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全文共 734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坚持育人为本、科学公平的原则,现就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考试方式和分值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2)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满分15分(具体组织安排等另行发布)。
2.考试组织与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的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命题要基于课程标准,参照教学基本要求,体现各科目学科特点,着眼于对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既要突出能力导向,又要注意一定的覆盖面;要符合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贴近社会,重视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卷结构应简明合理,题量适当,难度保持稳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4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
中招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批次。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述批次志愿填报均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公布前进行。
(一)招生计划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按照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所有招生学校不得在当年度学业考试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测试或变相测试。各招生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自主招生录取类别及顺序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可兼报上述四个类别,前三个类别只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签约预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不含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1)计划编制
2024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对学生综合能力、志趣特长等进行综合测试,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自主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
该类别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做好自主招生的实施,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足额签约预录取。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1)计划编制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国际课程班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时间和程序,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报名、考查,统一进行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相应国际课程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下同)类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1)计划编制
2024年稳步扩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专业范围。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2)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中职校提前招生均须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其余类型可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学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对于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中本贯通可以填报2个平行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可以填报5个平行志愿,中职校提前招生可以填报3个平行志愿。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名单。
(三)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024年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顺序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可兼报上述两个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须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50分)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即由初中学校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学生,由其中招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赋分。
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初中学校予以公布。评价结果和赋分情况须公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学生均可填报1个志愿。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将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具体条件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确定后予以公布)。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初三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委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四)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指由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的招生方法,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该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各区招考机构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
1.计划编制
高中阶段学校编制统一招生录取计划,需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学生分布情况,对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备案,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2.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各区招考机构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所在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本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中职校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关学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调整录取。
(五)其他招生工作
1.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学校,须制定直升招生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学生名单须于2024年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招考机构,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2)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学校,须制定招生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录取学生名单于2024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
2.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各区教育局须于2024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招收的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3.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政策,严格执行加分及同分优待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2024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见附件1。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4.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发展教育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教育工作体系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升学与生涯教育指导的研究,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学生宣传有关招生政策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生涯教育课程、组织好相关活动,促进学生对高中阶段学校的了解,拓展学生对社会分工、职业角色的体验与认识,使学生初步形成生涯规划意识与能力。
四、管理和监督
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切实做好中招政策和信息的公布公示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各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及时公布公示中招政策和信息。具体公布公示的要求见附件2。
强化中招工作监督问责机制,实行各级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招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应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按其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中招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各级招生单位要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资格、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依规。完善中招录取结果的市、区两级核查机制。
五、有关说明
1.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2.2024年本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评估工作另行发文。
3.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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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20个)
2024-03-29,全文共 8219 字
+ 加入清单(发布时间:2024年3月28日)
1.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年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本市“一网通办”可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提供哪些服务?
本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入学报名系统”2024年4月12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服务。
家长可访问“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直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3.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4月28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8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获取信息登记空表,填写完成并附上佐证材料后按照各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由各区教育部门落实信息登记工作。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有关登记点现场办理。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进入“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页面,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5.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8日-5月21日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5日-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6.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4月7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7.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信息核对?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15日-4月26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通过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正确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26日前向学生就读小学提交有关佐证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信息核对或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小学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学生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8.跨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9.今年是否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对于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可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10.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并于5月13日-5月15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完成小升初信息核对的学生家长,须进行在线报名,进入民办初中报名页面,进入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11.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12.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1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15日-4月26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的时间为5月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根据意愿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14.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4年继续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5.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16.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17.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20日-5月21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18.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19.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学校”,今年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入学挂钩。
4月13日-4月14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20.今年如何开展各区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和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部门将继续为家长线上查询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政策咨询提供便利条件。家长可通过各区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查询招生入学相关具体信息。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公布的在线方式(如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市、区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设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021-23116647(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信息来源:上海教育。
最新2024上海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方案公布附实施方案详情
2024-03-28,全文共 6716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沪教委基〔2024〕10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本部门、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15日至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7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5日至4月26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26日。
3.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须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8日至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3日至5月15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7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20日至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5月22日组织验证,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2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4月13日至4月14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督导检查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适时开展检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五)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以及报名时间安排
2024-04-12,全文共 2456 字
+ 加入清单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沪教委托幼〔2024〕1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本市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
各区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
各区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3岁幼儿提供托班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实施“一网通办”。
1.信息登记
2024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入园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范围
2024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②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入园政策规定的报名验证时间段内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入园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进行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申请和安置办法由各区根据区域工作实际制定。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3.录取通知
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6日,各区公布适龄幼儿入园政策。
2024年4月16日—4月21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2024年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2024年7月15日前,各区基本完成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适龄幼儿入托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工作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入园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幼儿、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及问答
2024-03-28,全文共 8267 字
+ 加入清单关于2024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你关心的20个问答都在这,一起来看:
1.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年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本市“一网通办”可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提供哪些服务?
