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全文共 2952 字
+ 加入清单截至目前,浦东新区、杨浦区、普陀区、徐汇区、奉贤区等陆续发布了2024年寒假转学政策,具体详见下文。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寒假服务告示
(2024年寒假)
一. 转学对象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 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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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4上海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方案公布附实施方案详情
2024-03-28,全文共 6716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沪教委基〔2024〕10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本部门、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15日至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7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至5月21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6日。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5日至4月26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26日。
3.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须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8日至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3日至5月15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7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20日至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5月22日组织验证,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2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4月13日至4月14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督导检查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适时开展检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五)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2024年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最新政策
2024-02-28,全文共 734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坚持育人为本、科学公平的原则,现就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考试方式和分值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2)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满分15分(具体组织安排等另行发布)。
2.考试组织与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的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命题要基于课程标准,参照教学基本要求,体现各科目学科特点,着眼于对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既要突出能力导向,又要注意一定的覆盖面;要符合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贴近社会,重视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卷结构应简明合理,题量适当,难度保持稳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4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
中招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批次。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述批次志愿填报均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公布前进行。
(一)招生计划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按照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所有招生学校不得在当年度学业考试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测试或变相测试。各招生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自主招生录取类别及顺序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可兼报上述四个类别,前三个类别只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签约预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不含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1)计划编制
2024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对学生综合能力、志趣特长等进行综合测试,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自主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
该类别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做好自主招生的实施,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足额签约预录取。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1)计划编制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国际课程班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时间和程序,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报名、考查,统一进行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相应国际课程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下同)类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1)计划编制
2024年稳步扩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专业范围。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2)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中职校提前招生均须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其余类型可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学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对于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中本贯通可以填报2个平行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可以填报5个平行志愿,中职校提前招生可以填报3个平行志愿。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名单。
(三)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024年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顺序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可兼报上述两个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须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50分)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即由初中学校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学生,由其中招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赋分。
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初中学校予以公布。评价结果和赋分情况须公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学生均可填报1个志愿。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将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具体条件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确定后予以公布)。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初三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委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四)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指由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的招生方法,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该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各区招考机构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
1.计划编制
高中阶段学校编制统一招生录取计划,需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学生分布情况,对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备案,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2.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各区招考机构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所在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本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中职校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关学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调整录取。
(五)其他招生工作
1.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学校,须制定直升招生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学生名单须于2024年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招考机构,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2)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学校,须制定招生方案,于2024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录取学生名单于2024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
