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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策

深圳政策专题栏目,提供与深圳政策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深圳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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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宝安区岁末购车补贴政策

2023-12-13,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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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宝安区岁末汽车促消费活动开始了!购车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最低1000元,具体补贴政策见正文。

2023年宝安区岁末购车补贴政策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2日(含)至2024年1月15日(含)。

二、活动内容

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5日,消费者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1)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同时,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须在2024年2月29日24:00前提交,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其中,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购车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结合实施细则材料要求进行预审并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鼓励在宝安辖区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购买车险。

1.附件1:2023年宝安区岁末汽车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单.xlsx

2.附件2:2023年宝安辖区保险机构名单(财险).xlsx

三、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资金预算500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和最低补贴标准,在各档位申请量达到限额时停止接收新增申请。在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各档位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3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7000元,最低补贴1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9000元,最低补贴2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7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000元,最低补贴5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5000元,最低补贴7000元。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本活动补贴可与国家、省、市消费补贴叠加享受。

备注:在保证本次活动总预算和各档位的每台最高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于部分档位中未被申领的资金,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到其他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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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政策一览(材料+积分)

2023-10-31,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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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宝安区商务公寓持有家庭来说,2023年是一个毕竟重要的时间,因为宝安区终于允许商务公寓申请学位,具体详见正文。

宝安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政策

据宝安区的政策,2023年开始,商务公寓是可以申请学位的,作为特殊住房的一种。

宝安区学位申请住房材料包括商务公寓: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证明。

宝安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证明材料

商务公寓作为特殊类住房,必须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才能申请学位,并提供用途为商务公寓或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黑喵提示:这里说的就是要提交无房证明。当然,不提交无房证明也可以,但对应基础分会少20或25分。)

商务公寓积分计算方法

宝安区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商务公寓是按特殊住房算的。

1. 基础分

(1)宝安户籍,学区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2)宝安户籍,学区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3)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5)非深户籍,学区有特殊住房:积60分。

2.加分项

深户按居住时间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非深户是按社保时长加分,不按居住时长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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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限行最新政策出炉

2023-02-13,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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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现继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实施限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莲塘口岸: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九)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及深汕合作区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限行时间、限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限行区域内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限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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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茶艺师补贴政策

2023-11-09,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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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2023年11月15日起实施,政策实施期间,劳动者本人和考取的茶艺师证书,满足申请条件就能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初级工(5级) 1000元,中级工(4级) 1500元,高级工(3级) 2000元。

【申请条件】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三)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四)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证书要求】

劳动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所使用的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经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本市开展评价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参加国家、广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取得赛事举办或承办单位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更多内容点此查看深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023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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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春季高考填志愿注意些什么(招生政策+体检情况+科学合理)

2024-03-13,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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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4春季高考专科层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考生填报志愿要参考往年各院校录取投档排位,结合各院校招生计划变化情况,进行合理定位、科学填报,增加录取机会。

2024广东春季高考填志愿注意什么

广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专科层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考生填报志愿要参考往年各院校录取投档排位,结合各院校招生计划变化情况,进行合理定位、科学填报,增加录取机会。

充分了解招生政策

填报志愿前,考生要充分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各院校招生网站发布的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等。

结合自身体检情况

了解院校招生专业对考生的身体体检条件等特殊要求,避免因报考专业条件不符而退档。

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考生要根据成绩及排位,结合高校往年招生专业排位,今年招生计划安排变化情况,综合判断,按照“冲、稳、保”的策略,形成志愿合理梯度。

“冷热”搭配专业

从院校录取情况看,考生选择专业时,经常集中在招生院校的王牌专业和当下较火的热门专业。建议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当考生所填专业按院校录取规则不能满足时,则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取,如考生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要被退档。

综上,考生填报志愿时,既要充分了解政策,又要熟知自身情况,做到院校专业组志愿之间有梯度,组内各专业之间“冷热”搭配,调剂选项中尽可能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增加被录取机会。

推荐阅读:2024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攻略(时间+入口+录取规则+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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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龙华区购车补贴政策(时间+条件+补贴金额+申请流程)

2023-10-31,全文共 1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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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龙华区新一轮购车补贴开始了!本次活动资金总预算1亿元!