本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入学报名系统”2024年4月12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服务。
家长可访问“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直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3.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4月28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8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获取信息登记空表,填写完成并附上佐证材料后按照各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由各区教育部门落实信息登记工作。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有关登记点现场办理。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进入“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页面,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5.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8日-5月21日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5日-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6.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4月7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7.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信息核对?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15日-4月26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通过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正确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26日前向学生就读小学提交有关佐证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信息核对或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小学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学生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8.跨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9.今年是否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对于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可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10.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并于5月13日-5月15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完成小升初信息核对的学生家长,须进行在线报名,进入民办初中报名页面,进入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11.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12.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1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15日-4月26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的时间为5月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根据意愿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14.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4年继续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5.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16.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17.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20日-5月21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18.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19.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学校”,今年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入学挂钩。
4月13日-4月14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20.今年如何开展各区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和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部门将继续为家长线上查询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政策咨询提供便利条件。家长可通过各区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查询招生入学相关具体信息。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公布的在线方式(如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市、区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设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021-23116647(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2024上海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1320 字
+ 加入清单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8日至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3日至5月15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7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20日至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5月22日组织验证,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2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024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介绍
2024-03-27,全文共 373 字
+ 加入清单一、5月等级考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等级性考试科目 |
2024年5月5日 (星期日) | 9:00—10:00 | 化学 |
13:00—14:00 | 思想政治 | |
15:30—16:30 | 物理 | |
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 9:00—10:00 | 历史 |
13:00—14:00 | 地理 | |
15:30—16:30 | 生物学 |
二、6月合格考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合格性考试科目 |
5月20日(星期一) -5月24日(星期五) | 物理、化学、生物学技能操作测试 | |
6月28日 (星期五) | 9:00-10:00 | 化学 |
13:00-14:00 | 思想政治 | |
15:30-16:30 | 物理 | |
6月29日 (星期六) | 9:00-10:00 | 历史 |
13:00-14:00 | 地理 | |
15:30-16:30 | 生物学 | |
6月30日 (星期日) | 8:00起开考 | 信息技术 |
ps: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技能操作测试,以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024上海寒假最新转学政策(16区)
2024-01-12,全文共 2952 字
+ 加入清单截至目前,浦东新区、杨浦区、普陀区、徐汇区、奉贤区等陆续发布了2024年寒假转学政策,具体详见下文。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寒假服务告示
(2024年寒假)
一. 转学对象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 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
2024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体育生高考政策)
2024-01-05,全文共 2852 字
+ 加入清单为做好本市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报名条件及信息确认、考试时间及考试项目、志愿报名及其他说明等。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4年上海市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3〕22号)规定,符合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已在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体育类专业考试项目。
2.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报考体育教育等专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
(二)网上咨询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3月2日(星期六)9:00-15:00。届时,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站或“东方网”(www.eastday.com)进行咨询。
(三)网上信息确认及付费
时间安排:2024年3月3日(星期日)9:00-15:00
确认方式: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在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及补报名时勾选并拟参加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个人报名信息确认,包括参加统考的专项技术考试项目。项目确认后不再修改,考生须按照确认的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参加统考。
