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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

深圳住房专题栏目,提供与深圳住房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深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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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龙华幼儿园学位类型(户籍+住房)

2023-11-30,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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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幼儿园学位类型有六类,一到六类的幼儿户籍类型分别是龙华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龙华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其中一到三类的住房类型是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商品房或保障型商品房,四到六类的住房类型是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深圳龙华幼儿园学位类型有哪些

有六类

一到六类的幼儿户籍类型分别是龙华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龙华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

一到三类的住房类型是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商品房或保障型商品房

四到六类的住房类型是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以上情形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以下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及周边社区扩招

学位类型同样分为六类

其中幼儿户籍类型第一类、三类属于龙华区户籍,第二类、四类属于深圳其他区户籍,第五类、六类属于非深户籍

第一、二类住房类型属于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保障型商品房

第三、四类住房类型属于幼儿园所在社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住房类型属于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住房类型属于幼儿园所在社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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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

2023-07-13,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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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配租的保租房租金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确定。

社会主体配租的保租房租金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

一、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三)申请承租房源位于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以外其他区(含新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项目所在区拥有自有住房。

申请承租房源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的,不受前款条件限制。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链接:http://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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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住房租赁新规发布

2024-03-14,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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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

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

新规涉及住房租赁行业全流程,从备案、登记、纳入监管、租金监测等,将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

“二房东”应备案

《通知》明确通过转租或者受托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机构(以下统称房屋租赁企业)和转租住房数量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屋租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此次,专门提到了转租10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这一类人也是规范的重点对象。

资金要监管

对租金与押金进行资金监管。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含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应按规定与银行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的,对超过部分的资金,由银行监管。

防止“房中房”

《通知》明确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等。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房屋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明确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企业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者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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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供应分配表

2023-08-25,全文共 2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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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保障租赁住房(保租房)计划供应分配

2023 年计划供应分配保障性住房 8 万套(间)、建筑面积约 419.04 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计划供应分配16810套。

深圳市住房发展2023年度实施计划

责任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建设/筹集住房类型计划供应数
(套/间)
计划供应时间
市住房保障署中信凯旋君庭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区圳美二路与碧丽路交叉口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242023 年 12 月
市住房保障署联发天境雅居龙岗区坂田街道稼先路与坂澜达到交叉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4882023 年 12 月
市住房保障署万科都会四季花园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区西乡街道尖岗山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8672023 年 12 月
市住房保障署金茂公园里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华夏路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602023 年 12 月
福田区福汇华苑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喜三街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4502023 年 6 月
福田区福景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路 105 号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022023 年 6 月
福田区福沙消防站上盖保障房项目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三街与新洲九街交汇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962023 年 6 月
福田区承福苑福田区梅林街道福田区梅坳二路东面与梅坳五路南
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3822023 年 9 月
福田区安居望湖轩福田区沙头街道滨河大道旁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062023 年 9 月
罗湖区京基水贝洪湖苑罗湖区翠竹街道罗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以北,文
锦北路以东
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802023 年 3 月
罗湖区兆鑫汇金广场罗湖区南湖街道建设路与深南东路、金深街交汇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402023 年 6 月
罗湖区德弘天下华府罗湖区翠竹街道文锦路东、田贝二路北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482023 年 9 月
罗湖区翠园华府罗湖区东晓街道东盛路与太白路交汇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562023 年 12 月
盐田区安居海鸿居盐田区盐田街道永安路 明珠大道交汇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6222023 年 9 月
盐田区东顺雅苑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盐路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942023 年 12 月
南山区半山港湾花园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片区少帝路与华英路交汇处东
北侧
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3462023 年 9 月
南山区安居南馨苑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七道博泰工勘大厦东侧约 30
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4902023 年 12 月
南山区安居高新花园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以东、白石路以北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1752023 年 12 月
南山区万科瑧山海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与荔海二路交汇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082023 年 12 月
宝安区和樾府宝安区西乡街道尖岗山大道与卧龙二路交汇处东南
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662023 年 3 月
宝安区安居空港花园宝安区福永街道金荔路与金兴路交汇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3382023 年 6 月
宝安区安居鸿栖台宝安区西乡街道尖岗山大道与卧龙五路交汇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7062023 年 9 月
宝安区联投东方国际大厦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街道东方大道南侧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342023 年 12 月
龙岗区中海阳光橡树园龙岗区宝龙街道宝荷路北侧,龙岗河支流西北侧,
厦深高铁东南侧
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372023 年 6 月
龙岗区荷棠里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 605 号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452023 年 9 月
坪山区玺悦台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路与盘松路交汇处东北角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5202023 年 6 月
坪山区万樾府坪山区马峦街道坪山大道与比亚迪路交汇处西南侧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482023 年 6 月
坪山区润樾山花园坪山区碧岭街道坪山大道南侧、黄竹坑路西侧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432023 年 6 月
光明区华润公园九里花园光明区马田街道规划通兴路与根玉路交汇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482023 年 6 月
光明区光明万丈坡片区更新配建保
障性住房项目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东侧华夏路南侧交汇处保障性住房2082023 年 6 月
光明区玺云著花园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硕泰路 168 号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262023 年 6 月
光明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人才保
障性住房(一期)项目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以北,圳新路以西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5532023 年 6 月
光明区电建洺悦府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东侧、华裕路南侧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482023 年 9 月
光明区明汇府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松白路与科达一路交汇
处西北侧
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14252023 年 9 月
光明区深业云筑光明区马田街道南环大道北侧、长春路东侧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3722023 年 9 月
光明区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明大道与科能路交汇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352023 年 9 月
光明区中海寰宇时代花园光明区光明街道观光路北侧、明政路南侧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4742023 年 9 月
大鹏新区安居鹏湾府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坪西路东侧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
2502023 年 3 月
合计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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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招聘专干8名

