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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

深圳申请专题栏目,提供与深圳申请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深圳申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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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国五及以下小汽车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怎么申请(附流程图解)

2023-11-02,全文共 1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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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消费者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开启,各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系统填报申请

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消费者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开启,符合相关条件的消费者可在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各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系统填报申请。

一、手机端APP

使用手机通过“i深圳”app登录平台个人账号后,参照2023年度淘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手机端)中相关步骤要求进行填报。

二、电脑端

输入链接:https://wsbs.sz.gov.cn/apply/ui/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27001(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平台个人账号后,参照2023年度淘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电脑端)中相关步骤要求进行填报。

相关平台账号,可根据提示自行注册。补贴申报咨询电话:88101995、8810113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手机端APP操作指引

第一步:进入“i深圳”

通过应用商店下载“i深圳”APP进入。

第二步:选择办理事项

1、进入APP后,左上角选择“深圳市”。

2、点击下方搜索框,输入“绿色低碳扶持计划”,即会显示对应的事项。

3、点击下方“绿色低碳扶持计划”。

4、在“办事站点”中选择“深圳市”。

5、在“办理情形”中选择“绿色低碳扶持计划(2023年度个人消费者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项目)”。

6、进入办事详情后,点击“申办”。

7、’若此前进入“i深圳”APP时未登陆,此时会弹出“未登陆”提示, 选择“个人登录”。

第三步:条件自检

1、请确认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2、页面最下方,可下载申报材料范本文件进行参考。

3、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表单”界面。

第四步:填写表单

1、个人信息:请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2、车辆信息:请填写“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证明文件”中的“指标编号”。

3、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填写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和小写的开票金额。

4、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请填写行驶证? 的“车辆识别代号”和“车牌号码”。

5、银行账户信息:请填写银行卡的“开户行名 称”和“银行账号”。

6、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界面。

温馨提示:

填写表单时,如遇到信息填写错误,修改正确后,仍无法提交的情况,需点击“上一步”,再重新进入“填写表单”页面,进行提交。

第五步:上传材料

1、根据材料名称,点击下方“ + ” 图标,按要求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原图。

2、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核对信息”界面。

第六步:核对信息

1、进入核对信息界面,请再次核对申报信息。

2、如发现表单信息填写有误,可点击“修改”,对填错的信息进行更正。

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实所有信息无误,确认提交”。

电脑端操作指引

第一步:点击如下地址,根据提示登录后填报https://wsbs.sz.gov.cn/apply/ui/4403000000005 907069931000303727001。

第二步:条件自检

1、选择办理区域:选择“深圳市”。

2、选择办理情形:勾选 “2023年度个人消费者淘汰“国IV”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项目”。

3、材料清单自检:可下载申报材料范本文件进行参考。

4、申请人基本信息:1.请详细阅读《服务协议》、《申办知情同意书》。2.勾选“我已经阅读并同意遵守《服务协议》”“我已阅读并同意《申办知情同意书》”。3.点击“下一步”。

5、验证身份:填写“图形验证码”和“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

第三步:填写表单

1、个人信息:请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2、车辆信息:请填写“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证明文件”中的“指标编号”。

3、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填写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小写的开票金额。

4、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请填写行驶证中的“车辆识别代号” 和“车牌号码”。

5、银行账户信息:请填写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6、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上传材料。据材料名称,点击“上传附件”,按要求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原图。

第五步:完成申请。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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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2023-10-30,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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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已经允许使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比较简单,就是房产证。

宝安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证明材料

商务公寓作为特殊类住房,必须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才能申请学位,并提供用途为商务公寓或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简单来说,就是产权要是孩子家长的,并且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当然,这只是提供了住房材料,其他身份证明、社保等材料按政策要求提供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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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务公寓申请学位超全政策汇总(材料+加分)

2023-10-30,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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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公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房产,虽然是用来住的,但从设计出来就是为了短期居住,不配套学位。不过,在深圳,目前已有多个区可以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具体详见正文。