完成网上信息确认的考生须同时进行网上付费。逾期未确认或确认后未付费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
2024年1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自行下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以便了解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信息及体育竞赛规则。
三、考试
(一)文化考试
参加2024年上海市秋季统一高考。具体安排以市教育考试院(二)专业统考
(二)专业统考
时 间:
2024年3月16日(星期六, 身体素质考试)
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 专项技术考试)
地 点:
上海体育大学(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均须参加专业统考。所有统考项目均按该项目的体育竞赛规则执行。考生须按照本人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准时参加专业统考,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专业统考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
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总分值为100分。
(1)身体素质考试:
含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三门科目(考生每门科目均须参加,每门科目满分25分,共计75分)
(2)专项技术考试:
含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等十门科目。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具体的科目(考生每人限选一门科目,满分25分)。
2.准考证下载
时 间:2024年3月11日-1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方 式: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三)其他
除体育类专业统考外,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另行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完成考试报名和缴费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具体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考生若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后续各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录取(包括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
四、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公布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统考四门总成绩,确定本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并于2024年4月下旬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的“成绩查询”入口开放统考成绩查询。届时,网站还会公示统考合格线及合格考生名单。开放成绩查询次日,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具体操作办法成绩查询开放前予以公布。
从2024年起,本市体育类统考将不再寄送纸质成绩单,考生最终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上查询的成绩为准。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纸质成绩证明,成绩复核结束后可登录“一网通办”—“教育专栏”,申请开具体育类统考成绩的证明,具体操作办法成绩查询开放前予以公布。
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体育类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普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高职(专科)普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2024年体育类专业在本科艺体类批次或高职(专科)艺体批次中进行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专业组按照专业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有关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相关办法另行公布。
各招生院校根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六、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考试招生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有关说明
1.考生不得使用兴奋剂,配合兴奋剂抽样检查。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考生,一旦查实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考前公布的考试要求,按照规定流程参加考试。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日程信息来源:上海教育考试院官网。
上海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综合考试最新政策
2021-03-05,全文共 7221 字
+ 加入清单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项目综合考试考务管理规程
(2019年11月考试适用)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满足全国各地学员学习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咨询技能的需要,促进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项目有序开展和品质提升,特制定本规程。
二、心理咨询师培训考务管理遵循科学、公平、规范、有效的原则,保障综合考试顺利实施。
三、综合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五月和十一月的第三个周六上午9:00-11:30。考试采取闭卷答题卡答题方式,在全国范围同一时间内举行。2019年考试时间为上半年5月18日,下半年11月16日。
四、考务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心理所)总体规划及组织管理,各地已签约的对接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机构)负责本地落地实施。
心理所负责整体设计与管理、制定考务规程、综合考试命题、接收各地机构报考、甄选设置考点、考务组织整体协调、试卷印制及安全送达回收、派员督考、阅卷及核查、发布成绩及查询、证书制作查询、质量分析与督导改进。心理所设立全国考务监督电话:010-64850860。
各地机构负责按照考务规程申报考点、组织报考、设置考场、组织监考、协助发布核查成绩等落地工作。
五、各地机构负责本机构学员考试资质的审核,并为通过心理所初审的考生,集体办理报考手续。
第二部分 考务管理流程
一、考前报考流程及时间节点
1.机构申请考点(截至考前30天内)
2.机构组织学员报考(截至考前30天内)
3.机构整理报考资料(截至考前23天内)
4.机构发送电子版《考生花名册》,心理所进行资质初审(截至考前20天内)
5.根据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统一缴纳考试费。(截至考前18天内)
5.寄送报考资料到心理所(截至考前10天内)
二、考试流程及时间
1.心理所发布考点安排(截至考前18天内)
2.机构设置考场、安排考务人员(截至考前15天内)
3.机构打印并向学员发放考试准考证(考前7天内)
4.心理所派员督导,并送达试卷(考前1天或当天)
5.心理所督考并回收试卷与考场记录(考试当天)
三、成绩发布流程及时间
1.阅卷(考后20天内)
2.机器阅卷成绩发布(考后30天内)
3.考试成绩核查(截至考后45天内)
4.最终成绩发布(考后60天内)
5.发放证书(考后90天内)
第三部分 考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考生报名管理
1.各地机构做为报考考点,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并将报考资料、报考管理费统一提交至心理所。
2.各地机构(报考考点)负责初审考生的资格,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中级以上职称。
(3)大专或本科毕业前一年的在校学生,具有学生证或可出具在校证明。
3.各地机构(报考考点)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分别填写纸质版及电子表单《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考生报名表》,电子表单报名表提交后要求考生自行核查信息正确性,须与纸质版报名表完全一致。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贴上一寸白底证件照片。一份交中科院心理所核查建档,一份由机构存档备查及补考时复印使用。
4.各地机构(报考考点)通过网站jcpx.psych.ac.cn"对接机构管理后台"(用户名为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机构代码,首次登陆后请自行修改。)查询、下载本机构电子表单考生报考信息汇总表,与学员名单及纸质版《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考生报名表》验证核对,整理成完整、准确的《心理咨询培训考生花名册》。
注意:各地机构在培训期间,除要求记录学员考勤外,须要求学员提交九科课程的网上电子版单元作业,学员可在jcpx.psych.ac.cn上按照考生预期报考日期选择作业和进行成绩查询。作业成绩达70分以上方可报考(其中,最后一科《观摩演练》课程,因系老师随堂打分,60分以上即可)。注意:任何一科的单科作业成绩不足70分的,将会影响最终的综合考试成绩。单科未达70分以上的考生,须重新提交至成绩达到70分以上。补考学员可以沿用早期已经通过的单元作业成绩。
机构可以通过对接机构管理后台,查询学员单科作业成绩。如有在报考结束后方能完成教学计划的科目,培训机构可在纸版报名表上填写下划线"—"标注,在报考结束后,由培训单位查询管理后台,下载单元作业成绩,按报考人数统一申报单科作业成绩的电子版,发送至专用邮箱kaoshi@psych.ac.cn。
5.各地机构(报考考点)将核对准确的《心理咨询培训考生花名册》发送到专用邮箱kaoshi@psych.ac.cn,将纸质版《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考生报名表》每份考生资料及附件(含考生身份证、学历复印件等附件)按顺序存放,连同按照每名考生300元标准汇款凭证复印件,快递至心理所。
补考考生可直接复印机构原有存档的纸质版报名表及附件进行报考,原有考生编号作废,随新一批考生按顺序重新编号,报考费100元。
6.考前10日,心理所通过专用邮箱发送确认的报名信息,报名完成。
7.满60名考生的各地机构(报考考点)可在所在城市,申请承办落地考试的主办考点(以下简称主办考点),同一城市有多家机构申请时,合并考点。
报考考点考生不足60人时,以多数考生选填意向为优选项,机构所有考生统一转考至就近主办考点。(考生在电子报名表所选填的转考城市,不作为其确定考点,仅作为考生意向统计使用。)
8.考前7日,心理所向各机构备案邮箱发送电子版《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准考证》(附件3),各地机构(报考考点)打印后盖章发放给考生。