2024-04-19,全文共 2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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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光明住房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一般专干。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4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18: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8)《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5)。

4.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通过线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系统网址:http://gmczrl.ikaowu.com/

报名联系电话:曾工,0755-2319842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5)纳入“备选库”

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附件2)中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备选库”,当报名人员成绩达到合格线时,未被招用的原则上可纳入“备选库”,有效期为半年。若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结合岗位需要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4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4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一般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4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docx

附件3: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4: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附件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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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1名

2024-03-15,全文共 2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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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住房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报名时间至3月22日下午18:00 。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3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职位专业要求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3月22日下午18:00 。(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住房和建设局特聘专干选聘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可编辑电子版,无须扫描件)(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扫描件(附件4,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附件5,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邮箱投递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投递日期简写+考生姓名”(例:0315+张三)发送至指定邮箱zjjrs@szgm.gov.cn,邮件命名方式同上。

报名咨询: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3198428,曾工。(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资格初审

我局遴选委员会将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不通过不予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环节,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70分,考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选。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或放弃办理入职的,相应职位可结合实际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3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光明住房和建设局特聘专干选聘报名表.docx

附件3.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附件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5.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附件6.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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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4-03-14,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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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四)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

(也就是,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另外: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称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上述公积金贷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的70%。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

首付比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

首付比例: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注意: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不低于70%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纯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不超过30年

商转公贷款期限: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以上两类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组合贷款期限:

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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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2024-02-20,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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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深圳市首批配售保障性住房建设集中开工,本次集中开工共有13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福田区2个项目、南山区2个项目、宝安区2个项目、龙岗区2个项目、龙华区2个项目、坪山区2个项目、光明区1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7.7万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75.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5亿元,房源合计1万余套,项目周边交通、教育、商业等配套较为完善。龙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龙华区油松片区A819-0730宗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民治街道。

>用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6.92亿元。

>主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商业、幼儿园、物业用房。

龙华区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04-21地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用地单位:深圳市龙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用地位置:龙华区观湖街道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平方米):7396

批准时间:2024年1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niEFjr49j0O04aq1gozDQ

https://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1140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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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龙华区幼儿园积分细则(学位类型+户籍类型+住房类型)

2023-11-25,全文共 1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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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便民100小编为您搜集了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积分细则,其中包括学位