一、龙华区

根据龙华区的学位申请政策,商务公寓是龙华区学位申请住房材料的一种,属于其他类住房。

具体政策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龙华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政策盘点(含材料+积分)

二、大鹏新区

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划分学位类型算基础分时,按特殊住房算。

三、光明区

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

商务公寓当做其他住房,实际居住满一年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按照其他住房分类,不积分。

四、福田区

商务公寓: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划分学位类型算基础分时,按特殊住房算。

算住房加分时,购买特殊房产按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

五、罗湖区

商务公寓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租房和住商务公寓的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商务公寓按特殊住房确定学位类型及基础分,但没有住房时长加分。

六、坪山区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七、龙岗区

不能用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或者工业用途所建商务公寓房产材料或者通过租赁商务公寓形式来申请学位。各位家长在购买房屋时务必了解清楚拟购买房产的用途与性质。

根据有关规定,商务公寓是指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龙岗区将继续严格执行该项政策。

八、宝安区

商务公寓等特殊类住房必须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才能申请学位,并提供用途为商务公寓或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另外,商务公寓的在算积分时,按特殊住房算。

九、南山区

目前已公布政策中未提及。

十、盐田区

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

确定类别分时,商务公寓按产权房算。

累加分中,商务公寓,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黑喵总结

目前,大鹏、光明、福田、罗湖、盐田、龙华、宝安均可使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但各区政策细则均不一致。其中,龙华区和宝安区是2023年开始允许商务公寓申请学位。

南山区,往年商务公寓是可以按特殊类房产进行申请南山区学位(需要整个家庭成员在深圳都没有其他房产),不过黑喵在近三年(2021年-2023年)政策中没有找到相关政策描述。

后续,如深圳各区发布的2024年招生方案中描述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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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驾驶证可以在哪里申请延期换证呢

2022-07-15,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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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以下渠道在线申请

办理渠道:

渠道一:“交管12123”手机APP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在首页业务栏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驾驶证业务栏中选择“延期换领驾驶证”业务,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在线申请。

渠道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点击驾驶证业务栏,选择延期业务栏中的“延期换证”业务,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在线申请。

温馨提示:

1.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2.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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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美盛岭尚苑安居房怎么申请

2023-09-18,全文共 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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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岭尚苑房源概况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凤路与龙坪大道交界处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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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茶艺师补贴在哪里申请

2023-11-09,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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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2023年11月15日起实施,政策实施期间,劳动者本人及其考取的茶艺师证书,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点此查看深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实际申领情况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入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0EJ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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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2025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工作提醒

2024-03-20,全文共 2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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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2025秋季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人的家长)

招生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为2025年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5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5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④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暂定名)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3.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5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二)非深户籍申请人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3.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4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④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暂定名)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4.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5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5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补充说明:1.https://msjw.ga.sz.gov.cn/jzz/wx/whz/secondMenu/index?flag=1&eventType=jzdjxxfw&bxfrom=wx非深户籍申请人登录该网址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2.下载“i深圳”APP,进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人

除按户籍类别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学位住房延迟锁定的说明

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5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上述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五)重要提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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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公租房轮候申请入库公示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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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A13室,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A05室,咨询电话:0755-2649386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将根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受理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深圳市南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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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租房申请学位是否需要学位授权书?

2023-11-17,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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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华区的政策,租房申请学位的如果有办租赁凭证是不需要授权书书的。但如果你是按居住登记申请学位,那就需要学位使用授权书。

关于在龙华区租房是否需要学位授权书的学位问题

具体问题描述:家长和小孩都是龙华区户籍,小孩2025年要上小学了,请问租房的话,除了有租赁登记信息之外,一定要有学位授权书才能申请公办学校吗?是否有这个规定?