获得批准的主办考点备案邮箱将同时收到心理所发送的保密文件电子版《考点考生名单》及其他《考务标识小样》文件压缩包。
二、考点、考场设置与管理
1.各地机构考生满60人以上,在考试日期30日之前,可申请落地主考点。根据考生人数,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申请考点请直接填写电子表单《心理咨询培训综合考试考点申请表》。考点、考场由心理所根据报考人数统一分配后发布考点,各考点填写《主办考点确认表》。同一个城市有多家机构申请考点时,心理所根据考生人数、场地、组织经验等综合考评后确定承办机构。
2.考点设置要求:
(1)
每个考场按30人(普通标准教室)设计安排,考场相应桌椅、石英钟、监考台、考生物品存储处等设备设施齐全,考场前面设有全景录像。每个考场原则上桌椅单人、单桌、单列排列,桌口朝前,间距80厘米以上。
(2) 考场要求安静、明亮、通风、温度适宜,无其他干扰。
(3) 可以按照要求设置考务标识及相关配套设施。
(4)
每个考点须成立一个考务管理组,设一位主考,若干副主考。每个考场配备两位监考(主、副监考各1人)。配备相应流动监考人员等工作人员,并接受标准考务培训。所有监考在考前需清晰了解《监考守则》
(5)接受心理所派出的督考人员督考。
3.设置考务标识及相关配套要求(心理所统一制定电子版样式,各地机构制作)
(1)考点入口设置 "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询培训考点"标示牌。
(2)考点醒目位置张贴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相关考场、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张贴标识、设置引导指示标牌,工作人员佩戴"监考"胸卡,以保证考生顺畅出入,安全疏散。
(4)每个考场门口,张贴考试科目、考场编号、准考证编号。
(5)考生座位桌口朝前摆放,桌角按顺序张贴考生准考证号码,便于核查。
(6)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前台),供监考员摆放试卷、答题卡、拆封考卷工具等必备的考务用具。前方合适的角度,设置考场全景录像,考试全程录像。
(7)考场内设置考生非考试物品存放处,存放严禁考生携带的教材、笔记、手机、电子设备等物品。为每位考生准备"手机封存袋",便于考生标注姓名后上交保存。
(8)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场内需准备好拆封、装订、密封试卷及答题卡的物品(壁纸刀、2B铅笔、橡皮等)。
(9)打印制作纸版《考点考生名单》(主考考点邮箱收到的保密文件)及其他《考务标识小样》文件压缩包内的标识。
三、考务管理人员配备与管理
1.每个考点须成立考务管理组,由批准的承办机构负责人或指派管理人员担任主考,由本考点的转考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考。主考负责安排并培训每个考场配备的2位监考人员及流动监考等其他工作人员。各机构派出的监考与考生须交叉监考,副主考协助配合主考工作且有权监督考务规程的标准化执行。
2.主考职责如下: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2)培训本考点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组织实施考场的布置和考前、考后的各项工作。
(4)接收、保管试卷,向各考场分发、验收试卷。
(5)监督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6)负责本考点试卷等签署封装核查,最终交接给心理所派出的督导人员。
(7)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并按心理所考试总调度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做好相应工作。严格执行考试期间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所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及时。报告内容须经本考点主考确认并签字。
3. 监考人员应明确了解《监考守则》并签字,监考职责如下:
(1) 检查考场设备设施准备情况,清理考场一切无关杂物,核准并悬挂石英钟;
(2) 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核查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是否填写正确;
(3)宣读《考场规则》,收存考生物品,维持考场秩序,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4)协调、解决、报告考场发生的问题;
(5)发放、回收并按要求封装本考场试卷、答题卡及《考场情况记录表》。
4.各考点应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内监考人员移交的需要在考场外处理的事项。流动监考随时检查各考场内石英钟的准时性,监控录像设备全程运转正常。
5.各考点根据需要配备保卫、医务等服务人员,做好维护考点考试秩序及为应考人员服务等各项工作。
四、试卷管理
1.心理所统一印制试卷(包括答题卡和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考点评估表》,并密封包装。其中,《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每个考场一份,由主、副监考填写,《考点评估表》每个主考考点一份(放置在第1考场答题卡卷宗内),由督考填写。考试完毕,由心理所派出的督考统一回收答题卡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考点评估表》,心理所统一组织阅卷。试卷交由主办考点承办机构处理。
2.试卷的传送,采取督考与主考交接的办法,实行主考、督考人交接负责制。
3.试卷的发送、回收交接的程序及要求:
(1)试卷由心理所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送达考点。
(2)考点考试开始前15分钟将试卷送达各考场。
(3)考前5分钟,由各考场监考人员面向考生开启试卷,发放试卷及答题卡。
(4)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负责收齐全部试卷及答题卡,主考验收答题卡与《考场情况记录表》后签字。
(5)主考交接给督考,由督考签字后,当场将答题卡与《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一并按考场封装。督考清点本考点各考场已封装的答题卡与《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考点评估表》,数量符合后,负责运送回心理所。
4.运送试卷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保密安全,并防止途中试卷被污物污染。
5.试卷启用前,考后答题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封。试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等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心理所处理。
6.评卷工作由心理所负责,采取机器阅卷方式,并在考试结束后的20日内完成。
五、监考工作实施程序与要求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考场布置,检查考试桌椅、照明电源等设备情况,调试录像设备、石英钟等,保证可正常使用。
2.在考场内外张贴必要的考务标识。
3.设置考生物品临时存放处。
4.清理考场。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须遮挡或摘除。如有黑板,统一书写考试名称及考试时间。所有考桌桌口一律朝前。
5.主考召开监考人员考务会议,培训与考核考务规程及操作要点,要求并监督监考人员秉公行考,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认真进行监考,严肃考纪考风。
6.主考、副主考及监考老师应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发放,并制定核查考生资格方法,防止代考替考问题发生。
(二)考试期间
1.开考前45分钟,主考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后,与各位监考人员校对时间。同一考场主、副监考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等,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膜是否有破损,核对考场,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手续。除主考、督考需随时接收考务信息,及负责记录拍摄的工作人员可以携带手机外,所有监考及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手机须上交至考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方可进入考场。
2.开考前30分钟,主监考人负责看管试卷及答题卡,副监考人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核对考生身份,指导考生对号入座。主监考监督每位考生用"手机封袋"封装手机并签名,统一放置在桌角,由监考老师统一按照顺序保存。主监考应告知考生一旦在考试期间发现保留的手机,按作弊处理。
3.考试前10分钟,各考场录像启动,各考场主监考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4.开考前5分钟,各考场主监考当众拆封发放试卷,清点、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提醒考生查点核对试卷页数。若发现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内容或数量不符及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5.考试时间到,主考发出开考指令,主监考宣布开始答题。主、副监考分别再次确认《监考守则》,并在上面签字。
6.考试开始后,主监考在前台监试,要求考生坐在指定位置,始终坐成整齐的一列,避免抄袭的可能性。副监考持《考场考生名单》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是否相符。
7.考试30分钟后,主副监考交换位置,副监考在前台监试,主监考再次核查考生答题卡上填涂的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正确,并对缺考考生,代为填写考生姓名、使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码,并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缺考考生信息。
8.主副监考均应将手机保持震动,且不得闲谈,保持前后监考位置,随时核对石英钟的时间。所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考生因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9.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并确认应考人员有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将其带出考场,并移交给流动监考人员或主考。监考人员应在其答题卡和试卷首页空白处签注"违规"字样,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由主副监考签字确认。
10.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场。主监考收取考卷,放置在前台。
11.考试结束前30分钟和5分钟,主监考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12.考试结束时间到,各考场主监考要求考生立即停笔,指挥考生整理考卷。副监考老师按顺序下发保存的手机,放置在桌角。主、副监考检查考生答题卡、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准考证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答题卡,收齐试卷,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三)考试之后