2.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各区教育局须于2024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招收的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3.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政策,严格执行加分及同分优待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2024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见附件1。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4.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发展教育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教育工作体系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升学与生涯教育指导的研究,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学生宣传有关招生政策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生涯教育课程、组织好相关活动,促进学生对高中阶段学校的了解,拓展学生对社会分工、职业角色的体验与认识,使学生初步形成生涯规划意识与能力。
四、管理和监督
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切实做好中招政策和信息的公布公示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各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及时公布公示中招政策和信息。具体公布公示的要求见附件2。
强化中招工作监督问责机制,实行各级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招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应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按其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中招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各级招生单位要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资格、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依规。完善中招录取结果的市、区两级核查机制。
五、有关说明
1.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2.2024年本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评估工作另行发文。
3.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上海寒假转学政策2023年
2023-10-26,全文共 2328 字
+ 加入清单上海中小学生在寒假期间可以办理转学,上海转学要满足哪些条件、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准备寒假转学的家长,可以根据下文内容开始准备材料和学校了!
上海寒假转学政策2023年
一、转学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可以申请转学情况
1、搬家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必须是学生户口和家长的户口一起迁移。不同区之间可能还有相关要求。
(2)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因为只涉及到居住地变更,户籍是没有变化的。
(3)或确有特殊原因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迁出外省和迁入市内。
2、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民办转回公办
有家长会想让孩子从民办转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口的学校或接受统筹。
*特别提醒:部分区不允许民转公!
不能转学的情况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是不允许转学的
情况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
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在学校受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情况4、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情况5、起始年级不能转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各区情况不同)
二、转学所需材料
上海市内转学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2.学生成长记录册;
3.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4.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外地转入上海学校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3.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高中转学需提供材料
1.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2.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3.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办理通知书等
三、转学基本流程
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这三点是必须的要做到的。后续的操作方式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高中阶段的转学流程大致相同。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第4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 学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高中教育阶段
第一步:学生及家长提供基本材料,向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
第二步: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测试。
第三步:测试合格并经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到原就读高中开具转学证明(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予以接收。
注意事项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两个学期不予转学。
除了基本材料,高中学生转学还需提供初中毕业档案材料、高一新生录取通知(原件)、高中学籍卡(加盖校章的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或证明)、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省级考试机构盖章)、转入示范性高中的还需要相关机构证明省市(县、区)示范性高中(原件)。
上海宝山区寒假转学政策2023
2023-10-25,全文共 1062 字
+ 加入清单近日,上海宝山区教育局官网就发布了2023年最新中小学的转学通知!有转学想法的家长们可以根据要求做好准备了!今年宝山区转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什么条件可以办理转学?
上海宝山区寒假转学政策2023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从外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
(2)学生户籍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港澳台、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购房的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且属同住子女并办理本区上海市居住证;
(3)港、澳、台子女持本区居住证且在本区购房的;
3.本区学生申请区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一般指不同街镇)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参照转入年级当年学校招生入学条件)。
5.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转学: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转入本区公办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2)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要求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转学;
(3)同一学区(一般指同一街镇)原则上不予转学;
(4)民办学校以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限,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申请材料
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
2.户口本或户籍(国籍)证明
3.成长记录册
4.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
5.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
6.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
7.华侨子女需提供侨办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限
1.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3.因军改调防、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四、申请受理
1.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受理登记。
2.学校根据学额及转学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及是否需要上报区教育局。
2024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
2024-05-17,全文共 640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上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拓展阅读——“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含义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上海奥运会资格赛赛程表(5月16日)
2024-05-16,全文共 347 字
+ 加入清单比赛项目 | 比赛时间 |
男子滑板街式预赛 | 12:30-14:00 |
男子滑板街式预赛 | 17:30-19:00 |
女子滑板碗池预赛 | 10:00-12:05 |
女子滑板碗池预赛 | 15:15-17:20 |
攀岩全能预赛-攀石 | 10:30-15:15 |
比赛时间:5月16日10:00-19:20
比赛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滨江世博园区
比赛项目:滑板、攀岩
奥运会资格系列赛将于5月16日至19日在上海黄浦滨江举行,将汇聚霹雳舞、攀岩、滑板和自由式小轮车四个项目全世界最优秀的运动员,在充满活力的城市公园中,展示精湛技艺。现场观众也将沉浸式体验集体育、艺术、
音乐和文化于一体的热烈氛围。464位确定参赛的运动员将会为150余个巴黎奥运会席位展开激烈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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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科技节上海欢乐谷门票半价
2024-05-15,全文共 459 字
+ 加入清单图虫—1105504825199951887
活动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19日
门票优惠:
成人票原价260元,现价130元
具体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林湖路888号
开放时间:9:00 ~ 21:00
购票流程:
点击进入“上海欢乐谷”公众号,点击下方“购票办卡”栏目中的“我要购票”,进入此页面进行购票
景点介绍:
①2009年9月12日,上海欢乐谷建成开业;2014年7月,上海欢乐谷二期“欢乐海洋主题区”开放;2016年暑期,上海玛雅水公园2期“魔力水城”正式对外开放。上海欢乐谷全园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拥有100多项体验项目,上海欢乐谷全园共有七大主题区:阳光港、欢乐时光、上海滩、香格里拉、欢乐海洋、金矿镇、飓风湾。
