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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2020年12月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陆续开通了8项跨省通办业务,本文整理了业务清单,一起来看。

2024-01-25,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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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月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了8项业务的“跨省通办”。具体的“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84552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城中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玄武区洪武北路9号

电话:025-84552869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政务服务中心A140窗口

电话:025-6850514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7:30 15:00-17:30(夏令时)

【铁路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中山北路260号13楼1303室

电话:025-85821231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40 14:00-17:00

【江宁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341号君铂大厦二楼

电话:025-52286084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六合分中心服务大厅六合网点】

地址:六合区雄州街道长江路32号

电话:025-5712417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浦口分中心服务大厅江浦网点】

地址:浦口区文德路5号

电话:025-5888260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江北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15号楼一楼

电话:025-58490916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溧水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溧水区中大街48-3

电话:025-5722222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溧水分中心“市民之家”办事点】

地址: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D220窗口

电话:025-57236236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高淳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高淳区镇兴路208号

电话:025-57336345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浦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二楼42号窗口

电话:025-69659396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 14:30-17:30(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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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跨省通办方式(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

2024-01-25,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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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满足异地业务办理需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下属的八个分中心分别设立了“跨省通办”专窗。解决了缴存职工办理业务两地“往返跑”的烦恼。

“跨省通办”业务服务方式分为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具体的方式说明如下:

【全程网办】

通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自申请受理到办结反馈均能通过网上进行办理。

【代收代办】

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职工可在业务受理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身份核验,再通过邮件寄递至属地公积金中心完成办理,最后由属地公积金中心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反馈办理结果至业务受理公积金中心。

【两地联办】

缴存职工在非属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的,可向业务受理公积金中心专窗提出申请,由业务受理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至属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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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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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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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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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推荐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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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保险主体业务“不见面”网上办理清单

2024-02-05,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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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查询:12333

社会保险费征缴:86590931,社保关系转移接续:86590932

参保缴费证明查询:86590809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8659086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659073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8659087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86590996

失业保险待遇:86590821,技能提升补贴:86590803

工伤保险待遇:84713453,84713457

待遇领取举报:8659073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ishrss.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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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线上办理长三角地区公积金指南(入口+业务)

2024-01-25,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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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区域一体化,满足沪苏浙皖三省一市41个城市缴存企业和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项业务可以足不出户线上办理了。

长三角地区公积金线上通办业务: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公积金;开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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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次办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最新)

2023-09-12,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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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省份: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余省市均已开通。

受理条件: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户籍居民外,其他省市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①年满16周岁公民: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②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缴纳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①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核对证件信息、核验指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证件。

②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应在申请时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递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省内户籍首次申领:申请人交验户口簿;注:未满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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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派出所可办出入境业务(附业务清单)

2023-07-11,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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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安于2020年10月,在全市145家户籍派出所正式建成299个综合服务窗口,“综窗”覆盖率实现100%,车驾管、出入境、治安等7大类210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

南京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业务(更新中)

南京公安温馨提醒大家:

可以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的“微服务”进入南京公安微警务页面,可线上办理交管服务、出入境、户政服务、治安管理、监管服务五大类30余项业务

内容来源:“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

网址: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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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京公积金年度结息暂停业务通知

2023-06-25,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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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现就暂停相关业务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6月28日18:00时起暂停集中代收单位汇补缴登记业务(含柜面、网厅);

6月29日18:00时起暂停跨行提取业务(含柜面、线上服务渠道);

6月30日12:00时起暂停所有柜面业务和线上公积金服务渠道,含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南京公积金”手机APP、“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 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手机APP 、“我的南京”手机APP以及支付宝等渠道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请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于2023年6月30日14:00时前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签退工作,确保签退前将柜面已登记的销户提取业务入账或撤销,并于中心业务恢复正常后,完成撤销业务的补录工作。2023年7月1日9:00时起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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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率先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

2022-09-15,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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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于2021年6月8日】