类型、幼儿户籍类型、住房类型,可以计算出基础分和加分项。

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一)
学位幼儿户籍住房类型基础分加分项
类型类型深户住房、非深户社保户籍情况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商品房或保障型商品房60深圳户籍:深圳户籍: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第三类非深户籍2.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第四类龙华区户籍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按照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说明:
1.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2.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未到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能申请学位)、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可?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二)
学位幼儿户籍基础分加分项
类型类型住房类型深户住房、非深户社保户籍情况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保障型商品房60分深圳户籍:深圳户籍: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幼儿园所在社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2.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五类非深户籍幼儿园所在社区内商品房非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第六类非深户籍幼儿园所在社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按照申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申请入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说明:
1.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及周边社区扩招情形。
2.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未到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能申请学位)、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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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特殊类住房申请学位怎么提供证明?

2023-10-30,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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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学位申请住房材料有很多种,其中部分属于特殊住房,提交的住房证明也是不一样的,例如自建房要求提供查违证明和实际居住证明。

宝安区特殊类住房申请学位如何提供证明?

答: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特殊类住房必须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才能申请学位请根据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

1.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街道出具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

4.属于集体宿舍的,要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3)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商住或住宅类房屋租赁材料;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按上述第3款【属于自建房的】提供材料;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4)加盖单位公章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入住时间不得早于入职时间)。

5.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用途为商务公寓或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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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但是异地银行的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吗

2024-03-07,全文共 1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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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但是异地银行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吗?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不限制贷款申请地点),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该套住房的权利人。

按月委托还贷提取受理条件

(1)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2)夫妻共同办理的或贷款信息属于配偶的,配偶本人需共同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3)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办理。

提取规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但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不予提取。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2.纯公贷、组合贷、商转公贷款申请还贷提取的,需提供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4.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5.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6.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或到管理部现场取号办理。

7.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需要申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本业务。

8.职工签订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9.职工与配偶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确定与其配偶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如职工与配偶非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顺序以职工及其配偶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

10.已按组合贷或商转公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且在2019年12月以后单独结清公贷或商贷部分的,协议不会自动终止。两者均结清的,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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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征信报告出现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03-21,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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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报告出现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1.单笔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的;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3.贷款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存在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之一的。

非深户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自住住房+商转公)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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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自住住房+商转公)

2024-03-14,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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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公积金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更多详细要求可点此查看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符合上述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二)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三)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五)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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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03-07,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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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寓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的活动:

(一)房屋规划用途为商务公寓、公寓等用途。

(二)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房源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未网签购房合同或者未签署认购书且现状为空置状态,规模不少于10套(间)。

(四)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二、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取得项目完整的出租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运营管理单位。

三、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区住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一)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提交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

(五)申请人为运营管理单位的,提交正在生效的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知悉相关房屋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确认函。

(六)项目房源信息材料,包括项目房源的房号、户型、面积等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满足条件的,由区住房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予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并出具项目认定书。从申请受理到完成项目认定原则上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四、经认定的社会保租房项目需要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并执行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项目的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年;由运营管理单位申请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不足六年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为前述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用作社会保租房期间,除以项目为单位整体转让且转让后不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外,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并通过市房地产信息平台限制网签。

五、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的,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项目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并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六、申请人凭社会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向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申请享受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经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申请人对外出租社会保租房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

七、以经认定的社会保租房申请入学的,积分类别以原房屋性质为准,按照所在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在住房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经认定的社会保租房项目执行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九、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强产品创新、优化信贷管理,为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提供金融支持。引导保险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转让等方式投资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项目。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保租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十、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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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2023-08-07,全文共 3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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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居住存量房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以及项目认定书的变更、续期、撤销、注销等管理工作。

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认定。

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以及项目认定书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是指在各类建设用地上新建设的项目,包括未开工、已开工但未竣工项目。

本办法所称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是指利用产权清晰且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以及将按规定经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

的城中村房屋等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套”,包括设有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厨房等基本功能空间的套型居住空间,以及具有睡眠、起居等基本功能的单个居住空间。