2023深圳龙华区购车补贴政策

一、活动时间及预算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含税价10万元(含)以上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本次活动资金总预算1亿元。

二、补贴标准

在符合补贴条件的前提下,每档设置补贴额度、单台最高补贴金额,所有申请人都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申请补贴,平均分配该档补贴金额。

第一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50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0.6万元;

第二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30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0.8万元;

第三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20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万元;

此次汽车促销活动,可与上级其他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三、补贴条件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补贴对象于2023年1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汽车(不含二手车和营运车辆),并在活动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二)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是: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行业类别为“汽车新车零售”,行业代码为“5261”的汽车零售企业。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以公示当日已纳统的汽车零售企业为准,消费者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通知公告查询。网址如下: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数字人民币账户(需要一、二类实名制账户)、银行卡账户;

(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及审核流程

为方便消费者申请,提高发放效率,补贴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APP申请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xdfwyk@szlhq.gov.cn,邮件标题需注明“2023年龙华区岁末汽车促消费活动”。系统开放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月9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2023年深圳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2023年龙华区岁末汽车促消费活动”—“立即申请”;

(二)申请人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三)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

(四)系统联网校验信息进行初审,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2023年深圳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2023年龙华区岁末汽车促消费活动”—“查看申领状态”;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人工复审,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流程,系统显示为复审通过;对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系统显示为复审拒绝;对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系统显示为待修改,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六)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分批次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核实;

(七)公示无异议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数字人民币账户,系统显示为补贴已发放,活动结束。

六、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以后活动的资格;

3、汽车经销企业须对本企业为相?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附则

本次活动规则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95534转人工咨询2023年龙华区岁末汽车促消费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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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政策盘点(含材料+积分)

2023-10-24,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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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龙华区家长在便民100深圳升学留言咨询黑喵关于【商务公寓申请学位的事,今天黑喵就把龙华区的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政策都整理了一遍,具体详见正文。

龙华区商务公寓目前能申请学位

可以,商务公寓目前可以正常用于申请新生入学。

根据龙华区的学位申请政策,商务公寓是龙华区学位申请住房材料的一种,属于其他类住房。

龙华区学位申请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

(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龙华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证明材料

根据龙华区的学位申请政策,使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的需要提供: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商务公寓地址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必须一致。

注意:

1、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2、龙华区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时,划定学位类型是属于【其他类住房】,不计算时长加分。

3、这里说的证明材料只是住房材料,其他材料例如户籍材料、社保材料等按相应户籍要求提供。

龙华区商务公寓类别积分算法

根据龙华区的积分入学办法,商务公寓属于其他类住房。

商务公寓学位类型:

非大学区——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第三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第四类;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第六类。

大学区——

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B1类;(单片区)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D1类;(单片区)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D2类。(大学区)

商务公寓积分:

龙华区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位类型情况,统一设置基础分为60分。也就是说,商务公寓的基础分和其他房产一样,都是60分。

(二)加分

其他类住房不加分。商务公寓属于其他类住房,也没有按时长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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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宝安区购车补贴最新政策

2024-02-07,全文共 2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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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新一轮购车补贴活动时间为2024年2月1日(含)至2024年3月15日(含),满足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即可申请补贴。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现对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2月1日(含)至2024年3月15日(含)。

二、活动内容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消费者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1)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同时,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须在2024年4月15日24:00前提交,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其中,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购车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结合实施细则材料要求进行预审并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鼓励在宝安辖区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购买车险。

三、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资金预算450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和最低补贴标准,在各档位申请量达到限额时停止接收新增申请。在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各档位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7000元,最低补贴1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9000元,最低补贴2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0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000元,最低补贴5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5000元,最低补贴7000元。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本活动补贴可与国家、省、市消费补贴叠加享受。备注:在保证本次活动总预算和各档位的每台最高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于部分档位中未被申领的资金,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到其他档位。

四、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通过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3、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之间,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汽车经销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车企预审证明,落款时间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

4、新购车辆须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见附件1)购买,且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应签字盖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发送到邮箱。

5、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6、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本活动补贴可与国家、省、市消费补贴叠加享受。

五、申请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需实名验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APP申请的,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之间,通过云闪付APP按系统提示提交销售合同和发票,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2024年3月15日24:00后将停止新增申请。?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需在2024年4月15日24:00前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附件3),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港澳台及外国人通过邮箱申请的,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2、材料复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3、对外公示: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将购车补贴款打入其名下银行卡账户。

六、申请材料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销售合同;

3、新车购车发票;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用于发放补贴);

6、经汽车经销企业盖章和申请人个人签名的《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材料预审证明》(见附件3);

7、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附件:

1.附件1-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单.xlsx

2.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

3.附件3-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材料预审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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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坪山区民办学位补贴免申即享政策(条件+时间+流程)

2023-11-08,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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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民办学位补贴已经推出了免申即享的服务,只要符合条件,只需要进行信息确认就行,具体政策详见正文。