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率先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

即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在试点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嘉兴、衢州、合肥、芜湖)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实现全程网办。缴存职工只需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http://csj.sh.gov.cn),无须提供任何资料,通过共享平台核查本人婚姻、户籍、异地房屋交易及不动产产权信息,对核查符合条件的业务在线办理、一步办结,资金最快一个工作日到账,真正做到了零材料、零跑腿、零等待。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查询打印等一批跨省通办事项“一网通办”,真正解决异地办理业务职工两地跑的痛点、堵点问题。

注:试点城市可能会不断增加,可以登录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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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邮储银行)

2021-10-18,全文共 5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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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邮储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
邮储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鼓楼区中山路19号84732758
邮储银行江宁支行胜太东路36号52165069
邮储银行浦口桥北路支行大桥北路20号江畔明珠广场68575095
邮储银行六合支行雄州镇泰山路22号57755580
邮储银行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淳中路1号57321669
邮储银行溧水支行溧水区中山大街77号56225088

拓展阅读:购房贷款申请指南

一、业务概述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1.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2.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3.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4.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九)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三、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按照现行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2倍。

(二)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三)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须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

五、贷款期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存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70年,其中购买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65年。其它住宅用地约定使用年限低于70年的,按实际约定的年限计算。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75%,6年(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七、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政务服务网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信息,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核实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房屋的完好性、权利状况等。需要买卖双方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如有必要,受委托银行应进行现场调查。

3.受委托银行应建立与借款人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

4.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房产登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并执管抵押权(抵押权预告)《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借款人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21家银行中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在借款人及配偶授权情况下,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核实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名下房产、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特别明确的事项,当事人应至受委托银行签订承诺书。

3.在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管理人员应组成会审小组,赴现场实地查看。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查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部位的情况,抵押物价值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情况等,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4.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预审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受委托银行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发放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连同借款人的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手续,并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八、贷款发放。

公积金贷款抵押审核前,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公积金贷款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资格。贷款发放前应符合缴存公积金的规定。受委托银行按以下方式发放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所购住房为期房,须在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后放款;如所购住房为现房,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受委托银行取得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承建(修)方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九、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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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一览

2018-07-18,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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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南京银行提取服务网点

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城北支行鼓楼区湖北路85号83338989
热河支行鼓楼区热河路50号58590769
洪武支行秦淮区淮海路50号南京银行85605398
城东支行玄武区中山门大街99-1号58079501
仙林支行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杉湖西路9号84809253
和燕路支行栖霞区和燕路319号85605006
紫金支行太平北路104号83377209
雨花支行雨花西路210号52415749
城南支行江宁区金盛路199号52158733
白下支行秦淮区苜蓿园大街81号84271691
江宁科学园支行江宁区莱茵达路288号87197955
分行营业部玄武区中山路288号86775973
城西支行鼓楼区江东北路93号58780318
新街口支行王府大街89-4号84707023
江宁支行江宁区胜太路97号52127299
高淳支行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188号57305508
溧水支行溧水区永阳镇宝塔路8-9号66655003
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浦口区海都路8号58112276
大厂支行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园西路178号57012349

拓展阅读:南京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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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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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长三角退休提取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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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

2024-05-11,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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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

二、适用对象

1.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2.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3.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三、办理要求

(一)申请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二)受理审批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请由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3.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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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05-07,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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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其他贷款申请条件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业务办理电子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五、相关事项

1.贷款办理流程、贷后管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南京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借款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本办法自 2024 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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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十三届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指南(时间+地点+门票)

2024-05-06,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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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场馆: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2号馆

展会以“美好健康生活,从 Camping+ 开始”为主题,集中展示房车露营、户外休闲、自驾游、房车配件等相关产品,包括房车露营装备、户外休闲装备、自驾游产品及装备、房车露营配件、新生活方式产品等。展会现场将集结优质房车、配件、户外露营企业,从入门级的大众车型到商务型的优选车型再到高端国际范的豪华车型,应有尽有,为爱好房车户外露营的观众带来一场房车露营盛宴。