第四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区政府)组织认定,区政府出具项目认定书,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市住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指导,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认定并出具项目认定书,以及对所出具项目认定书的管理工作。

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具体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申请受理、核查以及区政府出具项目认定书的管理等工作。区住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等情况开展排查,并出具意见。

第二章 项目认定

第六条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由市政府组织认定。

第七条 以下项目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区政府组织认定:

(一)利用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用地、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等新建居住房屋项目;

(二)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包括居住用地上的居住存量房屋、存量产业园区(含物流园区)配套宿舍项目以及其他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

(三)将按规定经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的城中村房屋等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八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直接认定和依申请认定。

第九条 以下项目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行直接认定:

(一)通过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用地、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等新增建设且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或者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住宅、宿舍等居住房屋并经区政府确认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二)符合条件的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项目;

(三)符合条件的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出租的人才住房项目以及政府权属清晰的闲置住房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以外的项目实行依申请认定。

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项目申请认定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权属不变、满足安全等要求。

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申请认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房源应当具有权属证明文件,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或者宿舍等;

(二)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房源规模不少于十套;

(四)已按规定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

已改造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认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以栋为单位,且房源规模不少于十五套或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

(二)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改造房源经房屋安全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四)已按规定经过房屋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满足房屋消防、地质安全要求。

正在办理改造手续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认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栋为单位;

(二)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期限不少于十年;

(三)已按规定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地质安全要求;

(四)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开工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 依申请认定项目申请人应当为新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取得项目完整的出租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运营管理单位;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人应当为改造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同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申请人。

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开立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企业备案,但从事生产经营(不含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自用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的除外。

第十二条 依申请认定项目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房信息平台或者向住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按照本办法附件《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引》规定的程序开展认定并予以出具项目认定书。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取得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并给予土地、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书不作为城中村房屋确权的依据。

第三章 认定书管理

第十四条 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项目,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其他项目的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年。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由运营管理单位申请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不足六年的,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为前述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取得认定书的项目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出租运营并接受监管,禁止利用项目认定书违规经营、骗取优惠政策或者开展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无关的招商宣传等活动。

第十五条 项目认定书出具机关应当自项目认定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市住房信息平台对外公布。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认定书及其变化情况等上传至市住房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 项目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认定书持有人应当自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项目认定书,并提交原项目认定书、当事人身份材料以及事项变更佐证材料等。申请变更事项依据充分的,由原认定书出具机关重新出具项目认定书。

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变更的,变更后的主体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住房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原批准主体撤销项目认定书,由原认定书出具机关书面通知项目认定书持有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市住房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已撤销的项目信息: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项目认定书的;

(二)正在办理改造手续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竣工时未完成对街道办事处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或者整治后不符合房屋结构、消防、地质安全的要求,或者在竣工后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回执的;

(三)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的;

(四)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需要撤销的;

(五)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前,因破产清算等原因确需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撤销认定书的项目,依法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追回已获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财政税收优惠等;存在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第十八条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依申请认定项目的认定书持有人可以在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重新认定,直接认定项目按规定重新出具项目认定书。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前,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灭失的,视为自动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由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主体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

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项目需提前退出的,项目认定书持有人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原项目认定书、提前退出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由住房主管部门报经原用地批准机关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其他新建项目续期或者退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项目认定书失效或者被注销后,由原认定书出具机关书面通知项目认定书持有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市住房信息平台对外公布项目信息。自失效或者被注销之日起项目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引

2.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相关材料(式样)

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式样)

4.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注销撤销通知(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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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招聘辅助类编外人员

2023-12-26,全文共 2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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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大鹏新区住房建设局定于202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编外人员2名。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行政事务岗1名,建设工程管理岗1名。

二、招聘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9:00至2024年1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形式进行,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报名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后,点击以下链接:https://dprcfw.mike-x.com/5Dgcn或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所学专业应与《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编外人员招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2)报名者相关资格条件需与职位说明要求相符。

(3)报名者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名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名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报名者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报名者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4.报名资料:

(1)《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报名表需附上近期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扫描件(验证证明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5)个人信用报告电子版(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申请)。

