至建设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0.立新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11.兴贸路(东门中路至兴湖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2.城东街(东门中路至兴湖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13.人民北路(立新路至晒布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14.东门老街(南庆街至建设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5.东门老街(布艺街至汇食街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16. 向西路(新安路至春风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7.向西路(深南东路至嘉宾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18.向西路(嘉宾路至春风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19.侨兴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0.汇食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21.南庆街:(汇食街至深南辅道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22.建设路(嘉宾路至解放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23.河边路(深南东路至解放路):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24.果园路(桂园路至红桂中学正门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5.果园路(红桂中学正门至果园东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26.和平路(解放路至嘉宾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27.春风路(人民南路至建设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8.金碧路(银湖路至珠环一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9.中兴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30.乐园路(深南东路至湖贝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1.飞鹏街(深南东路至湖贝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32.金百利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3.南华街: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34.经三路(爱国路至凤凰街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5.凤凰街(经三路至凤凰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36.经一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7.经二路(经一路至侨兴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8. 松园南街(松园西街至红桂路/红桂二路路口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39.松园南街(红桂路/红桂一街路口至松园西街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40.罗?一街(罗小二街至罗小三街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41.罗小二街(建设路至罗小一街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42.罗小二街(人民南路至罗小一街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3.罗小三街(罗小一街至建设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4.罗小三街(罗小一街至人民南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45.东升街(文锦中路至翠园街):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6.翠园街(文锦中路至东升街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47. 嘉宾路(东门南路至向西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48. 锦西街(向西雍睦至向西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9. 仙台路(罗沙路至7号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三、南山区

1.天祥路(赤湾路至中海油库门口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2.塘朗山隧道北延线(地铁5号线桥底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 南坪快速塘朗山立交桥底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4. 海天一路(海云路至海学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5. 海天二路(海学路至海云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6.丁头南巷: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7.丁头北巷: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四、盐田区

1.二十二米大道(盐田综合保税区出入口至盐田检验检疫局货物查验场入口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海鲜街东段(盐梅路至海鲜街路以西100米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马庙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4.田荣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5.闻檀道(望翠道至环碧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6.西禾树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7、海龙路: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五、宝安区

1.洪浪南路(新安二路至大宝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大宝路(洪浪南路至洪浪北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宝安大道辅道(机场六道至机场道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4.石岩梅园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5.金开路: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6.鹤洲路(机场南路至鹤洲村道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7.文明路(福永大道至永悦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8.宝安区东方一路(广深公路至松岗大道):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9.机场六道(机场大酒店至航站四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10.乐平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1.顺丰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12.龙井二路(新安二路以南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13.龙井二路(前进一路以东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六、龙岗区

1.乐民路: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2.兴隆街: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万兴街: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鸿基商业街(吉祥路至西埔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5.长青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6.布中路: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7.长龙路(布中路至长吉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8.新龙路(长吉路至长龙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9.长吉路(长龙路至新龙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10.南联翠竹路(龙竹路至龙岗大道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11.地新南街(文明东路至龙岗大道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12.裕华南街(文明东路至龙岗大道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13.红花街: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4.同庆路(同心路至阳新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15.同先路(同心路至新布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16.布吉莲花路(布吉路至吉华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17.上大街(述昌街至守珍街):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18.守珍街(上大街至下大街):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七.龙华区

1.清华路(龙澜大道辅道至龙观路辅道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中环路(和平路至宝华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宝华路(中?路至人民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4.玉翠三街(建辉路至龙观大道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八、坪山区

1.金峰街(马峦路至坪环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坪峦路(马峦路至坪环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和平路(建设路至东纵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4.和政路(规划十路至行政九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5.南岸沿河路(坪山大道至洋母帐桥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6.岁松路:南往北、西往东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7、双秀路(宝梓北路至新东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九、光明区

1.民安路: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2.公平路: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3.河心南路: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4.河心北路: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本通告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施行。

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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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继续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2024-01-02,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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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具体限行区见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继续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原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级限行区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一级限行区。

1.跨区域

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2.福田区

华强北步行街。

3.罗湖区

东门步行街。

4.南山区

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

5.盐田区

临海路、恩上公路、盐三路。

6.宝安区

宝石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龙岗区

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

8.龙华区

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

9.坪山区

碧三路。

10.大鹏新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二、二级限行区

(一)福田区。

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二)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三)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四)宝安区。

金港大道。

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本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

五、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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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10-20,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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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在市区部分片区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详情见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决定继续在市区部分片区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罗湖口岸(火车站片区,含和平路)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建设路从嘉宾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禁止除公交营运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车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

(二)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设置出租小汽车专用道,供出租小汽车专用。所有载客经和平路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在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进入,在到达交通楼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楼停车场候客或载客。

二、关于对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日7时至24时,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罗湖区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内通行。

(二)本条款所称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是指东门路以西、立新路以南、新园路以东、深南辅路和永新街以北内侧人行道范围内。

(三)本条款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关于福田口岸片区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车辆通行规则。

1.进出福田口岸西侧公交场站的公交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裕亨路北侧两条车道驶出口岸片区。

2.进出福田口岸片区的社会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裕亨路东侧的南北向道路和裕亨路北侧的东西向道路通行后驶出口岸片区。

3.裕亨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空载出租小汽车进入,所有进入渔农村的载客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裕亨路(靠左侧车道)东行经过福田口岸,进入渔农村综合停车场出租车落客点下客后驶离。

(二)裕亨路即停即走管理措施。

1.裕亨路福田口岸联检大楼西侧至东侧路段实行5分钟(含停靠)即停即走管理,即机动车自裕亨路桂花路口至联检大楼东侧斑马线区间(不含斑马线)的路段连续通过和停靠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3.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四、关于福中一路儿童医院路段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福中一路(益田路口至民田路口段)最北侧两条车道设置为医院预约车辆通道,禁止出租车在最北侧两车道通行。

(二)福中一路(益田路口至民田路口段)最南侧车道设置为即停即走通道。

(三)福中一路(益田路口至民田路口段)的南侧第二车道设置为出租车排队等候通道,出租车必须经过该通道再依次进入上客区。

五、关于采取限制大型车辆通行的措施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车辆驶入临平一路(红岗路至清平高速段)。

(二)每日0时至24时(含法定节假日),禁止大型客车(公交车除外)驶入国花路、裕亨路。

(三)本通告所称大型车辆是指大、中型客车,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六、关于在深圳机场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网约车上客通道实施即停即走管理措施

(一)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空港八道南侧停车场区域内的“网约车上客通道”实行即停即走管理。机动车通过上述路段的通过和停靠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二)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三)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七、关于在深圳北站实施即停即走的管理措施

(一)深圳北站西广场负一层(深圳北站西广场B1通道入口至B1通道出口)实行3分钟即停即走管理,即机动车通过即停即走上落客通道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含停靠时间)。同时致远中路全路段严禁机动车临时停放、上落客。

(二)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三)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八、关于在仙湖植物园及仙湖路(莲十路以东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实行预约通行措施

(一)所有双休日、元旦、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含法定调休时间)的每天0时至24时,在仙湖植物园、仙湖路(莲十路以东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二)交通管制期间,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出租车,含“预约出租客运”车辆除外),必须经网络预约成功,才能在管制区域通行及停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影响。

(三)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网站、预约通行二维码等渠道可进行预约,进入预约区域时请主动向执勤民警出示预约成功短信或预约成功页面。

(四)车辆未经预约或违反本通告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五)除夕、春节假期及元宵节,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将安排警力对仙湖植物园及仙湖路、莲十路实行现场管制,不实行预约通行,请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3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施行。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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