1.主监考整理答题卡,副监考整理答卷。主副监考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字,到考务办公室请主考和督考验收签字后,当场封装上交给主考。
2.主考与督考当场核验,签字交接。副主考监督整个过程规范执行。
3.督考将各考场封装好的答题卡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守则》封装打包,通过安全通道送达心理所。考卷交给主考单位处理。
4.各考点将考场录像视频压缩,文件名标注好考试时间、考点与考场,上传至自己注册的百度网盘内保存,再共享给公共网盘(具体网盘名称和地址将在考务微信群中发布,请注意查看),以备随时核查。
5.心理所负责组织阅卷,人工核验,发布成绩。
六、成绩发布与查询
1.心理所于考后30天内,在心理所官网发布考试机器阅卷成绩。
2.各地机构发布给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15日内,填写成绩复核申请,并由各地机构汇总后发送邮件至考试专用邮箱kaoshi@psych.ac.cn申请成绩复核。
3.心理所审核考生学习课时、报考资质,通过电话等手段抽查复审其真实性。
4.心理所于考后第60天,正式发布综合考试最终成绩。学员可通过网站查询自己的最终成绩。
查询方法:http://jcpx.psych.ac.cn,填写姓名,手机号码,出生年月日的8位数字。如:李丽,13901001100,
19890101
5. 未通过考试的学员,可在三年内申请补考,并缴纳补考考试费100元。补考报考等流程及申报方法均与新生相同。
七、证书颁发
1.综合考试合格的考生,凭考生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可在心理所官网网站jcpx.psych.ac.cn查询培训合格证书。本网站提供长期查询。
2.考试合格考生在上述网站查询无误后,可申请纸板《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负责代收学员的申请和证书费,心理所负责核查及证书制作。
3.证书核发具体操作流程为:
(1)机构根据考生申请,提交考试合格但不需要证书的考生名单及证件号码,并标注申请证书人数,至心理所指定邮箱kaoshi@psych.ac.cn。如全部通过的考生均要求取得证书,则直接标注人数即可。如有考生前期报考信息错误需要修改,或考生证书丢失,需要补发,也请一并标注。
(2)机构根据本批申请人数,按照每人60元证书制作管理费的标准(补发证书40元/人标准),统一向心理所缴纳证书费。
(3)心理所签发证书,并寄送证书及开具的汇款总额发票到各地机构。
(4)各地机构收到证书后,向学员发放证书。
备注:考试前一个月起,均组建考务微信群,在考务群内发布相关信息及进行考务答疑交流,群内发布本次考试各类电子表单,可直接使用手机填写或转发填写。
相关表格附件内容可在机构管理网盘中下载。
2024上海F1比赛期间上海地铁管控措施
2024-04-19,全文共 22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f1中国大奖赛于4月19日~4月21日,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行。赛事期间,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上海地铁11号线上海赛车场站将采取出入口管控措施。
赛事期间每日08:30至15: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1、2、7、8号口实施“只出不进”的管控措施,进站乘客可从3、4、5、6号口分散向两侧站厅进站。
赛事期间每日15:00至22: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5、6、7、8号口实施“只进不出”的管控措施
2024年上海购车补贴政策
2024-04-10,全文共 312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工作要求,促进本市汽车更新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
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
1.各类税费欠缴信息;
2.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4.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
5.由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
7.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二)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三)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用户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购买的新车自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三、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本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资金申请,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做好财政资金拨付执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和审核工作,提供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审核信息数据,配合市商务委做好校验审核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与市商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配合市商务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向市商务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二)审核
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将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或旧车转让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报废车辆未完成报废注销手续的;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或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4.申请人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且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或在补贴申请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车辆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委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委审议后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便民渠道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六、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推动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已取得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履行承诺,在新车完成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应根据《补贴申请承诺书》约定,将所获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指定账户。未履行承诺资金退还义务的,市商务委依法依规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上海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什么时候报名
2024-04-07,全文共 4853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报名公告发布。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4年4月12日10:00-4月13日24:00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一、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日,考生入场时必须递交《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报名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名承诺书》,详见下方)。如因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面试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纪守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合格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四)符合以下任一身份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注: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正在登记办理中的不得报考。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请参考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面试报名流程及准考证下载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4年4月12日10:00-4月13日24:00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2.有关事项:
(1)考区选择:社会考生选择“上海考区(面试)”、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照片样张: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无法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邮箱: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人工客服时间:8:30-16:30,智能客服时间:全天。
(二)报名信息审核及预约现场确认
本次面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
考生报名完成后截至2024年4月15日20:00报名网页显示为“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的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请点击:我要预约,请于2024年4月15日20:00-4月19日13:00期间预约,预约后请打印预约凭证,并按照预约凭证上的时间段前往现场,取号排队确认。
(三)现场确认(截至4月15日20:00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的考生)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4月16日-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共4天。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造成长时间排队,请考生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往。