(6)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电子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电子版、工作合同电子版,或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电子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在报名时无法提供的,可先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7)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职称证书、驾驶证、退伍军人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电子版。

注: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4)。提交材料不全,且未签署承诺书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阶段未提交的材料,在入职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查验原件,报考者须按报名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复审、公示结果为准。

2.报名截止后,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可获得笔试资格,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名。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留意短信通知,未获得笔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及成绩公布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采取线上笔试、现场面试形式。

2.笔试:笔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情况初审合格后通知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请确保手机畅通并留意查收。笔试成绩合

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3.现场面试: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实施,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职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4.成绩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均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其中,报考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根据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获得体检资格的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考察及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考察合格后,报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是否递补录用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另行研究决定。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由人力资源派遣机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施派遣管理。

(二)新聘编外人员设置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历、资格、年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录。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招聘咨询电话:王女士,0755-28333991

线上报名咨询电话:彭先生,0755-28339656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编外人员招聘职位表.doc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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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2024-02-20,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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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G02309-0008宗地配售保障性住房项目

用地单位:深圳市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用地位置:龙岗区宝龙街道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平方米):12976.8

批准时间:2024年1月24日

龙岗区G02309-0009宗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用地单位:深圳市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用地位置:龙岗区宝龙街道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平方米):12364.14

批准时间:2024年1月24日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s://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1140966.html

深圳龙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深圳宝安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2023年12月28日,深圳市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集中开工,集中开工共有13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福田区2个项目、南山区2个项目、宝安区2个项目、龙岗区2个项目、龙华区2个项目、坪山区2个项目、光明区1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7.7万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75.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5亿元,房源合计1万余套,项目周边交通、教育、商业等配套较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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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2024-02-20,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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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信息公开表(宝安区航城街道A126—0691宗地配售保障性住房项目等6项)】公示,包括:

宝安区航城街道A126—0691宗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龙岗区G02309-0008宗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龙岗区G02309-0009宗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龙华区油松片区A819-0730宗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龙华区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04-21地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坪山区燕子岭及石井06-16地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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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发展2023年度实施计划

2023-05-09,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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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三年( 2021-2023 年 ) 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函》《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统筹协调 2023年度住房任务安排,特编制本计划

一、2023 年住房用地供应目标

本年度计划供应居住用地 330 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25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 205 公顷。

二、2023 年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目标

2023 年全市住房计划新开工建筑面积 1300 万平方米、约16.5 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计划新开工建筑面积约 475 万平方米、约 7.3 万套;商品住房计划新开工建筑面积约 700 万平方米、约 7 万套;其他住房计划新开工建筑面积约 125 万平方米、约 2.2 万套。

此外,2023 年计划筹集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 407.5 万平方米、约 11.2 万套(间) ,全年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18.5 万套(间),建筑面积约 882.5 万平方米。

三、2023 年住房供应计划目标

2023 年计划供应分配保障性住房 8 万套 (间)、建筑面积约 419.04 万平方米。

2023 年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 6 万套、建筑面积约600 万平方米。

(长按以下图片可保存至手机放大查看,或点此查看原图

深圳市2023年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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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区内选调公务员2名

2023-10-31,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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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建设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名。

二、选调对象

龙岗区区直单位、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最高年龄为3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不得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调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7.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PDF文件格式)后发送至邮箱zjbgsrs@lg.gov.cn。邮件以“选调报名+姓名”为标题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3日18: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报名咨询电话:0755-28589973。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现级文件(或任现职现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材料;

(4)500字左右的书面自我鉴定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扫描件,第(1)项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确定参加面谈人员

区住房建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谈人员。未收到通知的即为未纳入选调对象范围。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谈

综合考虑考生个人综合素质、岗位匹配性等情况,按照适当比例确定面谈对象。面谈由区住房建设局另行通知。

(四)综合分析研判

区住房建设局结合面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综合分析研判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体检

区住房建设局将组成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时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事项进行复审,从严审查干部档案。

根据考试成绩、岗位要求、综合研判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根据职位需要的健康标准进行。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出之日。

(三)职位的最终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研究决定,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龙?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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