龙华区教育局解答:

2025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租房家庭家长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通过“i深圳”APP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并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学位使用授权书用于报名。

黑喵提醒:

龙华区租房用居住登记申请学位的,都需要提供学位使用授权书及其配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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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保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3-10-31,全文共 1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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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光明区面向中山大学及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保租房2007套,配租房源包括林泉居、深业云筑、中山大学保障性住房项目,房源申请条件如下:

(一)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中山大学及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其中中山大学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中山大学定向配租,其他项目按照“职住平衡”原则 ,优先面向项目辖区内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供应项目

所在街道

配租顺序

林泉居

凤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玉塘街道、光明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后剩余房源,面向公明街道、马田街道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深业云筑

马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玉塘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后剩余房源,面向光明街道、新湖街道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申请条件

1.面向中山大学配租房源

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等要求配租。

2.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3)按照申请人学历依次保障,第一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二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6)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4项、第5项规定的条件。

3.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不受该项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持有才享光明“人才码”;

(4)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00至2023年11月6日18:00。

2023年11月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一)单位认租

2023年10月30日18:00前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已进入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中认租房源。

深圳市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login.jsp(如无法跳转访问,可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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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学位申请最新消息(深圳十区)

2024-02-29,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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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深圳的人特别多,学位紧张,所以小孩在深圳读书(小学+初中)需要申请学位,这篇文章给大家介绍深圳学位申请最新消息

2025年深圳学位申请最新消息

因为深圳的人特别多,学位紧张,所以小孩在深圳读书(小学+初中)需要申请学位,这篇文章给大家介绍深圳学位申请最新消息

由于在深圳租房的家长申请学位,要提前一年办理租赁凭证、居住登记信息,所以虽然现在是2024年,目前已经有一个区公布2025年深圳学位申请部分政策了

2025大鹏新区房屋租赁凭证学位申请最新消息

目前深圳大鹏新区公布2025年深圳学位申请租赁凭证/居住登记信息政策了,下面是关于时间的要求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或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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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罗湖购车补贴申请条件

2023-11-13,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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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起,罗湖区开展购车补贴活动,活动分为两轮,其中第二期活动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期活动名额用完之日起1个半月内在罗湖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商处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

2023年11月13起,罗湖区开展购车补贴活动,活动分为两轮,第一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第二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申请人平均分配,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1.第一期活动的申请人必须是2023年11月13日起在罗湖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商(名单详见附件)处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限定名额,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2.第二期活动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期活动名额用完之日起1个半月内在罗湖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商(名单详见附件)处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

3.所购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4.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附:罗湖区汽车经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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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实习生岗位申请入口

2023-12-20,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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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iaomi.jobs.f.mioffice.cn/internship/?spread=6AA3R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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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要哪些材料?

2023-11-02,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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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是允许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但要求是租住无产权房屋,并且要及时居住登记、提交房东知情书等。

福田区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要提供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及要求:

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网上预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

注意,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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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留学人员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2024-01-12,全文共 2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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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报

一、申报主体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留学人员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以留学人员为主在我市创办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

留学人员是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视同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企业应当指定一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股东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2.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3.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具体详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目录;

4.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在企业注册成立6至48个月[即企业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获奖5年内来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资助。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获奖选手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获奖选手,或获奖选手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每个获奖团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三)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资助: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不予重复资助的情形:

1.获得过历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

2.获得过2023年度市科技创新部门创业资助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项目的。

获得过2023年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初创企业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资助。

三、资助等次及标准

(一)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二)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免专家评审直接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分别对应获得创业资助一、二、三等资助。获奖选手如申请更高等级资助,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创业资助,获得创业资助等级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评审结果或前款规定的资助等级。

四、申报程序

创业资助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申请单位在2024月1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格审核”,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企业注册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指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下同)应当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出具资格审核意见。(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

(二)专家评审。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专家,从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情况、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建议,按照年度创业资助资金总量确定实地考察企业范围,组织对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进行实地考察,在30个工作日内拟定创业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报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单位名单及资助等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五)订立合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获资助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指定留学人员也应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的内容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款用途、报销流程和材料、绩效评估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六)首发申请。资金拨付分两次进行。获资助单位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首次资金发放申请,首发申请金额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0%。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发补贴审核和发放,首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七)验收及续发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验收通知,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组织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通过的资助对象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续发资助申请,续发金额不超过首发剩余资助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发补贴审核和发放,续发补贴应当符合创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申报系统);