2.现场确认地址:
请根据预约凭证上的地址前往。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说明详见下方。
(2)现场无复印服务,请考生预先按要求准备齐全复印资料。
(3)现场无停车位,请考生不要驾车前往。
(四)面试费用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五)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24年5月6日—5月10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报名流程图详见下方。
四、面试日期
2024年上半年面试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周六)、12日(周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注:考试日期、时间段及考点安排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考务管理系统随机分配,不可调整,请考生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五、面试科目及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学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学科。
4.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注:本市暂不开考“小学全科”学科。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详见下方)。
六、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或科目考试+教学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试讲”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二)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进入抽题室,根据安排由面试题库系统随机生成试题(其中幼儿园学段考生自行在随机生成的两道试题中选择一道试题;其他学段考生随机生成一道试题),然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出试题清单并传递至备课室再发给考生。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注: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在备课室时间为50分钟,先进行30分钟科目考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然后再进行下一环节20分钟教学设计。科目考试题由通识题(20道题)和专业题(30道题)共50道题构成,题型全为单一选择题。科目考试得分按30%计入面试总成绩。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或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注: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面试得分按70%计入面试总成绩。
七、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八、面试结果查询
2024年6月14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缺考”三种。
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只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九、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考试。
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如考生(含跨省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发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如有需要,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生,可于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期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期间密切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shehr.shec.edu.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每期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报名时间略有微调),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上、下半年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咨询:021—62523036,35367070,962066转5线(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2.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及上海教育人才网(shehr.shec.edu.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上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2024(时间+区域)
2024-04-02,全文共 761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4年4月2日)
温馨提示:2024年4月4日-7日,上海高架,内环地面道路外牌不限行。
高架限行 | 限行时间 | 限行区域 |
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节假日除外 |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四)沪闵高架路(全线);(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北翟路地道;(十三)南浦大桥;(十四)卢浦大桥;(十五)延安东路隧道;(十六)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武宁路地道。 | |
内环地面限行 | 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 | 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
关于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
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即分别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对应位置,该两段投影对应位置与大桥两端的地面道路形成闭合区域。由于投影位置并非完全对应地面道路,因此具体限行边界,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温馨提示:
★ 上海外牌高架限行政策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
★ 上海外牌内环地面限行政策自2021年5月6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2024上海暂未公布最新的限行政策,当前限行政策继续沿用此前发布的限行规定
2024上海家电补贴政策
2024-03-30,全文共 144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
商商贸〔2024〕4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和节能减排,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企业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认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名单详见市商务委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服务机构APP公告。
四、服务机构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为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
五、补贴金额和范围
补贴资金总额1.5亿元。如提前使用完毕,当年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参加活动。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16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六、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通过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完成支付。
(二)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三)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
(四)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
(五)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其它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七、职责分工
市商务委负责解释补贴政策。公开遴选项目服务机构和参与活动的家电零售企业。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推广绿色节能产品。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保障,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上海交家电行业协会负责汇总补贴商品目录,组织企业申报,配合政策宣传推广,协调参与活动的企业落实政策和风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委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将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国库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八、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消费者可致电参与活动的企业或服务机构客服电话(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支付95017)咨询有关事宜。
2024上海家电补贴政策问答(11问11答)
2024-03-30,全文共 968 字
+ 加入清单(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1、不会注册或使用各服务机构APP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时需要帮助怎么办?
不会注册使用各服务机构APP的消费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向参与企业销售人员寻求帮助,或向亲属、社区志愿者等寻求帮助。
2、外籍和港澳台人士能否参加活动?
外籍和港澳台人士如能通过各服务机构APP实名认证的,可以参加活动。
3、补贴标准和范围?