②2012年5月,上海欢乐谷被评为“国家AAAA旅游景区”;2012~2016年,上海欢乐谷连续五年荣获“问鼎旅游行业大赏”年度最受欢迎景区,上海欢乐谷位于上海西南部的松江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内,距上海市中心区40千米,离虹桥国际机场25千米、浦东国际机场68千米。
2024上海F1比赛期间上海地铁管控措施
2024-04-19,全文共 22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f1中国大奖赛于4月19日~4月21日,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行。赛事期间,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上海地铁11号线上海赛车场站将采取出入口管控措施。
赛事期间每日08:30至15: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1、2、7、8号口实施“只出不进”的管控措施,进站乘客可从3、4、5、6号口分散向两侧站厅进站。
赛事期间每日15:00至22:00时间段内,上海赛车场站车站8个出入口均开启,5、6、7、8号口实施“只进不出”的管控措施
2024上海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以及报名时间安排
2024-04-12,全文共 2456 字
+ 加入清单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沪教委托幼〔2024〕1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做好本市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
各区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
各区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2-3岁幼儿提供托班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实施“一网通办”。
1.信息登记
2024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入园信息登记。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范围
2024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②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③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各区在报名验证阶段组织信息补登记,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入园政策规定的报名验证时间段内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入园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期间,各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进行报名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申请和安置办法由各区根据区域工作实际制定。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3.录取通知
各区根据本区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6日,各区公布适龄幼儿入园政策。
2024年4月16日—4月21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2024年5月9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2024年7月15日前,各区基本完成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适龄幼儿入托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掌握本区工作实际,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入园工作期间线下服务点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区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幼儿、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上海购车补贴政策
2024-04-10,全文共 312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工作要求,促进本市汽车更新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
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
1.各类税费欠缴信息;
2.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4.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
5.由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
7.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二)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三)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用户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购买的新车自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三、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本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资金申请,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做好财政资金拨付执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和审核工作,提供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审核信息数据,配合市商务委做好校验审核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与市商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配合市商务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向市商务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二)审核
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将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或旧车转让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报废车辆未完成报废注销手续的;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或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4.申请人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且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或在补贴申请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车辆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委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委审议后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便民渠道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六、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推动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已取得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履行承诺,在新车完成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的,应根据《补贴申请承诺书》约定,将所获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指定账户。未履行承诺资金退还义务的,市商务委依法依规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上海外牌限行政策最新2024(时间+区域)
2024-04-02,全文共 761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4年4月2日)
温馨提示:2024年4月4日-7日,上海高架,内环地面道路外牌不限行。
高架限行 | 限行时间 | 限行区域 |
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节假日除外 |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四)沪闵高架路(全线);(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北翟路地道;(十三)南浦大桥;(十四)卢浦大桥;(十五)延安东路隧道;(十六)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武宁路地道。 | |
内环地面限行 | 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 | 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
关于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
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南浦大桥地面投影即分别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对应位置,该两段投影对应位置与大桥两端的地面道路形成闭合区域。由于投影位置并非完全对应地面道路,因此具体限行边界,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温馨提示:
★ 上海外牌高架限行政策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
★ 上海外牌内环地面限行政策自2021年5月6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2024上海暂未公布最新的限行政策,当前限行政策继续沿用此前发布的限行规定
2024上海家电补贴政策
2024-03-30,全文共 144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
商商贸〔2024〕4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和节能减排,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企业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认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名单详见市商务委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服务机构APP公告。
四、服务机构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云闪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为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
五、补贴金额和范围
补贴资金总额1.5亿元。如提前使用完毕,当年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参加活动。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16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六、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通过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完成支付。
(二)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三)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
(四)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
(五)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其它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七、职责分工