(二)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查询下载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企业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包括人才团队情况、科研创新能力、投融资情况、市场前景等);

(四)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材料;

(五)攻读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的提供访问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

(六)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的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受理申请。申报企业须尽早申报,同时确保各项申报数据真实、准确,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即收即审”,如需完善或补充材料的,须及时退回并告知企业。申报企业应尽快完成材料的完善或补充。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四)从申请至补贴发放结束,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应当始终符合《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1号)所规定的持股、任职、经营等申请条件。

(五)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政策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1097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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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超核紫芸府安居房申请面积安排

2023-11-03,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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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安排

2023年11月4日9:00至2023年11月12日18:00期间同时配售帆湾海寓(第二批次)、东岸雅居、超核紫芸府3个安居房,合计1790套,其中两房户型1307套,三房户型483套。

(一)单身居民及二至三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批次住房的两房户型。

(二)领军人才、四人及以上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批次住房的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

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统一认购、选房。认购申请家庭可在线提交同一选房队列中单个或多个项目的认购意向;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的一个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本批次住房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通过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查阅。

点此进入深圳安居房排名查询入口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领军人才:

1.在本通告发布前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人才证书虽不在有效期但期末评估合格);

2.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3.在本通告发布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申请。

2023深圳东岸雅居安居房申请指南

2023深圳帆湾海寓第二批安居房房源概况+申请指南

2023深圳超核紫芸府安居房房源情况+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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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政策盘点(含材料+积分)

2023-10-24,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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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龙华区家长在便民100深圳升学留言咨询黑喵关于【商务公寓申请学位的事,今天黑喵就把龙华区的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政策都整理了一遍,具体详见正文。

龙华区商务公寓目前能申请学位

可以,商务公寓目前可以正常用于申请新生入学。

根据龙华区的学位申请政策,商务公寓是龙华区学位申请住房材料的一种,属于其他类住房。

龙华区学位申请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

(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龙华区商务公寓申请学位证明材料

根据龙华区的学位申请政策,使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的需要提供: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商务公寓地址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必须一致。

注意:

1、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2、龙华区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时,划定学位类型是属于【其他类住房】,不计算时长加分。

3、这里说的证明材料只是住房材料,其他材料例如户籍材料、社保材料等按相应户籍要求提供。

龙华区商务公寓类别积分算法

根据龙华区的积分入学办法,商务公寓属于其他类住房。

商务公寓学位类型:

非大学区——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第三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第四类;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第六类。

大学区——

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B1类;(单片区)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D1类;(单片区)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务公寓,属于D2类。(大学区)

商务公寓积分:

龙华区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位类型情况,统一设置基础分为60分。也就是说,商务公寓的基础分和其他房产一样,都是60分。

(二)加分

其他类住房不加分。商务公寓属于其他类住房,也没有按时长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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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租房入库申请合格名单

2024-03-30,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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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的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对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转深圳市民政局处理)。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室,咨询电话:0755-8147777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补充公示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受理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驳回轮候申请,不载入轮候册。轮候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轮候资格。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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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保租房申请流程

2023-07-04,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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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配租:

(一)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告;

(二)申请人按照配租通告的要求,提交认租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三)主管部门按照配租通告确定的规则组织资格审核;

(四)审核结果由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五)主管部门按照配租通告确定的规则确定选房排序并组织选房;

(六)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手续,与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租赁活动,通过信息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核查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条件,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全部房源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房源信息。运营管理单位通过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应当与信息平台对接并实时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

2023年深圳保租房最新政策全文

2023年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供应分配表

2023年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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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关于2025年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2024-03-30,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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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2025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模板见附件,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

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4.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5.如申请人入读福田辖区公办学校,将对登记的学位申请住房进行学位锁定。

二、关于2025年小升初直升学校申请的材料说明

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校的学位。

1.2025年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须按照当年我区招生政策备齐报名资料进行网上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直升对应的初中学校。

2.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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