消费者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0%享受立减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各享受一次。
4、参加活动时,如有咨询投诉等问题,如何反映?
如有任何问题,消费者可致电参与企业客服电话或通过政策实施门店、中国银联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支付95017咨询有关事宜。
5、消费者付款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如果消费者同时购买的多件家电中有部分属于活动商品,请务必将活动商品集中一次性付款,不能与其它非活动商品一同付款,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6、消费者是否需要事后办理申请家电补贴优惠的手续?
为方便消费者参加活动,按照剔除企业提供的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立减享受一次补贴机会,不需要在事后另行申请家电补贴。
7、参与活动时间?
自2024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参与活动的门店营业时间为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8、发票开具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本次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参加补贴活动的销售发票应开具给个人,不能开具给任何组织或机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9、发生退货时如何确定退款金额?
发生退货时,按照消费者购买时的实付金额退还消费者。如消费者同时购买了若干件参加活动的家电,则按退货商品价格比例分别计算单件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该退货商品补贴前销售价格扣除其对应的补贴金额为退还消费者金额。例如,消费者甲在某门店购买补贴前销售价格4000元的冰箱和5000元的空调各一台,个人实际付款8100元,后冰箱予以退货,则某门店退给消费者甲的退款金额为3600元。
10、如发生退货,是否还能享受补贴资格?
如发生退货,无法再享受补贴资格。
11、送货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消费者如需提供延期送货服务,以购买后不超过3个月作为补贴条件。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最新信息2024
2024-03-30,全文共 2951 字
+ 加入清单202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 ||||
单位招聘公告(点击本列可查看全文) | 岗位 | 报名时间 | 人数 | 备注 |
202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档案馆档案管理人员招聘启事 | 学生档案管理 | 至4月10日 | 1 | 硕士 |
上海戏剧学院近期招聘公告 | 干部教育管理 | 至4月15日 | 1 | 硕士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 专技岗、管理岗 | 招满即止 | 81 | 事业编制及企业编制 |
2024上海市团校招聘公告 | 学报编辑、后勤综合管理等 | 4月18日止 | 6 | 本科 |
2024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教职员工 | 至4月15日 | 16 | 事业编 |
中国福利会儿童教育传媒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摄影剪辑师、品牌推广专员 | 4月15日止 | 2 | 本科 |
2024上海歌剧院第一季度招聘公告(第二批) | 党建兼文秘 | 4月10日止 | 1 | 本科 |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事务中心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 | 综合管理助理 | 至4月8日 | 2 | 本科 |
2024上海交响乐团招聘信息 | 节目总监、项目执行(媒体)、艺术档案室 职员 | 招满即止 | / | 本科 |
2024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 教学科研岗位、学生辅导员 | 4月30日 | 13 | 招满即止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学秘书招聘启事 | 专硕教学秘书 | 至4月22日 | 1 | 硕士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后勤综合管理处门诊部退休返聘医生招聘 | 退休返聘临床医生 | 至4月6日 | 1 | 退休岗 |
2024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 教职员工 | 4月5日止 | / | / |
2024上海市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 工程管理、科技管理、检测工程师 | 至4月12日 | 3 | 本科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聘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负责人 | 科技处处长、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 4月30日前 | 2 | 博士 |
2024中国福利会托儿所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幼儿教师 | 至4月5日 | 1 | 本科 |
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保育护士、医生、康复治疗师 | 至4月15日 | 8 | / |
202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聘62人 | 教学科研岗人员,实验技术岗人员,辅导员 | 额满即止 | 62 |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行政秘书招聘启事 | MPAcc中心行政秘书 | 至4月3日 | 1 | 硕士 |
2024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招聘公告 | 科研研发岗、生物信息分析岗、《检验医学》编辑岗 | 至4月15日 | 4 | 本科起 |
2024年上海健康医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 辅导员 | 至4月15日 | 4 | 研究生 |
2024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公告 | 教育评估实务及科研项目主管 | 3月15日起15天内 | 3 | / |
202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至4月1日17:00 | 9 | 博士研究生 |
2024年上海博物馆讲解员招聘公告 | 讲解员 | 至4月15日止 | 20 | 本科 |
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融媒体中心事业编制招聘 | 全媒体记者 | 3月30日17:00止 | 1 | 事业编 |
2024年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 | 博士研究人员 | 至5月10日24:00 | 2 | 博士研究生 |
上海电力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办岗位招聘公告 | 信息化工作人员 | 3月31日前 | 1 | 硕士 |
2024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实验技术员、医学检验技术员、儿科护士 | 6月30日止 | 10 | 本科 |
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聘启事 | 高端培训管理岗、高端培训管理辅助岗 | / | 10 | 本科 |
2024年华东理工大学春季专门技术岗位招聘启事 | 新媒体宣传岗、文体工作岗、编制与信息管理岗、实践教学岗等 | 2024年4月1日前 | 8 | 本科 |
民航上海审定中心2024年1季度项目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模拟机运维工程师、航电测试工程师 | 3月31日截止 | 4 | 专科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 | 业务岗,维护岗,工程岗 | 至3月31日24点 | 3 | 研究生 |
2024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 | 农民教育培训教研员 | 至4月20日 | 1 | 博士研究生 |
2024年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博士研究生 | 至4月20日24:00 | 1 | |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度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公告 | 综合交通规划岗;综合交通研究岗;地下结构工程咨询岗 | 至3月31日16:00 | 4 | 硕士 |
2024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招聘公告 | 价格认定人员,综合管理人员 | 至3月31日 | 3 | 本科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 | 公证员助理 | 至4月30日 | 若干 | 本科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 至3月31日 | 2 | 企业编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 至3月31日 | 1 | 企业编 |
2024年度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3月31日 | 14 | / |
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024年第一批) | 专技 | 至4月18日24:00 | 3 | 研究生 |
中国福利会幼儿园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 幼儿教师 | 至5月31日 | 45 | 本科 |
2024中国福利会老年福利发展中心公开招聘 | 研究员 | 至3月31日 | 2 | 硕士 |
2024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4月30日 | 4 | 本科 |
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3月31日 | 20 | 教师编 |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2024年第一批) | 见招聘简章 | 至4月18日24:00 | 43 | / |
2024上海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教学科研 | 招满即止 | 192 | |
2024年上海市盲童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 学科教师 | 至4月15日 | 3 | 本科 |
2024年上海体育大学人才招聘公告(第一批) | 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专任教师 | 招满为止 | 57 | /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 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及其他专技岗 | 招满即止 | 64 | 硕士 |