2023年坪山区民办学位补贴免申即享政策

1.申报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已在坪山区申领过学位补贴的学生及2023年秋季学期小一、初一、转学插班的学生。

2.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3.指引流程

(1)个人登录

家长可登录i深圳APP进行申报。(在【我的】界面点击页面左上角的“点击登录”,选择“账号密码”或“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

(2)打开进入主页,点击“区级服务”选择“坪山区”。

(3)进入坪山区页面后,在热门专区菜单中点击“政务服务”,进入后点击“我的”。

(4)在“我的”操作页面,点击“待享事项”。

(5)在“待享事项”列表中,可以查看到可享受事项数据,点击“信息确认”按钮,展示个人事项相关信息。

(6)在“信息确认”页面中,可以查看到详细信息。“待享人”进行信息核实,如信息“无错误”,点击“信息确认无误”按钮,完成本次补贴享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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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公租房新政策和旧政策对比图

2023-07-04,全文共 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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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政策与老政策相比,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共同申请人条件等都发生了变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老政策部分内容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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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政策简述

2023-10-30,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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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是深圳很早就允许商务公寓用来作为申请学位房产的区,目前依旧允许,但要求在深圳无其他房产,并且实际居住。

罗湖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政策

罗湖区是可以使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的,但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租房和住商务公寓的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在积分方面,商务公寓按特殊住房确定学位类型及基础分,但没有住房时长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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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10-07,全文共 5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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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优化调整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按不高于2020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3年度)。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脱贫人口,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定期报告带动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市残联、市医保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企业用工需求保障。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加快建设并持续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建立劳动者职业能力电子档案库,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匹配精准度。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公益性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技术技能复合型职业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评价贯通,进一步优化职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三)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围绕“20+8”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支持。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结合“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各类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开展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探索评选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积极创建市级“妈妈岗”就业示范载体,可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延续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当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妇联、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二、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五)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就业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融资服务,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支持其稳定岗位、扩大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保障,拓宽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优化调整自主创业人员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自主创业人员对象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港澳台居民及省内脱贫人口;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按规定享受初创企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为上述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补贴;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不再执行;此前正在享受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七)加强创业培训和孵化支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承办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分别按400元/人和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办企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广泛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

(八)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剩余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按规定不再执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政府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市外“双高计划”学生顶岗实习补助不再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九)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对到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十)稳定并扩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规模。持续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参加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争取让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全市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高标准打造港澳就业创业服务特色品牌

(十一)鼓励就业创业服务阵地前移。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创新政校合作模式,在香港、澳门高校本部加快建设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载体,探索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载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毕业生开展深圳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政校创赛交流推介、校企招聘对接等活动,帮助港澳青年和高校毕业生了解深圳就业创业环境,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市、区引导基金与跨区域服务载体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择优投资来深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十二)助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将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对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探索推行就业创业补贴“直补快办”。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鼓励各区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切实便利来深就业创业港澳青年的交通往来。面向港澳青年持续举办“逐梦湾区 圳等您来”系列活动。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承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活动,且参加活动港澳青年人数超过20人的,可按每场活动5000元的标准申请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活动补贴,所需资金由承接基地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五、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调整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广东省内非深户籍且常住地为我市(持深圳居住证或持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四)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项目及标准调整为: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前正在享受上述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五)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储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对按规定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十六)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强化高质量就业保障体系

(十七)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推进零工服务“互联网+”模式,鼓励以政企合作等方式提供灵活用工对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维护零工市场秩序,形成“1+10+N”线上线下融合的深圳特色零工市场布局。创建“广东省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促进区、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探索建设运营“就业驿站”,加强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职业培训,打造就业创业服务专(兼)职专业化队伍,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八)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结合省、市“数字政府”部署,基于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回流数据,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业务经办、信息监测、服务支撑能力,依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创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强化区、街道信息化服务支撑,实现智慧经办、智慧服务、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九)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数据共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牵头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要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市税务、医保等部门要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区政府)

(二十)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推动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建设,逐步统一全市财政专项资金业务管理规范,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标准化、高效化。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全面推进智能监管。通过数据比对、智能核查,优化系统风控预警功能,对就业补助资金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核查,着力提高全链条监测防控、常态化自查自纠能力。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扎实做好政策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集中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要进一步加强补贴发放的真实性核查,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以往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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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田区夏季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2024-05-06,全文共 2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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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6月15日,个人消费者在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可申领购车补贴。本次活动购车补贴总额为30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

2024年福田区夏季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一、活动内容

本次“2024年福田区夏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由福田区人民政府主办,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承办。2024年5月1日-6月15日,个人消费者在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可申领购车补贴。本次活动购车补贴总额为30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