市商务委负责解释补贴政策。公开遴选项目服务机构和参与活动的家电零售企业。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推广绿色节能产品。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保障,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上海交家电行业协会负责汇总补贴商品目录,组织企业申报,配合政策宣传推广,协调参与活动的企业落实政策和风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委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将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国库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八、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消费者可致电参与活动的企业或服务机构客服电话(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支付95017)咨询有关事宜。
2024上海家电补贴政策问答(11问11答)
2024-03-30,全文共 968 字
+ 加入清单(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1、不会注册或使用各服务机构APP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时需要帮助怎么办?
不会注册使用各服务机构APP的消费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向参与企业销售人员寻求帮助,或向亲属、社区志愿者等寻求帮助。
2、外籍和港澳台人士能否参加活动?
外籍和港澳台人士如能通过各服务机构APP实名认证的,可以参加活动。
3、补贴标准和范围?
消费者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0%享受立减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可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各享受一次。
4、参加活动时,如有咨询投诉等问题,如何反映?
如有任何问题,消费者可致电参与企业客服电话或通过政策实施门店、中国银联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支付95017咨询有关事宜。
5、消费者付款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如果消费者同时购买的多件家电中有部分属于活动商品,请务必将活动商品集中一次性付款,不能与其它非活动商品一同付款,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6、消费者是否需要事后办理申请家电补贴优惠的手续?
为方便消费者参加活动,按照剔除企业提供的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立减享受一次补贴机会,不需要在事后另行申请家电补贴。
7、参与活动时间?
自2024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参与活动的门店营业时间为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8、发票开具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本次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参加补贴活动的销售发票应开具给个人,不能开具给任何组织或机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9、发生退货时如何确定退款金额?
发生退货时,按照消费者购买时的实付金额退还消费者。如消费者同时购买了若干件参加活动的家电,则按退货商品价格比例分别计算单件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该退货商品补贴前销售价格扣除其对应的补贴金额为退还消费者金额。例如,消费者甲在某门店购买补贴前销售价格4000元的冰箱和5000元的空调各一台,个人实际付款8100元,后冰箱予以退货,则某门店退给消费者甲的退款金额为3600元。
10、如发生退货,是否还能享受补贴资格?
如发生退货,无法再享受补贴资格。
11、送货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消费者如需提供延期送货服务,以购买后不超过3个月作为补贴条件。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最新信息2024
2024-03-30,全文共 2951 字
+ 加入清单202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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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保育护士、医生、康复治疗师 | 至4月15日 | 8 | / |
202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聘62人 | 教学科研岗人员,实验技术岗人员,辅导员 | 额满即止 | 62 |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行政秘书招聘启事 | MPAcc中心行政秘书 | 至4月3日 | 1 | 硕士 |
2024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招聘公告 | 科研研发岗、生物信息分析岗、《检验医学》编辑岗 | 至4月15日 | 4 | 本科起 |
2024年上海健康医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 辅导员 | 至4月15日 | 4 | 研究生 |
2024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公告 | 教育评估实务及科研项目主管 | 3月15日起15天内 | 3 | / |
202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至4月1日17:00 | 9 | 博士研究生 |
2024年上海博物馆讲解员招聘公告 | 讲解员 | 至4月15日止 | 20 | 本科 |
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融媒体中心事业编制招聘 | 全媒体记者 | 3月30日17:00止 | 1 | 事业编 |
2024年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 | 博士研究人员 | 至5月10日24:00 | 2 | 博士研究生 |
上海电力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办岗位招聘公告 | 信息化工作人员 | 3月31日前 | 1 | 硕士 |
2024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实验技术员、医学检验技术员、儿科护士 | 6月30日止 | 10 | 本科 |
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聘启事 | 高端培训管理岗、高端培训管理辅助岗 | / | 10 | 本科 |
2024年华东理工大学春季专门技术岗位招聘启事 | 新媒体宣传岗、文体工作岗、编制与信息管理岗、实践教学岗等 | 2024年4月1日前 | 8 | 本科 |
民航上海审定中心2024年1季度项目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模拟机运维工程师、航电测试工程师 | 3月31日截止 | 4 | 专科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 | 业务岗,维护岗,工程岗 | 至3月31日24点 | 3 | 研究生 |
2024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 | 农民教育培训教研员 | 至4月20日 | 1 | 博士研究生 |
2024年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博士研究生 | 至4月20日24:00 | 1 | |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度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公告 | 综合交通规划岗;综合交通研究岗;地下结构工程咨询岗 | 至3月31日16:00 | 4 | 硕士 |
2024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招聘公告 | 价格认定人员,综合管理人员 | 至3月31日 | 3 | 本科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 | 公证员助理 | 至4月30日 | 若干 | 本科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 至3月31日 | 2 | 企业编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 至3月31日 | 1 | 企业编 |
2024年度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3月31日 | 14 | / |
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024年第一批) | 专技 | 至4月18日24:00 | 3 | 研究生 |
中国福利会幼儿园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 幼儿教师 | 至5月31日 | 45 | 本科 |
2024中国福利会老年福利发展中心公开招聘 | 研究员 | 至3月31日 | 2 | 硕士 |
2024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4月30日 | 4 | 本科 |
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3月31日 | 20 | 教师编 |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2024年第一批) | 见招聘简章 | 至4月18日24:00 | 43 | / |
2024上海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教学科研 | 招满即止 | 192 | |
2024年上海市盲童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 学科教师 | 至4月15日 | 3 | 本科 |
2024年上海体育大学人才招聘公告(第一批) | 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专任教师 | 招满为止 | 57 | /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 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及其他专技岗 | 招满即止 | 64 | 硕士 |
2024上海海事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 专任教师 | 至12月31日 | 104 | |
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教师、辅导员等 | 至5月31日 | / | 硕士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 优秀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 | / | / |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招聘公告 | 辅导员等 | / | 53 | /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高层次人才 | 额满为止 | / | 安家费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3月31日止 | / | / |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 教学科研人员 | 至11月30日 | 92 | 有编制 |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 信息科科员 | 招满即止 | 1 | 大专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 至3月31日 | 27 | 企业编 |
上海海洋大学 | 专职辅导员、管理岗等 | 招满即止 | 127 | / |
上海商学院部分二级单位 | 项目管理 | 招满即止 | 3 | 派遣 |
上海健康医学院2024年招聘 | 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和紧缺专任教师 | 至6月30日 | 若干 | /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辅导员等、管理 | 额满即止 | / | 硕士 |
上海理工大学 | 教学科研岗、博士后 | 至12月31日 | 140 | / |
2024上海大学招聘岗位公告 | 全职教师岗位、科学研究岗位 | 以官网时间为准 | 350 | 事业编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专任教师,辅导员 | 招满为止 | 102 | 硕士 |
上海海关机电中心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 | 轻工消费品化学前处理、电动产品检测 | / | / | 中专起 |
