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详解
2024-03-22,全文共 3359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实施购房和租房补贴,逐步满足人才从“有房住”到“有住房”的多元需求,为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提供购房、租房保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高层次人才按不同类别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1.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2.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等。
3.C类人才: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或团队项目领衔人等。
4.D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入选者;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等。
5.E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6.F类人才: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
(2)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等。
(二)补贴标准
1.对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6.对F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和初审。
2.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委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委人才办。
3.对A类、B类、C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10年发放;对D类、E类人才、F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
4.同等的学历职称条件或人才头衔条件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我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
二、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按照人才市场化评价标准或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的方式,分类给予青年人才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毕业3年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在青浦区(或青浦相邻周边地区)租房的青年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市场化评价标准:按照人才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情况享受租房补贴。
第一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
第二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
2.青年人才积分排名标准:对不符合市场化评价标准的青年人才,可按青年人才积分排名(具体见附表: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方式享受租房补贴。
第三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150名;
第四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51-300名(可根据年度积分排名总人数及人才资金盘子适当扩大第四类人数)。
(三)补贴标准
1.第一类青年人才可享受5万元租房补贴;
2.第二类青年人才可享受4万元租房补贴;
3.第三类青年人才可享受3万元租房补贴;
4.第四类青年人才可享受2万元租房补贴。
(四)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是政策的申请主体。青年人才可在青浦人才网进行模拟打分,并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需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线上申报,线上预审通过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至8月底。
2.区人社局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当年度奖励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
3.奖励人员根据平台通知上报个人租房协议、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区人社局兑现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总额分两年下发,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
(五)其他事项
1.若当年度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资金,由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实行轮候。
2.单个企业年度申请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根据上级政策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规模及贡献等情况可经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后报区委研究进行适当的额度调整。
3.鼓励各街镇、区属公司制定出台相应补充政策。
三、附则
(一)适用范围
1.本实施办法扶持的人才用人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且入职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社保(外籍人才等特殊情况可对社保不作要求)。
2.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区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人才退休或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
(二)实施原则
1.本实施办法按照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2.人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
3.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如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的资格。
(三)资金保障
本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支付。
(四)其它
1.本办法由青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受理兑现的政策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
1.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青浦区青年人才补贴申请表
3.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
申请及联系方式
青浦人才网https://www.21qphr.com导航栏 “青峰”人才政策申报,或直接登陆http://202.109.115.172/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33868668
受理窗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33862022
地址: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
相关材料下载:
青浦区青年人才补贴申请表
《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操作口径
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
2024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体育生高考政策)
2024-01-05,全文共 2852 字
+ 加入清单为做好本市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报名条件及信息确认、考试时间及考试项目、志愿报名及其他说明等。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4年上海市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3〕22号)规定,符合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已在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体育类专业考试项目。
2.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报考体育教育等专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
(二)网上咨询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3月2日(星期六)9:00-15:00。届时,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站或“东方网”(www.eastday.com)进行咨询。
(三)网上信息确认及付费
时间安排:2024年3月3日(星期日)9:00-15:00
确认方式: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在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及补报名时勾选并拟参加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个人报名信息确认,包括参加统考的专项技术考试项目。项目确认后不再修改,考生须按照确认的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参加统考。
完成网上信息确认的考生须同时进行网上付费。逾期未确认或确认后未付费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
2024年1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自行下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以便了解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信息及体育竞赛规则。
三、考试
(一)文化考试
参加2024年上海市秋季统一高考。具体安排以市教育考试院(二)专业统考
(二)专业统考
时 间:
2024年3月16日(星期六, 身体素质考试)
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 专项技术考试)
地 点:
上海体育大学(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均须参加专业统考。所有统考项目均按该项目的体育竞赛规则执行。考生须按照本人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准时参加专业统考,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专业统考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
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总分值为100分。
(1)身体素质考试:
含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三门科目(考生每门科目均须参加,每门科目满分25分,共计75分)
(2)专项技术考试:
含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等十门科目。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具体的科目(考生每人限选一门科目,满分25分)。
2.准考证下载
时 间:2024年3月11日-1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方 式: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三)其他
除体育类专业统考外,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另行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完成考试报名和缴费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具体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考生若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后续各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录取(包括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
四、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公布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统考四门总成绩,确定本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并于2024年4月下旬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的“成绩查询”入口开放统考成绩查询。届时,网站还会公示统考合格线及合格考生名单。开放成绩查询次日,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具体操作办法成绩查询开放前予以公布。
从2024年起,本市体育类统考将不再寄送纸质成绩单,考生最终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上查询的成绩为准。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纸质成绩证明,成绩复核结束后可登录“一网通办”—“教育专栏”,申请开具体育类统考成绩的证明,具体操作办法成绩查询开放前予以公布。
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体育类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普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高职(专科)普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2024年体育类专业在本科艺体类批次或高职(专科)艺体批次中进行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专业组按照专业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有关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相关办法另行公布。
各招生院校根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六、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考试招生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有关说明
1.考生不得使用兴奋剂,配合兴奋剂抽样检查。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考生,一旦查实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考前公布的考试要求,按照规定流程参加考试。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日程信息来源:上海教育考试院官网。
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2024-03-22,全文共 1573 字
+ 加入清单一、适用对象
1.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2.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等。
3.C类人才: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或团队项目领衔人等。
4.D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入选者;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等。
5.E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6.F类人才: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
(2)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等。
二、补贴标准
1.对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6.对F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和初审。
2.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委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委人才办。
3.对A类、B类、C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10年发放;对D类、E类人才、F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
4.同等的学历职称条件或人才头衔条件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我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
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附件材料清单
(一)《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三)申请人对应A类-F类人才档次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鉴定,职称证明需提供职称证书和专技职务聘任表);
(四)个人简历(从大学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五)银行卡复印件;
(六)其他根据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相关下载:
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