二、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最高补贴标准、最低补贴标准和申请量上限,在未达到申请量上限且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分配金额结果取整数部分,单位为元)。各档位申请人数达到相应档位申请量上限的,该档位将停止接受新增申请。

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设置补贴总额7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8000元,最低补贴2000元,申请量上限为3500辆;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设置补贴总额10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9000元,最低补贴4000元,申请量上限为2500辆;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设置补贴总额9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0000元,最低补贴6000元,申请量上限为1500辆;

第4档: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设置补贴总额4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000元,最低补贴8000元,申请量上限为500辆。

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在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

2.消费者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以购车支付款项凭证及购车发票上记载时间为准,即购车支付款项凭证显示时间、购车发票开具时间均在2024年5月1日-6月15日;

3.所购车辆须为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

4.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5.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6.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三)参与汽车经销商

截至活动开始前,已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且正常经营的汽车经销企业。

附件:纳入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的汽车经销企业(持续更新).pdf最新消息点此前往查看

四、申请材料

补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购车款项支付凭证(由申请人本人支付购车款项的刷卡pos小票、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均可,需显示收款企业名称,支付时间在活动期间内);

3.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在活动期间内);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个人储蓄卡账户);

6.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五、申领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需实名验证登录)进入“2024年福田区夏季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专区”(5月15日左右上线),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各档位补贴实行总额控制,申请人数达到相应档位申请量上限的,该档位将停止接受新增申请;

2.材料复核:对申请者提交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部门子网站“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向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发放补贴资金。

六、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4.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5.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七、咨询电话

0755-82918333-2628、2632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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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保租房最新政策全文

2023-07-04,全文共 6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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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第四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遵循政府统筹、市场参与、规范管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统筹、指导、监督各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产业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区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可以委托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活动应当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退役军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平台与户籍、婚姻、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退役军人、征信等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 分配与出租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计划。

第九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信息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批次受理、批次配租的方式,面向个人配租或者面向单位定向配租。

第十一条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组织实施,配租方案可以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其他申请条件,具体申请条件在配租通告中载明;区主管部门组织配租的项目,配租方案应当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摇号、综合评分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线上或者线下选房。具体方式应当在配租通告中载明。

第十四条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确定。

市场参考租金由市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参考租金变化情况,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相应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七十平方米以下的套(间)为主。主管部门可以结合申请人家庭和项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在配租通告中载明。

第十六条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配租:

(一)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告;

(二)申请人按照配租通告的要求,提交认租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三)主管部门按照配租通告确定的规则组织资格审核;

(四)审核结果由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五)主管部门按照配租通告确定的规则确定选房排序并组织选房;

(六)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手续,与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十七条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内申请续租。

第十八条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租赁活动,通过信息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核查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条件,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申请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三)申请承租房源位于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以外其他区(含新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项目所在区拥有自有住房。

申请承租房源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的,不受前款条件限制。

第二十条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运营管理单位确定或者调整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全部房源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房源信息。运营管理单位通过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应当与信息平台对接并实时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应当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有效期限以内,且不超过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续租。

第二十三条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开展住房调换活动。

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人调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签订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住房:

(一)因购买、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

(二)正在本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三)其他应当腾退住房的情形。

承租人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承租人逾期未腾退的,由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收回住房,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逾期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第二十五条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承租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四)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

(六)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八)其他违法情形。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收回住房,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逾期退回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高于配租方案确定的租金出租的;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的;

(三)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

(五)其他违法情形。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提供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承租人通过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信息平台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未按照规定备案租金或者以高于备案租金出租,向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出租,签订单次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最长期限;

(三)运营管理单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运营管理单位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申请并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因弄虚作假申请获取的房源数量每套处一万元罚款,罚款数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限额,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

第三十一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租赁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十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主管部门查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收回住房,同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由主管部门处三万元罚款,并自收回住房之日起十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三十二条 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查处: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

(二)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三十三条 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实际出租的房源数量每套处一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存在违规情形的住房套数每套处十万元罚款。罚款数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限额。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一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网上签约权限,处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上传或者未及时更新房源信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上传或者未及时更新信息的房源数量每套处一千元罚款,罚款数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限额;未与信息平台对接或者未实时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存在违规情形的住房套数每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存在违规情形的住房套数每套处五万元罚款。罚款数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限额。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通知相关部门暂停运营管理单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责令运营管理单位退回已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自有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