202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教学科研岗人员、实验技术岗人员,辅导员 | 额满即止 | 62 | 博士研究生 |
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 教学科研人员 | 至11月30日 | 92 |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招聘公告 | 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等、管理岗 | 至12月31日 | 142 | 硕士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024 | 体育教师 | 至2024年6月30日,招满即止 | 1 | 硕士 |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多岗位招聘 | 讲解员、纪念品商店营运专员、新媒体运营、美术设计 | 招满即止 | 若干 | 大专 |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 | 专职教师、学报编辑 | 至2024年3月31日 | 5 | / |
2024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 | 额满即止 | 62 | / |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2024年度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 编辑等 | 至2024年3月30日止 | 17 | 事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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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教师招聘信息汇总 |
2024上海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1320 字
+ 加入清单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联合办学单位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8日至5月10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3日至5月15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7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20日至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5月22日组织验证,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2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2024年(最新)
2024-03-25,全文共 900 字
+ 加入清单为缓解上海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禁止在上海高架(快速路)、内环内地面道路通行,具体限行时间、限行范围如下。
(更新时间:2024年2月25日)
一、高架(快速路)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00-20:00(共计13小时)
★限行范围:(一) 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 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 逸仙高架路(全线);(四)
沪闵高架路(全线);(五) 中环路(全线); (六) 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 罗山高架路(全线);(八) 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
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 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 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 北翟路地道;(十三) 南浦大桥;(十四) 卢浦大桥;(十五) 延安东路隧道;(十六)
北横通道西段(自中环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 (十七) 武宁路快速化工程地道。
二、内环地面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07:00-09:00、17:00-19:00(共计4小时)
★限行范围: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范围: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
★限行方式: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特别提示: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上海外牌不限行。如调休后,周六或周日上班的,仍然不采取限行措施。
温馨提示:
★ 上海外牌高架限行政策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
★ 上海外牌内环地面限行政策自2021年5月6日起实施。
2024上海赏花时间表最新公布
2024-03-20,全文共 4425 字
+ 加入清单关于开展2024年公园园艺文化活动的通知
沪绿容〔2024〕77 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局各直属公园:
2023年,在各区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公园园艺文化活动策划组织、保障实施得当到位、有力有效,各项活动既紧扣市民需求,又展现文化底蕴,丰富了市民的游园体验,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
为丰富公园游园活动,提升公园园艺水平,2024年确定在80座公园举办梅花、月季、杜鹃花、玉兰、樱花、牡丹、荷花、桂花、秋色植物等54个主题的园艺文化活动。园艺文化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园艺文化展览类,如迎春花展、2024上海(国际)花展、上海樱花节、第二十三届都市森林百花展等;推荐观赏类,主要结合公园植物品种特色,如蜡梅、樱花、紫藤、八仙花等,结合花时效果,引导市民游览观赏。本活动同时也作为市民绿化节系列活动之一。
请各区局、各直属公园加强管理,落实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以确保游园安全、园艺质量和展览水平。同时,要加强宣传、积极交流,打造特色活动品牌,提升公园园艺文化活动的影响力,使更多的市民共享生态发展成果。园艺文化展览类的公园活动,应做好展前活动策划、展览布置。要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及其他游客游园安全。
附件:2024年公园园艺文化活动清单
2024年公园园艺文化活动清单 | ||||
序号 | 活动主题 | 所属区域 | 公园名称 | 举办时间 |
1 | 2024新春市民水仙花展 | 市属 |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 | 1月22日—2月4日 |
2 | 蜡梅展 | 普陀区 | 真如公园 | 1月29日—2月29日 |
3 | 迎新花市 | 宝山区 | 上海吴淞炮台湾国家湿地公园 | 2月3日-2月17日 |
4 | 上海植物园年宵花展 | 市属 | 上海植物园 | 2月3日-2月25日 |
5 | 小型梅花盆景展 | 上海古猗园 | 2月4日—2月25日 | |
6 | 第十一届果蔬插花展 | 上海滨江森林公园 | 2月6日—2月17日 | |
7 | 2024上海辰山植物园迎春花展 | 上海辰山植物园 | 2月8日-2月26日 | |
8 | 2024上海大观园梅花季 | 青浦区 | 上海大观园 | 2月上旬—3月中旬 |
9 | 世纪公园双梅展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2月中旬—3月上旬 |
10 | 梅花展 | 闵行区 | 莘庄公园 | 2月中旬—3月中旬 |
11 | 莘庄梅园 | |||
12 | 上海梅花节 | 奉贤区 |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 | |
13 | 梅川公园梅花展 | 普陀区 | 梅川公园 | |
14 | 海棠展 | 黄浦区 | 人民公园 | 3月中旬—3月下旬 |
15 | 上海曲水园兰花展 | 青浦区 | 曲水园 | 3月 |
16 | 上海春兰展 | 市属 | 上海植物园 | |
17 | 春季“花之旅”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3月上旬—4月上旬 |
18 | 2024上海辰山植物园樱花季 | 市属 | 上海辰山植物园 | 3月11日—3月31日 |
19 | 上海樱花节 | 宝山区 | 顾村公园 | 3月中旬—4月中旬 |
20 | 杜鹃花展 | 市属 | 上海滨江森林公园 | |
21 | 海棠文化节 | 杨浦区 | 黄兴公园 | 3月下旬 |
22 | 长风公园牡丹展 | 普陀区 | 长风公园 | 4月 |
23 | 紫藤园紫藤展 | 嘉定区 | 嘉定紫藤园 | |
24 | 济阳公园杜鹃花节 | 浦东新区 | 济阳公园 | |
25 | 第二十三届都市森林百花展 | 市属 |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 | 4月上旬—5月上旬 |
26 | 2024上海杜鹃展 | 松江区 | 上海醉白池公园 | |
27 | 2024年上海方塔园杜鹃花展 | 方塔园 | 4月中旬—5月上旬 | |
28 | 2024上海(国际)花展 | 市属 | 上海植物园 | 4月18日—5月22日 |
29 | 2024上海(国际)花展(分会场) | 徐汇区 | 徐家汇公园 | 4月中旬—5月中旬 |
30 | 2024上海(国际)花展奉贤分会场 | 奉贤区 | 泡泡公园 | 4月下旬—5月中旬 |
31 | 醉游月季园 | 宝山区 | 顾村公园 | |
32 | 小微盆景展 | 市属 | 上海植物园 | 5月上旬 |
33 | 月季展 | 闵行区 | 莘庄梅园 | 5月 |
34 | 园艺集市 | 黄浦区 | 复兴公园、人民公园、广场公园(黄浦段) | 5月-6月,9月-10月 |
35 | 春日花市 | 宝山区 | 上海吴淞炮台湾国家湿地公园 | 5月上旬—6月下旬 |
36 | 第二届共青森林鸢尾文化节 | 市属 |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 | 5月中旬—5月下旬 |
37 | 2024年八仙花展 | 5月下旬—6月中旬 | ||
38 | 人民公园荷花文化节 | 黄浦区 | 人民公园 | 6月上旬—8月中旬 |
39 | 陈家山公园荷花展 | 嘉定区 | 陈家山荷花公园 | 6月中旬—7月中旬 |
40 | 八仙花导赏活动 | 长宁区 | 中山公园 | 6月中旬-6月下旬 |
41 | 荷花睡莲展 | 杨浦区 | 杨浦公园 | 6月下旬—7月下旬 |
42 | 荷花展 | 闵行区 | 吴泾公园 | 7月 |
43 | 甘泉公园荷花展 | 普陀区 | 甘泉公园 | |
44 | “出诗入画·为荷而来” | 松江区 | 上海醉白池公园 | 7月上旬—8月上旬 |
第十一届上海荷花睡莲展 | ||||
45 | 第十一届上海荷花睡莲展 | 市属 | 上海古猗园 | 7月上旬—8月下旬 |
46 | 2024辰山睡莲展 | 上海辰山植物园 | 7月上旬—9月下旬 | |
47 | 消夏赏荷活动 | 宝山区 | 顾村公园 | 7月中旬—8月中旬 |
48 | 苦草文化节活动 | 崇明区 | 三星海棠左岸 | 9月 |
49 | 秋游大观园——2024长三角赏桂之旅 | 青浦区 | 上海大观园 | 9月上旬—10月中旬 |
50 | 金秋游园会 | 宝山区 | 顾村公园 | 9月中旬—10月中旬 |
51 | 木雕展 | 松江区 | 方塔园 | 9月下旬—10月上旬 |
52 | 金秋花展 | 市属 | 上海滨江森林公园 | 9月下旬—10月下旬 |
53 | 上海植物园秋季园艺文化展 | 上海植物园 | ||
54 | 秋日花市 | 宝山区 | 上海吴淞炮台湾国家湿地公园 | 10月上旬—11月下旬 |
55 | 柑橘采摘节 | 市属 | 上海滨江森林公园 | 10月中旬—10月下旬 |
56 | “金秋菊艺.雅韵醉白” | 松江区 | 上海醉白池公园 | 10月中旬—11月中旬 |
第五十届醉白池菊展 | ||||
57 | 汇龙潭菊花展 | 嘉定区 | 汇龙潭公园 | 10月中旬—11月下旬 |
58 | 2024上海菊花展 | 市属 |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 | 10月下旬—11月下旬 |
59 | 上海曲水园菊花展 | 青浦区 | 曲水园 | 11月 |
60 | 宜川公园菊花展 | 普陀区 | 宜川公园 | |
61 | 中山公园古树导赏 | 长宁区 | 中山公园 | 11月中旬 |
62 | 寒兰展 | 松江区 | 上海醉白池公园 | 11月下旬 |
63 | 蜡梅(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1月 |
64 | 梅园公园 | |||
65 | 市属 | 上海古猗园 | 1月上旬—2月中旬 | |
66 | 梅花(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梅园公园 | 2月 |
67 | 香梅公园 | |||
68 | 市属 | 上海古猗园 | 2月上旬—2月下旬 | |
69 | 松江区 | 方塔园 | 2月上旬—3月中旬 | |
70 | 金山区 | 荟萃园 | 2月上旬—3月中旬 | |
71 | 崇明区 | 崇明新城公园 | 2月上旬—3月下旬 | |
72 | 静安区 | 静安雕塑公园 | 2月中旬—3月上旬 | |