展会介绍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正式定档,将于2024年5月31日-6月2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3号馆举办,展会面积 3 万平米。

以打造华东地区高质量休闲度假平台为目标,聚焦蓬勃发展的长三角度假休闲市场,集房车、旅游、户外、休闲、亲子娱乐于一体,携手多方组织机构和行业同仁竭力呈现一场规模空前、板块完整、内容丰富、紧贴趋势的房车户外露营全产业链盛会。同时,沉浸式露营体验、免费参与研学课程、聆听露营房车达人分享,为到场观众呈现一场形式新颖、线上线下结合联动、又注重实效的高规格行业视听盛宴。

展品范围

• 自驾游及主题游

- 国家、地区旅游局、旅游机构

- 旅行线路供应商

- 旅游目的地、度假区、主题公园

- 酒店、度假村、SPA会所、休闲农庄

- 团队游、自助游、邮轮游、亲子游、蜜月游、高尔夫游、游学游、定制游等旅游线路

- 旅游设施

- 航空公司

- 旅游地产

- 旅游商品、纪念品

• 自驾游及装备

- 轿车、SUV、跑车

- 地形车、摩托车、平衡车、电动车

- 自驾游营地

- 自驾游线路、自驾游俱乐部

- 自驾游装备及配件

• 房车露营

- 拖挂式房车

- 自行式房车

- 露营地及设备

- 房车装备及配件

• 户外休闲

- 户外装备

- 木屋、移动房屋、户外家具

- 通讯导航、旅游摄影器材

- 钓鱼装备、水上娱乐设施

- 自行车

• 新闻、媒体及出版物

• 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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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身份证办理材料清单

2024-04-24,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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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身份证办理材料一览

一、首次申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注:未满16周岁需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含含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

南京首次办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最新)

二、补换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江苏省内户籍补领材料

年满十六岁公民换领补发身份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其中之ー。

未满十六岁公民换领补发身份证: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其中之一;②监护人身份证;③本人出生证。

江苏省外户籍补领材料

年满十六岁公民换领补发身份证:①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其中之一;②学生证、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居住证其中之一。

未满十六岁公民换领补发身份证: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其中之一;②监护人身份证;③本人出生证;④学生证、居住证或者监护人租房合同其中之一。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

1、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须在办理证件时填写委托领证的相关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仅限南京户籍)。

3、拍摄时请穿着深色有衣领服装。染彩发、奇异发型者须恢复本色。

身份证换证办理流程

1、向就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2、出示原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4、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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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身份证全市通办吗

2024-04-24,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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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身份证全市通办

通办。江苏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跨省异地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在任意身份证受理点皆可办理,申请人应提交合法稳定就业或就学或居住证明材料。南京身份证办理材料清单

注意:不论多大的娃,只要娃能配合成功拍照,就可以办理身份证,有效期5年。不过拍照的闪光灯可能会让娃眼睛不适哦,建议2周岁以下的宝宝最好不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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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仙林马拉松领物清单明细(半程+迷你跑)

2024-04-17,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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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仙林马拉松4月18日开始领取参赛物品,未成年人报名参加比赛,在领取参赛物品前,须选手本人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时到场。

领物清单

特别提醒

1.18周岁以下(2006年12月31日(含)之后出生)未成年人报名参加比赛,在领取参赛物品前,须选手本人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时到场,并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现场签署《参赛声明》,方可领取参赛物品并参加比赛。

2.7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参赛选手,在领取参赛物品前,须提交由本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成年近亲属)共同签署的《参赛声明》。

3.建议所有参赛选手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含心电图和血压检查),并结合体检报告进行自我身体评估。

4.领物时如出现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选手,组委会将拒绝为其发放参赛物品。

5.对于未遵循上述相关规定的参赛者,组委会有权拒绝发放参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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