(二)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

(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是指根据住房保障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承租、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满”“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未满”“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本市已纳入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全市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出租的人才住房项目、政府权属清晰的闲置住房,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按照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开展供应分配、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本市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全市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出租的人才住房项目除外)、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的存量产业园区配套宿舍或者公寓,以及已建成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按照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开展出租运营、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十条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单位定向配租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前海管理局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前海合作区、河套深港合作区、光明科学城等重点区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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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补差价政策(计算公式+计算器)

2024-03-21,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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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办法》内明确了包括安居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以及因继承、婚姻状况变化导致的权利人变更等内容。

深圳市安居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温馨提示:

目前政策正处于征求意见稿收集中,并非正式实施文件,切勿混淆! 具体政策请以后续官方正式文件为准。

深圳安居房完全产权补差价计算公式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大约就是补缴价款=原购房价×0.215-税费1%,也就是补缴价款≈原购房价×0.205,仅供参考)

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为了方便大家计算,可以直接点此进入深圳安居房补缴价款计算器,输入原购房单价/总价得到需补交的金额(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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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政策(适用情况+材料)

2023-11-02,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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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目前是可以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但仅适用于租住无产权住宅的家庭,并且需要准备授权书、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具体详见正文。

宝安区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政策

★适用条件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所需材料要求(2024年入学)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于入学报名开始前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以此表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1、对登记时长要求:

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租赁合同要求:

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3、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

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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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龙华区购车补贴政策(时间+条件+补贴金额+申请流程)

2024-02-09,全文共 1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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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对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含税价1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或燃油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本次活动资金总预算5000万元。

一、活动时间及预算

2024年2月8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对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含税价1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或燃油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本次活动资金总预算50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在符合补贴条件的前提下,每档设置补贴额度、单台最高补贴金额,所有申请人都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申请补贴,平均分配该档补贴金额。

第一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2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0.7万元。

第二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万元。

第三档: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10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万元。

此次汽车促销活动,可与上级其他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三、补贴条件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补贴对象于2024年2月8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汽车(不含二手车和营运车辆),并在活动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二)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是: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行业类别为“汽车新车零售”,行业代码为“5261”的汽车零售企业。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以公示当日已纳统的汽车零售企业为准,消费者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通知公告查询。网址如下: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相应的有效证件,如居住证、通行证或护照等)、数字人民币账户(需要一、二类实名制账户)、银行卡账户;

(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及审核流程

为方便消费者申请,提高发放效率,补贴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申请。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填写《港澳台及外籍客户申请表》并将纸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nzhang1@chinaums.com,同时致电客服热线95534登记。

系统开放申请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4月15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2024年深圳市汽车促消费活动”—“2024年一季度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立即申请”;

(二)申请人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三)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

(四)系统联网校验信息进行初审,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2024年深圳市汽车促消费活动”—“2024年一季度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查看申领状态”;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人工复审,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流程,系统显示为复审通过;对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系统显示为复审拒绝;对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系统显示为待修改,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六)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分批次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核实;

(七)公示无异议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数字人民币账户,系统显示为补贴已发放,活动结束。

六、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其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

七、附则

?本次活动规则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95534转人工咨询2024年一季度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

附件1: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名单.xls

附件2:港澳台及外籍客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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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福田学位锁定查询及锁定政策

2024-04-18,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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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2024深圳福田学位锁定查询及锁定政策

(一)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我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实行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录取到我区公办小学学校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6年;录取到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对口直升学校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9年;转学插班到我区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时间。

我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学位申请住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的学位。如选择直升初中学校,被直升学校录取后,其学位申请住房小学毕业后继续锁定3年,共锁定9年。如不选择直升的初中学校,学位申请住房将于小学毕业当年自动解锁,实际只锁定6年,如继续以该房产申请福田区初中学校,按重新申请学校学位继续锁定3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首页左下角处“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房锁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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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取得完全产权政策

2024-03-21,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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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安居房购买家庭可以通过以下意见稿内容大致了解安居房购买满十年后取得完全产权的办法(转红本),具体实施政策需等待官方发布正式政策。

《办法》内明确了包括安居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以及因继承、婚姻状况变化导致的权利人变更等内容。

深圳市安居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本文主要介绍安居房获取完全产权的条件、流程以及需补缴的价款如何计算。

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简称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

(二)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且产权限制期内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违规违约行为;

(三)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权利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审核批准。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补缴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补缴价款。权利人足额补缴价款后,向受理部门提交缴纳凭证,受理部门于五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登记。权利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

深圳安居房完全产权补差价计算公式: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大约就是补缴价款=原购房价×0.215-税费1%,也就是补缴价款≈原购房价×0.205,仅供参考)

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为了方便大家计算,可以直接点此进入 深圳安居房补缴价款计算器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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