73 | 二月兰(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2月上旬—3月下旬 |
74 | 玉兰(推荐观赏) | 闵行区 | 闵行文化公园 | |
75 | 市属 | 上海古猗园 | 2月中旬—3月上旬 | |
76 | 徐汇区 | 徐家汇公园 | 2月中旬—3月中旬 | |
77 | 松江区 | 方塔园 | 3月 | |
78 | 樱花(推荐观赏) | 静安区 | 大宁公园 | 2月中旬—3月中旬 |
79 | 崇明区 | 崇明新城公园 | 3月 | |
80 | 静安区 | 静安中环公园 | 3月上旬—3月中旬 | |
81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3月上旬—4月下旬 | |
82 | 华夏公园 | |||
83 | 静安区 | 静安雕塑公园 | 3月中旬 | |
84 | 市属 | 上海古猗园 | 3月中旬—3月下旬 | |
85 | 杨浦区 | 复兴岛公园 | ||
86 | 虹口区 | 鲁迅公园 | 3月中旬—4月上旬 | |
87 | 闵行区 | 闵行体育公园 | 3月中旬—4月下旬 | |
88 | 杨浦区 | 杨浦公园 | 3月下旬—4月中旬 | |
89 | 静安区 | 静安雕塑公园 | 4月上旬—4月中旬 | |
90 | 郁金香(推荐观赏) | 黄浦区 | 南园滨江绿地 | 3月上旬—4月上旬 |
91 | 静安区 | 静安雕塑公园 | 3月上旬—4月下旬 | |
92 | 大宁公园 | |||
金山区 | 滨海公园 | 3月中旬—4月中旬 | ||
93 | 闵行区 | 闵行体育公园 | 3月中旬—4月下旬 | |
95 | 冰岛罂粟(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3月上旬—4月下旬 |
96 | 南山芒草花甸(推荐观赏) | 3月上旬—10月下旬 | ||
97 | 桃李科植物(推荐观赏) | 上南公园 | 3月上旬—5月下旬 | |
98 | 波斯菊(推荐观赏) | 闵行区 | 闵行文化公园 | 3月上旬—4月上旬 |
99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4月上旬—10月下旬 | |
100 | 月季(推荐观赏) | 3月上旬—11月下旬 | ||
101 | 杨浦区 | 平凉公园 | 4月上旬—4月中旬 | |
102 | 浦东新区 | 中汾泾休闲绿地 | 4月上旬—11月下旬 | |
103 | 静安区 | 三泉公园 | 4月中旬—5月中旬 | |
104 | 虹口区 | 曲阳公园 | ||
105 | 黄浦区 | 复兴公园 | 4月中旬—11月上旬 | |
106 | 闵行区 | 闵行体育公园 | 5月 | |
107 | 闵行公园 | |||
108 | 金山区 | 荟萃园 | 5月上旬—6月中旬 | |
109 | 浦东新区 | 长青公园 | 5月上旬—11月下旬 | |
110 | 市属 | 上海滨江森林公园 | 6月 | |
111 | 海棠(推荐观赏) | 崇明区 | 三星海棠左岸 | 3月 |
112 | 闵行区 | 闵行体育公园 | 3月中旬—4月下旬 | |
113 | 杨浦区 | 延春公园 | 3月下旬—4月上旬 | |
114 | 浦东新区 | 浦发公园 | 4月上旬—5月下旬 | |
115 | 金山区 | 龙泉港公园 | ||
116 | 牡丹(推荐观赏) | 嘉定区 | 秋霞圃 | 3月中旬—4月下旬 |
117 | 市属 | 上海古猗园 | 4月上旬—4月中旬 | |
118 | 长宁区 | 天山公园 | 4月上旬-4月中旬 | |
119 | 中山公园 | 4月上旬—5月上旬 | ||
120 | 黄浦区 | 人民公园 | ||
121 | 杜鹃花(推荐观赏) | 嘉定区 | 汇龙潭公园 | 4月 |
122 | 市属 | 上海古猗园 | 5月 | |
123 | 紫藤(推荐观赏) | 嘉定区 | 紫云廊 | 4月 |
124 | 闵行区 | 古藤园 | ||
125 | 琼花(推荐观赏) | 松江区 | 方塔园 | 4月上旬—5月上旬 |
126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4月上旬—5月下旬 | |
127 | 大花飞燕草(推荐观赏) | |||
128 | 金鱼草(推荐观赏) | |||
129 | 珍奇植物(推荐观赏) | 市属 | 上海植物园 | 4月18日—5月22日 |
130 | 鸢尾(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张衡公园 | 4月上旬—5月下旬 |
131 | 市属 | 上海植物园 | 5月 | |
132 | 锦葵科鸢尾科(推荐观赏) | 6月上旬—9月下旬 | ||
133 | 溲疏(推荐观赏) | 松江区 | 方塔园 | 5月 |
134 | 柳叶马鞭草(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5月上旬—6月下旬 |
135 | 八仙花(推荐观赏) | |||
136 | 市属 | 上海滨江森林公园 | 5月中旬—6月上旬 | |
137 | 杨浦区 | 波阳公园 | 5月下旬—6月下旬 | |
138 | 虹口区 | 江湾公园 | 6月上旬—7月上旬 | |
139 | 紫薇(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花木公园 | 6月 |
140 | 荷花(推荐观赏) | 闵行区 | 闵行体育公园 | 5月上旬—10月上旬 |
141 | 浦东新区 | 华夏公园 | 6月上旬—7月下旬 | |
142 | 世纪公园 | 6月上旬—9月下旬 | ||
143 | 静安区 | 大宁公园 | 6月中旬—7月上旬 | |
144 | 嘉定区 | 远香湖公园 | 6月中旬—7月中旬 | |
145 | 新成公园 | |||
146 | 杨浦区 | 民星公园 | 6月下旬—7月中旬 | |
147 | 金山区 | 滨海公园 | 7月 | |
148 | 徐汇区 | 康健园 | 7月中旬—7月下旬 | |
149 | 桂林公园 | |||
150 | 奉贤区 | 古华公园 | 7月中旬—8月下旬 | |
151 | 向日葵(推荐观赏) | 黄浦区 | 南园滨江绿地 | 6月中旬—8月上旬 |
152 | 竹(推荐观赏) | 徐汇区 | 东安公园 | 7月中旬—8月中旬 |
153 | 石蒜(推荐观赏) | 市属 | 上海植物园 | 8月上旬—9月下旬 |
154 | 崇明区 | 南门广场绿地 | 9月 | |
155 | 桂花(推荐观赏) | 徐汇区 | 桂林公园 | 9月中旬—10月中旬 |
156 | 松江区 | 方塔园 | ||
157 | 市属 | 上海古猗园 | 10月 | |
158 | 粉黛乱子草(推荐观赏) | 静安区 | 彭浦四季公园 | 9月中旬—10月中旬 |
159 | 虹口区 | 彩虹湾公园 | 10月上旬—11月上旬 | |
160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10月上旬—11月下旬 | |
161 | 野花(推荐观赏) | 黄浦区 | 南园滨江绿地 | 9月中旬—11月上旬 |
162 | 蓝雪花(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华夏公园 | 10月 |
163 | 草花(推荐观赏) | 崇明区 | 崇明新城公园 | |
164 | 红叶地肤(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世纪公园 | 10月上旬—11月下旬 |
165 | 酢浆草(推荐观赏) | 市属 | 上海植物园 | 11月上旬—12月下旬 |
166 | 银杏(推荐观赏) | 浦东新区 | 香梅公园 | |
167 | 静安区 | 静安雕塑公园 | 11月中旬—12月上旬 | |
168 | 嘉定区 | 上海千年古银杏园 | 11月中旬—12月中旬 | |
169 | 鸡爪槭 (推荐观赏) | 徐汇区 | 桂林公园 | 11月 |
170 | 槭树(推荐观赏) | 静安区 | 广中路绿地 | 11月中旬—12月上旬 |
171 | 红花槭(推荐观赏) | 静安雕塑公园 | 11月下旬—12月上旬 | |
172 | 枫叶(推荐观赏) | 大宁公园 | 11月中旬—12月上旬 | |
173 | 秋色植物(推荐观赏) | 嘉定区 | 新成公园 | 11月 |
174 | 闵行区 | 红园 | 11月上旬—12月上旬 | |
175 | 闵行文化公园 | 11月上旬—12月中旬 | ||
176 | 浦东新区 | 济阳公园 | 11月上旬—12月下旬 | |
177 | 静安区 | 彭浦四季公园 | 11月中旬—12月上旬 | |
178 | 松江区 | 方塔园 | ||
179 | 嘉定区 | 小河口银杏园 | 11月中旬—12月中旬 | |
180 | 秋霞圃 | 11月中旬—12月下旬 | ||
181 | 杨浦区 | 杨浦公园 | 11月下旬—12月中旬 | |
182 | 民星公园 |
2024上海清明节扫墓班车一览表(官方最新)
2024-03-12,全文共 6827 字
+ 加入清单(发布时间:2024年3月11日)
一、轨交短驳车安排表
行政区 | 公墓 | 日期 | 运行时间 | 站点和运行线路 | 具体乘坐地点 |
浦东新区 | 上海天逸静园墓园有限公司 | 3月30日-4月6日 | 7:30-15:0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9号线曹路站至园区 | 曹路站2-3号出口中间 |
8:00-15: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园区至9号线曹路站 | 园区2号门外 | |||
乐乡公墓 | 3月30、31日,4月4日 | 8:00-15:0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2号线华夏东路站-唐黄路 | 华夏东路站2号出口 | |
8:30-15: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唐黄路-2号线华夏东路站 | 唐黄路(距公墓大门200米) | |||
永安公墓 | 3月27日-4月6日 | 8:00-15:00 (班次间隔60分钟左右) | 2号线华夏东路站→南曹路 | 华夏东路站4号出口 | |
8:30-15:30 (班次间隔60分钟左右) | 南曹路→2号线华夏东路站 | 永安路南曹路口 | |||
长桥山庄 | 4月4日-6日 | 7:30-15:0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华建临时停车场→长桥山庄 | 华建临时停车场 (沪南公路) | |
8:00-15: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长桥山庄→华建临时停车场 | 长桥山庄 | |||
4月4日-6日 | 7:30-15:0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沪南公路申杰路路口→长桥山庄 | 沪南公路申杰路路口 | ||
8:00-15: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长桥山庄→沪南公路申杰路路口 | 长桥山庄 | |||
汇龙园 | 3月30日-4月3日、4月5日、6日(4月4日正清明当天停开) | 8:30-14: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地铁2号线海天三路站→汇龙园陵园 | 听从陵园现场工作引导 | |
9:00-15: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汇龙园陵园→地铁2号线海天三路站 | 听从陵园现场工作引导 | |||
华南公墓 | 3月30、31日、4月4、5、6日 | 7:30-15:0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18号线航头站→华南公墓 | 航头站3号出口 | |
8:00-15: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华南公墓→18号线航头站 | 华南公墓大门口 | |||
海港陵园 | 3月23日、24日、30日、31日、4月4日-6日 | 3月23、24日8:30-15:30 3月30日、31日、4月5日-6日 7:30-15:30; 4月4日 7:00-15:30(以上日期为高峰日期,循环短驳;其他日期电话通知) | 16号线临港大道站→福寿园海港陵园 | 临港大道站4号口 | |
福寿园海港陵园→16号线临港大道站 | 海港陵园大门口 | ||||
浦东殡仪馆 | 4月4日 | 曹路站07:30-14:30 浦东殡仪馆9:00-15: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9号线曹路站—浦东殡仪馆 浦东殡仪馆—9号线曹路站 | 9号线曹路站2—3号口中间 | |
闵行区 | 福乐山庄 | 3月30日、31日、 4月5日、6日 | 8:00-15:0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8号线沈杜公路→福乐山庄 | 沈杜公路站1号出口 |
8:30-15: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福乐山庄→8号线沈杜公路站 | 福乐山庄南大门口 | |||
4月4日 | 7:30-15: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8号线沈杜公路→福乐山庄 | 沈杜公路站1号出口 | ||
8:00-16:3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福乐山庄→8号线沈杜公路站 | 福乐山庄南大门口 | |||
仙鹤园 | 3月9日至4月14日 | 7:30—15:30 (班次间隔根据人流量) | 5号线闵行开发区站 → 仙鹤园 | 闵行开发区站出口 | |
8:00—16:00 (班次间隔根据人流量) | 仙鹤园→ 5号线闵行开发区站 | 仙鹤园 | |||
嘉定区 | 望仙安息园 | 3月30日、31日、4月4日、5日、6日 | 7:00-14:00(班次间隔30分钟左右,高峰时间,座满即开) | 11号线安亭站→望仙安息园 | 安亭站3号出口公交安亭站 |
8:30-15:30(班次间隔30分钟左右,高峰时间,座满即开) | 望仙安息园→11号线安亭站 | 望仙园短驳车站点 | |||
3月30日、31日、4月4日、5日、6日 | 7:00-14:00(班次间隔30分钟左右,高峰时间,座满即开) | 11号线嘉定北站→望仙安息园 | 嘉定北站4号出口公交嘉定北站 | ||
8:30-15:30(班次间隔30分钟左右,高峰时间,座满即开) | 望仙安息园→11号线嘉定北站 | 望仙园短驳车站点 | |||