2024上海海事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 专任教师 | 至12月31日 | 104 | |
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教师、辅导员等 | 至5月31日 | / | 硕士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 优秀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 | / | / |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招聘公告 | 辅导员等 | / | 53 | /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高层次人才 | 额满为止 | / | 安家费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3月31日止 | / | / |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 教学科研人员 | 至11月30日 | 92 | 有编制 |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 信息科科员 | 招满即止 | 1 | 大专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 至3月31日 | 27 | 企业编 |
上海海洋大学 | 专职辅导员、管理岗等 | 招满即止 | 127 | / |
上海商学院部分二级单位 | 项目管理 | 招满即止 | 3 | 派遣 |
上海健康医学院2024年招聘 | 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和紧缺专任教师 | 至6月30日 | 若干 | /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辅导员等、管理 | 额满即止 | / | 硕士 |
上海理工大学 | 教学科研岗、博士后 | 至12月31日 | 140 | / |
2024上海大学招聘岗位公告 | 全职教师岗位、科学研究岗位 | 以官网时间为准 | 350 | 事业编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专任教师,辅导员 | 招满为止 | 102 | 硕士 |
上海海关机电中心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 | 轻工消费品化学前处理、电动产品检测 | / | / | 中专起 |
202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教学科研岗人员、实验技术岗人员,辅导员 | 额满即止 | 62 | 博士研究生 |
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 教学科研人员 | 至11月30日 | 92 |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招聘公告 | 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等、管理岗 | 至12月31日 | 142 | 硕士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024 | 体育教师 | 至2024年6月30日,招满即止 | 1 | 硕士 |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多岗位招聘 | 讲解员、纪念品商店营运专员、新媒体运营、美术设计 | 招满即止 | 若干 | 大专 |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 | 专职教师、学报编辑 | 至2024年3月31日 | 5 | / |
2024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 | 额满即止 | 62 | / |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2024年度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 编辑等 | 至2024年3月30日止 | 17 | 事业编制 |
推荐服务: | ||||
上海高校教师招聘信息汇总 |
2024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表(小学+初中)
2024-03-28,全文共 737 字
+ 加入清单日期 | 内容 |
3月28日 | 公布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4月7日 | 各区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4月12日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
4月13日至14日 |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 |
4月15日至26日 |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
4月26日 |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
4月15日至28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4月28日 | 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
5月7日 |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
5月8日至12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12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5月10日)。 |
5月13日至15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5月18日至21日 |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5月20日至21日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
5月22日 | 各区可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
5月22日起 | 陆续发放公办学校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
5月23日 |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
5月25日至26日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5日前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2024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8,全文共 1717 字
+ 加入清单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创建于1959年7月,事业单位,自1991年以来连续30年十五届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校园),是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全国职教先进单位、连续三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中职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2013年,学校成为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工。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热爱教师职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和勤恳认真的工作态度,能胜任教师工作(含班主任工作),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有重大社会贡献或社会教育培训重大业绩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备拟应聘职位所需资格和工作能力。
4.专业对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5.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级职称、带头人、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6.外省市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截止计算时间2024年4月15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7.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满足其一即可。
8.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毕业证、学位证一般应均为2024年7月底前取得,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或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按本市相关规定提交落户申请。“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9.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应于2024年9月底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指定网站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通过登录https://ihr.shitac.net投递。相关证书用电子版影印件以附件形式递交(材料概不退还)。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
2.资格审查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试讲。
3.面试和试讲、测验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3:1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面试确定复试名单,应聘教师岗位的安排试讲,应聘管理岗位的安排笔试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行政及管理素养。试讲由专业教师、教研组长、教学督导共同参加,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能否胜任教学工作(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表达能力强、举止大方、得体),专业教师须有一定的动手能力。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及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常规体检(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区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信息技术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校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真南路1008号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人力资源部
邮编:200331
联系电话:021-62505154(展老师、宁老师)
E-MAIL:rsk@shitac.net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