清竹园 | 3月30日、31日、4月4日、5日、6日 | 7:00-14:00(班次间隔30分钟左右,高峰时间,座满即开) | 11号线嘉定西站→清竹园公墓 | 嘉定西站7和8号出口出,过人行天桥至嘉定客运站上车 | |
8:30-15:30(班次间隔30分钟左右,高峰时间,座满即开) | 清竹园公墓→11号线嘉定西站 | 嘉定客运站二楼过人行天桥,至嘉定西站 | |||
长安墓园 | 3月30日、31日、4月4日、5日、6日 | 7:00-14:00 (班次间隔30分钟左右) | 11号线嘉定西站→长安墓园 | 嘉定西站1号出口 | |
8:00-15:30(班次间隔30分钟左右) | 长安墓园→11号线嘉定西站 | 长安墓园 | |||
白鹤憩园 | 3月30日、31日,4月4日、5日、6日 | 7:00-15:30 | 11号线南翔站 → 白鹤憩园、沈家墓区 | 中佳路与佳通路交叉口 | |
7:30-16:00 | 白鹤憩园、沈家墓区 → 11号线南翔站 | 墓园门口 | |||
松鹤墓园 | 3月9日-22日 3月25日-29日 4月1日-3日 4月5日-6日 | 7:00-15:00 (班次间隔约20-30分钟左右) | 11号线上海赛车场站→松鹤墓园 | 上海赛车场站3号、4号、5号、6号出口至短驳车上客点(赛车场内) | |
3月23日-24日 | 6:30-15:30 (班次间隔约20-30分钟左右,高峰时段客满即开) | ||||
3月30日-31日 4月4日 | 6:00-16:00 (班次间隔约20-30分钟左右,高峰时段客满即开) | ||||
全年实行轨交+短驳(除上述日期外的发车时间) | 8:00-15:00 (班次间隔约20-30分钟左右) | 伊宁路赛车场公交站点 | |||
3月9日-22日 3月25日-29日 4月1日-3日 4月5日-6日 | 7:30-15:00 (班次间隔约20-30分钟左右) | 松鹤墓园→11号线上海赛车场站 | 松鹤墓园9号停车场/中岗入口处 (具体根据人流情况确定上客点) | ||
3月23日-24日 | 7:00-15:30 (班次间隔约20-30分钟左右,高峰时段客满即开) | ||||
3月30日-31日 4月4日 | 6:30-16:00 (班次间隔约20-30分钟左右,高峰时段客满即开) | ||||
全年实行轨交+短驳(除上述日期外的发车时间) | 8:30-15:00 (班次间隔约20-30分钟左右) | 中岗入口处 | |||
松江区 | 天马山公墓、天马塔园 | 3月30、31日,4月4日、5日、6日 | 7:00-15:0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9号线洞泾站→天马山公墓、天马塔园 | 城桂路靠近嘉松南路 |
天马山公墓、天马塔园→9号线洞泾站 | 天马山公墓南大门短驳点 | ||||
华夏公墓 | 3月30、31日,4月4日、5日、6日 | 7:00-15:00 (班次间隔20-60分钟左右) | 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华夏公墓 | 梅家浜路靠近嘉松南路 | |
华夏公墓→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 | 华夏公墓停车场短驳点 | ||||
青浦区 | 留 园 | 3月30日、31日 4月4日、5日、6日 | 7:00-15:0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17号线赵巷站→留园 | 轨交17号线停车场 |
7:30-15:3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留园→17号线赵巷站 | 留园东侧停车场 | |||
淀山湖归园 | 3月23日—24日 3月30日—4月7日 | 7:30-15:30 (班次间隔15分钟左右) | 17号线淀山湖大道站→归园 | 淀山湖大道站4号口公交站台 | |
8:00-16:00 (班次间隔15分钟左右) | 归园→17号线淀山湖大道站 | 港周路新塘港路临时停车点 | |||
福寿园 | 3月30-31日 4月4-6日 | 7:30-13:00 | 17号线青浦新城站→福寿园 | 17号线青浦新城站1号口枢纽站 | |
10:00-15:00 | 福寿园→地铁17号线青浦新城站 | 福寿园短驳点 | |||
备注: 1、短驳车20~ 60分钟左右一班,高峰时段客满即开,4月4日(正清明)上午8:30~ 10:30,各轨交站点祭扫客流相对集中,建议市民错峰出行;2、市民对上述信息有疑问的,可直接向相关公墓咨询。 |
备注:
1、短驳车20~
60分钟左右一班,高峰时段客满即开,4月4日(正清明)上午8:30~10:30,各轨交站点祭扫客流相对集中,建议市民错峰出行;
2、市民对上述信息有疑问的,可直接向相关公墓咨询。
二、定点班车安排表
公墓 | 站点和涉及公墓 | 具体乘坐地点 | 日期 | 运行时间 |
海港陵园 | 宝兴门店发车点⇋福寿园海港陵园 | 平型关路130号 (近民和路) | 3月30日、31日、4月4日-6日 | 早7:00发车,返程9:00-10:00客满发车 |
许昌门店发车点⇋福寿园海港陵园 | 营口路699号朝北100米 (小停车场门口) | 早7:30发车,返程9:30-10:30客满发车 | ||
塘桥门店发车点⇋福寿园海港陵园 | 浦东南路2129号 | 早7:30发车,返程9:30-10:30客满发车 | ||
德平发车点⇋ 福寿园海港陵园 | 原德平门店 博山路德平路 (交通银行门口) | 早7:30发车,返程9:30-10:30客满发车 | ||
德平发车点⇋ 福寿园海港陵园 | 原德平门店 博山路德平路 (交通银行门口) | 4月4日 | 中午12:30发车,返程14:30-15:30客满发车 | |
松鹤墓园 | 1.成都北路367-3号→松鹤墓园 2.新客站恒丰路桥堍(苏河1号)→松鹤墓园 3.海宁路1362号→松鹤墓园 (桃浦白丽路27号是海宁路途经班车) | 1.上海成都北路367-3号 2.新客站恒丰路桥堍(苏河1号) 3.海宁路1362号、桃浦白丽路27号 | 3月23日-24日 | 8:00-9:00 班次间隔根据客流量确定 |
3月30日-31日 | 7:30-9:00 班次间隔根据客流量确定 | |||
4月4日 (正清明) | 6:30-9:00 班次间隔根据客流量确定 | |||
4月5日-6日 | 7:00-9:00 班次间隔根据客流量确定 | |||
全年运行(除上述日期外的发车时间) | 每天一班车:9:00 | |||
1.松鹤墓园→成都北路367-3号 2.松鹤墓园→新客站恒丰路桥堍(苏河1号) 3.松鹤墓园→海宁路1362号、桃浦白丽路27号 | 松鹤墓园10号停车场 | 3月23日-24日 3月30日-31日 4月5日-6日 | 班次间隔根据客流量确定,末班车12:00 | |
4月4日 (正清明) | 班次间隔根据客流量确定,末班车12:30 | |||
中岗入口处 | 全年运行(除上述日期外的发车时间) | 每天一班车:11:15发车 | ||
枫泾公墓 | 莲花路地铁站北广场→枫泾公墓 | 莲花路地铁站北广场 | 3月30日、31日;4月4日、5日、6日。 | 7:30-10:0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枫泾公墓→莲花路地铁站 | 朱枫公路新泾路 (枫泾公墓) | 10:00-14:0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
松隐山庄 | 莲花路地铁站北广场→松隐山庄 | 莲花路地铁站北广场 | 3月30日、3月31日、4月4日、4月5日、4月6日 | 7:30-10:0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松隐山庄→莲花路地铁站北广场 | 松隐山庄西大门停车场 | 9.30-12:3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
华夏公墓 | 小昆山汽车站→华夏公墓 | 翔昆路出口处 | 全年运行,平时有需求致电(57761055/57762987);高峰日(3月30日、31日,4月4日、5日、6日)来回不定时接送。 | 8:00-15:00 (高峰日班次间隔40分钟左右) |
华夏公墓→小昆山汽车站 | 华夏公墓停车场短驳点 | 8:00-15:00 (高峰日班次间隔40分钟左右) | ||
留园 | 朋联超市车站→留园 | 朋联超市车站 (赵重公路55号) | 3月30日、31日 4月4日、5日、6日 | 7:00-15:0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留园→朋联超市车站 | 留园东侧停车场 | 7:30-15:0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
徐泾西园 | 沪青平公路老汽车站位置→西园公墓 | 沪青平公路老汽车站位置 | 3月30、31日,4月4、5、6日 | 8:00-15:0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西园公墓→沪青平公路老汽车站位置 | 老区西门 | 8:00-15:00 (班次间隔20分钟左右) | ||
上海福寿园 | 徐汇发车点 ⇋ 上海福寿园 | 来:上海体育场7号门(零陵路) 回:福寿园临时停车场 | 3月30-31日 4月4-6日 | 6:30-7:30 来园客满发车 9:00-12:30 返程客满发车 |
普陀发车点 ⇋ 上海福寿园 | 来:武宁路251号 回:福寿园临时停车场 | |||
虹口发车点 ⇋ 上海福寿园 | 来:广秀路中山北一路路口 回:福寿园临时停车场 | |||
滨海古园 | 黄家阙站→滨海古园 | 黄家阙路119号 | 3月23、24日 | 8:10 |
新闸路站→滨海古园 | 万航渡路282号 | 8:00 | ||
龙华站→滨海古园 | 龙华殡仪馆门口 | 8:30 | ||
蓝村路站→滨海古园 | 蓝村路491号 | 8:40 | ||
周家嘴通北路站→滨海古园 | 通北路800号 | 8:30 | ||
上南路站→滨海古园 | 上南路3039号 | 8:20 | ||
宝兴俞泾港路站→滨海古园 | 俞泾港路(近平型关路口) | 8:00 | ||
北蔡幼儿园站→滨海古园 | 北中路455号 | 8:30 | ||
浦江站→滨海古园 | 浦驰路467号 | 8:30 | ||
黄家阙站→滨海古园 | 黄家阙路119号 | 3月25、26、27、28、29日、4月1、2、3日 | 8:10、10:00(卖完首班再发10点班次) | |
新闸路站→滨海古园 | 万航渡路282号 | 8:00、10:00(卖完首班再发10点班次) | ||
龙华站→滨海古园 | 龙华殡仪馆门口 | 8:30、10:00(卖完首班再发10点班次) | ||
蓝村路站→滨海古园 | 蓝村路491号 | 8:40、10:00(卖完首班再发10点班次) | ||
周家嘴通北路站→滨海古园 | 通北路800号 | 8:30、10:00(卖完首班再发10点班次) | ||
上南路站→滨海古园 | 上南路3039号 | 8:20、10:00(卖完首班再发10点班次) | ||
宝兴俞泾港路站→滨海古园 | 俞泾港路(近平型关路口) | 8:00、10:00(卖完首班再发10点班次) | ||
北蔡幼儿园站→滨海古园 | 北中路455号 | 8:30、10:00(卖完首班再发10点班次) | ||
浦江站→滨海古园 | 浦驰路467号 | 8:30、10:00(卖完首班再发10点班次) | ||
北蔡幼儿园站→滨海古园 | 北中路455号 | 3月30、31日、4月5、6日 | 8:30、13:30 | |
浦江站→滨海古园 | 浦驰路467号 | 8:30 | ||
金台路站→滨海古园 | 金台路141号 | 8:30、13:30 | ||
黄家阙站→滨海古园 | 黄家阙路119号 | 8:10、13:30 | ||
新闸路站→滨海古园 | 万航渡路282号 | 8:00、13:30 | ||
龙华站→滨海古园 | 龙华殡仪馆门口 | 8:00、13:30 | ||
蓝村路站→滨海古园 | 蓝村路491号 | 8:40、13:30 | ||
中原路站→滨海古园 | 国和路1071号 | 8:00、13:30 | ||
周家嘴通北路站→滨海古园 | 通北路800号 | 8:30、13:30 | ||
昌里路站→滨海古园 | 邹平路昌里东路 | 8:00、13:30 | ||
上南路站→滨海古园 | 上南路3039号 | 8:20、13:30 | ||
宝兴俞泾港路站→滨海古园 | 俞泾港路(近平型关路口) | 8:00、13:30 | ||
临汾路站→滨海古园 | 临汾路(近安业路) | 8:00 | ||
双山路站→滨海古园 | 双山路157号(近甘泉路) | 8:00 | ||
玉屏路站→滨海古园 | 玉屏南路(近遵义路向西30米-80米南侧) | 8:00 | ||
北蔡幼儿园站→滨海古园 | 北中路455号 | 4月4日 | 6:30、13:30 | |
浦江站→滨海古园 | 浦驰路467号 | 7:00 | ||
金台路站→滨海古园 | 金台路141号 | 6:30、13:30 | ||
黄家阙站→滨海古园 | 黄家阙路119号 | 6:00、13:30 | ||
新闸路站→滨海古园 | 万航渡路282号 | 6:30、7:30、13:30 | ||
龙华站→滨海古园 | 龙华殡仪馆门口 | 6:30、7:30、13:30 | ||
蓝村路站→滨海古园 | 蓝村路491号 | 6:30、7:30、13:30 | ||
中原路站→滨海古园 | 国和路1071号 | 6:00、13:30 | ||
周家嘴通北路站→滨海古园 | 通北路800号 | 6:00、7:00、13:30 | ||
昌里路站→滨海古园 | 邹平路昌里东路 | 6:00、13:30 | ||
上南路站→滨海古园 | 上南路3039号 | 6:00、8:00、13:30 | ||
宝兴俞泾港路站→滨海古园 | 俞泾港路(近平型关路口) | 6:30、7:30、13:30 | ||
临汾路站→滨海古园 | 临汾路(近安业路) | 7:00 | ||
双山路站→滨海古园 | 双山路157号(近甘泉路) | 7:00 | ||
玉屏路站→滨海古园 | 玉屏南路(近遵义路向西30米-80米南侧) | 7:00 | ||
海湾寝园 | 龙华 ⇋ 海湾园 | 龙华殡仪馆 | 3月16—4月7日 (除4月3、4日外每周六) | 8:30 |
宝兴 ⇋ 海湾园 | 宝兴殡仪馆 | 7:30 | ||
普安路 ⇋ 海湾园 | 普安路109号 | 8:00 | ||
中山南路 ⇋ 海湾园 | 中山南路1826号 | 3月16—4月7日 (除4月3、4日外每周日) | 7:30 | |
昌里东路 ⇋ 海湾园 | 昌里东路377号 | 8:00 | ||
黄兴路 ⇋ 海湾园 | 黄兴路1017号 | 7:00 | ||
德平路 ⇋ 海湾园 | 德平路地铁站二号口(张杨路2818号) | 7:30 | ||
永福园陵 | 浦东大道2382号⇋永福园 | 浦东大道2382号 | 3月30日—4月6日 | 办事处-永福园发车时间为7:30或8:00;返程发车时间为11:00或12:00 |
昌里东路446号⇋永福园 | 昌里东路446号 | |||
灵岩路10号⇋永福园 | 灵岩路10号 | |||
凌兆路333号⇋永福园 | 凌兆路333号 | |||
上南路929弄16号⇋永福园 | 上南路929弄16号 | |||
莲安东路117号⇋永福园 | 莲安东路117号 | |||
乳山路90号⇋永福园 | 乳山路90号 | |||
鹤驰路34号⇋永福园 | 鹤驰路34号 | |||
博兴路919号⇋永福园 | 博兴路919号 | |||
龙华殡仪馆⇋永福园 | 龙华殡仪馆 | |||
宝兴殡仪馆⇋永福园 | 宝兴殡仪馆 | |||
许昌路1491号⇋永福园 | 许昌路1491号 | |||
国和路1038号⇋永福园 | 国和路1038号 | |||
西仓桥街116号⇋永福园 | 西仓桥街116号 | |||
民和路213号⇋永福园 | 民和路213号 | |||
备注:定点班车购票事宜请市民提前与公墓联系。 |
备注:定点班车购票事宜请市民提前与公墓联系。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最新信息2024
2024-03-09,全文共 2771 字
+ 加入清单202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 ||||
单位招聘公告(点击本列可查看全文) | 岗位 | 报名时间 | 人数 | 备注 |
上海海事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024 | 财务管理、调查评估、业务技术主办 | 3月18日9:00至3月26日16:00 | 5 | 事业编 |
民航上海审定中心2024年1季度项目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模拟机运维工程师、航电测试工程师 | 3月31日截止 | 4 | 专科 |
2024上海歌剧院第一季度招聘公告 | 器乐演奏员、声乐演员、舞台监督;财务部主任;事业发展部艺教活动策划执行;数字信息部乐谱资料管理等。 | 3月21日止 | 14 | 本科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 | 业务岗,维护岗,工程岗 | 至3月31日24点 | 3 | 研究生 |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招聘信息技术员2024 | 信息技术员 | 3月15日之前 | 1 | 本科 |
2024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聘博士研究人员公告 | 农民教育培训教研员 | 至4月20日 | 1 | 博士研究生 |
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招聘公告2024 | 专业技术岗 | 至3月18日 | 2 | 硕士 |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招聘公告 | 卫生统计、卫生测评分析、卫生标准研究等 | 至3月17日 | 6 | 本科起 |
2024年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博士研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博士研究生 | 至4月20日24:00 | 1 | |
2024年第一季度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物资管理、展览实务等 | 3月22日16:00止 | 7 | 事业编 |
2024年陈云纪念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档案管理员、宣传教育(讲解员)、宣传教育(媒体宣传员) | 3月19日17:00止 | 3 | 大专起(事业编) |
上海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 应届生 | 3 月 12 日前 | 4 | 事业编制 |
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度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公告 | 综合交通规划岗;综合交通研究岗;地下结构工程咨询岗 | 至3月31日16:00 | 4 | 硕士 |
2024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会计、管理等 | 至3月20日 | 9 | 本科 |
2024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招聘公告 | 价格认定人员,综合管理人员 | 至3月31日 | 3 | 本科 |
上海市静安区图书馆招聘读者服务人员(派遣制) | 读者服务人员 | 至3月15日 | 2 | 大专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 | 公证员助理 | 至4月30日 | 若干 | 本科 |
2024上海市商业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教师、图书馆管理员、综合管理员 | 至3月25日 | 11 | 本科 |
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医生 | 至3月17日 | 3 | 大专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 至3月31日 | 2 | 企业编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 至3月31日 | 1 | 企业编 |
2024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医生 | 至3月15日 | 2 | 本科 |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公告 | 船舶检验及审图专技岗位(电气) | 至3月10日 | 2 | 本科 |
2024年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招聘公告 | 老师、出纳 | 至3月22日 | 7 | 编内 |
2024年度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3月31日 | 14 | / |
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024年第一批) | 专技 | 至4月18日24:00 | 3 | 研究生 |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医生、护士 | 至3月22日 | 3 | 大专 |
2024中国福利会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 财务专员 | 3月10日17:00止 | 1 | 事业编 |
中国福利会幼儿园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 幼儿教师 | 至5月31日 | 45 | 本科 |
2024中国福利会老年福利发展中心公开招聘 | 研究员 | 至3月31日 | 2 | 硕士 |
2024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4月30日 | 4 | 本科 |
2024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学科教师 | 至3月10日 | 12 | 事业编 |
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3月31日 | 20 | 教师编 |
上海市免疫学研招聘公告 | 科研(教学)人员,实验技术人员 | 至3月11日 | 5 | / |
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专技、管理、辅导员 | 至3月11日 | / | / |
2024年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 教师 | 3月24日止 | 18 | 应届可报 |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2024年第一批) | 见招聘简章 | 至4月18日24:00 | 43 | / |
复旦大学药学院招聘教学办公室秘书1名 | 教学办公室秘书 | 至2024-03-10 | 1 | 本科 |
2024上海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教学科研 | 招满即止 | 192 | |
2024年上海市盲童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 学科教师 | 至4月15日 | 3 | 本科 |
2024年上海体育大学人才招聘公告(第一批) | 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专任教师 | 招满为止 | 57 | /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 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及其他专技岗 | 招满即止 | 64 | 硕士 |
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4年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 项目管理岗1名、机务管理岗1名、科研管理岗1名 | 2月26日8:30至3月14日17:00 | 3 | 事业编 |
2024上海海事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 专任教师 | 至12月31日 | 104 | |
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教师、辅导员等 | 至5月31日 | / | 硕士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 优秀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 | / | / |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招聘公告 | 辅导员等 | / | 53 | /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高层次人才 | 额满为止 | / | 安家费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 教师 | 至3月31日止 | / | / |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 教学科研人员 | 至11月30日 | 92 | 有编制 |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 信息科科员 | 招满即止 | 1 | 大专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 至3月31日 | 27 | 企业编 |
上海海洋大学 | 专职辅导员、管理岗等 | 招满即止 | 127 | / |
上海商学院部分二级单位 | 项目管理 | 招满即止 | 3 | 派遣 |
上海健康医学院2024年招聘 | 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和紧缺专任教师 | 至6月30日 | 若干 | / |
上海复旦大学对外联络与发展处招聘 | 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 至3月10日 | 5 | 本科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辅导员等、管理 | 额满即止 | / | 硕士 |
上海理工大学 | 教学科研岗、博士后 | 至12月31日 | 140 | / |
2024上海大学招聘岗位公告 | 全职教师岗位、科学研究岗位 | 以官网时间为准 | 350 | 事业编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专任教师,辅导员 | 招满为止 | 102 | 硕士 |
上海海关机电中心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 | 轻工消费品化学前处理、电动产品检测 | / | / | 中专起 |
202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教学科研岗人员、实验技术岗人员,辅导员 | 额满即止 | 62 | 博士研究生 |
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 教学科研人员 | 至11月30日 | 92 |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招聘公告 | 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等、管理岗 | 至12月31日 | 142 | 硕士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024 | 体育教师 | 至2024年6月30日,招满即止 | 1 | 硕士 |
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多岗位招聘 | 讲解员、纪念品商店营运专员、新媒体运营、美术设计 | 招满即止 | 若干 | 大专 |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 | 专职教师、学报编辑 | 至2024年3月31日 | 5 | / |
2024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 | 额满即止 | 62 | / |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2024年度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 编辑等 | 至2024年3月30日止 | 17 | 事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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